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届鲁迅文学奖

更新时间:2024-08-23 07:45

以中国新文化运动的伟大旗手鲁迅命名的这一文学奖项,是为鼓励优秀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理论评论作品的创作,鼓励优秀外国文学作品的翻译,推动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而设立的,是我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大奖之一。

简介

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第四届鲁迅文学奖在北京揭晓,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杂文、文学理论评论和外国文学翻译等七个奖项共有32位作家、诗人、理论评论家和文学翻译家获此殊荣。蒋韵的《心爱的树》等5篇作品,获得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范小青的《城乡简史》等5篇作品,获得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朱晓军的《天使在作战》等5部作品,获得全国优秀报告文学奖;田禾的《喊故乡》等5部作品,获得全国优秀诗歌奖;韩少功的《山南水北》等4部作品,获得全国优秀散文杂文奖;李敬泽的《见证一千零一夜——21世纪初的文学生活》等5部(篇)作品,获得全国优秀文学理论评论奖;许金龙译大江健三郎著的《别了,我的书》等3部作品,获得全国优秀文学翻译奖。

颁奖

第四届鲁迅文学奖颁奖大会在鲁迅的故乡绍兴举行。

第四届鲁迅文学奖评奖范围是2004年—2006年间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文学作品。

收获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文学事业呈现出队伍大团结、创作大繁荣、事业大发展的喜人局面。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作了很多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作品。第四届鲁迅文学奖严格按照《鲁迅文学奖评奖条例(修订本)》所规定的指导思想、评选标准和评奖程序,严肃评奖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全国各地聘请广有影响的专家学者,按照奖项分别组成7个评奖委员会。经过筛选和终评,在大量的推荐作品基础上评选出了32篇(部)优秀作品。获奖作品努力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业绩,反映变革时代社会精神生活和人民情感世界的嬗变,讴歌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体现了广大作家、文学工作者与时代共同进步、与人民血脉相连的精神风貌,也展示了他们致力于艺术探索和创新的努力。

获奖作品名单

中篇小说奖获奖作品

心爱的树》 蒋 韵 《北京文学》 2006年第5期  责任编辑:王 童

一个人张灯结彩》 田 耳 《人民文学》 2006年第12期 责任编辑:杨 泥

《喊山》 葛水平 《人民文学》 2004年第11期 责任编辑:宁小龄

世界上所有的夜晚》 迟子建 《钟山》 2005年第3期  责任编辑:傅晓红

师兄的透镜》 晓 航 《人民文学》 2004年第3期  责任编辑:程绍武

短篇小说奖获奖作品

城乡简史》 范小青 《山花》 2006年第1期  责任编辑:何 锐

《吉祥如意》 郭文斌 《人民文学》 2006年第10期 责任编辑:程绍武

白水青菜》 潘向黎 《作家》 2004年第2期  责任编辑:吕海琛

将军的部队》 李 浩 《朔方》 2004年第10期 责任编辑:张学东

明惠的圣诞》 邵 丽 《十月》 2004年第6期 责任编辑:赵兰振

报告文学奖获奖作品

天使在作战》 朱晓军 《北京文学》 2006年第6期 责任编辑:杨晓升

《部长与国家》 何建明 《中国作家》 2004年第10期 责任编辑:张 倩

新世界出版社  2006年1月  责任编辑:张海鸥、郭林祥

用胸膛行走西藏》 党益民 解放军文艺出版社 2005年1月 责任编辑:张 鹰

中国新教育风暴》 王宏甲 北京出版社 2004年8月 责任编辑:隋丽君

《长征》 王树增 人民文学出版社 2006年9月 责任编辑:脚 印、李羽壮

诗歌奖获奖作品

《喊故乡》 田 禾 人民文学出版社 2006年9月  责任编辑:张 晴、刘会军

《看见》 荣 荣宁波出版社 2005年9月  责任编辑:李振声

《行吟长征路》黄亚洲 浙江文艺出版社 2006年9月  责任编辑:邹 亮

《大地葵花》 林 雪 春风文艺出版社 2006年10月 责任编辑:王维良、朱立红

只有大海苍茫如幕》于 坚 长征出版社 2006年11月 责任编辑:常 正

散文杂文奖获奖作品

《山南水北》韩少功 作家出版社   2006年10月 责任编辑:汉 睿、朱 燕

辛亥年的枪声》南 帆 海峡文艺出版社 2006年12月 责任编辑:朱欣欣、林秀平

《乡村记忆》刘家科 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6年3月 责任编辑:张 辉、汪雅瑛、张 静

《遥远的天堂》裘山山 解放军文艺出版社 2006年6月 责任编辑:侯健飞

文学评论获奖作品

《见证一千零一夜——21世纪初的文学生活》 李敬泽 新世界出版社  2004年5月 责任编辑:钟振奋、陈 洁

《无边的挑战——中国先锋文学的后现代性》(修订本) 陈晓明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年1月 责任编辑:

黄 毓

数字化语境中的文艺学》 欧阳友权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5年2月 责任编辑:汪民安

《当前文学创作症候分析》 雷 达 光明日报 2006年7月

《困顿中的挣扎——贾平凹论》 洪治纲 《钟山》 2006年4月

翻译获奖作品

别了,我的书》(大江健三郎·著·日文) 许金龙 译 百花文艺出版社 2006年9月 责任编辑:刘 雁

笑忘录》(米兰·昆德拉·著·法文) 王东亮 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4年1月

斯特林堡文集》(五卷)(斯特林堡·著·瑞典文) 李之义 译 人民文学出版社 2005年5月 责任编辑:张福生

评选办法

鲁迅文学奖由中国作家协会主办。

一.指导思想

鲁迅文学奖评选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体现时代精神,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坚持少而精、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出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优秀作品。

二.奖项设置

鲁迅文学奖每三年评选一次。包括以下各奖项:

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报告文学奖;全国优秀诗歌奖;全国优秀散文、杂文奖;全国优秀文学理论、文学评论奖;全国优秀文学翻译奖。

三.评奖范围

1.凡属评奖年度内在国家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发表和出版的上述文学体裁、门类的作品,均可参加评选(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鉴于评选工作的语言限制,凡是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要求以汉文译作参加评选。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可参加中国作协有关少数民族文学奖项的评奖。

3.诗歌和散文、杂文作品,以出版的诗集、散文、杂文集参评。文学理论和文学评论著述,单篇作品和理论评论专著,均可参评。

四.评选标准

1.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的原则,所选作品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对体现时代精神和历史发展趋势、反映现实生活,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的催人奋进、给人鼓舞的优秀作品,应重点关注。要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

2.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鼓励在继承我国优秀文学传统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尤其鼓励那些具有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

3.重视作品的社会影响力。各奖项评委会,可根据本条例的要求,结合该文学体裁门类的特点,听取读者意见,提出具体要求。

五.评选机构

1.鲁迅文学奖各奖项的评奖工作由按文学体裁、门类分别组成的各奖项评奖委员会承担。各评奖委员会下设该奖项的评奖办公室,处理评奖的具体工作。

2.各奖项评奖委员会委员由中国作家协会聘请文学界有影响的作家、理论家、评论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担任,人数以11人为宜。担任各奖项评奖委员会委员者不应交叉。每一届评委应比上届更新1/2以上。京外评委应占评委总数的1/3以上。评委名单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并报告主席团,同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中国作协成立鲁迅文学奖评奖办公室,协调各奖项的评奖以及负责评奖结果的发布和颁奖大会的组织工作。

4.各奖项评奖委员会组成后,须认真讨论评选标准,重申评奖纪律,统一思想,以确保评选工作的导向性、权威性与公正性。

六.评奖程序

1.参评作品征集。经中国作协书记处批准后,由中国作协评奖办公室向中国作协各团体会员单位、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以及全国省级以上出版单位和文艺杂志社发出作品征集通知,请他们在规定期限内向评奖办公室推荐符合评奖要求的参评作品。

2.推荐备选作品。各奖项评奖办公室报请中国作协书记处批准,聘请若干评论家、作家和编辑家组成审读小组。审读小组的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京外人士应占1/3以上。审读小组在广泛阅读、认真讨论的基础上,对参评作品进行筛选,提出适当数量的作品,作为供评委会审读备选的篇目。经由三名以上评委联名提议,亦可在审读小组推荐的篇目外,增添备选篇目。

3.投票产生各奖项的获奖作品。评委会在认真阅读全部备选篇目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与讨论,最后投票产生获奖作品。投票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获得不少于评委会总数23票数的作品,方可当选。

4.评委会的评选结果报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定,由中国作协统一发布。对获奖者,颁发奖牌和奖金;对出版、刊登获奖作品的出版社、杂志社及其责任编辑颁发证书。

七.评奖纪律

1.确保评奖的权威性与公正性。鲁迅文学奖各奖项的评奖委员会要坚持评奖标准,实行评委名单公开、评委会评语公开制度。

2.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委会、审读小组及评奖办公室成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一旦发现此种行为,有关评委或工作人员的资格将被取消,有关参评作品的资格也将予以取消。

3.实行回避制度。评委会成员若有作品参评,或与参评作家作品有较为密切的关系(如系作品的责任编辑、参评作者的亲属等),必须回避。若发现有隐瞒者,取消评委资格,并不得再参加鲁迅文学奖评奖工作。

八.评奖经费

鲁迅文学奖评选活动经费由国家拨款及吸收社会赞助的方式解决。

九.条例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负责解释。将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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