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16:59
高速战列舰是一种在设计上以不减损装甲防护或火力武装为前提尽可能提高航行速度的战列舰类型。多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期的无畏型战列舰的设计航速均相当低,因此“高速战列舰”这个词汇即是用以形容以提高航速为主要目标的战列舰设计。除参与普通的战列线作战外,高速战列舰更可借重其优越的航行速度执行更多多样化的任务。
高速战列舰是一种在设计上以不减损装甲防护或火力武装为前提尽可能提高航行速度的战列舰类型。多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期的无畏型战列舰的设计航速均相当低,因此“高速战列舰”这个词汇即是用以形容以提高航速为主要目标的战列舰设计。除参与普通的战列线作战外,高速战列舰更可借重其优越的航行速度执行更多多样化的任务。
高速战列舰与战列巡洋舰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配有足够的火力与装甲能在持续性战斗中与敌军战列舰进行长时间的交火对射,而后者的设计理念则系牺牲装甲防护以追求卓越的航速,故缺乏与战列舰长期驳火的能力。在不损及战斗效能或装甲防护的前提下提高航速是高速战列舰在设计上最主要的挑战。虽然增加舰体的长宽比是提高航速的最直接方法,但较大的舰身却也意味着高昂的造价,且可能逾越各项海军条约对各国海军舰艇的吨位限制。推进系统的改良与轻量化且高强度装甲板的问世等新型科技技术均对高速战列舰的发展有实质的助益。
与“战列巡洋舰”这个词汇不同的是,“高速战列舰”从未为任何国家的海军采纳为正式称呼;前者则于1911年成为英国皇家海军的正式用语。伊丽莎白女王级战列舰的四艘同级舰在英国海军所属的大舰队中被统一编入“高速分舰队”;除此之外,高速舰队在官方文件上与传统战列舰并无任何分别,且当时的海军舰艇名册或条约亦未将“高速战列舰”视为一独立的舰种。另外,美国海军的舰种分类系统亦未为高速战列舰增设新的舰种代码;在美国海军的系统中,所有战列舰的分类代码均为“BB”,不论其航速的快慢。
自1860年代早期的光荣号铁甲舰与勇士号铁甲舰下水起至1911年伊丽莎白女王级战列舰问世为止,各国海军相继研制出许多足以重新定义速度的战列舰级别。勇士号铁甲舰的航速在蒸汽动力推进下为14节(26千米每小时),使其成为当时速度最快且火力最强大的军舰。由于舰炮与装甲重量的不断增加,勇士号的航速纪录直至1868年才由君主号战列舰以15节(28千米每小时)的速度打破。1880年下水的意大利皇家海军意大利号战列舰采取了较为激进的设计,其最大速度达到18节(33千米每小时),且配有重型舰炮,但舰身上并无水线装甲带;这项速度纪录直至1895年才由英国皇家海军所属的名望号战列舰追上,随后更于1903年由同为英国海军所属的快速号战列舰与胜利号战列舰以20节(37千米每小时)的速度打破。在这些晚期的前无畏舰设计中,各国海军刻意提高舰只的速度以便于遭遇敌军攻击时可更有效地闪避炮火。
自约1900年起,时任英国皇家海军地中海舰队指挥官的约翰·费舍尔男爵便不断倡议提高皇家海军战列舰航速的可能性。在费舍尔的不断敦促下,皇家海军战争学院1902年1月期资深军官战争课程训练班的学员于是奉命研究一艘配有轻量化装甲与中型口径火炮(口径介于6英寸(152毫米)至10英寸(254毫米)的舰炮)、且其速度较普通战列舰快4节(7千米每小时)的舰只是否比传统战列舰拥有更大的战术优势。研究结果认为“在双方皆意欲交战的情况下,舰上火力比航行速度更为重要”;虽然速度较快的舰只将有能力选择并决定交战距离,但配备口径较小的火炮将意味着不论在何种距离上其皆不具备任何火力优势,因而将遭敌军轻易击毁。反对高速战列舰设计者认为在远距离交战的情况下,速度较快的一方若为集中火力而实行“T字战法”,则在过战术实施过程中速度较慢且处于内圈的一方仅须稍微调整行进方向即可抵消T字战法的效果。美国海军所属的海军事务委员会于1903年至1904年间以兵棋推演的方式得出了类似的结论。
费舍尔爵士对这些研究结果感到不以为然,并继续敦促海军提升战列舰的航速。他的意见最终于1906年无畏号战列舰下水时获得了实现;与其前辈勇士号一样,无畏号是当时世界上速度最快且火力最为强大的战列舰。
无畏号战列舰是世界上第一种以蒸汽涡轮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大型军舰,采用了许多特殊设计以尽可能提升速度,其中包括:
在无畏号战列舰完工后的十年内,皇家海军主力舰的速度优势因敌国海军相继研发出自己的“无畏舰”而逐渐遭到削弱。与此同时,英国的费舍尔爵士仍持续对海军施加压力,要求其继续提升战列舰的航速;然而新型战列舰与战列巡洋舰的高昂造价却使海军部与1906年上台的自由党政府内部出现越发激烈的反抗声浪。因是之故,数项设计优良的战列舰建造案遂遭搁置或取消。
于1905年12月提出、排水量达22,500吨的“X4”型战列舰是众多流产的设计案中较为知名的一项。该型战列舰在配备与无畏号战列舰相同的装甲与武装的条件下可达到25节(46千米每小时)的最大速度;若完工将是当时速度最快的战列舰。然而,英国人却认为无畏号战列舰与其他战列巡洋舰为英国带来的优势实在太过巨大,因此已无必要再建造尺寸与造价均更为高昂的主力舰。“X4”型战列舰经常被形容为“无畏舰与战列巡洋舰的混合体”,且该型战列舰若确实完工将会使无敌级战列巡洋舰变得过时。
费舍尔爵士的建议于1909年因英国第一款超无畏舰“俄里翁级战列舰”的动工而再度遭到摒弃;当时的海军部曾考虑过两种不同的设计方案,其中一种的最大速度为21节(39千米每小时),另一种则为23节(43千米每小时),而海军部委员会最终选择了速度较慢、造价亦较低廉的方案。费舍尔与其理论支持者在委员会表示:“我们的军舰不应被对手比下去,任何种类的舰只皆然”。
参见:伊丽莎白女王级战列舰
费舍尔爵士敦促海军继续提高战列舰速度的意见直至其于1910年退休时才终于获得实现。在俄里翁级战列舰所配备的13.5英寸(343毫米)口径舰炮获得成功后,海军部决定为1912年的新型战列舰设计案研制一款新的15英寸舰炮。海军部原先计划将新采用与先前的铁公爵级战列舰相同的设计布局模式,即在舰上搭载五座双联装炮塔,航行速度则定为21节(39千米每小时)。然而,海军部稍后意识到若移除中央炮塔,舰上即可腾出空间与重量安装一具更大的发动机组,同时其火力亦将较铁公爵级战列舰强大。
虽然皇家海军战争学院早先的研究对高速轻量化舰队的作战效能抱持负面态度,但其稍后却改变观点,转而支持速度在25节(46千米每小时)以上的高速分舰队与由传统战列舰组成的重型战列线一同执行任务;在这样的编制下,前者将可充分利用其速度的优势拦截并包抄敌军舰队。相较于费舍尔爵士提升整个战斗舰队航速的提议,这项方案的优点在于主力舰队无须牺牲火力换取高速度,且当时皇家海军中为数众多的21节(39千米每小时)速度战列舰亦可重回作战序列。此前,皇家海军均认为高速分舰队的任务职责可由战列巡洋舰充任;当时英军拥有十艘已完工或已下订的战列巡洋舰。然而,由战列巡洋舰胜任高速分舰队任务的假设却面临两个严重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德意志帝国海军的舰队力量发展相当迅速,皇家海军的战列巡洋舰可能将为反制德军水面舰队而应接不暇。第二个问题则是时任第一海军大臣的温斯顿·丘吉尔所形容的状况:“与敌军最强大的战列舰相比,我们这些美丽的‘猫儿们’的皮肤太薄了。这是一盘不好下的棋...7或9英寸的装甲对上12或13英寸的装甲”。
事实上,新型战列舰将是英军舰队的所有无畏舰中装甲最为厚重者。1912年造舰计划原本预计建造三艘战列舰与一艘战列巡洋舰。然而,由于新型战列舰的高航速已能胜任多数任务,故海军稍后认为已无必要再造一艘新的战列巡洋舰。最终造舰计划共建造了五艘新战列舰,并合称为“伊丽莎白女王级战列舰”;其中,建造五号舰“马来亚号”所需的费用系由马来联邦负担。作为伊丽莎白女王级战列舰后续造舰计划的产物,复仇级战列舰同样装备了15英寸(381毫米)主炮,但其航速降为21节(39千米每小时)。后续造舰计划同样未包含任何战列巡洋舰;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时海军对高速战列舰已在许多面向上能够取代战列巡洋舰的看法。
参见:日德兰海战
高速战列舰理论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日德兰海战中首次接受实战检验;当时伊丽莎白女王级战列舰的五艘同级舰均被暂时编入由海军中将戴维·贝蒂所指挥的战列巡洋舰分遣舰队。伊丽莎白女王级战列舰在交战过程中表现出优异的性能;其不仅对敌舰实施了密集、高命中率且有效的火力打击,同时还凭借其出色的装甲防护抵挡了德军284毫米(11英寸)与305毫米(12英寸)口径舰炮的大量炮击,并以其高航速成功躲避德军战斗舰队的追击。在交火过程中,皇家海军所属的厌战号战列舰严重受损,并面临操纵舵失效等多重问题,因而奉命退出战场返航接受整修;马来亚号战列舰亦受有损伤,其线状无烟火药在交战过程中被点燃,并差一点造成该舰沉没。尽管如此,两舰仍均平安地返抵港口。相较于高速战列舰,战列巡洋舰的表现便差得多;在九艘参与日德兰海战的皇家海军战列巡洋舰中便有三艘在仅承受了小规模的炮火攻击后便因弹药库殉爆而沉没。
在大舰队加入战局后,仍在战场上的伊丽莎白女王级战列舰因无法到达预定的舰队编队位置,遂留在舰队后方,因而未再参与进一步的交火过程。与此同时,仍然幸存的六艘战列巡洋舰则肩负起高速分舰队的角色任务,在舰队战列线前方与敌舰驳火,并透过利用其速度上的优势扰乱德军的舰队阵形,获得了一些战果。
日德兰海战是压垮战列巡洋舰名声的最后一根稻草。即便如此,战役的结果仍然应证了皇家海军元帅约翰·杰利科伯爵的看法,即伊丽莎白女王级战列舰的速度虽然已有所提升,但以战列巡洋舰舰队的标准而言仍嫌过慢,不适合永久取代战列巡洋舰。根据战斗报告,杰利科伯爵曾错误地判断德意志帝国海军所属的国王级战列舰可达到23节(43千米每小时)的速度;相较之下伊丽莎白女王级战列舰的最大速度仅为24节(44千米每小时),因而认为皇家海军的速度优势已不明显。
在日德兰海战爆发前,杰利科伯爵与贝蒂伯爵就曾对新建的战列巡洋舰数量不足,而现有舰艇又不足以胜任所有任务一事表达过忧虑。1916年上旬,两人否决了一项设计类似于伊丽莎白女王级战列舰但吃水深度较浅的新型高速战列舰提案,理由为新的五艘复仇级战列舰几近完工,皇家海军已拥有足够的战列舰优势,无须再造新战列舰;反倒是1912年至1913年间的造舰计划因未包含战列巡洋舰,贝蒂伯爵所指挥的战列巡洋舰分遣舰队因此缺乏能与配备305毫米(12英寸)口径舰炮的德军战列巡洋舰相抗衡的舰艇。杰利科伯爵相信德军的计划是建造更多更为强大的舰只,且其航速可能达到29节(54千米每小时),因此主张皇家海军应该配有速度达30节(56千米每小时)的舰艇以与之抗衡。虽然海军已于1914年下订了两艘新的战列巡洋舰(名望号与反击号),且其建造工程进度飞快,但杰利科伯爵仍然认为虽然两舰的速度表现均不俗,但其装甲防护却不足(两舰的装甲均在费舍尔爵士的坚持下被严重削弱)。
为解决这样的窘境,皇家海军遂于1915年将新的造舰方案改为建造一艘排水量36,000吨、搭载八门15英寸(381毫米)口径舰炮作为主要武装且最大速度可达32节(59千米每小时)的战列巡洋舰。新型战列巡洋舰的主装甲厚度仅有8英寸(203毫米),但因装甲板系以倾斜方式安装,故其等效厚度可达9英寸(229毫米)。原定计划建造四艘,首舰于1916年5月31日动工。
在日德兰海战中所遭遇的损失促使皇家海军重新检视设计方案。由于伊丽莎白女王级战列舰在战役中的出色表现,英国人如今十分信赖高速战列舰的战斗性能,但缺点是其仍然太慢;另一方面,海军所拥有的战列巡洋舰则因为装甲薄弱等问题而不适于与敌舰长时间交火。因此,新型战列舰被彻底重新设计以求达到与伊丽莎白女王级战列舰同等级的生存能力,同时又可符合新式32节(59千米每小时)战列巡洋舰的设计标准。最终的设计结果即是海军上将级战列巡洋舰;该级舰排水量达42,000吨,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军舰。1917年,造舰工程再度放缓以便腾出资源建造反潜艇艇。当皇家海军意识到他们假想中的新型德军战列巡洋舰将注定无法完工时便搁置并最终取消了海军上将级后续三艘同级舰的建造计划,因此最终仅有一号舰胡德号完工服役。
虽然皇家海军对胡德号的正式分类为战列巡洋舰,但如英国海军历史学家安东尼·普雷特森等学者则认为该舰应该属于高速战列舰,因其装甲防护等级已可与伊丽莎白女王级战列舰相提并论,但速度却远较后者为快。另一方面,英国人也清楚明白胡德号虽然先进,但其设计上存在着许多瑕疵,因此仍将其作为战列巡洋舰使用,且终其服役生涯均为战列巡洋舰分遣舰队的一员。此外,虽然该舰的防护能力以日德兰海战爆发的年代而言十分出色,但在对上1920年后完工、配备16英寸(406毫米)口径主炮的他国主力舰(如美国海军的科罗拉多级战列舰与日本帝国海军的长门级战列舰等)时其防护表现便显得差强人意。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皇家海军将高速战列舰与战列巡洋舰分别编为不同的战术单位的作法相当独特。然而,1912年至1923年间的海事工程技术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并造成各国开始竞相建造速度更快的战列舰;这种竞争造舰的情况直至1922年《华盛顿海军条约》签订后才趋缓。战列舰的航速在这段期间获得了长足的进步。这些技术上的突破主要包括:
1920年代早期,美国的财富与大日本帝国的野心是驱使当代主力战列舰发展的最主要动力。于1919年至1920年间下水的长门级战列舰为高速战列舰设下了新标准;该级舰装备16英寸(406毫米)主炮,最大速度可达26.5节(49.1千米每小时)。大日本帝国海军在对马海峡海战中与俄罗斯帝国海军周旋的结果使前者就提升战列舰舰队航速一事与费舍尔抱持相同的观点,另一方面日本也希望在面对未来的潜在威胁时能借由海军舰队高速的优势保留一些战略主动权。由于日本人将长门级战列舰的极速视为最高机密,并对外宣称该级战列舰的最大速度为23节(43千米每小时),故该级舰所带来的影响十分有限。长久以来一直将舰队航速定为21节(39千米每小时)美国海军为应对长门级战列舰所造成的威胁,故于1920年将新型的南达科他级战列舰航速定为23节(43千米每小时);然而该级舰的建造工程最终因受到《华盛顿海军条约》的限制而于1922年2月8日中止。
长门级战列舰列装后,日本海军原规划建造纪伊级战列舰(装备十门16英寸(406毫米)舰炮,最大速度29.75节(55千米每小时),排水量39,900吨)作为长门级的次级。与此同时,皇家海军在意识到其主力舰的优势已日渐遭到削弱后,着手发展更多新型设计;如装备18英寸(457毫米)口径主炮的N3级战列舰与最大速度达32节(59千米每小时)、装备16英寸(406毫米)口径主炮的G3级战列巡洋舰等均是此时期的产物。虽然正式名称为战列巡洋舰,但G3级的装甲防护能力远较先前任何一艘英军主力舰来的好,因而被认为是一款真正意义上的高速战列舰。G3级的建造优先程度高于N3级战列舰,显见英国海军对其潜在性能的信任。然而,英国政府与日本政府在各自检视两国新型战列舰的不斐造价后,不约而同地中止了建造计划;另一方面,两国亦在美方的施压下同意参与以削减军备为主要目标的华盛顿会议。该会议于1921年在美国华盛顿特区召开,最终促成了1922年《华盛顿海军条约》的签署。《华盛顿海军条约》造成各国被迫放弃其大型高速战列舰建造计划;但英国仍在对G3级战列巡洋舰稍作修改后,以该舰设计为蓝本,建造出整体规格较小且合于条约规范的纳尔逊级战列舰,其设计极速为23节(43千米每小时)。
意大利皇家海军规划建造但最终流产的弗朗切斯科·卡拉乔洛级战列舰有着与伊丽莎白女王级战列舰相近的设计思维;该级舰搭载八门15英寸(381毫米)主炮,最大速度为28节(52千米每小时),属于高速战列舰的一种。其建造工程于1914年至1915年间展开,但随后却因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而被迫中止,最终无任何一艘同级舰建成。
《华盛顿海军条约》的签署国计有美国、英国、日本、法国与意大利等当时世界上海军实力最强大的五个国家。因此,该条约与后续的《伦敦海军条约》以及《第二次伦敦海军条约》对未来主力舰的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这一系列的条约将所有标准排水量在10,000吨以上或搭载8英寸(203毫米)以上口径主炮的军舰统一纳入“主力舰”的定义范畴,并对各签署国所可拥有的主力舰吨位总数设下限制,同时将未来所有战列舰设计的标准排水量上限设为35,000吨。由于未来任何搭载大口径主炮的巡洋舰均可能因被认定为主力舰,进而排挤一国所可使用的战列舰吨位额度,因此这些限制基本终结了战列巡洋舰作为一独立舰种存在的可能。另一方面,由于此前各国提高战列舰航速的最直接方法便是增加舰身的长宽比,但这也连带造成舰身体积的扩大;然而条约中将新造战列舰的排水量上限定在35,000吨,等于宣告提高长宽比的作法如今已不再可行,因此这些条约也造成高速战列舰的设计问题更趋复杂。
虽然条约中规定各国海军于所属舰艇服役年限届至时可建造搭载16英寸(406毫米)舰炮的主力舰作为替代舰种,但多数国家均未利用此机会建造级别更高的战列舰,反而开始追求配备轻量化武装但速度较快的战列舰;这显示各国对于高速战列舰的兴趣丝毫未减。1935年英国海军部的一份文件认为一艘搭载16英寸(406毫米)主炮的战列舰不可能在平衡各项设计的前提下将排水量限制在35,000吨以内,因为这样的战列舰若不是装甲防护不足,就是速度太慢;此时纳尔逊级战列舰的23节(43千米每小时)极速已稍嫌不足。报告另外建议皇家海军建造一款装备九门15英寸(381毫米)主炮的战列舰,且其极速不应低于29节(54千米每小时)。
意大利与法国于1930年代分别建造的维托里奥·维内托级战列舰与黎胥留级战列舰不仅均搭载15英寸(381毫米)主炮作为主要武装,且亦体现出皇家海军对于高速战列舰的相同看法。
条约生效后,各国共造有四艘排水量逼近35,000吨上限的主力舰,分别为法国的敦克尔克号战列舰与斯特拉斯堡号战列舰以及德国的沙恩霍斯特号战列舰与格奈森瑙号战列舰。敦克尔克级战列舰是法国对德国“装甲舰”(或称为袖珍战列舰)的回应。装甲舰基本上承袭了19世纪晚期装甲巡洋舰的设计概念,拥有远洋巡航能力,配备重型武装,且有着足够的速度闪避敌方传统战列舰的追击。相对地,敦克尔克级战列舰则可视为战列巡洋舰的复兴舰种;该级舰的最大速度可达29节(54千米每小时),并且配备了330毫米(13英寸)口径主炮,拥有脱离舰队独立作战的能力,且其速度足以供其回避与火力更为强大的敌方战列舰正面交火,同时能够轻易追上并歼灭装甲舰。然而,在作为战列线的一员并与法国战列舰舰队其余的传统旧型无畏舰协同作战时,敦克尔克级战列舰的设计便会显得毫无道理可言,因为该级舰将无法充分利用其速度优势,而其火力武装与装甲防护亦无法与当时装备16英寸(406毫米)主炮的战列舰匹敌。
面对敦克尔克级战列舰的问世,德国海军以建造沙恩霍斯特级战列舰作为回应。 该级战列舰在设计上解决了装甲舰速度不足、生存能力低下与发动机组(装甲舰所使用的柴油引擎不甚可靠,且在高速运转时会产生剧烈震动)的问题。虽然体积尺寸较敦克尔克级战列舰为大,但沙恩霍斯特级战列舰同样不是为参与传统战列舰编队而设计的;除了武装较为薄弱外,对抗为数众多且规模庞大的盟军舰队也不是德军水面舰艇的战略任务。相反的,沙恩霍斯特级战列舰的两艘同级舰仰赖其优异的高航速(32节(59千米每小时))来回避敌军主力舰的攻击。
条约也允许各国翻整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建造后宣告保留的战列舰,且允诺配给3,000吨的额度安设鱼雷、俯冲轰炸、远程炮击的防护装置。法国、英国与美国采取了较为保守的设计,透过在原始船壳的基础上重建战列舰、以重油锅炉动力机组替换原有的燃煤或油煤混烧锅炉提升输出,以尽可能提升速度;然而推进机组在动力输出上的提升却往往被额外加装的装甲、防空火炮与其他设备的重量所抵销。意大利皇家海军与大日本帝国海军在1930年代对旧型战列舰的延寿工程则发展出了较为新颖的设计;在换装重油锅炉换取近乎翻倍的动力输出后,两国海军更透过在舰身中段与艉段新增更多隔间的方式以延长舰体全长。额外增设的空间意味着舰上将有能力容纳更大尺寸的动力机组,而加长的舰体全长则表示舰身的长宽比亦随之上升,故航行过程中所受到的海水阻力也相应地下降,从而达到提升速度的目的。日本帝国海军的伊势级战列舰在经过改良后,速度自23节(43千米每小时)提升至25节(46千米每小时)。意大利海军的加富尔伯爵级战列舰的速度亦自原先的21节(39千米每小时)提升至27节(50千米每小时)。
日本在战列舰设计上抱持与欧洲各国不同的思维,且该国亦拒绝签署《第二次伦敦海军条约》。以大日本帝国海军所拥有的最高级别战列舰、标准排水量达64,000吨的“大和级”为例,日本为使该级舰拥有几无破绽的装甲防护与18.1英寸(460毫米)的大口径主炮,选择略为牺牲其航速,使该级舰的航速仅有27节(50千米每小时)。
在几经争论后,美国海军最终同意设计两款速度同为27节(50千米每小时)的35,000吨级战列舰,即北卡罗来纳级战列舰与南达科他级战列舰。受限于条约限制,美国海军在战列舰设计上最重视的即是火力与防护;不过两款战列舰的速度表现均较其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前辈出色,且均有能力担负护卫航空母舰的任务。美国虽签署了《第二次伦敦海军条约》,但不久后即要求追加一项“升级条款”,要求将战列舰主炮口径的限制自14英寸(356毫米)放宽至16英寸(406毫米)。然而这项更动却使北卡罗来纳级战列舰成为一款不甚平衡的战列舰;其装甲原先系为抵御14英寸(356毫米)火炮射击而设计,其所搭载的原始武装同样为14英寸(356毫米)口径舰炮,但却稍后于建造过程中被替换为16英寸(406毫米)舰炮。南达科他级战列舰的装甲防护亦获得升级以抵挡16英寸(406毫米)火炮的射击。为了抵销额外装甲所增加的重量同时确保战列舰吨位不逾越限制,南达科他级在设计上被迫采用较短的舰身以减少装甲所需防护的区域;舰上同时安装了比北卡罗来纳级战列舰更为强劲的动力机组,但这也造成舰上空间略嫌拥挤。此外,美国在日本退出裁军会议后也援引“升级条款”以建造排水量达45,000吨、极速达33节(61千米每小时)的新型战列舰“衣阿华级”作为回应。衣阿华级战列舰配备了九门16英寸(406毫米)舰炮作为主要武装,并拥有绝佳的射程,其引擎与加长的舰身也意味着该级舰的速度表现远较北卡罗来纳级战列舰与南达科他级战列舰优秀。
1938年,美国、英国与法国同意实施《第二次伦敦海军条约》中的“升级条款”,以将三国的新型战列舰的标准排水量限制放宽至45,000吨。此时三国均已设计出35,000吨的新战列舰,分别为美国的北卡罗来纳级战列舰(两艘同级舰)与南达科他级战列舰(四艘同级舰)、英国的英王乔治五世级战列舰(五艘同级舰)与法国的黎塞留级战列舰(四艘同级舰)。
英国与美国分别于1939年与1940年起造排水量45,000吨的后续舰种。美国方面完成了四艘衣阿华级战列舰,英国方面所规划建造的狮级战列舰则未完成。在规划中,狮级战列舰将会搭载九门16英寸(406毫米)舰炮,其最大速度将介于29至30节(50至60千米每小时)之间,远比英王乔治五世级战列舰来的快。不过,英国确实于1946年完成了最后一艘、也是最高级别的皇家海军战列舰“前卫号战列舰”。该舰的设计类似于狮级战列舰,并汲取了前代战列舰所获得的经验;其速度表现与狮级战列舰相仿(30节(56千米每小时))。
美国海军的最后一款主力舰设计为蒙大拿级战列舰;该舰充分体现了美国战列舰的设计思维,不仅拥有厚重的装甲防护与火力武装,且最大速度可达27节(50千米每小时)。该级舰的标准排水量为60,500吨,其体积尺寸与日本的大和级战列舰相去不远,两者的设计思维亦十分类似。美国海军共下订了五艘蒙大拿级战列舰,但由于其速度过慢,不适合参与快速特遣舰队任务,因此最终于龙骨安放前便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