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1-30 16:23
淄博盐业有限公司是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山东省盐业总公司)的下属企业,依法从事本市的盐产品生产、加工、储运、批发经营业务,“AAA”级食盐批发企业。同时加挂淄博市盐务局牌子,正处级建制,事业单位性质,是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和盐业行政执法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隶属于山东省盐务局。局司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公司作为淄博盐业专营企业,下辖7个盐业批发企业,共有干部职工633人,承担着全市400多万人口的食盐供应和工农业用盐的供给,年销售各类盐产品50000余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000余万元,利税800余万元。另有酿造、纸箱、果品购销与储存业务,总代理及各类房地产出租等副营业务,年实现利润100余万元。
2001至2007年,商品销售收入由3958万元增至8269万元,年均增幅达16.9%;实现利税总额由354万元增至1238万元,年均增幅达35.7%;资产总额由5040万元增至6533.6万元,年均增幅达4.2%;所有者权益由498万元增至1952万元,年均增幅达41.7%。
先后荣获全省盐业系统先进单位、山东省盐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市经贸工委系统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称号。
下辖淄川区盐务局、博山区盐务局、周村区盐务局、临淄区盐务局、桓台县盐务局、沂源县盐务局、高青县盐务局(盐业公司)。张店区、高新区的盐业管理工作由淄博市盐务局直接实施。
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财务科、审计科、运销部、盐化经营部、盐政稽查支队。
淄博市盐务局局长、淄博盐业公司党委书记、经理:钱秉军,主持市盐务局(公司)党政全面工作。分管财务、组织人事工作。
淄博市盐务局副局长、淄博盐业公司副经理、纪委书记:董京伟,协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纪检、工会、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
淄博市盐务局副局长、淄博盐业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正职待遇):隽强,负责运销、经营、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分管运销部。
淄博市盐务局副局长、淄博盐业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李文奎,协管财务工作,负责全面预算管理、审计等方面工作。分管财务科、审计科。
淄博市盐务局副局长、淄博盐业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王军,负责盐政管理、盐政执法、法律法规等方面工作。分管稽查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