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8 08:47
参见:生育旅行
根据《基本法》第二十四条,“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2001年,香港终审法院根据《基本法》第24条宣判的“庄丰源案”确立,父母双方皆无香港居留权的中国大陆居民在香港所生子女可以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由于当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早前在“吴嘉玲案”终审败诉后寻求“人大释法”引起社会上极大争议,尤其在法律界,有律师发起“黑衣游行”抗议人大释法,加上当时“双非婴儿”数目不多,当时香港社会未有强烈共识要求人大就“双非问题”再次释法。
随着2003年港澳个人游(俗称自由行)的实施,“庄丰源案”成为日后大量中国大陆孕妇来香港产子的诱因。
与香港不同的是,在中国大陆的城市,由于实行了户籍制度,并非任何人在该城市出生就必然享有该市户籍。
双非人士有从合法途径预约来港产子,亦有在无预约情况下闯急症室产子。中国大陆出现专门安排内地孕妇来香港产子的中介公司,鼓励、招揽、协助大陆人到香港产子为婴儿取得居港权,有中介公司甚至以“在香港出生的孩子可享总值800万港元的综合福利”招徕生意。
于2010年,在香港产子的内地孕妇有40,648人(当中仅有六千多人的配偶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已与香港孕妇的数目相若,对香港的产科及初生婴儿深切治疗服务造成沉重负担。
在2011年,内地孕妇未经预约而前住香港公立医院急症室分娩的个案有1656宗,较2010年的796宗上升逾一倍,单是2011年12月已有203宗个案。
“双非孕妇”在香港诞下的“双非婴儿”长大后,有许多人被父母安排在香港入学,与本地人子女争夺学额,情况在北区尤为显著。2013年的情况更为严重,由于有许多双非儿童申请入读北区小学的一年级,在政府采取补救措施前,北区小一学位估计短缺多达1400个。连申请入读北区的幼稚园也出现长长的排队人龙,引起一些香港本地父母不满,要求政府优先让本地儿童入读香港的幼稚园。另一方面,有双非父母不满香港的幼稚园以粤语面试,认为学校歧视他们。
伊利沙伯医院的一项研究发现,在2006年至2010年间,内地孕妇产下男婴的比例较本地孕妇高,估计有内地孕妇在确定怀男胎后才来香港产子。
“双非”在香港引起的问题逐渐恶化,香港民间反对“双非婴儿”拥有居港权的立场渐见鲜明。
2011年10月23日,香港有约1300人上街游行,反对内地孕妇来香港产子,主张终审法院自我修正庄丰源案例,消除内地孕妇来香港产子的诱因。有香港本地孕妇抱怨香港的私营医院产科床位已不易预约,只好改用公营医院服务。
2012年2月3日,香港岭南大学有十多名本校及其它院校的学生游行,批评该广告带有歧视性。
2007年2月1日起,香港推行新的医疗和入境措施,希望“确保香港孕妇得到妥善和优先的妇产服务”。措施包括:
然而新措施效果有限,另一方面,配偶是香港人的内地孕妇亦同样受新措施影响。
2012年4月,候任行政长官梁振英表示不能保证在2013年于香港出生的“双非婴儿”可以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权,而香港社会的共识是双非婴儿“不是香港解决人口老化的正途”。2012年4月26日,医院管理局决定停止接受非本地孕妇在该年及次年的预约分娩。随“零双非”政策的实施,香港所有公立医院无限期停止接受非本地孕妇预约分娩,所有私立医院也停止接受双非孕妇在2013年1月1日或以后的预约分娩,不过2013年以后仍有一些双非孕妇进入香港产子,有人因为入境时虚报怀孕状况被定罪及判处入狱。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2013年10月24日晚表示,香港将继续实行“双非儿童零配额制”,不会为了人口需要让“双非”或“单非”儿童尽早来港。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在1993年确认“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规定在其出生时或以后的任何时间,其父亲或母亲已在香港定居。”协议文件是外交机密,一直没有公开。香港政府在“吴嘉玲案”向终审法院呈交根据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协议编写的小册子,但是终审法院不接受为证据。
在“庄丰源案”终审判决前,香港特区政府曾经请求终审法院根据《基本法》第158条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基本法》,不过终审法院没有采纳。终审法院在2001年7月20日判决政府败诉后,特区政府表示对判决失望,但是会尊重判决及采取适当措施执行判决。当时的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梁家杰对此表示欢迎。
2001年7月21日,当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乔晓阳公开表示庄案判决“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有不尽一致之处”。
2012年初,香港各大政党开始关注双非问题,立场大致分为三种:支持寻求人大解释《基本法》、支持由香港政府启动修改《基本法》的程序,以及反对循《基本法》方面入手。
上述“香港人,忍够了!”广告,提出“强烈要求政府修订基本法24条!阻止大陆双非孕妇无限量入侵香港!”
自由党支持寻求人大释法,民建联、工联会和新民党亦表示赞同。
民主党及新民主同盟则要求政府修改《基本法》,阻止日后在香港出生的“双非婴儿”享有居港权。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汤家骅及陈淑庄不支持以“人大释法”或修改《基本法》解决“双非孕妇来港产子”问题,而党魁梁家杰也反对释法,但支持修改基本法。2012年1月19日,公民党发出新闻稿,认为“循基本法方面入手”去解决双非孕妇问题是“舍近求远”,公民党立法会议员吴霭仪促请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与中央政府协商,从审批内地旅客来港安排入手,实施有效的行政措施改善情况”。公民党认为“行政措施已经是有效措施”,无须以“人大释法”解决问题,以免冲击香港的法治制度。
身兼全国政协委员及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的香港资深大律师胡汉清则指,未见中央政府有释法的意向,因早已于1999年释法,并指政府推行这类阻截“双非孕妇”的行政措施容易受到司法复核的挑战。他并表示会前赴英国,以寻求中、英双方确认基本法原意。
前律政司司长、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于2007年表示终审法院在判决时错误理解《基本法》条文,导致大量内地孕妇来港产子。
澳门虽与香港均为特别行政区,但澳门特区第8/1999号法律规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中国公民”需要“在其出生时其父亲或母亲在澳门合法居住,或已取得澳门居留权”,方可取得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资格。虽然《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第二十四条也写明“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中国公民”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过澳门本地法律至今未有遭遇与“庄丰源案”相似的法律挑战。
2012年,据香港特区政府统计处的数字显示,3岁左右的“双非”儿童人数已由2003年的709急升至2.98万,9年间激增41倍。据香港统计处在过去5年内的意向调查显示,20%到港产子的内地孕妇打算送子女来港读书。按此推算,2012年9月赴港读幼儿园的“双非”儿童人数估计在1700至6000之间,涉及学费资助最多约1亿港元。
数以万计的“双非”儿童回流香港上学,给香港教育体系带来沉重压力,其中连接深圳和香港边境的北区更为严重,大批学童每天跨境就学,导致幼儿园和小学新学年共缺少大约3000个名额。香港本地人抱怨自己是纳税人,却没能优先享受到当地政府的资源。解决措施
香港身份带来的权利拥有法律保障,也正是为此,香港方面针对“双非”儿童压力,只能尽量协调处理。例如上水惠州公立学校为应对学额不足的问题,2012年将加开1个班,把一年级招生名额增加30多个。香港教育部门2012年也首次向“双非”学童家长发信,呼吁他们放弃邻近深圳的小学,转而选择香港其他学区,以减轻某些学校的压力。
香港社会有声音认为,“双非”儿童的增多可以纾缓香港出生率低、人口老化的问题。在香港社会老龄化,生育率低的社会里,“双非”婴儿的增多正好可以改善香港人口结构。
香港理工大学中国商业中心副研究员许百坚说,“任何世界级的城市都是开放的,香港的成功也不例外。我们每次发展高潮,都是凭借外来的机遇实现;我们从不拒绝也从来都能善加利用,我们不会忘记曾对香港造成庞大人口压力的移民潮,是如何变成香港起飞的动力。”
梁振英从北京返港后在机场对媒体表示,“双非”儿童不是解决香港人口老龄化的办法,因此“零配额”制度将继续实施。他说,让“双非”或“单非”儿童尽早来港,“是不切实际的,亦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