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亮

更新时间:2024-05-29 00:16

陈明亮(1957年11月21日—2010年9月27日),男,重庆渝中区人,曾为人民教师。陈明亮是重庆最大的古玩商人,他曾斥资1.4亿元打造的重庆泰古三峡古玩城是全国一流市场。他被称为重庆“最富黑老大”,2010年9月27日被执行死刑。

人物生平

1957年11月21日出生于干部家庭,其父曾为重庆市市中区教委主任,1979年知青回城,被安排到重庆50中保卫科科长,1983年出任50中校办厂厂长,1985年承包校办厂,1989年在文强的帮助下成立了重庆第一个带黑社会性质的娱乐场所,1992年进入房地产行业、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组织卖淫罪,被捕前系重庆江州实业集团董事长,身家上亿,是重庆渝中区人大代表。

重庆江州实业集团前身为重庆江州仪器仪表厂,该厂曾为重庆50中校办厂,为校办国有企业,1993年陈明亮通过关系,以净资产10%的价格全资收构了该厂,该厂从1993年起由国有企业转变了私营企业。

2005年,陈明亮投资1.4亿元在重庆大礼堂附近打造了面积3万多平方米的重庆泰古三峡古玩城,一跃成为重庆最大的古玩投资商。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

2006年,陈明亮当选重庆市古玩商会会长,被称为重庆最大古玩商。他还当选渝中区人大代表。

重庆警方在侦办2009年6月3日发生的一起枪案中,于6月5日晚上发现陈明亮在解放碑大世界酒店聚众赌博并且吸食毒品,后经检测,陈明亮的尿样呈现阳性,与此同时,警方在陈明亮和随从的车辆处搜出大量毒品、现金和管制刀具。

2009年6月17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组织卖淫罪被逮捕。

2010年2月4日上午10时,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明亮等34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贩卖、运输毒品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七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明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马当获无期徒刑,雷德明死缓,周勇(大)死刑。

2010年9月27日,陈明亮被执行死刑。

违法行为

陈明亮被抓捕,看起来“很碰巧”。2009年6月5日,重庆警方在对“6·3”江北枪案的追捕过程中,将正在重庆大世界酒店聚众赌博吸毒的陈明亮等人当场抓获。经警方审查,陈明亮系长期与其犯罪团伙盘踞在大世界酒店赌博、吸毒、贩毒。

据称,陈明亮与善于打砸的“平头党”有瓜葛。此外,陈明亮亦与重庆“亮点”(原重庆市公安局第一副局长文强被指亦参股其中)等娱乐场所联系在一起,有人指出,陈明亮指使其亲戚与手下,为“亮点”等娱乐场所招募性工作者

据《重庆商报》报道 15日,包括两辆宝马在内的20多辆汽车在重庆劳动人民文化宫地下车库现场展示,本月20日,这些车辆将在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拍卖。

2009年6月下旬,重庆国贸中心19楼6-11号的写字楼以864.5万的价格拍出。该处房产曾为重庆江州实业集团所有,其老板陈明亮是在重庆“打黑风暴”中落网的“老大”级人物。

公开资料显示,近两个多月来,交由重庆市联交所拍卖的罚没资产已有3000万元,这些罚没财物中到底有多少是重庆打黑的“遗产”,外界不得而知。依据重庆官方公布的数据,2009年以来随重庆“打黑”案被查封、扣押及冻结资产总额约达24亿元。

敛财金额

陈明亮黑团伙三种手段敛财超亿元。

1、组织卖淫,攫取非法经济利益达2600余万元。

2、组织内地私营企业主数十人到澳门赌博,非法获取佣金5880余万港币。

3、插手各类纠纷,获取非法收入近6000万元。

提起公诉

2010年2月3日,该案将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陈明亮、马当等34人涉黑团伙案,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赌博罪,贩卖、运输毒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13个罪名提起公诉

“我们就是第二政府!”

据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01年9月,陈明亮、马当、雷德明等人在渝中区合伙设立重庆大世界酒店有限公司“云梦阁”俱乐部。之后,三被告人先后网罗大批刑释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以“云梦阁”和大世界酒店为活动据点,大肆组织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为强威立势,以非法持有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凶器多次进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暴力犯罪活动。其间,陈明亮、雷德明等人还利用团伙的强势地位,多次实施强索债务、插手纠纷等违法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陈明亮、马当、雷德明为组织、领导者,周勇、李家斌等为骨干成员,陈晓兵、黄全德等21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并放肆地宣称“我们就是第二政府!”

组织赌博

为牟取巨额经济利益,2001年9月至2008年2月期间,陈明亮以“云梦阁”俱乐部招聘“总经理”、“部门经理”等方式,先后网罗黄全德、魏玉滨等人,组织卖淫女在“云梦阁”大肆进行卖淫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达2600余万元。2006年至2009年6月期间,陈明亮、雷德明等人共同出资,先后以钟立彬、陈晓兵的名义,在澳门开设兑码户口,组织内地私营企业主数十人到澳门赌博,为其提供巨额赌资,非法获取赌城返还的兑码佣金共计港币5880余万元。期间以涉黑组织的强势地位插手各类纠纷,获取非法收入近6000万元。2005年3月至2009年1月期间,周勇(该案中有两个周勇,该周勇为大周勇)等人多次从云南贩运毒品回重庆贩卖,被警方查获的毒品共计16032.8克,其犯罪行径被重庆市禁毒总队原副总队长罗力(另案处理)发现后,周勇(大)通过李家斌、雷德明向罗行贿后,逃避了法律的制裁。

保护伞

拉拢彭长健作为“保护伞”。

为增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隐蔽性,提供掩护色,维系其发展壮大,陈明亮积极向政治权力领域渗透。陈明亮别有用心地混进“人大代表”队伍,并吸纳同样身为红顶商人的贺伦江成为其组织成员。按照与马当的分工,以发红包、送礼品及消费卡等方式利诱、贿赂,拉拢、腐蚀彭长健、罗力(另案处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自己的“保护伞”,谋求对“云梦阁”和大世界酒店的庇护。另一方面,又从黑道上下工夫,不断物色“能站得出来的”人选,采用暴力手段为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驾护航”。他们先后网罗了雷德明、李家斌等大批具有一定“江湖地位”的刑释人员,携带枪支、弹药、砍刀等凶器,大肆实施暴力犯罪活动。

江湖110

陈明亮涉黑团伙形成时间长、规模大、人数多。陈明亮、马当等组织领导者,长期以“云梦阁”俱乐部和大世界酒店为据点,集中进行议事、工作安排和吃喝玩乐等,他们有着较明确的分工,形成了塔式的组织领导模式。其间,为了争面子、追债务、解私怨,那些“能站得出来的”打手们,大肆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强索赌债4300万元,携凶器打杀致1人死亡、5人轻重伤。2006年,一私营老板在澳门赌场参赌,欠下了陈明亮、雷德明等人600万元赌债,之后陈明亮、雷德明等人多次采用威胁手段强索赌债,对方走投无路,被迫将自己经营的9辆客车及经营权予以转让,加上家人的房屋抵押贷款,还清了赌债。该团伙成员在许多场合称自己就是“江湖110”,让老百姓闻之色变

二审开庭

陈明亮等人“涉黑”案今二审开庭

4月13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陈明亮等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2001年9月以来,陈明亮等组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组织卖淫贩卖、运输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今年2月4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明亮等34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贩卖、运输毒品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七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明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2人分别被判处死刑、十七年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等刑罚。庭审时,因被告人袁代林身患严重疾病,法院依法裁定对其中止审理。 宣判后,被告人陈明亮、雷德明、马当等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陈明亮组织、领导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陈明亮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是该犯罪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核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刑事裁定,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2010年9月27日中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重庆“黑老大”陈明亮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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