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09 14:26
具结悔过是刑法中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之一。非刑罚处理方法是指对于犯罪分子判处刑罚以外的其他方法,具结悔过、写检讨,是一种反省自己的言行、回忆检查自己思想的一种行为。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该法规定,应责令其具结悔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也有关于具结悔过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情节较轻的,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具结悔过决定虽不涉及当事人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婚姻自主等项人身权利,也不产生撤销或限制权利的法律后果,但由于它是一种影响相对人声誉的处理形式,对相对人的名誉权无疑要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
责令具结悔过是以确认相对人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为前提,并要强制相对人写出承认错误,保证不得再犯的悔过书,这样既可能降低对相对人的思想品质、道德操行、生活作风的社会评价,也可能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婚姻家庭关系等方面,给相对人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该法规定,应责令其具结悔过。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本格式是公安机关使用的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
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是指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其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时,公安机关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而使用的法律文书。在作出责令具结悔过决定时,应当制作具结悔过通知书,用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期间内具结悔过,并将悔过书送交公安机关。
制作具结悔过通知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要填写清楚具结悔过人的姓名、法律依据、具结悔过的时间等内容。
(2)对具结悔过的原因要求逐项写清楚,并且要明确具结悔过人的悔过书中应当包括的基本内容。
(3)具结悔过通知书应当及时送达具结悔过人。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写的悔过书,公安机关应当存入有关卷宗以备查。
责令具结悔过的行政处罚具有以下特点:
(2)它是公安机关作出的能够对治安管理相对人产生有关权利和义务影响的单方行为。这种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的强制力,非以法律的原因并经过法定的程序,不能停止它的执行,有关当事人必须遵守和服从;
(3)它是公安机关针对特定的人,就特定的具体事项所采取的治安管理措施。由此可见,责令具结悔过的行政行为符合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行为;
(2)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3)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4)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5)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6)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具结悔过的行政行为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的行政行为。
因此,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解释》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对具结悔过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其次,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分析,责令具结悔过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理应享有诉权。责令具结悔过的行政处罚虽然不涉及当事人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婚姻自主等人身权利,也不产生撤销或者限制权利的法律后果。它是以确认相对人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为前提,并要强制相对人写出承认错误,保证不得再犯的悔过书,这样可能降低对相对人思想品质、道德操行、生活作风的社会评价。而名誉权属于“其他人身权”的范畴,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而提起诉讼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再次,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角度看,上级公安机关撤销原处罚决定后,当事人不服的,依法有权提起行政诉讼。上级公安机关作出的裁决本身就是一种行政行为,而且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不仅对原被处罚人是否违法作出了裁定,而且对申诉人的要求作出了回答。
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在《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若干意见》中规定,对于初犯、从犯、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以及亲友、邻里、同学、同事等纠纷引起的案件,可以依法适用不起诉,并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具结悔过、赔礼道歉。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基本上没有对相对不起诉人采取训诫、具结悔过等相关教育举措。”
具结悔过是刑法中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之一,即责令免于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用书面方式,保证悔改。
非刑罚处理方法是指对于犯罪分子判处刑罚以外的其他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或责令赔偿损失。
这两种处罚是判令犯罪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是刑事附带民事的强制处分,前者适用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后者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而免于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
2.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及赔礼道歉。
这一类处理方法适用于免于刑事处罚的犯罪分子,训诫即对其当庭公开谴责;责令具结悔过即责令其用书面方式,保证悔改;责令赔礼道歉是责令其承认错误,向被害人表示歉意。
3.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向被告人所在单位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由主管部门直接给予被告人以一定的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