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06 16:39
平安创建活动,是在2003年8月28日至9月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江西考察工作时明确使用了“科学发展观”的概念。搞好平安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是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基础工程,是新形势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创新与发展。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不能离开这个主题。平安建设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平安与和谐,是人们自古的追求与理想,但作为政治目标和实践,“平安中国”及“和谐社会”的提出,在华夏大地上是第一次。
进入21世纪的中国“平安建设”这一蕴涵着时代新内容的社会实践,在众多省、市,乃至行业普遍掀起并快速推进,成为当前中国一种重要的社会实践现象加强关于平安建设的理论调研,无论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是从解决社会现实矛盾的需要方面考虑,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平安”——世间最美好的企盼。“平安”一词出处《诗·小雅·鹿鸣之什·常棣》“丧乱既平,既安且宁。虽有兄弟,不如友生?” 。 自从提出建设“平安中国”的号召后,也越来越频繁地呈现在人们面前:平安中国、平安省市、平安区县、平安乡镇、平安村居、平安工厂、平安校园…… 一时间,一股盼平安、建平安、保平安的强劲春风在神州大地上吹遍。
“平安”——从字面理解,是指没有事故,没有危险之义,作为人生诉求,自古有之。但作为治政目标和实践,其内涵则深刻得多,有人将之概括为“政治层面安全、经济层面安定、治安层面安宁”三个方面。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点基本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平安作为政治目标和实践具备三大基本特征:富裕,稳定与和谐。
平安是和谐的基础,平安是发展的前提,平安是人民的福祉,平安是各级党委政府应尽的职责,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路的交通和治安管理,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推动公安队伍建设,树立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公安部在江苏省建湖县召开公路巡逻民警队建设座谈会,部署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要求沿线省、市公安机关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在10月1日前实现“道路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执法公正文明,警务保障有力,人民群众满意”的创建目标
各地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的部署,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在有关部门的大力协作配合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参与支持下,发动和组织广大民警,克服重重困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广泛开展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
第一,强化了交通管理秩序,改善了道路交通状况,扭转了这两条国道过去长期存在的交通秩序混乱、道路堵塞、事故频发和环境脏乱差的局面,基本实现了国道交通的安全畅通和规范有序,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提供了良好的交通环境。4至9月,两条国道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30.16%、26.78%、24.61%和21.32%。清理集贸市场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路边店乱设广告牌,以及公路上违章堆物作业,摆摊设点、打场晒粮等违章占路5万多处.
第二,公路巡警队与刑侦、治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车匪路霸,严密公路治安管理,通过保一路平安促进了保一方平安,有力地配合了公安中心工作。
第三,102、107国道公路巡警队普遍充实了警力,改善了装备,加强了培训和规章制度建设,初步探索了适应公路交通和治安管理需要的勤务方式与工作机制,队伍建设迈上了一个大台阶。
第四,为工农业生产和交通运输提供了良好的服务,改善了地方投资环境,积极服务了国家经济建设。
第五,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关系和警民关系,树立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各地把创建平安大道与争创人民满意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广泛开展便民利民活动,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密切了警民关系。创建活动在党、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了联系、沟通、理解的桥梁,人民群众更加信任党和政府,更加支持公安机关的工作。
第六,通过营造浓厚的创建气氛,整治交通和治安环境,加强交通安全和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树立了良好的职业风貌,推动了社会治安和城镇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促进了国道沿线的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建设,积极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少地方出现了社会各界“与交警同行,警民共建平安大道”的喜人局面。
【2000年的平安创建】
【江苏省的平安创建】
2003年,江苏省委、省政府确定了“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4大类18项综合指标体系。2003年5月,围绕这一决策,江苏省又明确提出:“争创最安全省份,打出江苏治安品牌”、“努力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和投资环境,在服务‘两个率先’中奋发有为”。2003年8月,江苏省委、省政府作出决定,从当年起到2005年底,在全省范围开展“建设平安江苏、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同时将“建设平安江苏、创建最安全地区”写入了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决议。
“平安创建”和“两个率先”作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两大战略决策,意义非凡。不懈努力,全省13个省辖市全部达到“社会治安安全市”创建标准,县(市、区)创建达标率达98.2%。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确认,江苏公众安全感2008年高达98.23%,连续四年位居全国最前列。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绩效考核连续四年位居全国第一。平安江苏已成为江苏百姓最为认可的品牌。2005年江苏以95.8%拔得头筹;在中央综治委2005年综治工作绩效考核榜上,江苏也位居榜首。
江苏是全国最早开展平安建设的省份之一。
从1990年扬州在全国率先开展“创建平安村”活动以来,平安乡镇、平安街道、平安社区等创建活动就不断地写出新的篇章。他们又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平安省”的概念,提出通过建设平安县、平安市,进而实现“平安江苏”的奋斗目标。作为“平安江苏”创建的第一阶段,他们的目标是,“奋斗三年,把80%的县(市、区)建成‘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
【江苏省的平安创建带来江苏新生】
开展“平安江苏”建设当年,全省就有18个县(市、区)经过严格的考核,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称号。超过了全省县、市、区数的87%;同时有7个省辖市首次获得“社会治安安全市”的称号。而社会治安的实际情况也反映了这样的创建成果:全省社会治安状况持续改善,在刑事案件连续三年稳中有降、八类主要刑事案件连续四年下降的基础上,刑事案件又持续下降。其中,对群众安全感影响最大的八类案件、杀人和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发案率在东部沿海省份处于最低水平。
江苏最早提出了建设治安防控体系的概念。经过长期的努力,全省已经初步形成集人防、技防于一体,能够有效发挥防范和打击作用的多层次防控体系。江苏首先提出了“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的概念,并通过不断探索,形成了全省社会矛盾大调解的格局。其中化解群体性纠纷6000多起。
创新,给江苏的平安创建不断注入新的活力。但是,比创新给人印象更为深刻的,是他们的真抓实干,动真碰硬。和其他工作一样,衡量创建成果离不了考核,而这个考核却严肃认真,绝不走过场。
综治队伍建设是平安创建考核的重要内容,暗访是考核的重要形式,江苏也不例外。但他们的考核方式却独树一帜:今天在这个乡镇,也许是出题目,检验综治队伍的应对能力;明天到那个街道,则是要求提供综治队伍人员工资表,并根据工资表随机抽查表列工作人员。不打招呼的突然袭击,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加上严格的时间限制,用省综治办副处长李三顺的话说,“想造假都来不及”。
溧水县委政法委副书记肖炳方指出,因为头两年他们县没有跨进“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行列,他和县委书记第一次尝到了如坐针毡是什么滋味。那是一次现场会,参加的县级代表中,除了介绍经验的先进,就是他们这些没有达标的县、市、区的党政一把手和政法委主要负责人。他们的任务就是一个:找差距,想办法。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溧水的代表就不会有如坐针毡的感觉了,因为他刚刚从省委领导的手中接过了“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的奖状。
在讨论考核结果的省综治委委员会上,曾经专门讨论过如何对待已经上榜的单位。比如吴江,上榜后确实工作出现滑坡,使综合考核指标没有达到标准,但并没有发生影响考核的“硬伤”(指发生重大案件等问题)。不过,争论很快形成了统一的意见:平安建设的标准不是牛皮筋。于是,曾经上榜的吴江,以及南京的浦口和南通的港闸两个区被除名了。
江苏在平安建设中勇于真抓实干,敢于动真碰硬,用省委书记李源潮的话说,是因为平安和富裕是和平时期老百姓的愿望;用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的话说,社会平安是“易碎品”,不能有一点松懈。
正是因为有这些认识,中共江苏省委已经为建设“平安江苏”提出了新的奋斗目标,这就是“把平安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扎扎实实地抓十年,努力打造一个不含水分、经得起时间检验和人民群众评判的平安江苏”。
【平安创建活动纲领性文件】
《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意见》阐述了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平安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强调平安建设作为新形势下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新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群众所期盼的民心工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当前,在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要重点开展好平安县(市、区)活动,进而开展建设平安市(地)、平安省(区、市)活动,推动平安建设向纵深发展。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重点抓好县(市、区)以下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建设。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维护信访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测,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提出,要加强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和研究,建立完善社会治安形势评估预警和政法部门配合制约等工作机制,构建有效预防和及时发现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形成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扎实推进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运用科学、民主、法治的方式,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要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健全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工作机制,关心和重视农民工劳动保护,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教育与维权并重,探索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的新办法。
扎实做好服刑人员子女、流浪儿童、闲散未成年人等群体的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加强对缺乏监护、具有不良习性青少年和吸毒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发生。加大对网吧、娱乐场所的整治和管理力度,坚决查处色情等违法网站。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严肃查处安全责任事故背后隐藏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预防和减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特大恶性安全生产事故。
《意见》强调,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基层自治组织为基础,基层综合治理、政法组织为骨干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络,筑牢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要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认真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着力整合群防群治力量,形成人人参与治安防范的工作格局。
《意见》提出,要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不断提高公民道德素养,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农村基层干部和城市社区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以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为契机,认真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广泛开展法律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等活动,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切实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意见》强调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完善平安建设的各项措施,努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创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
《关于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
2006年11月20日和2007年4月19日,中央综治委先后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综治委[2006]2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综治委[2007]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继中办、国办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后,又一个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这充分表明,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而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办、国办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精神,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就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提出“十一条”意见。
意见指出,当前,农村总的形势是好的,但因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等引发的矛盾比较突出,农民上访和农村群体性事件也时有发生;一些地方盗窃、破坏农电、水利设施、农业生产资料和盗砍滥伐林木等案件多发,吸毒贩毒、赌博、封建迷信、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个别地方农村黑恶势力横行,严重影响农村地区广大群众的安全,农村社会稳定的形势依然严峻。
意见明确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提出要深入开展农村“严打”整治斗争,切实抓好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等服务管理教育工作,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农村公共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农村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建立齐抓共建机制,加强对农村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意见要求,通过在农村开展平安建设,使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更加健全,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农村各类突出矛盾得到化解,邪教和非法宗教发展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农村治安防范体系更加完善,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乱点得到有效整治,治安状况进一步好转,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更加深入,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农民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
【2003年9月南昌会议】
中央综治委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会议,总结推广推广平安建设的经验后,平安建设在全国各地迅速开展起来,治安防范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
2003年9月25日,为期两天的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会议在南昌闭幕。会议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罗干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全面分析了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治安防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对全面推进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落实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提出了要求。
会上,江西、四川、吉林、广东等地综治部门负责同志就开展治安防范工作和综治工作作了大会发言。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司法部副部长范方平,教育部副部长王湛,中央综治委委员、民政部部长李学举,中央综治委委员、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中央综治委委员、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周强就本部门、本系统开展、参与社会治安防范工作作出了部署。
与会代表认为,这次现场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大力加强治安防范,建立健全治安防控体系,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是新时期社会治安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巩固“严打”整治斗争成果,促进社会治安良性发展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治安防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建立和保持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宁、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大家认为在坚持“严打”方针,探索建立“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同时,要切实把治安防范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推动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长期稳定。进一步认清了形势,明确了任务。经过两年多的“严打”整治斗争,社会治安取得新的明显进步,我国社会治安大局是稳定的,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增强。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引发治安问题的因素还很多,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懈怠。要在继续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下大力气做好治安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预防违法犯罪。进一步开阔了思路,增强了信心。大家相信只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学习推广各地的好经验,真抓实干,把中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就一定能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起覆盖全社会严密的治安防控体系,开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新局面。
会议期间,罗干、肖扬、贾春旺和与会代表还分别实地深入南昌市社区、企业、治安查报站、派出所、基层综治办、戒毒所等,了解南昌市开展治安防范工作的情况。江西省领导孟建柱、黄智权、彭宏松、舒晓琴、蔡安季出席会议,并和董君舒、陈达恒、余欣荣、全文甫、康为民、丁鑫发等领导分别陪同与会代表进行了参观考察。
【形成与发展】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思想的形成和实际探索阶段(1979-1990年)
1979年,《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
1981年5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召开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
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
1989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
(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在全国普遍开展阶段(1991-2000年)
1991年1月,中共中央在烟台召开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1991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作为协助中央、国务院领导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常设机构。
江西省于1991年在全国率先颁布《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广泛深入发展阶段(2001年至今)
200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
2002年11月,中办、国办转发了《中央综治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
2003年南昌会议总结推广江西经验,对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出部署。
2004年6月,中央综治委在杭州召开全国综治工作会,总结推广“枫桥经验”。
2005年10月,中办、国办转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
【平安建设体制形成】
随着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有了发展,开始进入以“平安建设”为特征的动态治理阶段。在2003年中央综治委“南昌会议”推出平安建设的经验后,平安建设在全国城镇乡村迅速展开。各地还结合实际开展了“平安社区”、“平安乡镇”、“平安大道”、“平安铁道线”、“平安校园”、“平安家庭”、“平安医院”、“平安油区”、“平安寺庙”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积小平安为大平安。2004年,在全国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明确提出,要“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群众受益’的思路,推进社会治安工作的社会化、法制化、科技化”。在实践中,一些部门对群防群治工作面临的复杂难题进行了有益探索。比如,由政府推动单位和个人参与安全村、安全居民住宅小区、企业地方共建安全社区、安全文明校园等各种形式的基层安全创建活动。这些探索把群防群治作为社区建设的组成部分,以社区建设的形式带动群防群治,推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发展。
【“平安中国”口号的提出】2004年2月中央肯定了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山东”的作法。在此之前,有江苏省开展了平安建设。浙江、福建等省份也开展了平安建设。截止2004年底,大约有七、八个省份开展了平安建设。
平安建设在全国普遍开展起来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是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开展平安建设,建设平安中国”的响亮口号。首先是社会与法频道将这一年度的系列宣传活动称作“平安中国”系列宣传活动。这一举措,得到了罗干同志的充分肯定,并要求把“平安中国”打造成为精品。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强力推进平安建设的宣传,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他们所提出的“平安中国”的概念,在当前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对今后也将产生深远的政治影响。这是因为,平安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保障工程、建设工程。社会与法频道通过对平安建设的宣传,有力地推动了全国的平安建设,实质上也就是实实在在地推动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平安创建活动平安鼎】平安创建活动是一个动态变化的发展过程,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绝不是凭一日之功、一时之力就可以实现的,更不是件一劳永逸的事。因此,对平安建设的考评也是动态的,每年考核一次,对达到考核标准的市、县(市、区)发给“平安奖牌”,对连续三年达到考核标准的发给“平安鼎”。平安创建连续三年达到“省级平安县”被授予“平安鼎”。
和谐语境下的平安建设
平安创建活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实践,是全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生事物。平安创建活动赋予了各级党委政府关注民生的新生内涵,。
【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实践—和谐语境下的平安建设】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平安的社会。这对新时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赋予了新的内涵,需要有一个新的载体来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运而生。
“稳定才能发展,平安才能和谐。”各地党政领导在实践中强化了对新时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认识。2003年中央综治委“南昌会议”推出了平安建设的经验后,平安建设在城镇乡村迅速展开。各地结合实际的“平安社区”、“平安乡镇”、“平安大道”、“平安铁道线”、“平安校园”、“平安家庭”、“平安医院”、“平安油区”、“平安寺庙”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积小平安为大平安,使人们尝到了平安建设于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所产生的重要作用的甜头。
平安建设是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对平安建设工作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多次对平安建设工作作出重要批示。2005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作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讲话,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重点做好的十项工作。这十项工作都与政法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密切相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平安建设是基本内容和重要抓手。
2005年5月,胡锦涛总书记在接见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代表时明确要求:“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社会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2005年10月21(简称中办发25号文件)。这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建设的一份纲领性文件。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党中央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007年4月,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会议在西安召开,总结推广平安建设经验,研究部署深化平安建设工作,更好地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措施。中央综治委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广泛开展“平安乡镇”、“平安村寨”创建活动。
中央综治办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近几年的实践表明,平安建设适应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体现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深化平安建设就是要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做到既解决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又着眼于解决深层次的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这组数字就是最好的说明:2006年,各地在平安建设中共命名113.4万个单位,其中,“平安县(市、区)”1158个,占35.28%;“平安乡镇街道”20666个,占47.19%;“平安村”32.24万个,占45.4%;“平安企业”71.06万个;“平安学校”128365个。
党的十七大对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去年底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对做好政法工作、加强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政治原则,是指导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政治纲领和行动指南。
2008年4月在广州召开的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会议上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综治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自觉地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放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格局中去谋划,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目标中去推进,放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中去开拓,努力推动新时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取得新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平安与和谐如影相随,相辅相成。30年来的实践证明,综合治理已成为党和政府不懈努力实践、亿万人民群众投身参与的一件大好事。我们一如既往地沿着这条前无古人、世界首创的平安和谐之路扎实奋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将呈现给人们更加平安、更加和谐的美好前景。
论平安创建活动社会现象
各地开展的创建平安社会活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实践,是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它赋予了各级党委政府关注民生的新内涵,显示出这项活动的社会凝聚力、亲和力,从而这又是一项艰巨的社会工程。必须做好方方面面的工作,实行辨证施治,才能达到预期目的。
【刘晓梅论创建平安社会活动】
《平安建设读本》内容简介: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社会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一些迫切需要深入研究和回答的重大理论实际问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都迫切需要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产品,需要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和知识的普及。掌握必备的社会科学知识,对于正确认识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提高道德素养和精神境界是十分重要的。大力宣传社会科学知识,扩大社会科学理论的社会影响力,推动社会科学更多更及时地应用于实际,是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任务。玉在山而草木润,珠在渊而水不枯。社会科学普及的主旨,是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通过大力宣传、普及社会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市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普及社会科学,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降低文化消费的门槛,千方百计服务基层、服务市民、服务困难群体,多生产他们买得起、看得懂、用得上的文化产品,以此提高公众文化生活质量。为此,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建了社会科学普及丛书编委会,组织本市社会科学工作者编写社会科学普及读物。进入21世纪的中国,“平安建设”这一蕴涵着时代新内容的社会实践,在众多省市,乃至行业普遍掀起并快速推进,成为当前中国一种重要的社会实践现象。加强关于平安建设的理论调研,无论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是从解决社会现实矛盾的需要方面考虑,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目录:
绪论 平安建设是中国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社会治理实践
一、发展和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二、中国社会在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的会风险
三、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行动选择:平安建设
第一章 平安建设的历史源流:枫桥经验的启示
一、枫桥经验的精神实质
二、枫桥经验的哲理源泉
三、枫桥经验新发展给我们的启示
第二章 平安建设的基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
一、综合治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社会治安与犯罪问题的长期战略
二、天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色
三、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四、平安建设是新时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三章 平安建设面临的主要挑战:刑事犯罪、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故
一、平安建设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刑事犯罪
二、平安建设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二:群体性事件
三、平安建设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三:公共安全事故
第四章 平安建设的内涵及其内容
一、平安建设的内涵
二、平安建设所应遵循的原则
三、平安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四、平安建设的参与主体
第五章 平安建设的主要机制
一、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二、社会治安防控机制
三、社会公共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
第六章 基层创安实践
一、创建平安小区
二、创建平安校园
三、创建平安乡镇(街道)
四、创建平安区、县
附录
建设“平安浙江”构筑和谐社会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是全国各省各地建设“平安省市”“平安县区”“平安乡镇”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法宝。坚持并发展“枫桥经验”是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源流。1963年,在全国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诸暨县枫桥区干部群众创造了“在党的领导下,依靠和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 的“枫桥经验”。1963年11月20日,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由此,“枫桥经验”成为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
45年来,枫桥的干部群众坚持“枫桥经验”的基本精神不动摇,坚持创新发展,不断赋予“枫桥经验”新的时代内涵,使“枫桥经验”不断焕发生机和活力。改革开放后,枫桥在全国率先建立综治办,首创帮教工作法、四前工作法(“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成了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面新旗帜。
进入新世纪以来,枫桥建立完善了“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的“四先四早”工作机制,创造了“靠富裕群众减少矛盾,靠组织群众预防矛盾,靠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新经验,开创了矛盾少、秩序好、发展快、社区平安、社会和谐的新局面。
新时期“枫桥经验”的发展与创新,得到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多次接见“枫桥经验”先进代表,温家宝等其他中央领导亲临枫桥考察指导。各省各地也不断通过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创造了很多好经验和好做法,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平安创建活动知识纲要
【政治意义】
平安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民心工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
【指导思想】
平安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各级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为重点,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广泛开展平安地区和平安单位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目标任务】
平安建设的目标任务是: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防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情况发生;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努力化解不和谐因素,防止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城乡社会治安秩序,使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乱点得到有效整治,防止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重大治安问题发生;预防和减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防止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努力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依法查处经济犯罪案件,及时消除经济领域的不稳定因素,防止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案件发生。
【主要措施】
平安建设涉及的内容很多,主要要抓好六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二是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和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三是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四是加强社会管理。五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六是加强公民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
【保障机制】
主要是要建立健全五种机制:
第一,建立健全平安建设责任机制。平安建设工作由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平安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平安建设的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把平安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严格履行保一方平安、维护一方稳定的政治责任,定期研究本地区平安建设工作,解决平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平安建设深入开展。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不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查找薄弱环节,狠抓工作措施的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推动平安建设深入开展。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把平安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部门(单位),落实到责任人。
第二,建立健全齐抓共建工作机制。要紧紧围绕平安建设的目标要求,制定参与平安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在平安建设中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各级政法部门在平安建设中负有重要职责,要把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与开展平安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发挥好主力军作用。有关国家机关要在平安建设中做好评议监督和检查监督。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平安建设的深入开展。
第三,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经费的保障力度,将应由政府承担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平安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同时,还要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
第四,建立健全舆论宣传工作机制。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平安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为平安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五,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要把平安建设的成效作为检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列入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于部晋职晋级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对平安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方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引发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平安建设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区别】
平安建设是新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举措。
多年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始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利用多种手段齐抓共管,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工作制度、形式多样的群防群治队伍和严密的综治工作网络,为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不断拓展。为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综治工作着眼于从更深的层次预防和减少犯罪,从教育、管理、建设等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强化薄弱环节;着眼于从更广的范围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加强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致力于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社会上的难点问题,从源头上、苗头上来化解矛盾。随着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都纳入了综合治理工作范围。随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不断发展,需要有一个新的载体来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平安建设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运而生。《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对于社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拓宽领域、充实内容、提高层次、完善机制、取得实效具有重要作用”。
【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重难点】
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重难点是:一是落实一把手责任;二是落实基层平安建设;三是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新世纪平安创建活动大事记
1999年3月底,公安部在江苏省建湖县召开公路巡逻民警队建设座谈会,部署在102、107国道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其他省(区、市)公安机关也要选择本地区一两条交通流量大的重要国道、省道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以优异的成绩向新中国成立50周年献礼。
1999年6月8日下午,公安部召开进一步推动创建“平安大道”活动电话会议,对下一步创建“平安大道”活动的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以优异的成绩庆祝建国50周年。
2000年,各地公安机关在巩固102、107国道创建平安大道成果的基础上,以104、312国道(总里程7186公里)和高速公路(共计1.6万公里)为重点,大力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 公安部直接抓了102、107、104、312四条国道的创建工作。
2000年4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2000年自治区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实施方案》和《2000年全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3年8月,江苏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建设平安江苏、创建最安全地区”的重大决策。
2003年中央综治委“南昌会议”推出平安建设的经验后,平安建设在全国城镇乡村迅速展开。
200510月25日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全体会议。罗干在讲话时指出,要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0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
份由年初的13个,上升到年底的31个,除了台湾省之外,平安建设在全国普遍开展起来。
2005年年底。平安建设已在全国全面展开。
2006年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点:平安建设。
2006年4月,中央综治委在苏州召开全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会议,对平安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2006年年5月,中央综治办与中央维稳办在江苏徐州市和山东济宁市联合召开全国创建平安边界现场会,总结推广省际边界微山湖维护社会稳定的经验。
2006年年8月下旬,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办在山东烟台市举办了全国研讨培训班,进一步交流了各地开展的经验,研究探讨了深入推进的有效措施和具体办法。
2006年年11月,中央综治办在福建泉州召开座谈会,研究探讨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平安行业等创建活动的意见。
2006年11月18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一个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2007年4月9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就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
【活动大事记】
2007年,中央综治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发《〈关于军队参加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2007〕2号)。部队广泛开展平安军营、平安军港、平安机场、平安阵地建设活动,保持了部队安全发展的良好态势。
2009年5月1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意见》要求把保护军事设施与平安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开展军警民联防联治活动,对危害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要依法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隐患。
2009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军营社会建设,军区部队开展了以创建学习军营、文化军营、平安军营、阳光军营、民生军营和生态军营(以下简称“六个军营”)建设,不断改善官兵职工战备、训练、工作、学习、生活条件,促进了军营社会和谐,进一步打牢了部队建设发展基础,在新的起点上推进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2010年1月8日, 中央军委委员、总政治部主任李继耐日前强调,全军各级政法部门要牢记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是解放军的重要职能,积极参加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协助地方妥善处理涉军事件,积极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贡献。
2010年01月31日,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创建活动,坚持群防群治、依靠群众,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推进农村警务建设,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