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01 15:08
2013年12月12日,吉林外国语大学等26所民办高校发起成立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这是深入推进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大力发展非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导向,为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办学模式搭建了新的平台,将极大促进民办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提高,促进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并在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分类管理改革试点,成立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创新性探索。
联盟是在教育部支持下,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指导下,由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自愿组成的协作组织。发起成立联盟的民办高校,均具有很好的办学基础好,非营利性办学方向明确,具有很强的代表性联盟成员签署了公约,共同向全社会郑重承诺: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民办教育发展规律,坚持走民、特、新的发展道路,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办学,不谋求任何经济回报,办学经费全部用于所在高校建设与发展。
2014年,民办高校办学水平参差不齐,呈现两极分化的状况。一批民办高校办学规范、办学质量较高,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同时,也有个别民办高校单纯为营利而不顾及教育质量,在招生管理、教学等方面出现不少混乱现象和严重问题,损害了民办高校的社会声誉和整体形象。建立联盟,高举民办高校非营利性的大旗,有助于树立民办高校良好的社会形象,让社会各界全面深入了解和认识民办高校。
联盟的宗旨是:第一,坚持方向引领。推动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坚持公益性办学,坚持应用型定位,引导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按规律办学,促进成员单位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科学发展。第二,坚持服务导向。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服务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需求,服务国家高等教育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服务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师生需求。第三,坚持合作共赢。结合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以自愿、平等、协作、创新为原则,搭建沟通和信息交流平台,建立成员单位间长期的互惠互利和协同创新关系。
当前,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这一全局出发,对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做出了系统部署,强调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为下一步深入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提供了依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联盟将以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宣传引导。高举公益性旗帜,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导向,宣传非营利性办学理念,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关心和支持,为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第二,交流合作。密切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之间的联系,密切中外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之间的交流合作,分享办学经验,促进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合作。第三,调查研究。围绕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改革发展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第四,建言献策。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就相关政策议题提出咨询意见,推动我国非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体系的完善。同时,联盟还将积极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引导民办高校坚持公益性办学方向,提高办学水平,在教育部支持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指导下,成立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联盟成员共同制定、签署并遵守以下《公约》:
第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
第二,坚持公益性办学,坚守社会责任;
第三,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内部运行顺畅;
第四,办学条件达标,办学行为规范;
第五,资产财务管理规范,实行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第六,办学质量较高,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社会声誉良好;
第七,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举办者和出资人不从学校收入中提取费用,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学校发展;
第八,遵守联盟《章程》,团结奋进,履行联盟成员权利和义务,共同致力于推进高水平民办大学建设。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引导民办高校坚持公益性办学方向,提高办学水平,成立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特制定本章程。
一、定位
第一条 联盟是在教育部支持下,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指导下,由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自愿组成的协作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二、宗旨
第二条 方向引领。倡导非营利性公益办学方向,引导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促进成员单位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科学发展。
第三条 服务导向。适应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推动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创新,服务经济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服务民办高校师生发展的需求。
第四条 合作共赢。坚持自愿、平等、协作、共赢原则,建立成员单位间长期的交流互助和协同创新关系,为联盟成员搭建学习交流、共同发展的平台。
第五条 追求卓越。推动高水平民办高校建设,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三、任务
第六条 宣传引导。高举公益性旗帜,大力宣传非营利性办学理念,广泛争取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为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七条 交流合作。密切联系,加强沟通,促进联盟成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 调查研究。围绕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开展相关调查研究,为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建言献策。
第九条 其他任务。完成教育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等有关方面委托的任务。
四、成员资格、权利、义务
第十条 成员资格。凡遵守联盟《章程》,符合以下条件的民办高校,均可以申请加入联盟。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
2.坚持公益性办学,坚守社会责任;
3.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内部运行顺畅;
4.办学条件达标,办学行为规范;
5.资产财务管理规范,实行校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6.办学质量较高,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社会声誉良好;
7.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举办者和出资人不从学校收入中提取费用,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学校发展。
第十一条 入盟退盟。符合第十条的民办高校自愿申请,经联盟主席会审议通过。成员可自愿退出。
成员违背联盟《章程》,或连续2次无故缺席联盟活动,经秘书处提议,联盟主席会审议、全体成员超过半数通过,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十二条 成员权利和义务。
1.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参加本联盟举办的各种活动;
3.完成联盟秘书处委托的有关工作任务;
4.为联盟开展日常活动提供支持;
5.承办联盟委托的年会和活动;
6.监督联盟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联盟设主席2名,副主席若干名。联盟主席任期3年,可连任。首届主席、副主席由联盟发起人推选产生。主席、副主席换届需经联盟全体大会选举通过。联盟设顾问若干。
第十四条 联盟设立秘书处,作为联盟的日常工作机构。秘书处设立秘书长2人,副秘书长若干。秘书处设在主席所在单位。
第十五条 秘书处工作职责。
1.落实联盟主席团决议;
2.组织开展联盟活动;
3.办理联盟成员进退事宜;
4.负责联络与宣传事宜。
六、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成立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顾问:
鲁昕教育部副部长
王佐书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
主席:
季平中国高教学会副会长、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专委理事长
秦和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院长、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副主席:
发起人单位负责人
秘书长:
王文源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秘书长
杨淑秋吉林省教育厅原副巡视员、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监事会副主席
26所发起单位名单
26所发起单位名单(依照单位名称首字拼音排序):北京城市学院、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广东培正学院、河北传媒学院、河北外国语学院、黄河科技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黑龙江外国语学院、湖南都市职业学院、湖南信息学院、吉林外国语大学、江西科技学院、宁波财经学院、青岛滨海学院、山东英才学院、上海杉达学院、三江学院、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无锡太湖学院、西安翻译学院、西安欧亚学院、西安外事学院、西京学院、云南工商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南通理工学院。
74所加盟单位名单
74所加盟单位名单(依照单位名称首字拼音排序):安徽三联学院、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安徽外国语学院、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安徽新华学院、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北京城市学院、北京经贸职业学院、长沙医学院、大连东软信息学院、大连枫叶职业技术学院、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广东培正学院、贵州工商职业学院、贵州盛华职业学院、哈尔滨华德学院、合肥财经职业学院、河北传媒学院、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河北外国语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黑龙江外国语学院、湖南都市职业学院、湖南信息学院、黄河科技学院、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江西科技学院、廊坊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辽宁何氏医学院、辽宁理工学院、南昌理工学院、南宁学院、南通理工学院、宁波大红鹰学院、齐齐哈尔工程学院、青岛滨海学院、泉州华光职业学院、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三江学院、山东英才学院、山西工商学院、山西应用科技学院、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建桥学院、上海杉达学院、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沈阳城市建设学院、苏州高博软件技术职业学院、宿迁学院、天津天狮学院、天山职业技术学院、无锡太湖学院、武昌工学院、武昌职业学院、武汉东湖学院、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武汉工商学院、武汉生物工程学院、西安翻译学院、西安欧亚学院、西安外事学院、西京学院、厦门华厦学院、仰恩大学、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云南工商学院、浙江树人学院、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工程学院、重庆公共运输职业学院。
2015年4月,南昌理工学院等17所民办高校加入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
2015年4月,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第二次工作会议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