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

更新时间:2021-11-23 00:36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是一家专门为残障儿童、青年及其家庭提供专业服务和支持的公益服务机构。通过关怀支持残障儿童、青年及其家庭,陪伴赋能助残公益从业者,孵化培育助残服务机构,倡导推动助残行业环境,以促进残障社群的平等参与和社会融合。

简介

春芽协会成立于2003年,下辖重点服务实体有:包河、瑶海、芜湖、六安特殊儿童发展中心、瑶海阳光家园日间照料站、庐阳区辅助性就业定点机构(庐阳暖阳辅助工坊)。同时协会还以项目方式开展家庭支持、公众教育及行业推动工作。

春芽协会成立10多年来,在各级政府的指导和爱心人士的关心与支持下,机构得以稳定发展。在自闭症儿童教育训练、智障青年的日间照料、社区托养服务以及重度残障人士入户服务等各项目上,机构共服务了5000余人(户)。协会成立15年来先后莅临本协会的领导有:王明方梁卫国唐承沛、王金山、文海英、中残联主席张海迪、中残联党组书记鲁勇、中残联副理事长程凯等。

机构核心业务:

关怀支持残障社群家庭;陪伴赋能助残公益伙伴

孵化培育助残服务机构;倡导推动助残行业环境

机构服务部门:

特殊教育事业部,阳光家园事业部,孵化培育事业部,职能中心事业部。

特殊教育事业部:

主要服务对象为0—14岁心智障碍儿童,主要服务内容为教育和康复,主要形式为康复中心社区化发展。

阳光家园事业部:

主要服务对象为14岁以上心智障碍人士,主要服务内容为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与社区居住,主要形式为日间照料点(辅助性就业点)+社区家庭的模式。

孵化培育事业部:

主要服务对象是有公益创业意愿的残障伙伴和非残障公益从业者,主要服务内容为能力建设、资源动员、服务机构孵化与培育。

职能中心事业部:

主要服务对象为各事业部服务实体,主要服务内容为资源动员、职能支持、合作与拓展。

荣誉

2009年,国务院残工委授予“残疾人之家”荣誉称号;

2011年,中残联授予“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1年,安徽省残工委授予“全省社会力量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2年,壹基金授予“2012年壹基金透明典范-透明行动奖”;

2013和2015连续三年获得‘中国民间公益透明指数’第二名;

2014年3月,中残联精协授予“全国孤独症服务机构‘自强自律’创建活动-社会倡导达标单位”;

2014年12月获得合肥市首届社会组织等级评估AAAA组织等殊荣;

2015年,共青团合肥市委员会“青年文明号”;

2016年,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青年文明号”;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的全称为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简称春芽协会,英文名称为Rights Into Action for Youth With Disabilities,简称RIA。

第二条 协会是由合肥市残疾青少年及非残疾朋友自愿组成,经依法注册、从事非营利性社会公益活动的服务组织。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传递爱心,倡导自立自强的精神,营造和谐、共融的社会环境,增强社会对残疾人的包容与理解,促进残疾人对社会的广泛参与和融入。

第四条 协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登记管理机关合肥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的法定住所为安徽省合肥市清溪东路21 号翠竹园A 区112-104。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为

(一)为残疾人提供信息交流的平台;

(二)提升残疾人的知识与技能;

(三)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四)为贫困、失学、失业的残疾朋友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五)定期举办一些户外倡导、宣传等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非残疾人会员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40% 。

第八条 申请加入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团体的章程;

(二) 有加入团体的意愿。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团体的活动;

(三) 获得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团体的决议;

(二) 维护团体合法权益;

(三) 完成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 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选举和罢免理事;

(二)、确定有效的业务和工作规划;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及财务报表;

(四)、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加强组织的公共形象;

(六)、制定和修改章程;

(七)、决定终止事宜;

(八)、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 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5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 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由会员大会在全体会员中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 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团体会长、副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 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 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团体会长为团体法定代表人,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 条团体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个人会员1 元/年。

第二十九条 团体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 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07 年4 月8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项目

残障儿童发展中心:

春芽协会残障儿童发展中心(以下称“中心”)正式成立于2006年3月,主要为不能进入普通学校上学的孤独症儿童(同时包括部分脑瘫和智障儿童)提供全日制的基础认知训练和基础康复训练。通过实践、探讨,总结出一套适合孤独症儿童发展成长的教学康复模式和评价研究模式。由于场地和师资限制,中心有在训孤独症儿童近40名。2011年7月,春芽协会残障儿童发展中心共收训孤独症、智障脑瘫和唐氏综合症等残疾儿童近80余名,19名孩子经过训练后进入普幼或普小学习。

春芽日间照料站(简称托养中心):

同时,在省市残联以及庐阳区残联的积极关心与主动帮助下,春芽日间照料站工作取得了一个个可喜的成绩,收到了服务对象家庭以及社区的肯定和好评。在短短的时间内,学员们在语言表达、认知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方面均有非常显著的改善。2011年中残联主席张海迪、安徽省副省长唐承沛、省残联理事长张纯和、合肥市副市长卢仕仁、程瀚、合肥市残联理事长李民安、庐阳区区长吴劲等领导先后莅临中心视察工作。

春芽介助人项目:

即志愿者在街道居委会的引见下介入到残疾家庭,借助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对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实施帮扶和救助的过程,其目的是使残疾人和非残疾人一样参与社会活动,尽可能地获得自身发展的能力;在合肥市残联以及各县区残联的大力支持下,项目自2006年开始运行。5年多来,以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等高校的青年志愿者为主要力量,主要为肢体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三大类型的残障人士家庭提供志愿服务,收益的残障人士家庭约100余户,志愿服务重点主要集中在文化补习居家照料以及外出活动的帮扶上;一年来,志愿者为残障人士家庭提供的志愿服务约3000人次,志愿服务时间约12000小时,共招募大学生志愿者1000余名。

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项目由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童缘项目”资助,自2012年3月-2013年3月。项目旨在改善机构在训孤独症儿童(2-10岁)的康复条件,丰富教学内容,提高康复水平和质量;同时探索大龄的孤独症儿童(10-14岁)训练模式,在康复基础上巩固生活自理学习内容,加入职前技能的训练,从而让大龄的孤独症人士同样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力;项目还积极开展各项针对家长的专业技能培训以及社会心理支持活动,旨在提高家长的养育技能,最终改善孤独症儿童的康复和生活质量。项目由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童缘项目”资助,自2012年3月-2013年3月。

特殊孩子家长俱乐部:

特殊孩子家长俱乐部为残障儿童家长提供有关康复、教育、心理、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家讲座,定期开展经验交流会,举办亲子游戏,为家长释放压力等有助残疾孩子家长的活动。使家长了解医疗和康复方面的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家长与家长之间也可以进行经验交流,相互帮助、传递信息,以更好地满足孩子们在心理、生活、学习等方面的需求,力求提高社会公众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的接纳和关注程度,改善社会公众的态度和观念。成立至今,特殊孩子家长俱乐部共有登记的各类残疾儿童家长300余名。

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发展项目:

该项目为支持残疾儿童和青少年享有公平的发展机会,促进残疾儿童和青少年能力发展,由欧盟委员会资助,春芽协会与英国救助儿童会北京代表处、北京1+1声音工作室、安徽阜阳蒲公英残疾人互助协会、新疆伊宁额尔敦残疾儿童委员会以及四川成都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5家合作伙伴共同合作开展。项目内容有支持春芽发展中心运作、对残疾青少年及家长培训、机构考察学习及建立残疾青少年组织等。项目自2009年1月起为期三年半。

项目自执行两年半以来,直接受益的残疾儿童及青少年共约1000名,家长2000余名,政府官员及志愿者1000余名,间接受益人数40000余人,据受益的人群反映,项目活动的开展,对不同的受益群体产生以下作用:

1) 通过给残障儿童与青少年提供能力建设培训、社会心理支持、免费康复训练等,残障儿童与青少年在情绪管理、解决困难、人际关系处理、创业就业技能、康复训练情况等方面均取得明显的进步。

2) 结合家长的需求,项目举办一系列的培训活动与个案辅导与支持,提升了专业水平,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家长对残疾儿童及青少年的家庭教育模式。

3) 在志愿服务的层面上,春芽成为了社会上扶残助残志愿者培训工作的主要力量,2年多来先后为800余名青年志愿者提供系列的残疾意识与助残技能培训,志愿者除承担春芽的志愿服务外,还辐射到其他的同类康复机构、福利院等地,除春芽以外,志愿者深入康复机构、社区、家庭、农村等为至少200余名残障儿童提供直接的心理支持、康复训练支持、学业支持等。

壹基金海洋天堂计划:

该项目重点救助自闭症儿童,希望通过直接为自闭症儿童提供贫困家庭救助金,使自闭症儿童及其家庭多一份生活保障,渡过经济难关;通过提供自闭症儿童教育训练补贴,提高自闭症儿童训练的持续性;同时促进自闭症服务行业的规范化是壹基金海洋天堂计划的宗旨。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自2011年9月起即成为壹基金海洋天堂计划华北地区自闭症儿童关爱救助项目的网络机构之一,2012年春芽经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推荐,担任2012年华北地区自闭症儿童关爱救助项目委员会委员之一。

人员

监事成员信息

李全志:合肥市残联康复处处长

李 文:合肥广播电台新闻综合频道残疾人专题栏目《共享一片蓝天》的知名主持人

余 华:原英国救助儿童会安徽项目办公室经理,任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项目经理

理事会成员

福省军: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创始人、春芽logo设计人

1993年被评为合肥市教育系统优秀团员。1995年至今在合肥市儿童福利院工作,2001年被评为全市残疾人自强不息先进个人。2003年到英国威尔士参加“权利与行动国际残疾青年代表大会”会上被选为国际残疾青年网络代表。2003年10月受丹麦奥尔堡市市长的邀请,前往该市与残疾人交流。2003年1月成立“合肥市残疾人网络委员会”并任会长(2003—2007),2005年10 至2006年10月到美国华盛顿生活体验。

2008年7月7日因病医治无效去世。

时艳侠: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发起人之一

2003年在英国救助儿童会做一名志愿者,协助残疾项目工作。2004年底担任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副会长,2006年元月,参加了在美国纽约举行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特设委员会第七次修订大会并做了发言,且提议得到了《公约》的采纳。2007年担任春芽协会会长!2008年3月参加了在北京举办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中国残疾青年论坛,并荣幸的被推选为组长。2008.10——2009.4月在英国Leonard Cheshire Disability学习公关与社区筹资。2010年提交的《关于发展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事业的建议》获安徽省“两会”采纳。

王 夺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发起人之一、第一任秘书长

2004年毕业于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2006年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专业。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发起人、第一任秘书长,福特基金会国际奖学金08年资助者,2010—2012年将就读于克拉克大学

刘瑞艳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发起人之一

2005年7月毕业于安徽大学会计专业。在校期间作为安徽大学长青社(中国第一个残疾大学生社团)组联部部长,多次参加民间助残组织举办的公益性志愿者活动。2005年4月份至2008年11月份在春芽协会负责财务工作兼特殊孩子家长俱乐部项目负责人。2008年作为残疾人协理员在瑶海工业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处负责本辖区的残联工作。

蒋玉秋: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发起人之一

维修与维护电脑,手工制作、服装设计及网页设计和论坛维护。喜欢作图、喜欢上网、喜欢集卡(电话卡)、喜欢听音乐。

李 峰

本科学历,毕业于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获得文学学士学位。大学期间曾担任安徽大学春晖学社社长、社团联合会主席、安徽大学学生校长助理等职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公益事业,曾被团中央、全国学联和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联合授予“第七届中国百名优秀志愿者”,并荣获中国志愿服务银质奖章、“2009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全国优秀学生社团、安徽省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数十项国家级和省级荣誉。原合肥市青年联合会委员、上海映绿公益事业发展中心项目主任

李小军

高中,视力残疾,性格开朗,擅长按摩。曾获安徽省残疾人运动会跳远、跳高、100米短跑三项冠军,全国残疾人运动会跳远第五名。

王 婷

特长:平面设计、网页设计;在校期间,获Adobe中国认证设计师称号、微软认证产品应用能手(word XP)、CorelDraw产品认证。参加过合肥市举办的残疾人技能大赛,正在参加自学考试的电子商务专业。 曾就业于残友佳缘。

姚 跃

2006年就读于合肥市经济管理学校。爱好钓鱼、上网。曾获安徽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安徽省残疾人乒乓球选拔赛第四名;合肥市中小学乒乓球团体第二名;合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全国大中专生“文明风采”杯创业大赛一等奖,获“安徽省十佳青年学生”称号。曾为西班牙巴塞罗那“全球儿童论坛”中国儿童代表,美国纽约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修订大会残疾人代表。

陈红梅

财务会计专业,为个体户,经营书报亭。

王金涛

原安徽大学长青社社长,毕业于安徽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性格内外兼有,较乐观,爱好乒乓球,象棋,上网游戏。

杨 贺

愿安徽大学长青社宣传部部长,毕业于于安徽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性格随和,内外兼有,爱好书法绘画,特长平面设计与计算机网络简单维护。

叶士华:(拟任理事)

本科和硕士均就读于中山大学社会工作专业,作为全国首届MSW(社会工作硕士)于07年毕业。硕士研究生方向为:社会工作与心理咨询,以实务为导向,在读期间接受专业的社会工作实习,累计时间长达1400小时,均由香港资深社工担任实习督导。目前就职于合肥工业大学社会工作系,同时,担任安徽首家社会工作机构――及人社会工作服务社负责人。在儿童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残疾人社会工作方面均有一定的研究,尤其是特殊家庭的社会支持和社工介入。

张振霞:(拟任理事)

顾问委员会成员

何宗文

1962年10月出生,1980年10月参加工作,党外人士。任池州市世纪华联超市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

中国残联第四次、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安徽省残联副主席、省肢残人协会主席、池州市人民政府信访评议团团长、市、区残联主席团委员、市个民协会副会长、贵池区工商联副会长、区个民协会副会长、贵池区十四届人大常委、省公安厅、文化厅和市、区执法执纪30个部门特邀监督员。1997年12月、2002年12月和2008年元月连续担任省政协八届、九届和十届委员。

黄邦汉

1973年安徽农学院林学系毕业,1982年复旦大学哲学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任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主编。兼任安徽省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副会长、马克思主义哲学应用学会副会长、自然辩证法研究会顾问。主持“安徽省社科对外开放工作研究”、“安徽省农村社会发展状问题及对策研究”、“两课访谈式教学研究”等教学、科研课题。主编的《华鸟美巢—-美国家庭收养中国儿童问题研究》专著获05~06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著作二等奖;《“两课”访谈式教学研究》获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

刘呼滨:

资深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专家安徽省心理卫生协会理事、安徽省中小学心理咨询委员会理事、安徽省婚姻家庭研究会会员、合肥八一学校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安徽省家校互动网络中心“专家在线”的主讲专家、安徽省妇联“知心大姐”热线主持人、安徽商报“心灵加油站”和“心灵深处”栏目的专家点评、合肥晚报“心理氧吧”栏目专家点评。多年来一直从事社会公益事业,获得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联席会议授予的“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以及“安徽省十大好心人”等称号。

阮怀平:

合肥市工商合会理事、安徽省企业家协会理事。合肥天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家青少年棋牌培训黄山基地负责人。

吴建贤

主任医师 副教授 硕士研究生导师从事康复运动医学临床教学与科研30余年,其中在国外从事临床医疗工作10年.擅长运用现代康复技术和传统康复技术治疗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腰扭伤、偏瘫、截瘫、脑外伤后偏瘫、小儿脑性瘫瘫、运动损伤(骨关节软组织损伤)的康复。现任安徽省体育科学学会运动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务理事中华医学会运动医疗学会委员中国康复医学会儿童康复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康复医学会理事常委。

吴 钊

共青团合肥市委权益部部长,曾任合肥市希望工程办公室主任、合肥市志愿者协会秘书长。在志愿者行动、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方面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思考,有文在《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读书》、《青少年犯罪研究》等刊物发表。在网上发表的关于志愿服务方面的思考性文章,被国内多个志愿者网站转载。

姚炜耀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安徽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安徽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副秘书长,合肥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主要负责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并推动全省律师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同时负责安徽省12355青少年服务台律师、心理咨询师值班组织、管理工作,曾多次组织参与安徽省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和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公益活动,并办理过多起复杂疑难未成年人案件。

周 军

合肥工业大学社会工作系主任。合肥最早的社工服务社-包河区几人社工服务社的发起人,现任蜀山区民生社工服务社理事长(法人)。

团队成员风采展示

时艳侠: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会长

2003年在英国救助儿童会做一名志愿者,协助残疾项目工作。2004年底担任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副会长,2006年元月,参加了在美国纽约举行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特设委员会第七次修订大会并做了发言,且提议得到了《公约》的采纳。2007年担任春芽协会会长!2008年3月参加了在北京举办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中国残疾青年论坛,并荣幸的被推选为组长。2008.10——2009.4月在英国Leonard Cheshire Disability学习公关与社区筹资。2010年提交的《关于发展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事业的建议》获安徽省“两会”采纳。

刘呼滨: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筹款顾问(兼职)

多年来一直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长期志愿者,获得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联席会议授予的“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以及“安徽省十大好心人”等称号。2011年9月正式成为春芽兼职员工,负责协助筹款工作。

梁志图:项目主管

2010年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2009年6月未毕业即进入春芽工作,担任项目主管一职,先后完成由世界银行资助的“微笑成长项目”、加拿大大使馆资助的“城市建设无障碍督导项目”、欧盟委员会资助的“残疾儿童与青少年发展项目”等项目;2010年6月获省文明办评选的“我最感动的江淮志愿服务优秀个人典型”荣誉称号。

蒋玉秋: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行政助理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发起人之一,2005年起正式入职春芽,主要负责机构行政工作。

尹蓓: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兼职会计

1993年起一直从事会计工作,目前在庐阳区益寿苑老年公寓任主办会计,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于2011年3月起在春芽做兼职会计,主要工作是核算成本、编制各类会计报表、提供机构所需的各种收支数据。

我的信念:让爱永存 !

梁月英: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出纳

作为家长俱乐部的一名会员,也是一名智障青年的家长。从春芽成立的第一天开始,就和春芽机构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了。于2011年3月来到春芽工作,专门从事机构财务上的工作。

我的信念:让爱永存 !

董娜娜: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项目助理

2009年毕业于安徽省合肥市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社区管理专业,于2010年参加合肥工业大学自考本科社会保障专业。2011年10月正式入职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担任项目助理一职,相继顺利的辅助项目人员完成了“壹基金海洋天堂计划”、“残疾儿童与青少年发展”等多个项目,本人工作期间参加过“同行机构能力建设”、“心智障碍组织能力建设”、“社区残疾意识工作坊”“残障青年自我认知与自我发展”等培训,同时协助项目主管给庐阳区社区协助理员开展了残疾意识培训。

我的信念:希望就在前方。

徐奕: 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教学顾问(兼职)

合肥学院特殊教育专业毕业。2005年起为合肥市春芽残疾人互助协会志愿者,2006年创办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并担任教学主管,2011年9月任教学顾问一职,现为庐江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010.01 其撰写的《学前孤独症儿童在机构进行干预训练的实践与反思》论文被收于2010’中国孤独症人士社会服务保障研讨会《论文集》中,后被省残联康复研究中心通讯杂志转载。

薛润娣: 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教学主管

毕业于中澳学院英语教育专业。2008年进入春芽发展中心担任孤独症儿童日常训练工作。2009年参加“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ABA初级教师培训”;2010年参加“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ABA中级教师培训”。工作的近四年的时间里,从一线教学中不断获得经验,并积极参加相关专业学习培训,2010年开始承担家长培训的一线工作。

始终相信,孤独症孩子家长才是训练中的主导者,教师只是指引者。我的目标:帮助身边的每个孤独症家庭走向希望。

芦静: 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行政/项目主管

2009年7月毕业于安徽警官职业学院警察系心理咨询专业;并且考取心理咨询师三级资格证;2011年11月,获得安徽师范大学自考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证书。从2009年4月份开始进入春芽发展中心工作至今,主要担任孤独症儿童日常康复训练、发展中心行政管理、协助项目设计及执行工作。2009年6月份和11月份,参加重庆向阳“创造性音乐培训”初、中级班培训,2010年5月,参加北京星星雨“TEACCH初级培训”,2011年5月,去香港协康会参观学习。在校期间除了对专业知识进行培训学习外,还常到孤独症康复机构和智障日托机构交流学习。

我的信念:携手坚持,看那绿绿的芽儿漫山遍野!

叶静静: 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教师

2003年从事自闭症患儿童康复工作, 在上海市星雨儿童康健院学习孤独症儿童日常康复训练。2004年5月至2004年8月在北京星星雨研究所学习应用行为分析法(ABA)理论,行为矫正的教育方式。2004年10月份至2005年8月份在青岛市自闭症研究会以琳自闭儿训练部学习以琳疗育方法、以琳训练模式。2004年9月至2006年9月在上海卢湾辅读学校学习生活自理方面。2006年10月至2007年2月在金色儿童(上海)训练部担任语言、运动老师。2007年2月至今来到合肥市春芽发展中心一直担任着个训老师。在这春芽发展中心期间参加多次学习。

我的信念:让漫山遍野的每一朵花儿在春风里愉快的盛开着。

吴 红: 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教师

2009年的8月份因为一个偶然的机会来到了春芽,工作至今。也因为工作和自身的发展需要,目前还在电大主修学前教育专业。目前在机构中主要负责发展中心教具的管理,集体课个训课程的教学。2010年参加北京的PCI的第三阶段学习的培训;全面了解了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中的文化与游戏的介入。2011年5月至7月,参加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的“ABA初级知识”培训,全面掌握了ABA的操作与运用,并得到了星星雨教师的认可。

我坚信:只要大家一起努力,星星会一直灿烂。

周 敏: 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教师

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专业。从2009年进入春芽工作至今,在这个大家庭里我收获很多:每天与孩子们家长们共欢笑,与同事们共进退!本人于2009年去北京星星雨学习“言语行为治疗”,2010年去北京学习“ABA初级教师培训”,“游戏与文化介入”,2011年去北京学习“ABA中级教师培训”。从事一线教育这几年以来,自己能够熟练的操作ABA的方法原则,为我们的孩子进行一对一的指导,操作经验丰富。

目前在机构中主要负责发展中心草莓班的教学,机构孩子一对一的教学,以及初级班家长的培训工作,在此我很愿意为更多的孤独人及其家庭尽我所能。

我的信念是:手拉手,我们一起向前走!

张培鑫: 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教师

2009年毕业于安徽体院康复治疗专业;2010年取得安徽师范大学的体育教育专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2009年6月份毕业后就入职春芽一直工作至今。专门从事孤独症儿童训练与教育的专职老师。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学习,可以熟练掌握操作ABA的方法与原则,为很多孤独症儿童进行一对一的指导。2010年7月参加“北京星星雨教育研究所ABA中级教师培训”。 在这里我愿意更多的去学习,为更多孤独症及家庭提供我力所能及的帮助。

陈 含: 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教师

毕业于皖西学院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2009年8月进入春芽从事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工作,带过语言、数学、音乐、游戏、手工、感统、点心等集体课程,至今为止为大约30个孩子提供一对一的康复训练。2010年8月参加浙江省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班的培训;2010年12在浙江省杭州青苹果乐园学习一周;2011年11月参加育盟第2期“自闭症工作坊”培训。除此之外,还参加了北京星星雨的吴良生老师的大龄孤独症儿童青春期的教育和引导讲座,王秀卿老师的孤独症儿童语言与沟通训练讲座、魏玲老师的快乐教学等讲座,具有比较扎实的ABA理论知识,能熟练地运用ABA进行教学。

个人信念:伸出你我之手,点燃星星之火。

张圣霞: 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教师

2011年毕业于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园艺技术专业。在机构主要负责香蕉班的三个课程:生活自理课、点心课、手工课以及四个孩子的个别训练辅导课。在不断的探求与学习中有了自己的经验与方法,可以熟练掌握操作ABA的方法与原则。由于热爱这份工作以及这里的孩子们从2011年9月一直工作至今,在这里我找到了我的奋斗目标也正为此努力着。

我的信念是:所谓信念,需持之以恒,不退缩不逃避。

史雪杰: 孤独症儿童发展中心教师

2011年毕业于安徽涉外经济学院是市场营销专业。毕业后加入春芽,一直工作至今。专门从事孤独症儿童训练与教育。在工作中不断的探索学习,增长自己的专业知识,为自闭症儿童提供优质的服务。

我的信念是:专业使爱心更有力量。

常红: 阳光家园教学主管

1985年毕业于省国防公办技校,1997年毕业于市妇联成人幼教班,1998年获小教二级职称、2001年获小教一级职称。2010年7月来合肥春芽工作,在一年多的工作中,多次去国内同行机构参观学习并能把所学经验用于中心的教学活动,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能更多了解和学习先进的特殊教育的服务理念,让中心的服务模式能在合肥市得到推广,使更多的智障人士的生活品质得到提升。

我的理念:我们不能掌握生命的长度、但能拓展生命的宽度。

谢金凤: 阳光家园教师

2011年毕业于安徽新华学院建筑设计技术专业。2010年10月份在新起点装饰公司从事设计设师一职,2011年3月份在滨湖某幼儿园从事幼教一职,2011年9月份至今在春芽“阳光家园”工作。在阳光家园工作期间主要从事智障青年的教学工作,在工作期间积极经参加春芽组织的的培训,能很好的将理论与实际行结合。

我的信念:专业让爱心更有力量!

张建: 阳光家园教师

2001年毕业于六安市城南学校;为了能更好的服务于机构,目前还在电大主修学前教育专业。现在在阳光家园主要从事智障青少年的教学工作,由于从事这份工作时间不长,所以在工作中更需不断学习和探索,将教学工作发展成更规范化和更专业化教学,寻找到较为有效的帮助智障青少年的方法和方式。能为更多的需要帮助的智障青少年及家庭服务。

我的信念:你我同行,共享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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