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30 09:01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于1986年,原名长沙市土地管理局,2001年与原长沙市地矿局合并组建成现在的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测绘事业的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
自成立以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先后获得了“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创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百日执法行动先进市”、“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全省耕地保护先进单位”等荣誉。
(一)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规划草案,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综合研究。强化土地储备职责。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市级国土资源管理办法和市域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草案,执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负责调查处理全市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指导和审核区、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等有关专项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承担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责任。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指导和开展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责任。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管理责任。承办市区范围内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全市城乡地籍地政统一管理责任。参与全市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指导全市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编制市“两型社会”建设国土资源领域规划责任。负责为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提供交易平台。
(八)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市域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与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管理责任。管理农村土地交易平台。承担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责任。
(九)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承担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中介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责任。
(十)承担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责任。依法定权限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审核矿业权的登记发证和转让登记,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处置方案草案。
(十一)承担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管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三)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拟定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草案并负责实施。
(十四)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负责国土资源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工作。
(十五)承担开展国土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责任。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六)承担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工作责任。依法对全市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审。承担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责任。
(十七)承担征地拆迁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法规、规章、政策草案和农用地征收征用管理办法草案。
(十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汪泽秋 局党委书记、局长领导局全面工作,主持局党委工作。
陈晓阳 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分管建设用地处、研究室工作,联系市土地储备中心、芙蓉区国土分局。
傅青山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政策法规处,地籍测绘处工作,联系市国土资源测绘院、宁乡县国土资源局。
文雄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大河西先导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刘光标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耕地保护处、地质环境处工作,联系市土地整理中心、市地质灾害监测评价中心(筹)。
罗国良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征地拆迁处、信访处工作,联系望城县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国土分局。
张君来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财务处、土委办工作,联系浏阳市国土资源局。
黄凌红 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机关党委书记 负责局工会、机关党委工作,分管共青团、妇委会、老干和计划生育工作,联系天心区国土分局。
舒桂秋 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分管矿管处、综合业务处工作,联系信息中心、岳麓区国土分局。
彭志明 局党委委员、
执法支队支队长 负责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工作,联系经开区国土分局、长沙县国土资源局。
佘辉 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工作,联系市土地开发公司。
李远金 总规划师 负责市人民政府节约集约用地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规划与节约集约用地处工作,联系雨花区国土分局。
刘国梁 总经济师 分管土地供应处工作,联系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黄志勇 市征地办专职副主任 负责市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日常工作,协管征地拆迁处工作,联系五区四县征地办。
肖顺良 调研员 协助张君来同志工作,具体负责市土地学会工作。
周方 调研员 协助陈晓阳同志工作,具体负责“两型”建设中国土资源方面相关协调工作。
欧阳锡军 调研员 协助周志红同志工作,具体负责基层国土所建设协调工作。
沈富春 副调研员 协助罗国良同志工作,具体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工作。
田琼颉 副调研员 协助彭志明同志工作,具体负责大托机场搬迁有关协调工作。
朱智勋 副调研员 协助傅青山同志工作,具体负责土地登记发证管理工作。
文建 副调研员 协助陈晓阳同志工作,具体负责城中村改造协调工作。
许南立 副调研员 协助刘光标同志工作,具体负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协调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68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总规划师1名;市政府征地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级);处长(主任)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共青团负责人各1名),副处长(副主任)领导职数15名。内设机构级别按长发〔2001〕36号文件确定。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一)派出机构
1、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均为副县级,核定局长各1名,副局长各2名(正科职),人员编制含在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内。
2、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芙蓉区分局、天心区分局、岳麓区分局、开福区分局、雨花区分局为长沙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均为正科级。其他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二)长沙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直属事业单位(副县级),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对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四)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按中编办《关于地热水矿泉水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8〕14号)执行。
(五)市国土资源局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干部管理有关问题,按中组部组通字〔2004〕22号、省委组织部湘组发〔2004〕9号和长政办发〔2004〕43号等文件规定办理。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劳动东路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