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2 13:39
质量评价是提高产品质量的基础。建立完善的质量评价制度,可以预测宏观质量水平发展的趋势,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预防威肋、人类健康、安全和生存环境的潜在危险,使人们可以在相互交换产品、服务和资源的市场经济中充分合理地进行选择。
(1)全国各级政府主管质量发展分管领导及负责人员;
(2)企业分管质量工作的领导及负责人员;
(3)企业首席质量官后备人才;
(4)有志于加入质量事业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
参加首席质量官人员能力验证需向指定的单位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培养培训,经过培养培训学时达标者,可获得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颁发的《学时证明》,凭借《学时证明》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人员能力验证综合服务平台参加相应专业的人员能力验证。
由于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生产环节是市场经济的初始环节,所以企业的决策和生产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环节。企业的活动依赖于顾客,由于消费者的需求是不断变化的,反映在产品的质量特性也随之变化,为了使消费者满意,创造竞争优势,企业就必须了解市场的质量需求,同时也需要了解企业自身的质量产生过程,通过企业内部评价机构对企业外部的质量需求进行科学的评价,将市场需求的质量评价结果输入到企业的决策过程中,精心策划、正确决策指导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同时对企业内部进行质量评价,从而保证产品的质量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对内部生产过程评价,操作人员自检加检验部门检验评价,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监控生产过程,协调和优化运作过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预防不合格产品的大量出现;通过对产品设计开发质量的评价,消除产品不合理因素和隐患。通过对产成品检验评价,避免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通过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评价,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并达到持续保证产品质量及持续改进的效果。企业通过质量评价对职工实施质量指标的监督、考核,使产品质量与企业职工的利益挂钩,达到提高质量的效果。质量评价贯穿于从生产到流通的全过程,企业最了解产品的技术情况和该企业的生产运作情况,可以提供第一手资料和数据,从而减少了评价中的调查中原始数据取证的难度和费用,降低了评价成本。
市场中不仅仅有产品的最终的消费者,而且还有许多中间环节的产品需求群体。企业要面对的是任何接受或可能接受产品或服务的对象,我们将与企业有相关关系的这些对象统称为顾客。我们不难理解,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物质产品的丰富,产品的消费者就有了对产品进行比较、挑选的余地,他要选择适合自己消费观念和消费水平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求,并在不同的品种中利用掌握的信息、凭借已有的知识和经验挑选自己最满意的产品。这种挑选的过程是第二方质量评价过程,其中仅凭经验和直观的第二方评价最简单,成本最低,但这种评价结果的主观性较大。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中间顾客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他介于企业与最终消费者之间,不直接消费企业的产品,但与企业发生产品和货币的交换关系。从生产过程来说,由于生产活动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一个产品从最初的原材料加工直至形成最终消费者的全部活动,往往是通过多个企业分工协作,即通过供应链来完成的。这样就产生多次供需的过程。对于每一个需方来讲,供方提供的产品如原材料、零部件等对该企业的最终产品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合理的评价验收供方产品是保证自己企业生产高质量产品的基础和保障。
从中间顾客群体来说,主要的中间顾客是“代理”层,因为它比企业更接近消费者,比消费者更接近企业,这种性质就决定了“代理”必须随时做质量评价,以了解企业的产品、消费者的需求,这样才能将企业的潜在消费者变为企业的最终消费者。作为中间顾客,它通过质量评价过程要做两种选择:选择企业、选择与自己发生关系的顾客包括消费者。此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政府采购在市场经济中是一种市场行为,这时政府的身份也是消费者,为此而制定的标准进行的评价也是第二方质量评价,由于政府购买力非常强,其采购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市场的走向。
第二方评价在计划经济中是几乎是不存在的,而在市场经济下,通过第二方评价是实现从产品到商品到消费品的最主要途径。如果是产品出现问题,需要鉴定责任时,这种方法就无能为力了,因为它往往不能得到另一方的承认或认可。
第三方不属于市场买卖关系中的任何一方,与各方没有利益关系,也不受任何一方干预,不带有偏见,在质量评价过程中的活动具有独立性,从而保证评价结果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所以相对于第一方质量评价、第二方质量评价具有更公正、更客观的特点。
第三方质量评价广泛应用可以缓解第二方质量评价给企业造成的负担,能减少评价次数,又能被供需双方认可。进行第三方评价是应对经济全球化的需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政府实现对社会的公共管理,需要通过评价以了解市场中的每一个环节或组织。第三方评价可以缓解政府评价所造成的政府承担过多的经济和社会风险以及行政管理费增长过快等问题,也是政府管理需要的一种选择。
第三方质量评价不仅能满足企业、顾客、市场、政府对质量评价的需求,而且由于评价机构的专业化,使得评价水平更高,评价结论更科学。第三方评价活动的独立性,使评价更客观更公正,是市场经济质量评价的主要组成部分。
首先,从质量评价的依据看,一部分质量标准是由专家制定,有时没有充分吸纳企业的意见或整体考虑市场的需求;一部分质量标准直接采用或套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的标准,对技术内容不进行有效的试验验证,只考虑技术先进性而忽略我国产业发展的现状;还有一些是合资企业或大企业垄断某些产品的标准制定权,造成质量评价依据与我国企业发展的不适用性或门槛过高无法达到,或门槛过低满足不了市场需求。于是,一些企业或消费者对依据这些标准所进行的质量评价根本就不感兴趣,从而造成这些企业或消费者对质量评价没有足够的重视。此外,从行业竞争看,一些企业由于受恶性竞争的影响,不以企业的发展为目标,偷工减料,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不再进行质量评价和质量管理。
其次,企业内部的质量评价不被政府和市场认可,企业与此同时还要接受过多的政府检查验收,评价成本明显增高。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减少了内部评价,甚至有的企业不设检验科室,不进行出厂检验或者所作评价只为应付上级检查。没有形成自律机制,造成客观上的造假。比如贵阳奶粉中毒事件,并不是地下造假窝点所致,而是政府重点扶持的国有大型企业造成的。
“越位”现象。为了便于对市场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纷纷建立了大量的评价机构。但其中有些是低水平重复建设,根本无法承担质量评价的要求,不能为企业为市场提供相应的服务,造成检验市场行业分割、地域分割严重,给贸易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造成障碍,也给政府带来巨大的负担。
“错位”现象。由于各部门在质量评价的职能分工上存在交叉,各部门之间缺乏统一协调,缺乏责任归属机制,制定的有关质量法规和规章协调不够,不衔接,在质量评价中存在着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现象。
“缺位’现象。由于社会化的质量评价组织的建设的滞后,政府转化出去的质量评价工作没有相应的社会组织承接而找不到载体,这样,政府机构为避免规模扩大,必然导致该管的没有管好,质量评价的作用不能正常发挥。
目前我国的社会质量评价组织存在几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有些社会质量评价组织是政府机构创办或依托政府机构成立的,或是由政府职能部门分离出来的,具有较强的行政色彩,这类中介评价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对政府主管部门有着极强的依赖性,其业务活动的开展不是依靠市场的需要以及提供服务的质量和信誉,而是靠政府有关部门的权威,实行业务垄断,分割市场。
另一方面,政府对社会机构的监管缺乏统一规范的监管体制和统一协调的监管机构。社会质量评价机构由于经费的不足,质量评价往往受到出资人的干扰而缺乏独立性或客观性,评价结论有失公正。另外,我国质量评价组织的结构欠合理,发育不充分,一些应建立的社会性评价组织并没有普遍建立起来,同时对质量评价组织的监督薄弱,缺乏制度化、法律化管理,未建立一种优胜劣汰的机制,影响了社会性质量评价组织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