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30 10:31
扫黑除恶是指清除黑恶势力。黑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且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人们无不对它咬牙切齿、恨之入骨。各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给社会安宁。
从2001年到2005年,中国扫除了700多个黑社会组织,共查处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国家工作人员超过1000人。近两年,这个数字还在增加。
如果抽象的数字难以形成具体的印象,下面列举几个创下“纪录”的黑社会组织,就可以使我们体会到什么叫毛骨悚然、不寒而栗:
最近披露的黑社会:“玉山帮”,在贵州瓮安“6·28”群体性事件中,参与焚烧警车、殴打公安民警。
史上最牛黑社会:“唐山老大”杨树宽,非法拥有各种枪支38支、警用规格催泪弹12枚、子弹1万多发、军用车辆4辆,其中包括“威风凛凛”的装甲车。
“保护伞”级别最高的黑社会:“黑道霸主”刘涌,该犯罪团伙的“保护伞”,上至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原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原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下至沈阳市各局局长及和平区的部分领导、警察。
官阶最高的黑社会老大:“地下银行行长”王石宾,原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任永州市打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同时也是永州市最大的黑势力团伙的“保护伞”和后台老板。
年纪最轻的少年黑社会:广州“黑龙会”,除“老大”冯志希出生于1978年外,其他骨干成员都是“80后”青少年,还网罗了60余名“90后”的中小学生作为“马仔”。
身边最近的黑社会:阳江“卤味钦”、“锤头笠”,2007年11月由公安部直接指挥的阳江大抓捕行动,一经提起,仍然让人惊心动魄。
2014年5月23日,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在湖北咸宁一审宣判。刘汉、刘维一审被判处死刑。2014年8月7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死刑判决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4年9月消息,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由中央政法委牵头,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首次对各省区市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中央督导。
2018年9月16日,从湖北省公安厅获悉,《湖北省公安厅关于涉黑涉恶线索有奖举报的指导意见》已正式出台。
据了解,《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公安机关涉黑涉恶线索有奖举报,加大有奖举报力度,广辟线索来源,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针对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等,群众均可就相关问题线索进行举报。
经公安机关查证线索属实后,立案单位或线索核查单位将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奖励。其中,对于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侦查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移送审查起诉的,再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万元至5万元;特别重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可奖励20万元。
同时,立案单位或线索核查单位对于以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立案侦查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以涉嫌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审查起诉的,再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至1万元。
此外,《指导意见》中还明确,举报线索在侦办特别重大黑恶案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奖励金额上不封顶。公安机关将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
武穴市人民政府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决定在市开展为期三年以上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专项斗争,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各有关单位对于举报线索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犯罪,充当幕后“保护伞”、“黑后台”的,坚决依法追查到底;对为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提供重要线索者予以奖励;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2018年3月记者从黄冈警方获悉,该市英山县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发动和依靠群众,鼓励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等犯罪线索。
英山发布扫黑除恶举报奖励办法 最高奖1万元
对群众举报并被采用的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线索,根据其为侦破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案件、抓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等发挥的作用和效果,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发挥较大作用的、发挥重大作用的、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根据线索直接破获或预防重大涉黑涉恶等犯罪的,给予1000元至10000元的经济奖励。
2019年4月12日上午,杭州市公安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杭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法和成果。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杭州警方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力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击黑恶犯罪实绩走在全省、全国省会市和计划单列市前列。今后,对于举报线索在打击黑恶犯罪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公安机关将给予举报人最高人民币50万元的奖励。
2018年9月19日,湖南省公安厅、财政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湖南已建立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最高可奖励举报人6万元。
根据《湖南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视情形给予一次性奖励: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判决的,奖励人民币2万至5万元;以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判决的,奖励人民币1万至3万元;抓获在逃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0.5万至1万元。举报人能详细提供黑恶势力犯罪事实并能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关键证据,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的,在原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可以按照不超过20%的上浮比例给予奖励。
2014年10月16日,山西省公安厅召开全省会议,对全省“打黑除恶”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发动、再推进。会议明确,今后要严格责任、严明职守,落实“打黑除恶”终身责任制,对每一条涉黑案件线索,都要实行查办责任制。在省城太原,警方提出要把“打黑除恶”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以“城中村”治安乱点整治为重点,主动工作,尽快使“城中村”的治安乱点得到根本性根治,同时将加大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
省公安厅已组织刑侦等部门,在已派出督导组的基础上,又抽调骨干力量,对省、部督、转的打黑线索进行再梳理,力求逐条逐项核查,做到底数情况明了,快速侦办侦结。同时,对重点案件线索,加快核查,做到边排查、边打击。各级公安机关将设立举报奖励机制,最大限度地动员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打黑除恶”斗争,尽快集中侦办一批案件,打掉一批犯罪集团。对盘踞在矿产、建筑、交通、物流、风景旅游景区等行业、领域,涉嫌长期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警方将进行定点清除式的精准打击,并要集中力量把“城中村”的黑恶势力,作为专项打击的突破口。据悉,公安机关将以“打黑除恶”斗争为龙头,带动反恐防暴、命案侦破、“两抢一盗”打击、缉枪治爆、破案追逃等工作同时并进。
2014年12月26日,公安机关在“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共打掉14个各类恶势力犯罪团伙,正在侦办黑恶团伙案件10起,抓获涉恶犯罪嫌疑人117人,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69起,抓获涉黑涉恶网上逃犯24名。
2018年7月,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制定出台《沈阳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线索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12种情况,主要包括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等。通过举报线索,破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每案奖励10万元,最高奖励50万元。抓获公安部A级黑恶势力犯罪在逃人员,每抓获1人,奖励两万元;抓获公安部B级黑恶势力犯罪在逃人员,每抓获1人,奖励1万元。
2018年8月10日,《吉林省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暂行办法》在长春举行。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财政厅面向社会发布奖励暂行办法,并就其中涉及的举报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奖励原则等方面进行解读。据悉,对举报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奖励举报人15万元人民币。
重庆开展的“打黑除恶”斗争深得老百姓的真心拥护。从2009年6月开始,重庆打黑已控制十几个黑恶团伙、嫌犯1544名。打黑期间,李庄案、黎强案疑点重重引发轩然大波。
2010年,重庆市共抓获涉黑涉恶人员3348人,立案查办涉黑团伙案件63个、涉恶团伙案件235个,摧毁了14个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团伙,同时打掉了一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2010年12月6日至8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原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等陪同下,到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和两江新区调研。习近平对重庆开展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活动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的做法予以肯定,观看了“唱读讲传”节目演出。他参观了重庆打黑除恶资料汇集处,视察了交巡警平台,高度评价重庆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加强社会治安方面取得的成效,希望重庆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形成构建平安重庆的长效机制。
一条重要的理念就是,重庆各级党组织把基层作为党建工作的主战场、把老百姓的油盐柴米酱醋茶作为基层的国家大事、把教育组织服务群众作为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职责的理念。重庆在打黑除恶行动中坚持反腐倡廉,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文强这种罪行极其严重的腐化分子,尽管职位高、曾经有过一定贡献,但仍然依法对其判处死刑,体现了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下定决心清除国家工作人员中的腐败分子的决心。在打黑险恶和反腐倡廉的行动中,只有在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公安部的直接领导之下,对于文强这种级别较高、势力较小的官员才能被依法查处并进行依法制裁。这些做法,为各地打击黑恶势力提供了重要的经验。
2018年10月18日,重庆市“扫黑除恶校园行”全市示范活动在重庆师范大学举行。为增加活动实效性,本次活动由线上学习和线下宣讲两部分组成。活动现场聚集了大量学生,在工作人员指引下,进入重庆发布“平安校园”专项活动板块,通过典型案例分析、黑恶势力危害等要点内容的在线学习,签署网络承诺书,提升了对黑恶势力的甄别能力和防范意识。线下,市委政法委、市扫黑办还将组织公安干警和检察官走进各个高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通过案例宣讲的方式,开展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及维权普法,提高学生防范意识。
2018年2月5日,江西正全面部署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已扫除涉恶团伙173个,抓获涉案人员1111人。
2021年,全国扫黑办:江西72岁被查退休厅官刘积福为黑恶势力保护伞。
2018年2月9日,从黑龙江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黑龙江省日前全面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近期已扫除一批犯罪团伙,抓获了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并从中初步梳理出一批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正在深入侦查调查。为依法保护举报人,黑龙江省制定保护黑恶犯罪举报人若干规定。对举报人举报的黑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视情形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奖人民币8万元。按照“谁办案、谁负责”原则,由承办举报人所涉及案件的办案机关负责举报人保护工作。
2018年2月,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的宁夏吴忠市郭金发等52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在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各界群众近200人旁听了宣判。
该案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公诉,利通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郭金发2011年10月25日刑满释放后,拉拢被告人白明涛、马亮、杨东发等多人逐步形成了以郭金发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郭金发自称该组织为“哈氏集团”,组织成员接受郭金发的指挥并称其为“哈哥”“大哥”,有组织地在吴忠市利通区及周边地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共计实施寻衅滋事17起,殴打23人,致10人轻伤、轻微伤;强拿硬要和消费不结账数额127999元;开设赌场6起,召集他人参与赌博累计80余场次,参赌人员累计1580余人次,赌资数额累计达1210万余元,抽头渔利数额累计162万余元;非法拘禁1起1人。
利通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金发伙同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组织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大经济利益。通过在娱乐场所强制消费、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吴忠市利通区及周边地区娱乐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在组织成员涉嫌违法犯罪时,为逃避司法机关打击,对被害人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其不敢报案;指使组织成员插手劳务工资纠纷、滋扰餐饮店正常营业、砸毁休闲会所门面,迫使其停业,对当地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和群众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利通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郭金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被告人马亮、赵兵、杨东发等12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判处11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其他3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拘役6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8年9月1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公开宣判以陈某杰为首的重大涉黑案件,该案共有54名被告人和3个被告单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17项罪名,案件主犯陈某杰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其他组织成员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至二十年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杰及其组织成员组织非法势力,形成各有分工的组织体系,凭借前期树立的恶名及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采取摆场、打砸车辆、枪击等手段打击竞争对手,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发展成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该案案情复杂,涉及被告人人数众多,结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2018年9月9日,从西安市公安局获悉,西安警方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网址等,征集秦岭北麓破坏生态环境涉黑涉恶线索。
2018年9月25日报道,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告,敦促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对于符合条件的投案自首者,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甘肃省、市、县扫黑办和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开通了举报电话、邮箱、网址,省扫黑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举报人奖励办法,规定凡举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到20万元不等的奖励。
2018年9月29日上午,甘肃省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新闻发布会在兰州举行。
2018年5月28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洋等16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谢静等5人强迫交易案两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刘洋等16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系全国首例危害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涉黑案件。该案由江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16名被告人向武汉中院提出上诉。被告人谢静等5人强迫交易案,系典型的家族式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案由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4名被告人向武汉中院提出上诉。武汉中院今天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次集中公开宣判,是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有力震慑。
判处被告人刘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对被告人黄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罚金人民币30万元;
对张某等14名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以及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3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
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王艳在公开宣判后说,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2018年8月15日上午,武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明亮、刘天柱、张晓锋等11名被告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罪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武穴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市扫黑办主任刘斌,市领导夏学明、黄亚东等,武穴市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0余人现场到庭旁听。
武穴市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受案后,迅速成立了办案组,院领导亲自督办并参加案件分析研判,仔细审查案卷,提前介入,及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认真研究法律适用相关规定,指派了两名业务精通、政治素质强的主办检察官和一名书记员组成的办案组负责审查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庭审当日,央视新闻移动网、新华社、今日头条、直播黄冈、武穴广电新媒体全程直播了公开庭审情况。
2018年10月16日—19日,阮建国、佘益功等23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及对单位行贿罪一案,在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云上咸宁对庭审进行了全程实况直播。
本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湖北侦破的第一起涉黑案件,涉及民生领域,社会关注度高。根据检方指控,以阮建国、佘益功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的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对单位行贿等犯罪活动及非法稽查、故意毁坏财物、殴打他人等违法活动,垄断咸宁市咸安、温泉城区集贸市场猪肉供应。阮建国、佘益功等23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其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治安,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19日下午,阮建国、佘益功等23人涉黑案完成全部庭审活动,23名被告均表示认罪服法。
2018年11月6日,蕲春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程传生等22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妨害公务,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开设赌场等11项罪名一案,主犯程传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万至十万和追缴违法所得。法院审理查明:自2012年以来,以程传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组织实施寻衅滋事8起,妨害公务1起,强迫交易2起,非法采矿2起,聚众斗殴1起,窝藏1起,非法拘禁1起,敲诈勒索1起,开设赌场1起,实施违法行为6起。该组织以获取不法利益为目的,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蕲春县城区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重大影响及非法控制,在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同时,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石家庄警方打掉赞皇县李某华涉黑组织。2007年至2013年期间,当地清河乡北清河村村民李某华与妻子王某以及秦某亮等人,通过参与或单独开设赌局、放高利贷攫取到“第一桶金”。2011年,李某华通过不法手段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上任后操纵村委会选举,自己兼任村委会主任。此外,他和妻子纠集刑满释放等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实施开设赌场、非法采矿、非法持枪等违法犯罪活动,先后非法获取经济利益3000多万元。
唐山警方打掉滦南县杨某全涉黑组织。经查,为霸占渔业资源、牟取非法利益,杨某全纠集多名同伙成立所谓“渔民协会”,出资建造2艘大铁船,以铁船撞击渔民木质渔船、聚众斗殴、威胁恐吓、诬告陷害等恶劣手段,强行圈占大片国有海域,非法控制当地13个船队共193条渔船,通过组织非法捕捞、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方式聚敛巨额财富。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1人,破获刑事案件51起,涉案金额达3亿余元。
衡水警方打掉马某辉涉黑组织。经查,马某辉2005年4月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出狱后不思悔改,纠集大批有前科人员实施违法犯罪,逐渐形成了组织严密、分工严明、结构紧密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暴开路,为非作恶,通过强揽工程、垄断砂石料、开局设赌、高利放贷等手段,非法敛财千余万元。目前共查实该组织作案46起,涉嫌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等多个罪名,共抓获涉案成员72名。
石家庄警方打掉谷某州“套路贷”涉黑组织。经查,2016年10月以来,谷某州依托名下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等,针对石家庄市在校大中专学生及无贷款资质成年人,非法放贷、暴力催收,有组织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案件,非法获利490余万元,严重侵犯被害人人身及财产安全。多名大学生陷入“套路贷”后迫于催收压力休学或离家出走,有的甚至试图自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8人,破获刑事案件36起。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2018年10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五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孙小果:被判死刑后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出狱后涉嫌黑恶犯罪
孙小果(曾用名陈果、李林宸),男,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1977年10月27日出生,1992年12月至1994年10月在武警云南边防总队新训大队、昆明市支队、武警昆明边防学校服役(因未达到入伍年龄,其继父李桥忠利用担任武警云南边防总队司令部警务处副处长的职务便利,将其出生日期改为1975年10月27日)。
服役期间,孙小果因犯强奸罪,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于1995年12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4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违法办理保外就医未收监执行)。
1997年4月至11月,孙小果在保外就医期间又多次犯罪。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2月以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死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年3月二审改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7年9月再审改判其有期徒刑二十年。
2010年4月11日,孙小果经多次减刑后刑满释放,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出狱后,孙小果先后担任云南咪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南银合投资有限公司、昆明玺吉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业股东,以及原昆明昆都M2酒吧等多家酒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018年7月21日晚,孙小果受李某邀约,先后组织杨某光、冯某逸等7人赶到昆明市官渡区金汁路温莎KTV,对王某涛等人进行殴打,致王某涛重伤二级,其他人不同程度受伤。
案发后,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于2018年7月30日对其立案侦查,于8月30日对其取保候审。案件于2019年1月3日移送至官渡区人民法院后,办案部门发现孙小果系1998年一审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昆明市委遂及时向云南省委报告。省委高度重视,要求对该案深挖彻查,依法办理。官渡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8日决定对其逮捕,公安机关对孙小果2010年4月刑满释放后涉嫌违法犯罪全面开展侦查,发现孙小果及其团伙成员先后有组织地实施了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涉嫌黑恶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2019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后,将该案作为重点案件进行督办;5月,全国扫黑办又将该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并派大要案督办组赴云南指导督促案件办理工作。
据云南省扫黑办7月26日通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作出决定,依法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启动再审。
孙小果案被查涉案公职人员、重要关系人此前已增至20人。
截至2018年7月底,全国公安机关扫除涉黑组织514个,扫除恶势力犯罪集团2993个。
截止2018年8月11日,全国公安纪检监察机构共掌握民警涉黑涉恶问题线索503件,涉及557人。
2018年1至7月,全国公安机关共扫除涉黑组织51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993个,破获刑事犯罪案件3.4万起,全国刑事治安警情同比下降6.1%。
截止2018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17000余件57000余人,提起公诉6300余件32000余人。共逮捕黑恶势力保护伞200余人,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150余人。
截至2019年1月,共扫除涉黑组织129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593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9270起,缴获各种枪支851支,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621亿元,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7.7%,八类严重暴力案件同比下降13.8%。
2019年8月6日,中央督导组向黑龙江、西藏反馈督导意见,标志着中央扫黑除恶第三轮督导工作全面收官。
2019年4月、6月,中央继续派出督导组分赴浙江、天津、江西等10个省区市和北京、内蒙古、新疆等1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第二、第三轮督导。至此,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实现全国全覆盖。
第二轮、第三轮督导期间,各督导组共召开各类座谈会1558次,直接与省、市、县、乡、村五级13979名党员干部谈话。
第二轮督导中,10个省区市共打掉涉黑组织85个、涉恶犯罪团伙915个;10个督导组收到群众举报线索近20万条,督导组挂牌督办、重点督办15000余条;689名涉黑涉恶人员主动投案……
第三轮督导中,1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收到群众举报27万件,是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收到群众举报总数的2.7倍;有的地方查处涉黑涉恶案件二位数增长;有的地方查处的“保护伞”是督导前的4倍多……
通过三轮督导,截至2019年6月底,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2104个、涉恶集团7274个,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33335件、处理33270人。
2019年10月11日至12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在西安召开。针对1500多条涉黑恶在逃人员开展“追逃百日攻坚”专项行动,11月下旬全国扫黑办特派督导专员将对大案要案难案开展专项督导。
截至2019年1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2421个,打掉涉恶犯罪团伙29773个,敦促35474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截至2020年11月底,全国累计打掉农村地区的涉黑组织1198个,占打掉涉黑组织总数的33.4%,打掉农村地区的涉恶犯罪集团及团伙13272个,依法严惩“村霸”3727名,对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4.17万名村干部,全面清除出农村干部队伍。
2021年12月27日,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度全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十件实事”完成情况,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
到2020年12月底,全国打掉涉黑组织3644个、涉恶犯罪集团11675个。
2021年3月29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召开。
2023年2月,全国公安机关持续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2022年共打掉涉黑组织160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520余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万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重大涉黑恶案件42起,打掉涉及农村地区涉黑组织28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29个,打掉相关黑恶团伙310个,破案5040余起;缉捕到案涉黑涉恶目标逃犯180余人。
2023年6月,自2021年1月党中央作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组织362个、涉恶犯罪集团2609个,破获案件3.97万起;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黑恶犯罪嫌疑人3.5万人,其中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9551人;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恶犯罪案件5657件,相关涉案款436.24亿元。
2023年10月11日,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重拳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共打掉黑恶犯罪组织4048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8万起,抓获一大批犯罪嫌疑人,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2018年11月,湖北省立案侦办涉黑案件66起,涉恶类犯罪集团案件137起、涉恶类团伙案件1842起;抓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13294人,破获案件6224起,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13.1亿余元。全省刑事发案率同比下降了10.3%。公安部扫黑办专电通报表扬湖北公安扫黑除恶取得显著成效,武汉市公安局在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介绍经验。中央第7督导组三次通报,给予肯定。
2018年8月,浙江全省共侦办涉黑案件30余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00余起,催毁一大批涉嫌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破获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十类涉黑涉恶案件6800余起,扣押冻结一批非法资产,缴获一批枪支、管制刀具等作案工具。
2020年12月29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江苏省检察机关三年扫黑除恶成绩单:共受理审查批捕涉黑恶案件1733件4793人,批准逮捕1580件4276人,7577名黑恶组织成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在办理1433件审查起诉案件过程中,追加逮捕243人,追加起诉114人,追加起诉遗漏罪行356笔,监督公安机关对166名黑恶犯罪人员立案侦查,深挖并移送黑恶犯罪及“保护伞”线索3466件。
2014年10月,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明确提出要把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尤其是对领导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突出问题,要坚决依法查办,严肃整治影响群众安全的社会治安问题。随后,太原市宣布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其中将威胁基层政权建设黑恶势力等五项列为重点打击对象。
太原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主任雷毓智表示,专项行动以来,太原市公安局破获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68起,抓获“楼霸”、“街霸”、“村霸”等涉恶犯罪团伙19个,抓获团伙成员133人,目前已对其中的74人依法逮捕、19人提请逮捕。
2018年7月20日,石家庄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举行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奖励发放仪式,对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协助政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的14名群众进行奖励,共发放奖金21万元。
2018年9月5日,河南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以来共侦办涉黑涉恶犯罪团伙419个,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69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30个、恶势力团伙120个,侦办涉黑案件数居全国第三、涉恶案件数居全国第二。
2018年9月17日,辽宁省沈阳、大连等5个城市的法院公开宣判11起涉黑涉恶案件,6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及以下不等刑罚。据悉,这是辽宁法院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黑恶犯罪以来首次集中宣判行动。
截至2018年9月,辽宁省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已查办以丹东宋琦涉黑案为首的5大重点涉黑涉恶集团,共有190人落网。
2018年9月20日,河南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为提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124名群众,发放奖金70余万元。
2018年9月20日,广东省公安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广东公安机关7月11日至8月31日开展扫黑除恶第四轮集中收网行动,50天内扫除25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和85个恶势力集团,缴获31支各类枪支,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25.4亿元。
山东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志华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山东省共侦办涉黑涉恶案件2660件,其中扫除涉黑组织5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84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7267件,刑拘犯罪嫌疑人13074人,1322人投案自首;起诉黑恶势力犯罪196件1080人,已判决黑恶势力犯罪102件659人;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766起1064人。
2020年1月14日,从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山东省共打掉涉黑组织11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310个,涉恶犯罪团伙2209个,刑拘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7585人,查扣涉案资产199.89亿余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
2018年9月29日上午,甘肃省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新闻发布会在兰州举行。记者从发布会现场获悉,截至目前,全省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5400多件,已核查涉黑涉恶线索达430多件。张掖临泽县吴某涉恶势力犯罪、白银王某涉恶势力犯罪、临夏东乡县马某某涉恶势力犯罪等一些重大案件的立案侦破,都得益于群众的举报。在新闻发布会现场,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孙燕飞为张掖某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举报人张先生和李先生分别颁发奖金4万元和3万元。
截至2018年9月,全省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5400多件,其中信件举报3870多件、电话举报730多件、网络举报140多件,部门移送650多件,其他50多件,目前已核查涉黑涉恶线索达430多件。张掖临泽县吴某涉恶势力犯罪、白银王某涉恶势力犯罪、临夏东乡县马某某涉恶势力犯罪等一些重大案件的立案侦破,都得益于群众的举报。省扫黑办经核实决定对张掖某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第一举报人张先生奖励人民币4万元,对其他举报人李先生奖励人民币3万元,临夏州决定对临夏东乡县某涉恶势力犯罪的举报人马先生奖励人民币2000元、白银市决定对某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举报人王先生奖励人民币3000元。
2019年8月,甘肃新侦办涉黑犯罪组织7个、涉恶犯罪集团和团伙56个。
2019年4月8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入驻贵州。4天后,独山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刘盛高落马。紧接着,紫云县公安局政委赵刚等3人接受审查调查;玉屏自治县公安局副局长胡小勇、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冯剑平等纷纷落网。这几起典型案例中,有一个共同点:涉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一次督导,就是一次政治体检。贵州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主动作为,聚焦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工作推动不力等“三类问题”,重拳狠打猛打,形成强大震慑。截至4月21日,全省共立案353件435人。
2019年8月,贵州新侦办涉黑犯罪组织20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和团伙45个、新抓获犯罪嫌疑人731人。
2019年4月10日,海南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效,对公安机关侦办的海口市秀英区陈先福为首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刘运嘉为首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情况予以公布。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截至2019年3月31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黑恶犯罪团伙141个(已移送起诉107个,其中已判决25个),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16个(已移送起诉9个,其中已判决4个),恶势力犯罪团伙125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32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41人,缴获各类枪支45支,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折合人民币约19.41亿余元,查处涉黑涉恶公职人员和农村干部117人。海南省公安机关扫黑除恶成绩突出,受到公安部扫黑办通报表扬。
2019年8月,海南新收网涉黑涉恶团伙2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25人。
2019年4月15日上午,安溪县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深化赴境外诈骗流出地整治年工作现场会,总结前阶段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会上,安溪县委书记高向荣指出,一段时间以来,安溪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暨赴境外诈骗窝点作案人员流出地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暨赴境外诈骗窝点作案人员流出地专项整治是持久战、是人民战争,全县上下务必清醒,充分地认识其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以铁的决心,坚决遏制、杜绝增量,打击、消化存量,彻底赢得这场斗争的胜利。
2018年我区共侦破涉黑涉恶案件4069起,打掉涉黑组织28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68个,涉恶团伙202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万多人,敦促涉案人员自首1246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283件,党纪政务处分168人,组织处理28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42人。
2019年8月,广西开展“亮剑·2019”扫黑除恶集中打击行动,一个多月内打掉涉黑涉恶团伙290个,刑拘涉黑恶犯罪嫌疑人2000多名;湖南深入开展“洞庭风雷”专项行动,打掉14个涉砂类黑恶犯罪团伙。
2022年11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广西新闻发布厅举行2022年广西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自治区扫黑办副主任罗棋权介绍,2022年以来,广西共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64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8人,移送检察机关9人。
2023年11月21日,2023年广西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新闻发布通报,今年以来,广西共打掉涉黑组织7个、涉恶犯罪集团32个、涉恶犯罪团伙76个,刑拘犯罪嫌疑人949人,破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637起,查扣涉案财物7100余万元;起诉涉黑恶案件69件432人;一审审结涉黑恶案件85件457人,结案率为81.73%,二审审结38件284人结案率为79.17%;广西全区法院依法处置、执行财产刑判项价值2.33亿元。
同时,广西严厉打击整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通报、约谈整治22个问题突出的县(市、区),推动新建23所专门学校,教育引导青少年自觉抵制、及时报告涉黑恶犯罪行为,防止被黑恶势力利用或侵害。全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同比下降25.6%。
2019年8月,江西新打掉涉黑组织、涉恶团伙和集团82个。督导进驻期间,江西开展“赣鄱霹雳4号”集中打击行动,近2万名公安民警雷霆出击,抓获犯罪嫌疑人1214人,打掉黑恶势力团伙64个。江西景德镇市开展非法侵占国有集体资产专项清查,依法严厉打击霸占、抢夺、盗取、侵吞国有、集体资产资源的黑恶势力,截至6月底,共收回水库204座8524亩、土地209亩、山地山林11495亩;
截至2019年8月31日,江西省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35个、恶势力犯罪集团395个、恶势力犯罪团伙439个,破获刑事案件9400余起,刑拘犯罪嫌疑人2.4万余人。数据显示,2019年1至8月,江西全省刑事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10.7%,为2015年以来最低。
2019年8月,上海打掉涉黑涉恶团伙数、刑拘犯罪嫌疑人数、查处“保护伞”数分别是专项斗争以来的1.54倍、1.37倍、1.87倍。
2019年6月10日,中央督导组进驻黑龙江省的第5天,呼兰区4名干部应声落马,至督导结束,呼兰区已有包括区委原书记、原区长在内的14名干部因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被查处。黑龙江打掉涉黑涉恶团伙46个;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21.7亿元,较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月平均数增长7.8倍。
湖南部署开展集中打击“三贷三霸”专项行动,全省打掉农村黑恶犯罪团伙296个,非法放贷团伙94个、黄赌毒类黑恶犯罪团伙173个。
2019年11月9日,正在长春市进行的吉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果展引来大量民众参观。该展览以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为主线,通过展示虎皮、枪支、刀具等收缴扣押的涉案物品和430块展板,详细介绍了30起“黑老大”典型案例,在全国尚属首次。
2019年5月7日,安徽省扫黑办、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安徽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及中央督导组移交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截至4月30日,安徽省共打掉涉黑涉恶团伙1267个,其中涉黑组织102个、涉恶犯罪集团361个、恶势力犯罪团伙804个,起诉涉黑涉恶案件584件,审结一审二审涉黑涉恶案件594件;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24.71亿元,一审二审判处财产刑2.35亿元;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问题线索4206条,查处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关系网”及工作推动不力等问题1067件1253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53人,移送司法机关122人。特别是4月份以来,全省共打掉涉黑涉恶团伙137个,其中涉黑组织10个、涉恶犯罪集团45个、恶势力犯罪团伙82个,起诉涉黑涉恶案件89件,审结一审二审涉黑涉恶案件98件,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4.39亿元,一审二审判处财产刑5669.7万元;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问题线索2004条,查处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关系网”及工作推动不力等问题499件606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1人,移送司法机关39人。
截至2019年10月,安徽省共打掉涉黑组织149个、涉恶犯罪团伙1316个。
据统计,2019年4至10月,安徽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问题线索5769条,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问题1205件1436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33人,移送检察机关182人。安徽省共查处工作推动不力等失职失责问题571件937人。
2018年8月,9个督导组分赴山西、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9省(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督导工作。
2018年10月16日至17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在武汉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在会上强调,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紧紧围绕三年为期的工作目标,以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为突破口,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关键点,以基层组织建设为着力点,抓住突出问题,奋力攻坚克难,进一步提高组织化、专业化、法治化、社会化水平,推动专项斗争持续深入、不断实现新突破。
郭声琨要求,要总结经验教训,研究涉黑涉恶活动新动向,创新和改进思路、策略、举措,不间断开展打击治理,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化。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结合起来,确保扫黑与打击“保护伞”同步,做到除恶务尽。要探索完善有利于排除干扰、强化办案的政策措施,建立专业化办案团队,创新重大案件办理机制,加强法律政策研究和案例指导,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加强督导工作,推动问题整改,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不断巩固斗争成果,努力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赵克志、周强、张军、齐玉、陈一新,中央纪委常委、国家监委委员凌激,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湖北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晓东,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陈训秋,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王小洪出席会议。湖北、广东、山东、河南、山西、吉林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蒋超良在交流发言中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我们把专项斗争作为强化“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工程,坚持以政治担当落实政治责任,层层压实责任,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广泛动员发动群众参与,坚持边扫、边治、边建,全省扫黑除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提升。我们将认真贯彻会议精神,持续发力、再添举措、扩大战果,把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2019年4月1日至10日,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完成对天津、吉林、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新疆等1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进驻工作,中央扫黑除恶第二轮督导工作全面启动。
2019年5月28日,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升级后的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
2019年8月,浙江12个部门联合部署全省招投标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治理,专项整治招标投标领域的交通、水利、房建、市政、设备采购与安装等“五大行业”,以及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挂靠投标、出借资质、强揽工程等“五种情形”。
2019年10月14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进驻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督导“回头看”,标志着中央扫黑除恶第二、三轮督导“回头看”工作正式启动。中央扫黑除恶第11至21督导组将陆续进驻第二、三轮督导的浙江、天津、吉林、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北京、陕西、西藏、黑龙江、内蒙古、上海、江苏、青海、甘肃、宁夏、新疆等2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两批开展督导“回头看”。督导“回头看”进驻时间为每个地区10天左右,11月15日前将全部完成。
截至2019年11月,全国尚有涉黑涉恶逃犯4713人。其中,涉黑案件逃犯127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逃犯143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逃犯1999人。
2019年11月4日,全国扫黑办召开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部署视频会后,公安部随即对20名重大涉黑涉恶在逃犯罪嫌疑人发布A级通缉令。截至11月6日,20名A级通缉在逃人员已到案8名。
2020年9月25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推进会召开。针对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一些地方“六清”行动目标任务仍然较重的实际,“六清”行动将延续到年底。
2021年3月29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为受表彰、受嘉奖代表颁奖。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受嘉奖干部代表分别在大会上发言。
2021年11月,全国扫黑办组建32个特派督导组,陆续进驻全国各省(区、市)和兵团,针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开展点穴式督导。
2022年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打击“村霸”。防范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等对农村基层政权的侵蚀和影响。
2022年7月25日,中宣部举行“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公安部党委委员孙茂利等介绍公安机关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成效。会上介绍,2018年以来共打掉黑恶势力组织集团1.66万个,扫黑除恶斗争成为党的十九大以来最得人心的大事之一。
2023年,公安机关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打掉涉黑恶犯罪组织1900余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9万起。
2021年12月27日,2021年度全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新闻发布会在京举行,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通报了2021年度全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十件实事”完成情况。
—“漏网之鱼”大多数已追捕归案。截至12月26日,680名目标逃犯已抓获610名,抓获率89.7%,其中有214名逃犯投案自首。
——重点线索核查取得新进展。全国扫黑办组织直接核查完结114条重点线索,引领带动打掉涉黑组织164个、涉恶犯罪集团101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4余万人,保持了对黑恶犯罪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
——一批“保护伞”被深挖彻查。将深挖彻查“保护伞”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清除害群之马”统筹推进,今年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9931起,移送司法机关1037人。
——存量案件基本依法办结。截至12月20日,专项斗争结束后的存量案件办结率超过99.3%。今年以来涉案财产共执行到位589.38亿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防范和整治“村霸”机制不断健全。各地在村(社区)“两委”集中换届过程中,取消9.3万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参选资格,把存在“村霸”、涉黑涉恶等问题人员挡在门外。
——四大行业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针对信息网络行业,截至11月底,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7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4.9万名;针对交通运输行业,严厉打击整治碰瓷、滋扰、敲诈货车司机等违法犯罪行为;针对工程建设行业,组织排查处置强揽工程、违章违建等突出线索7800余件;针对自然资源行业,严厉打击“沙霸”“矿霸”等违法犯罪,今年以来共打掉涉自然资源领域黑恶团伙12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500余人。
——挂牌重点案件取得重大突破。筛选了30起案件作为今年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推动一批“钉子案”“骨头案”取得重大突破。目前,30起挂牌案件已审结4起,审查起诉7起,正在侦查19起。
——重点地市进驻督导和整改工作效果明显。全国扫黑办派出督导组进驻督导32个重点地市,加大指导督促力度。目前,重点地市工作全部实现赶超进位,促进了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均衡发展。
——扫黑除恶先进典型不断涌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彰大会表彰了197个先进集体、540名先进工作者。结合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弘扬英模精神、平安中国建设表彰大会,新选树表彰了一批群众公认度高、可学可鉴可推广的先进模范典型,鼓舞了士气。
——舆论宣传掀起一波波热潮。建设了扫黑除恶斗争网上展览馆,策划拍摄《扫黑除恶—为了国泰民安》政论片和《扫黑·决战》《扫黑风暴》等“爆款”影视剧,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发布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进展,人民群众纷纷点赞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决策英明、成效显著。
2024年1月9日,记者从公安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3年,全国查处治安案件数与2022年基本持平,刑事案件立案数比2022年下降4.8%,全国社会治安形势持续保持稳定。2023年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查处网络谣言等各类涉网违法犯罪活动,侦办相关案件19.2万起。
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打掉涉黑恶犯罪组织1900余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9万起;针对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部署推进边境警务执法合作,连续开展多轮打击行动,缅北相关地方执法部门共向我方移交犯罪嫌疑人4.1万名。
持续开展“昆仑2023”专项行动,破获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9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万名。深入开展禁毒“清源断流”行动,侦破毒品案件3.9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6万名,缴获各类毒品243吨。
部署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破获刑事案件56.6万起,查处治安案件204.2万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97.5万名。严打遏制严重暴力犯罪,现行命案破案率保持在99.9%。
公安部组织部署打击地下钱庄犯罪“十大战役”、打击信用卡套现违法犯罪“十省会战”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密切防范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共破获经济犯罪案件8.4万起,挽回经济损失248亿元。深入推进“国门利剑”联合行动,侦办各类走私犯罪案件4950余起,案值886.1亿元。侦办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6万起,其中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5400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