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谦

更新时间:2023-08-16 10:01

虞谦(1366~1427),字伯益,金坛(今属江苏)人,祖籍河南陈留,官至嘉议大夫大理寺卿

人物简介

僧道限田

虞谦自幼秀朗端重,异于常人,聪明好学。

洪武二十八年(1395),由国子生刑部山东司郎中,授奉议大夫。升任杭州知府,授中顺大夫

建文年间,江南寺院占地多者达数百,而免除了官府徭役,贫民无田,而为徭役所困。于是虞谦请求限制僧人和道士的田地,每人不能过十亩,其余的均分给贫民。得到采纳。

永乐初年,召为大理寺少卿,授中宪大夫。当时有诏书说,建文年间曾上奏改革旧制的人,都要当面向明成祖陈述清楚。虞谦于是陈述上述这件事,并请罪。明成祖见虞谦害怕,便笑着说:“这不过是秀才批判道、佛而已。”于是不再过问,但僧道限田的规定还是被废除了。都察院讨论欺骗之罪,请准予照洪武年间公布的条例枭首示众。虞谦上奏说:“近来奉诏书要依律断罪,欺骗之罪应判杖打流放,枭首不是诏书之意。”得到明成祖的采纳。天津卫仓库失火,烧掉粮食数十万石。御史说是主管的人盗用多了,所以烧仓以掩盖罪迹。逮捕了近八百人,有一百人应判死罪。虞谦说处罚得过滥,使得他们得以减罪。

关心民生

永乐七年(1409),明成祖北巡北京太子监国,提拔虞谦为都察院副都御史(《国朝献徵录》作左副都御史),授嘉议大夫

永乐八年(1410年),虞谦与给事中杜钦巡视淮安凤阳,到达陈州灾区,免除该地田租,赎回百姓所卖的子女。

永乐九年(1411年),虞谦请求赈灾,太子对他说:“军民极度困敝,而卿等还从容陈请,那汲黯算什么人?”不久,命虞谦督管两浙苏州松江等府粮米,输运到南、北两京和徐州、淮安。富民贿赂有关官员,他们都得运到近地,而贫民多要输运到远地。虞谦建议分为四等:丁多粮最少的运到北京,次少的运到徐州,人丁和租粮相当的运到南京和淮安,丁少粮多的就存留本土。百姓因此此得享便利。虞谦又说:“徐州、吕梁二洪,行船多被阻,请在每洪增加二百名挽夫,每月供给粮食;另拨给一百头官牛,闲暇时听任百姓使用耕作,大船来时,便用来挽船。”人民都觉得方便。他曾监督运木材,当时服役的人严重染上瘟疫,虞谦下令遣散处理,才控制住了瘟疫。不久,虞谦偕同给事中许能巡抚浙江

审案公正

永乐二十二年(1424),明仁宗即位,将虞谦召回,改任大理寺卿。当时吕升任大理寺少卿,仰瞻大理寺丞,而虞谦又推荐严本大理寺正。明仁宗正慎重于用刑,虞谦等人也都悉心奏请,依罪定刑。凡是法司和各地上报的案件,虞谦等人都再四审查,力求其平正。他曾对人说:“他们无憾,我也就无憾了。”虞谦曾响应诏令,上书议论七个事项,都切中时务。有人说他上奏言事不密,向外人示恩买好。明仁宗因此生气,把他降为大理寺少卿。有一天,杨士奇奏事完毕后,还不想退下。皇上问:“你还想说什么?不是为了虞谦吧?”杨士奇便从头到尾论说虞谦冤枉,并说虞谦历事三朝,很得大臣之体。皇上说:”我也后悔那么做。”于是命令他复职。

明宣宗即位后,虞谦说:“按照旧制,犯了死罪的人,要罚终身服役。现在犯人所犯罪行不等,应依罪行轻重划分服役年限。”朱瞻基回书给虞谦说此事可行。宣德二年(1427年)三月,虞谦在任上去世。

史籍记载

明史·卷一百五十·列传第三十五》

《国朝献徵录·卷六十八·嘉议大夫大理寺卿金坛虞公谦墓碑》(杨士奇

文艺成就

虞谦以诗名于时,著有《玉雪斋稿》。喜欢绘画山水、木石,幽澹简远,有倪云林韵致。爱好收藏法书、名画。

亲属成员

曾祖父:虞文宝

祖父:虞仲仁

父:虞德华

人物评价

《明史》:①谦美仪观,风采凝重。工诗画,自负才望。工部侍郎苏瓒以鄙猥班谦上,恒怏怏,人以是隘其量云。②永、宣之际,严饬吏治,职事修举。若郁新之理赋,杨砥马政刘季篪、虞谦之治狱,可谓能其官矣。李庆师逵诸人,清介有执,皆列卿之良也。陈寿马京遭谗早废,惜乎未竟其用。金忠奋身卒伍,进自艺术末流,而有士君子之行。当其侃侃持论于文皇父子间,忠直不挠,卒以诚信悟主,岂不伟哉。

杨士奇:①自少壮有志世用,既仕,恪勤夙夜,务尽职分,持大体。恒曰:“臣之道爱君爱民二者,爱君崇其德,爱民厚其生”。②与人处温恭怡怡,其仪观伟然,风采凝洁,潇洒绝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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