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5 00:14
监利猪,湖北省监利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监利猪体格中等,躯干、四肢为白色,头、颈、臀为黑色,俗称“两头乌”;皮上黑白毛交界处,有2—3厘米宽的黑皮上着生白毛,称“晕带”;额有一小撮白毛,称“笔苞花”;多数尾尖有白毛,少数猪躯干上有一两块不定型的黑斑,称“腰花”;头大小适中,鼻一般直长,鼻为肉色,称“肉嘴”,也有黑色的称“铁嘴”;额多有皱纹,腰背微凹,腹大下垂。育肥猪饲养至180—240天出栏,屠宰体重75千克以上。胴体肉脂分明,瘦肉鲜红,肥肉洁白,膘厚3—4厘米。
监利猪肉色鲜红、肉质细嫩,风味独特,营养丰富,瘦肉率44.32%。每百克瘦肉中,蛋白质≥19.0%,实测20.2%;脂肪≤6.0%,实测3.1%,灰分≤1.5%,实测1.1%。富含各种氨基酸。
监利市南靠长江,北依东荆河,东跨洪湖,三面环水。境内地势平坦,海拨较低,属典型的平原地形,地面海拨高程23.5—30.5米之间,高差7米左右。地表外围南、西、北三面隆起,中间低下,向东敞开,呈撮箕形环状结构。
监利市土壤资源丰富,成土母质为近代河流冲积物,土层深厚、肥沃,土质偏碱。共分为水稻土和潮土2个土类,6个亚类,13个土属,94个土种。其中水稻土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68.25%,潮土面积占31.75%。
监利市襟江带湖,历来为众水汇注之所。长江自西南浩荡入境,沿南蜿蜒214.30千米;东荆河由老新口迂回东下,经洪湖市境直注长江;鄂中最大人工河流四湖总干渠,自西向东,横贯县境中部。长江、东荆河、四湖总干渠三大水系,来水丰富。
监利市地处东北亚热带东部季风区中心,具有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热量丰富,雨水充沛,雨热同期,无霜期长。年均日照时数2000小时左右,日照率45%;年平均气温15.6℃—17.2℃,极端最高气温40℃,最低气温-12.8℃,无霜期259天;年平均降雨量自北向南增多,为1150—1300毫米,多集中于春夏之交的4—6月,约540毫米,年平均相对湿度70—80%;主导风为北风,冬半年盛行北风,夏半年则盛行南风,适宜养殖牲畜。
监利猪以肉嫩味美而闻名,历史上有“监猪介贡”之说。据《监利县志》记载,清乾隆十六年(1752年),监利土猪曾作为贡品上解京都,故又称“贡猪”,已有260多年历史。
1956年,全国猪种普查时,最先在监利新洲、堤头、朱河、尺八、上车等地发现。
1959年,统一命名为“监利猪”。
2013年,监利猪产区总面积13.72万公顷,存栏监利母猪(能繁)3000多头,年产监利猪及杂交一代育肥猪5万头以上。
2013年9月1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监利猪”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监利猪的地理标志保护的区域范围为监利市容城镇、朱河镇、新沟镇、龚场镇、周老嘴镇、黄歇口镇、汪桥镇、程集镇、福田寺镇、毛市镇、分盐镇、上车湾镇、汴河镇、桥市镇、白螺镇、尺八镇、网市镇、三洲镇、棋盘乡、红城乡、柘木乡、大垸农场、荒湖农场等18个镇3个乡2个农场管理区,全市768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2°35′00″—113°19′00″,北纬29°26′00″—30°12′00″。
(1)产地与特殊内容规定
监利猪遍布监利全市,以沿江的程集、汪桥、红城、上车、朱河、尺八、三洲及毛市、汴河等乡镇为主产区。
养殖区内环境、饮用水、大气土壤等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 5027-2008)、《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391-2000)的要求,适合监利猪的生长与繁殖。
(2)品种与要求
监利猪为肉脂兼用型地方猪种。其体格中等,躯干、四肢为白色,头、颈、臀为黑色,皮上黑白毛交界处,有2—3厘米宽的黑皮上着生白毛,称“晕带”;额有一小撮白毛,称“笔苞花”;多数尾尖有白毛,少数猪躯干上有一两块不定型的黑斑,称“腰花”;头大小适中,鼻一般直长,鼻为肉色,称“肉嘴”,也有黑色的称“铁嘴”;额多有皱纹,耳中等大而下垂,腰背微凹,腹大下垂,乳头平均14、15个,最多18个。
成年公猪体重约115千克,体长145厘米,体高70厘米、成年母猪体重约103.5千克,体长133厘米,体高60厘米。
公猪性成熟为100日龄左右,适宜配种为180—240天,体重50—60千克。
母猪初次发情最早为82日龄,最迟132日龄,平均为114日龄,适宜配种日龄为210—240天,体重60—70千克。初产母猪平均产仔数8.5头,二产9.8头,三产11.6头,产仔成活率97%。
肥育猪饲养200—240天,达75千克体重屠宰,屠宰率为72.31%,胴体瘦肉率44.32%,肥肉率为35.27%,皮重12.04%,骨重6.57%,净肉率81.05%。
(3)生产过程管理
饲养方式:采用舍内圈养或圈养与放养相结合的方式。猪舍选择地势高燥、采光充足、通风良好、便于防疫的地方,原则上座北朝南,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的区域。种公猪和母猪单栏饲养,仔猪和生长育肥猪群养。
饮水管理:采用自由饮水,保证24小时供应清洁的饮水,水质应符合NY5027标准的要求。饮水中可适当添加电解质和多种维生素。
饲养管理:监利猪经长期选育,形成了以青粗饲料为主的习性,饲养管理上比较粗放,以放养为主,采用“青菜加糠麸”式饲养。青饲料种类有白菜叶、萝卜菜、莴苣、红薯藤、苜蓿、水花生等,粗饲料主要是粗糠。对妊娠、哺乳期的母猪和仔猪精细补料。随着养殖规模扩大、配合饲料和科学养殖技术的推广,现已全面采用圈养,按仔猪、生长育肥猪及怀孕母猪、哺乳母猪,分阶段合理配制饲料,采用定期饲喂,一般日喂2—3次。所用饲料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部《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兽药使用按NY5030标准执行,并符合NY/T5033标准的规定,饲养过程用药必须有详细的用药记录,育肥猪宰前应停止用药,并严格执行休药期。
卫生防疫:
①免疫: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选择性地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猪群免疫符合NY/5031标准要求,并作好免疫接种记录。育肥猪主要免疫病种有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口蹄疫,种用公母猪还应免疫接种猪细小病毒病、猪伪狂犬病、猪乙脑、猪链球菌等繁殖障碍性疾病,定期进行免疫抗体监测,按照GB16548-1996畜禽产地检疫规范的规定,接受防疫监督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的产地检疫。
②消毒:建立健全消毒制度,使用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消毒药品,定期对猪舍及周围环境、生产用具、用水、猪体表进行消毒,消毒程序和消毒药物的使用等按NY/T-5033标准的要求进行。
③疫病控制: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驻场兽医及时进行诊断,尽快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疫情,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下控制疫情。
④人员管理: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时应淋浴、喷雾或紫外线消毒,更换衣鞋,工作服应保持清洁、消毒。非生产人员一般不允许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非生产人员需经淋浴更换防护服后方可入场,并遵守场内的一切防疫制度。
⑤育肥猪出场:监利猪出栏上市时,必须经当地动物防疫检疫员检疫合格并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出售。
⑥废弃物处理:猪场废弃物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病死猪尸体应按GB-16548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
养殖档案:建立养殖场(户)养殖档案,实行可追溯制度,养殖档案内容包括进猪日期、数量、饲料来源、饲喂量、饲养密度、免疫、用药、无害化处理、卫生消毒和出栏等情况,以备查阅。养殖档案保存2—3年。
监督管理:监利县畜牧兽医局和监利县畜牧技术推广站负责监利猪生产各环节的技术培训与指导、信息服务、质量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工作,县动物卫生监测所派驻各乡镇分所分区域执行。
(4)屠宰与加工
监利育肥猪屠宰采用流水线作业,其操作流程是:刺杀放血—浸烫创毛—胴体加工—分割包装—鲜销或冷藏加工。
严格执行《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饲料使用准则》(NY5032)、《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5031)《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5030)的规定。
地域范围内的监利猪生产经营者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监利市畜牧技术推广站提出申请,并按相关要求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采用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加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