美国司法制度

更新时间:2024-01-20 08:37

美国司法制度受到经济基础政治体制社会需求、利益平衡、传统习惯、文化等社会因素以及特定的历史条件的制约。美国是英、美法系国家。独立前,原13个殖民地基本沿袭英国的法律传统,又根据各自需要自立法令,自成司法体系。独立后,1787年美国宪法对司法权作了原则性规定,1789年美国国会颁布的《司法条例》规定了联邦法院的组织、管辖权诉讼程序,逐步形成了现有的司法制度。美国司法制度的主要特点有:贯彻三权分立的原则,实行司法独立;法院组织分为联邦和地方两大系统;联邦最高法院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等等。

司法组织

美国法院组织复杂,分为联邦法院和州法院两大系统,适用各自的宪法和法律,管辖不同的案件和地域。联邦法院系统由地区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组成。联邦地方法院是审理联邦管辖的普通民事、刑事案件的初审法院,每州根据本州人口多少,设立1~4个地方法院,法官 1~27人不等。联邦上诉法院分设在全国11个司法巡回区,受理本巡回区内对联邦地方法院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以及对联邦系统的专门法院的判决和某些具有部分司法权的独立机构的裁决不服的上诉案件,法官 3~15人不等。联邦最高法院是联邦法院系统中的最高审级,由1位首席法官和8位法官组成,其判决为终审判决,并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见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州法院系统极不统一,一般由州初审法院、州上诉法院和州最高法院组成。州初审法院是属州管辖的一般民事、刑事案件的一审法院。州上诉法院审理不服州初审法院判决的上诉案件。州最高法院是州的最高审级。此外,还有国会根据需要通过有关法令建立的特别法院,如联邦权利申诉法院等。法官实行不可更换制、专职制、高薪制、退休制。美国没有统一的行政法院行政纠纷案件除由普通法院审理外,各独立机构也有权受理和裁决。

美国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构不分,联邦总检察长即司法部长,为总统和政府的法律顾问,监督司法行政管理,在联邦最高法院审理重大案件时,代表政府出庭,参加诉讼。检察官受司法部领导,配属于各级法院。

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程序采用辩论制,独任审理;部分诉讼,特别是侵权诉讼等由陪审团裁断,法官判决。刑事诉讼程序的特点是:联邦和若干州保留大陪审团审查重罪起诉的制度;非法取得的证据不得采纳;广泛使用审判前的“诉辩交易”,辩护时,民事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律师,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被告律师相互对抗争辩,法官不主动调查,仅起“消极仲裁人”的作用。

司法审查制度

作为联邦原则正式确定,始于1803年联邦最高法院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首席法官J.马歇尔代表法院认为,“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宪法取缔一切与之相抵触的法律”,明确宣布国会1789年颁布的《司法条例》第13条违宪,从而确立了法院拥有审查国会通过的法令的职权,逐步形成司法审查制度。这一制度成为维护统治秩序,实行权力制衡的一种政治手段,以后为许多国家所仿效。美国的司法审查权由普通法院,主要由联邦最高法院行使,其方式是审理具体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违宪,审查对象除国会制定的法律外,还包括总统的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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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美国司法制度(第2版)》从论述美国司法制度的历史渊源、基础理念人手,介绍美国司法体系的基本制度、运作状况、改革动态和发展趋势。司法制度的形成,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体制国家性质与结构,受到经济基础政治体制社会需求、利益平衡、传统习惯、文化等社会因素以及特定的历史条件的制约。与英国相比,美国是一个年轻的国家。美国人民在接受英国普通法传统的同时,赋予古老的法律以惊人的生命力,并以深刻的批判精神创新精神建立了符合本国国情的司法制度。自独立战争以来的二百多年时间里,美国法律经历了独特的发展过程,已经成为与英国法并驾齐驱的又一代表性法律体系

作者简介

齐树洁,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本书主编,撰写绪论。

作品目录

本书作者简介

出版说明

绪论

一、美国司法制度的历史发展

二、现行司法体制

三、相关法律制度

四、民事诉讼程序

五、刑事诉讼程序

第一编总论

第一章 美国宪法概要

一、联邦宪法的制定与修改

二、联邦宪法的基础

三、美国政府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二章 法院体系与管辖

一、联邦法院体系

二、州法院体系

三、法官制度

四、联邦法院的管辖权

五、司法系统中的联邦主义

第三章 陪审团制度

一、陪审团制度的历史

二、陪审团的性质

三、陪审团的组成

四、陪审团的职责及其裁决方式

五、陪审团的运作模式

六、陪审团制度的未来

第四章 证据制度

一、概述

二、证据的相关性与可采性

三、证明责任证明标准

四、证人制度

五、传闻证据规则

第五章 司法先例

一、概述

二、遵循先例原则

三、通过法律推理适用及规避先例

四、对先例的否决

五、案例汇编

六、先例制度的不足

七、结语

第六章 司法审查

一、概述

二、司法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

三、司法审查权的限制

四、关于司法审查制度的争论

五、司法审查的作用

第七章 ADR制度

一、概述

二、谈判

三、调解

四、仲裁

五、混合性纠纷解决程序

第二编民事诉讼

第八章 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一、美国民事诉讼的发展

二、联邦体制与民事诉讼

三、管辖权

四、基本诉讼程序

五、问题与展望

第九章 民事诉讼当事人

一、当事人的界定

二、当事人的类别

三、诉求合并与当事人合并

四、集团诉讼

第十章 民事审前程序

一、证据开示程序概述

二、证据开示的范围

三、证据开示的方法

四、与证据开示相关的动议和法院命令

五、审前会议

六、审前处置

第十一章 民事审判程序

一、概述

二、遴选陪审团

三、开场陈述

四、当事人的证明活动

五、提出异议与申请指示裁决

六、最终辩论

七、法官对陪审团的指示

八、陪审团评议及裁决

九、无视陪审团裁决的判决与重新审理

第十二章 民事上诉制度

一、概述

二、终局判决规则

三、终局判决规则的例外

四、上诉复审的范围

五、上诉审程序

六、上诉制度的改革

七、既判力制度

第十三章 强制执行制度

一、概述

二、强制执行根据与执行令状

三、强制执行措施

四、强制执行的程序

五、对他州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六、对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强制执行

第三编刑事诉讼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程序概述

一、美国刑事诉讼的基础理论

二、刑事诉讼权利的宪法保障

三、刑事司法组织

四、保释制度

第十五章 刑事侦查

一、拦截和搜身

二、搜查令与无证搜查

三、讯问与米兰达规则

四、监听与诱惑侦查

第十六章 刑事公诉

一、历史沿革

二、检察官制度

三、辩诉交易制度

四、庭审中的公诉程序

第十七章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一、概述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宪法依据

三、非法证据的排除程序

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所适用的程序范围

五、毒树之果理论及其例外

六、小结

第十八章 刑事审前程序

一、审前流程简介

二、审前释放

三、审前羁押

四、证据开示制度

第十九章 刑事审判与上诉制度

一、被告人享有的权利

二、审判程序

三、量刑程序

四、上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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