鹦鹉案

更新时间:2022-08-02 14:41

鹦鹉案指2016年王鹏被定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案件。2017年11月6日,鹦鹉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二审辩护律师为王鹏作无罪辩护。

案件经过

2016年5月,深圳男子王鹏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被刑事拘留。警方调查显示,王鹏此前售出的6只鹦鹉中,有2只为小金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属于受保护物种。

2017年3月30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王鹏不服上诉。

2017年11月6日上午10时,王鹏案二审在深圳中院开庭。庭审持续了将近十个小时,控辩双方均列出多组新证据,对该案程序、证据、定性等多个问题展开激烈辩论。其中,被列入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为人工驯养繁殖的鹦鹉是否《刑法》所指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案件未当庭宣判。

2018年3月22日,作出的《延长审限决定通知书》显示,该案经过检察院阅卷、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二审法院报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后,案件审限截止2018年1月13日。因本案不能在2018年1月13日前结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层报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本案二审的期限。

案件宣判

一审宣判

一审法院认定,2016年4月,王鹏以每只500元的价格,卖给谢某6只鹦鹉。其中有2只自己繁殖的“小太阳”鹦鹉和4只玄凤鹦鹉

事发后,警方还从王鹏家查获45只鹦鹉,经鉴定分别是35只小太阳鹦鹉(人工变异种),9只和尚鹦鹉、1只非洲灰鹦鹉,均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

最终,法院认定,王鹏贩卖2只“小太阳”鹦鹉证据充分,另查获的45只被保护鹦鹉待售,属犯罪未遂。3月30日,一审判决王鹏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终审宣判

2017年11月6日上午10时,王鹏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2018年3月30日14时30分,在深圳中院刑事审判区第九审判庭终审宣判,判处王鹏有期徒刑两年。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原判对王鹏量刑过重,王鹏所提请求从宽处罚的上诉理由成立,予以采纳。其辩护人多提王鹏无罪等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最高法院核准

201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鹦鹉案”被告人王鹏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的刑事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王鹏承认知道涉案鹦鹉为法律禁止买卖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仍非法收购、出售,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王鹏为了牟利而非法收购、出售47只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的鹦鹉,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综合考量王鹏能自愿认罪,出售的是自己驯养繁殖而非野外捕捉的鹦鹉,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有45只鹦鹉尚未售出等情节,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第一、二审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第二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该判决2018年4月28日送达后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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