诡辩论

更新时间:2024-04-28 15:47

诡辩(英文:sophistry, sophism)是违背逻辑规律而做的一种聪明但有欺骗性的似是而非的推理和论证。在宣传中论证一个命题或说明一个问题时,诡辩论者不去如实地、以有力的逻辑力量揭示事物的内在联系,而是从主观出发,以片面的、表面的、甚至不相干的一些现象制造虚假的联系、因果关系和主从关系,达到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目的,为其荒谬的言论制造一种骗人的推理形式。诡辩论有时从多方面因素论证自己的命题,口若悬河,广泛地证明自己的论点,实则是冒充辩证法,以歪曲辩证法来破坏辩证法。诡辩论有时承认事物的永久运动,而否定事物的相对静止否定概念确定性;有时又以事物的相对静止否定事物的永久变动,把灵活性视作原则性。诡辩论脱离现实的具体条件,不尊重事物转化的规律性,把对事物解释的灵活性依据主观意志任意运用。诡辩论的认识基础是主观唯心主义相对主义,在解释命题时,崇尚玩弄概念、故弄玄虚,用华而不实的辞藻美化相对主义的说教。正如列宁所说:“从赤裸裸的相对主义的观点出发,可以证明任何诡辩都是正确的。”(《列宁全集》第14卷第136页)

定义

诡辩(英文:sophistry, sophism)是指诡辩家(英文:sophist)以聪明但虚假和欺骗性的论据进行的推理。

诡辩术扎根于古希腊哲学。 最初的诡辩术者(Sophist)是古希腊的修辞学和哲学老师,在公元前5世纪很著名。 在他们的鼎盛时期,这些精于诡辩术的哲学家被认为是精明的推理,但是后来的哲学家(尤其是柏拉图)将他们描述为虚伪的哲学家。 他们出于金钱的考虑,并愿意说出任意的言论来赢得争论。 因此,诡辩术者(sophist来自希腊语sophistēs,意为“智者”或“专家”)为自己赢得了负面的内涵,被认为是“挑刺儿的或谬误的推理者”。

西方哲学史上,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对逻辑谬论做了系统批判, 其著作《辩谬篇》(Sophistical Refutations)中提出和分析了13种逻辑谬论。

黑格尔也是对诡辩论做了系统批判的哲学家。他曾经指出:“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得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黑格尔的这段话,揭露了诡辩论有意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特点。

实质

它是是以聪明但虚假和欺骗性的论据进行推理、常用主观主义相对主义折衷主义的思维方式。他们曲解或不承认客观事物的存在及其规律性,抹杀概念的客观内容,不从事物的本质联系中把握问题,而是歪曲现实,按照主观愿望随意抽取客观事物中的某些片段,来证明早就定下的原则。同时夸大事物相对的方面,否认客观事物之间有本质的区别,用相对性排斥绝对性。

事例

子非鱼焉知鱼之乐

出自《庄子 秋水》,中提到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儵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

全文翻译:庄子和惠子一道在濠水的桥上游玩。庄子说:“白儵鱼游得多么悠闲自在,这就是鱼儿的快乐。”惠子说:“你不是鱼,怎么知道鱼的快乐?”庄子说:“你不是我,怎么知道我不知道鱼儿的快乐?”

惠子说:“我不是你,固然不知道你;你也不是鱼,你不知道鱼的快乐,也是完全可以肯定的。”庄子说:“还是让我们顺着先前的话来说。你刚才所说的‘你怎么知道鱼的快乐’的话,就是已经知道了我知道鱼儿的快乐而问我,而我则是在濠水的桥上知道鱼儿快乐的。”

词义演变

诡辩的思维方式古已有之。古希腊爱利亚学派的哲学家芝诺就曾提出“飞矢不动”等带有诡辩特征的著名命题;中国先秦时代的名辩家们也曾提出过一些把辩证法歪曲为诡辩论的命题,如“两可论”、“鸡三足”、“犬可以为羊”、“白马非马”等等。但“诡辩论”一词则源出希腊语。公元前 5世纪前后,在古希腊有一批传授知识、教人以论辩和演说技巧的职业教师,被称为“智者”。智者们以其独特风格自成流派,即智者派。智者们对哲学和社会问题有各自不同的见解,他们在深入研究和运用论辩术时,涉及到辩证法和认识论的许多问题,对于推进哲学和逻辑思维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智者们的观点和方法中包含了一些导致感觉主义怀疑论相对主义主观主义的因素。例如,普罗泰戈拉的“人是万物的尺度”的命题,虽然提出了关于主客体关系的有益见解,却未能正确地把握感觉对客观对象的依赖关系,导致把个人的感觉作为事物存在或不存在的标准的相对主义结论。而高尔吉亚则在考察对象的流动性和认识的相对性时,认为一切意见都是虚假的,否认客观世界的存在,否认主体的认识能力以及传授知识的可能性,走向虚无主义。智者们运用辩证法揭露矛盾时,往往停留于得到消极的、 否定的结论。这类不科学的、消极的因素在论辩方法中表现出来,必然产生主观随意性、片面性、违反逻辑规则等错误。这些缺点、错误被片面追求雄辩术的一部分智者,特别是青年智者进一步扩大。他们使本来旨在增强论证力量和演说效果的论辩术,变成了可以用来为任何说法辩护,或者只是为争辩而争辩的技巧,从而走向反面。同时,由于智者们大都对传统习俗和制度持批判态度,引起苏格拉底柏拉图奴隶主贵族思想家的极力反对,他们否定、污蔑、贬损智者派。智者被认为是“诡辩家”;“智者派”成为“诡辩派” 的同义语;“论辩术”也成为“诡辩术”的别称。从此,人们把为了某种目的而有意地利用虚假的论据和逻辑错误去证明或反驳某个命题的现象,都称为诡辩,把这种思维方式称为诡辩论。

理论支持

诡辩论本身是一种方法论。更确切地说,诡辩论是一种论证方法,它的根本特点是一种歪曲的论证。诡辩既不同于一般的武断,也不同于谣言。武断是根本没有理由,人们一看就看得出它是强词夺理;谣言,它纯粹是无中生有,人们一听就能听出它是居心险恶。诡辩在论证其道理时,总是要拿出一大堆的“根据”,所以,在表面上,它很能迷惑一部分人。

诡辩同一般的谬误有什么区别呢?最大的区别在于谬误是无意的,而诡辩是有意的。在世界上谁会有意地要把真理说成谬误,而把谬误说成真理?这就是那些手上没有真理的人。我国有句古老的俗语,叫做“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手里没有真理的人,他们的周围也就没有群众,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得施展种种诡辩手法,玩弄歪曲真理与掩盖真理得种种骗人的把戏,为某种言行强行辩解。

诡辩论的哲学根源是相对主义,相对主义是一种反辩证法的哲学学说。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相对之中包含着绝对,绝对存在于(寓于)相对之中。因此,相对与绝对是辨证统一的。如果离开绝对讲相对,夸大相对性,就会陷入相对主义。诡辩论者往往认为,认识对象的存在是相对的,没有质的稳定性,因此也是没有质的区别的。诡辩论者还片面地夸大主观认识能力地相对性,从而否认了认识地真实性和可能性“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这就是他们地认识论。

诡辩论者为达到诡辩的目的,所采取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如果说真理只有一个的话,那么歪曲真理的形式却可以有几十种、几百种,甚至几千种。列宁说:“哲学唯心主义的变种可能有一千种色调,并且随时可以创造出一千零一种色调来。”可以这样说,每一种错误命题的提出,都是用了某一种诡辩手法的。我们要真正制服诡辩论,必须从分析他们的诡辩手法入手。

一般特征

诡辩论常常利用客观事物和概念普遍具有辩证矛盾这一特性,冒充辩证法或者同辩证法相互掺杂地表述出来。列宁指出,辩证法同诡辩论的根本区别在于:“概念的全面的、普遍的灵活性,达到了对立面同一的灵活性,──这就是问题的实质所在。这种灵活性,如果加以主观的应用=折衷主义与诡辩”(《列宁全集》第38卷,第 112页)。

形式主义地和主观地应用概念,是诡辩论的一个重要特征。诡辩常常巧妙地玩弄概念,用概念的联系取代、掩盖事物真实的联系。在使用概念时,它不仅抽掉概念内容的丰富规定性,使其成为空洞的抽象形式,而且以概念表面形式的相似偷换其实际内容的差别。G.W.F.黑格尔曾指出:只寻求形式的根据,一般是诡辩派的观点和原则。诡辩的目的并不在于论证内容的真实性,而在于竭力地寻找形式上的“根据”本身。通过形式的根据或理由,它可以替一切东西辩护,也可以反对一切东西。辩证法指出,脱离了具体内容的概念形式,或者任意抽取某一片面规定去理解概念,必然导致对事实和真理的歪曲。辩证法以把握事物的本质和真理为目的,它的概念是反映事物多种规定性统一的具体概念,而不是空洞的抽象形式。

相对主义是诡辩论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基本特征之一。辩证法认为,运动和静止、无限和有限、否定和肯定、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等等,都包含着绝对与相对的关系。绝对和相对不是彼此排斥、孤立的,而是对立统一的;达到了绝对和相对的对立统一的概念,具有确定性不确定性相互结合的全面的灵活性。诡辩论则否认相对之中有绝对,利用并极力夸大概念相对性的一面,否定确定性,否认绝对性,片面强调事物的流动性和认识的相对性。例如,中国古代著名的“庄周梦蝶”论例,认为无法判定人的梦境与觉醒状态下的认识哪一个是真实的,哪一个是虚假的;古希腊的芝诺把飞矢在无限分割的每一点上都“不动”的这一点加以夸大,以此论证“飞矢不动”,即以运动的间断性否定运动的连续性,引出了否定绝对运动的错误结论。这些都是相对主义的表现。

主要手法

(1)含糊其词,模棱两可。在论证过程中,诡辩者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的原则,论点含混暧昧,似是而非,企图在不同的情况下作不同的解释,为自己的某种目的辩护。

(2)偷换概念偷换论题是搞诡辩的人最常用的一种诡辩术。诡辩者偷换概念的主要手法有: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3,抓住概念之间的某种联系和表明相似之点,抹煞不同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4,混淆集合概念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5,偷换论题。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偷换论题和偷换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一般来说,偷换论题常常表现为偷换论题中的某些重要概念。

(3)虚假论据。它是指故意违反论据要真实的规则,用编造的例证和错误的原理作为论据,去论证错误的论题。

(4)循环论证。论题的真实性是要靠论据来证明的,而论据的真实性又要靠论题去证明,就是循环论证。

(5)以人为据。它是指在论证中,把对某人的品质的评价移到对某人提出的论断的评价上去。换言之,用对某人品质的评价代替对论题的论证。

(6)诉诸权威。在指对论题不作任何论证,只是拿出权威的只言片语吓人,骗人。换句话说,是用权威人士的个别言论代替对论题的逻辑论证。诉诸权威,是“以人为据”的一种特殊表现。

(7)人身攻击。它是指用攻击、谩骂论敌代替对具体论题的论证。这也是一种十分恶劣的作风。

(8)机械类比。它是指故意把两个性质根本不同,或只具有某种表面相同(或相似)的对象拿来作类比,由其中一个对象具有某种性质,推出另一对象也具有某种性质的论证的手法。用这种机械类比得到的结论是不可靠的。

(9)以偏概全。它是指故意用片面的、不充足的根据冒充全面的,充足的论据去进行论证,以个别情况片面概括为一般。

研究意义

研究和批判诡辩论是在同唯心主义和相对主义斗争中坚持和发展唯物辩证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古代诡辩论哲学家所发现或发挥的许多问题,如世界是否可知的问题、矛盾问题以及一和多、一般与个别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关系等等,都是哲学上的重要问题。这些问题只能用辩证唯物主义作出科学的回答。

研究和批判诡辩论是总结人类思想史的经验、确立和推广科学的逻辑思维的重要条件。在现实生活中,诡辩不单纯是反科学思想体系的惯用伎俩,也是由于对辩证法无知或一知半解而导致的一种认识错误。在各门科学的研究中,诡辩是得出正确结论的思想障碍。例如,在代数学推理中,用零作除数就会导致荒谬的结论,这是数学诡辩的一个例子。研究诡辩的一般特征和常见手法,寻求排除它们的正确规则,有助于科学思想的深化和精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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