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1 09:08
皇宫警察本部(こうぐうけいさつほんぶ)是日本国警察厅附属机构。主要负责日本天皇皇后、皇太子同妃以及其他皇族成员的护卫工作,皇居、御所、赤坂御用地、宫邸的警卫工作,和主管涉及皇室的其他警备工作。本部办公地:日本国东京都千代田区千代田1番3号。
皇宫警察,1946年(昭和21年)前在宫内省设置的警察组织。与现在的皇宫警察本部不同,当时其独立于管辖普通警察的内务省。
1924年(大正13年)4月,为随扈警护特设置特别警卫组。
1927年(昭和2年)4月,设置分遣所(既护卫署的前身)。
1941年(昭和16年)4月,宫内省警卫局设立,皇宫警察成为警卫局下属部门。
1945年(昭和20年)9月,皇宫警察成为近卫师,禁卫府皇宫卫士总队被重组为禁卫府皇宫警察部。
1946年(昭和21年)4月,皇宫警察署单独设置,而禁卫府被裁撤。
警视厅皇宫警察部存在于1947年(昭和22年)1月1日至1948年(昭和23年)3月之间。
根据「警视厅皇宫警察部设置制」(昭和21年12月28日勅令第628号),在警视厅下设置皇宫警察部。
在1945年(昭和20年)9月设置禁卫府皇宫警察部,于1946年(昭和21年)3月撤销。禁卫府皇宫警察部和宫内省皇宫警察署重组,1946年(昭和21年)12月31日皇宫警察由宫内省改为内务省管辖,被重组为警视厅皇宫警察部。
1948年3月旧警察法颁布实施,警视厅被定为管辖特别地区的自治警察团体,与此同时成为国家地方警察本部管理的皇宫警察部,改组成为后来的皇宫警察本部。
负责皇居、赤坂御用地、青山御所、京都御所等地的警备和消防工作。
1947年(昭和22年)1月,管辖权由宫内省移交给内务省,更名为警视厅皇宫警察部。最高官衔由皇宫警官改为皇宫护卫官。1948年(昭和23年)3月,随着旧警察法的颁布实施,国家地方警察本部管理的皇宫警察部,改组成为皇宫警察本部。
1949年(昭和24年)1月,皇宫警察本部正式确定为国家地方警察本部的中央直属机构。
1951年(昭和26年)8月,皇宫警察开始施行三班轮换制。
1952年(昭和27年)12月,设立皇宫警察乐队。
1953年(昭和28年)6月,设立皇宫警察学校。
1954年(昭和29年)7月,新警察法颁布施行,皇宫警察本部被定为日本国警察厅的附属机关。
1960年(昭和35年)6月,设立侍卫官。
1973年(昭和48年)4月,皇宫警察本部设立护卫部。
本部长(皇宫警视监)
副本部长(皇宫警视监)
在神奈川县的叶山御用地,栃木县的那须御用地、御料牧场,静冈县的须崎御用地,奈良县的正仓院,都有设置皇宫警察本部的派出机构。 消防车(水泵车)和消防队员都配备于各护卫署,并且担负皇居以及各御用地的消防工作。
此外还有培养皇宫护卫官的皇宫警察学校以及皇宫警察乐队和皇宫警察特别警备队。
皇宫警察本部执行警备和护卫工作的地点主要是东京都的皇居和赤坂御用地,以及神奈川县、栃木县、静冈县、奈良县、东京都、京都府都有工作地点。
皇宫警察学校是为大学毕业者提供为期6个月、高中毕业者提供为期10个月入校学习,接受以法学为首的有关警察实际业务的基本教育和柔剑术、擒拿术、射击方法等各种训练。 另外还有,通过课外授课学习和歌、书法、花道、茶道、英语会话等广泛领域的其他知识。
皇宫护卫官,是日本国国家公务员的官职名称,是日本国警察厅的附属机关,皇宫警察本部负责警备的工作人员。是以担任天皇皇后、皇太子同妃以及其他皇族的护卫工作,皇居、御所、御用地的警卫工作作为主要的任务。做为专业性的警官,皇宫护卫官采用日本人事院(国家公务员III种考试)。
皇宫护卫官,虽然属于日本国警察厅,但是与地方警官不同,根据警察法皇宫护卫官对侵犯「天皇皇后、皇太子同妃以及其他皇族的人身安全和皇居、御所以及其他皇室财产等设施的犯罪」具有搜查和逮捕的权利,同时是日本国刑事诉讼法所指的特别司法警察。对手枪、机关枪、警棍、催泪枪等装备的使用和管理则根据日本国国家公安委员会的规定执行,不过,这些规定全都能为皇宫护卫官适用。还有,制服、级别章、识别章都与其他警察相同,不过,上衣领子的部分除了附有表示皇宫警察本部的「皇宫护卫章」以外,警笛的警笛吊带与地方警察的有点区别。
皇宫护卫官以东京都、神奈川县、静冈县、枥木县、京都府、奈良县等1都1府4县为中心,包含天皇皇后、皇太子同妃以及其他皇族在海外的访问、旅行、参加国际学术活动等进行警卫工作。
皇宫护卫官守护皇族以外的要人职守身边的称为护卫,职守天皇皇后、皇太子同妃以及其他皇族身边的称为警卫。
在皇宫警察本部同时设立为培养皇宫护卫官的皇宫警察学校和皇宫警察乐队以及皇宫警察特别警备队。
在执行警卫工作和礼仪工作时,穿礼服、乘马车、乘三轮摩托车,相当于在皇居的正门执行警备工作。
在天皇皇后、皇太子同妃以及其他皇族身边警卫的皇宫护卫官被称作为侍卫官。对侍卫官的要求,不仅仅是警卫技术还有警卫教育的要求,茶道、花道、和歌等日本文化也有要求,还有,马术也是必需掌握的。
※一种荣誉级别。
皇宫警察本部,通过不论学历和性别的升迁考试合格,另外还必须全面地支持皇宫护卫官的工作,服从到海外工作和警察厅、都道府县警察局的外派工作,在国内、海外的各种进修等,则可佩戴升迁后的阶级章。
1、皇宫护卫官服装制式规则:(昭和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1956年12月19日]日本国国家公安委员会规则第五号) 最后修改∶平成一四年七月五日[2002年7月5日]日本国国家公安委员会规则第一八号。
2、皇宫护卫官服装制式规则:
关于皇宫护卫官的服装制式,除了在附表中规定的使用皇宫护卫官章以外,还适用警察的服装制式的规则(昭和三十一年[1956年]国家公安委员会规则第四号)的规定。
皇宫警察特别警备队,是皇宫警察本部的机动警备部队。与都道府县警察本部机动警备队一样。
在位于坂下、吹上、赤坂、京都的各护卫署里都有编制,以皇居内的警备和应对突发事件作为其主要任务。
皇宫警察特别警备队由1个中队(3个小队)组成,队员50名。队长是皇宫警部、小队长皇宫警部补。
皇宫警察本部警备部警备第二课负责管辖皇宫警察特别警备队。
在特别警备队内设有仪仗队,礼宾护卫也由特别警备队执行。除了执行外国大使、公使的骑警护卫和三轮摩托车礼宾护卫以外、即位礼身带束带护卫。还有,大丧之礼和皇族的丧葬仪,着礼服和衣冠执行出殡礼。
皇宫警察特别警备队队员平常执行本职工作以及兼顾警备队工作,参加特别警备队的时候,在警视厅第一机动队接受警备训练。
2011年(平成23年)4月,东日本大地震发生后,皇宫警察本部向岩手县派遣一支由女性皇宫护卫官所组成的“向日葵”灾害警备队,这是皇宫警察本部历史上首次到法定管辖区域外执行任务。
2011年(平成23年)7月,皇宫警察本部再次向东日本大地震重灾区福岛县派遣一支由10人组成的灾害警备队。将主要负责协助福岛县郡山警署完成该地区避难设施与临时房屋附近的治安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