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07 08:51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在天津市的地方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天津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候补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会的方式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重要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四)决定召开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五)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或者专项工作报告。
(六)选举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
(七)决定递补党委委员;批准辞去或者决定免去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决定改组或者解散下一级党组织;决定或者追认给予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
(八)研究讨论本地区行政区划调整以及有关党政群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方案。
(九)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委员会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地方委员会领导集体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六)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决定:李鸿忠同志不再兼任天津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陈敏尔同志兼任天津市委委员、常委、书记,不再兼任重庆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22年6月20日,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李鸿忠为天津市委书记,张工、金湘军为市委副书记,当选为市委常委的还有李军、陈辐宽、刘桂平、冀国强、连茂君、王庭凯、周德睿、王旭(满族)、沈蕾(女)、王力军。
2017年5月26日,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李鸿忠为天津市委书记,王东峰、怀进鹏为市委副书记,当选为市委常委的还有段春华、张玉卓、盛茂林、程丽华(女)、邓修明、赵飞、陈浙闽、冀国强、李毅。
2016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决定:李鸿忠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员、常委、书记,不再担任湖北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黄兴国不再代理天津市委书记,免去其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和市长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2014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决定:孙春兰同志不再兼任天津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黄兴国同志代理天津市委书记职务。
2012年11月21日,中共中央决定:张高丽同志不再兼任天津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孙春兰同志兼任天津市委委员、常委、书记。
2012年5月26日,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张高丽为天津市委书记,黄兴国、何立峰为市委副书记。当选为市委常委的还有廖可铎、臧献甫、散襄军、崔津渡、尹德明、段春华、刘长喜、成其圣、袁桐利、朱丽萍(女)。
2007年6月2日,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张高丽为天津市委书记,戴相龙、邢元敏为市委副书记,当选为市委常委的还有黄兴国、王小京、肖怀远、臧献甫、杨栋梁、散襄军、史莲喜(女)、陈超英、苟利军、段春华。
2007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决定:张高丽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员、常委、书记;张立昌同志不再兼任天津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2002年4月13日,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张立昌为天津市委书记,李盛霖、房凤友、刘峰岩、宋平顺、刘胜玉当选为市委副书记,当选为市委常委的还有滑兵来、夏宝龙、王文华、邢元敏、皮黔生、肖怀远、散襄军、史莲喜(女)。
1998年5月1日,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委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张立昌为天津市委书记,李盛霖、房凤友、刘峰岩、宋平顺为市委副书记,当选为市委常委的还有杨新成、邢军、罗保铭、夏宝龙、孙宝树、王文华、邢元敏。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