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0 18:01
儿童观是指人们对儿童的看法和态度,即我们怎样看待和认识儿童;儿童发展观则包括儿童人性特点、儿童发展的性质、影响儿童发展的因素和儿童发展的价值等重要内容,是人们对儿童进行培养时有关方法论方面的观点。由于不同时期人们受历史背景和社会文化思想的影响不同,对儿童的看法以及在处理成人与儿童关系上的方法都有所不同,因此对儿童发展观的理解必须结合实际,与时俱进。
儿童发展观除了儿童发展的概念以外,还包括儿童人性特点、儿童发展的性质、影响儿童发展的因素和儿童发展的价值等重要内容。历史上曾对教育产生过一定影响的儿童发展观主要有以下几种。
人性,被普遍地看做是人类与其他生物种类相区别的、由人类个体所表现出的类化特征。这种类化特征除了人类共有性之外,在人类内部,每个人在展示这些类化特征时,还同时展示出了个体的特殊性。例如,运用语言的能力是人与动物的区别之一,但就单个人而言,在语言的实际运用中,还存在着表达能力高低的差别,语调语速的差别等。人类思想的繁荣更揭示了人类在其本质特点之一——思维能力展现过程中的个体差异性。那么这种个体间的差异是如何产生的呢?有人认为,人性个体的差异是由个体的遗传素质或人的自然素质中的某些特点所决定的。这种主张被称之为遗传决定论。在这一类思想中,有代表性的观点包括基督教的“原罪说”、柏拉图的人分三等论和中国古代的儿童观。
(一)基督教的“原罪说”
这是西方中世纪教育史上一种典型的儿童观,它视儿童为生而“有罪”的人,赎罪就是人生的目的,教育就是帮助儿童尽快赎罪的手段。“原罪说”扼杀了儿童活泼的天性、灿烂的童年。在中世纪基督教学校中,儿童与成人的差别被忽视了,学生被要求严格地按学校内刻板的作息方法进行学习,完全没有游戏和自由活动的时间。学生们被迫重复着枯燥的读书、劳动、唱赞美诗等活动,若有违规行为,还要受到体罚。
(二)柏拉图的人分三等论这种儿童观认为,儿童发展的目标及个性的差别,早已由人性的自然素质所决定了。他认为上帝造人是采用了金、银和铁三种不同的材料。金质者最为高贵,他们的发展目标是治学和管理国家,因而他们需要接受最高等级的教育;而银质者,其发展目标是武士,只需接受初等教育就足够了;铁质者的天资最差,没有什么发展前途,无需接受什么教育。铁质者需要的不是才能的开发,因为他们没有才能的天赋条件,他们只需掌握某种劳动的技能,养成服从的品性就足够了。
(三)中国古代的儿童观我国古代儿童观是围绕对人性的认识展开的,主要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以孟子为代表的性善论认为,人具有基本道德的萌芽,即善端,包括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儿童的发展就是让这些本来存在的萌芽能够生长。孟子主张注重教育内容对儿童的影响,其目的是引发儿童固有的良知、良能。以荀子为代表的性恶论认为,人对物的欲求是人性,而人性是恶的。荀子这种对人性的看法,导致了他注重教育对儿童的改造和外塑功能。由于上述观点对善恶的肯定与否定过于绝对化,难以解释现实中人的发展差异复杂多样的事实,韩愈等又提出了性三等论。韩愈认为,“学而愈明”为上等,“可导而上下”的为中等,而下等品性的人,只有用刑罚来控制他们的行为。遗传决定论使人们相信,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来会打洞。这种观点不仅为统治阶级放弃民众教育、实行等级教育制度找到了理论依据,也为个别教育者推卸自己的责任找到了借口。
随着时间的推移,遗传决定论对于儿童发展的解释能力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怀疑,人们把探索的目光转向了自然生物因素之外的环境。环境决定论认为,真正在儿童的发展中起着绝对影响作用的力量,是儿童生活环境和后天所获得的教育引导。环境决定论虽然否定遗传生物因素在儿童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但仍认为儿童的发展是受某种外在于儿童主观控制的某种因果关系的制约。
(一)环境决定论的代表人物及其主要观点环境决定论的代表人物是英国教育家洛克和美国心理学家华生。洛克主张“教育万能”,他在《教育漫话》中指出,儿童犹如一块“白板”,到他们长大成人后,是好还是坏,有用还是无用,感到幸福还是痛苦,主要是由他们所受的教育决定的。“人类之所以千差万别,就是由于教育之故”。华生注重对儿童的行为产生过程的探索,从刺激—反应机制形成过程的研究中,他发现了外界刺激的性质对于儿童行为影响的重要意义,提出了环境决定儿童发展的观点。他说:“给我一打健全的儿童,更给我一个特殊的环境,我可以运用特殊的方法,把他们加以任意改变,或者使他们成为医生、律师、艺术家、大商家或者使他们成为乞丐和盗贼。”在华生的眼中,儿童生活于其中的环境,就像一个模具,儿童个体的发展,完全取决于这个模具的形状。而这一模具的形状,则取决于提供给儿童的、完全可被控制的学习与训练的内容。
(二)怎样正确认识环境决定论环境决定论否定人的生物遗传素质在儿童发展中起决定作用,确信在儿童发展过程中,是其后天的生活经历和环境影响在起决定的作用,因而环境决定论又被称之为养育论。环境决定论关注儿童生长的环境条件、后天教养内容和教育方法在儿童成长与发展中的重要影响作用。就这一点而言,应该承认,与遗传决定论相比较,它发现了对儿童发展影响力更大的一项变量。因此,环境决定论对儿童教育实践的影响也远远大于遗传决定论。在某些时候,环境决定论甚至成了教育对儿童发展进行影响与控制的惟一合理、合法性的依据。环境决定论的盛行直接导致了传统教育实践具有重视教师权威、书本知识和学校纪律等特点。其目的就是希望通过控制儿童学习活动的环境、内容和方式来达到控制儿童发展的目的。“严师出高徒”“棍棒底下出孝子”等谚语在我国广为流传,就是环境决定论对人们的教育方式选择潜移默化影响的结果。 环境决定论在肯定了儿童发展的可塑性的同时,也将儿童个体在发展过程中的地位牢牢地固定在失去自主性的被塑造地位上。
辐合论,也称之为二因素论。这种儿童发展观肯定先天遗传因素和后天环境两种因素对儿童发展都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二者的作用各不相同,不能相互替代。遗传决定论与环境决定论各执一端,相互否定,使得人们在教育实践中难以全面把握对儿童发展具有影响作用的各种因素,对于教育过程中儿童个体发展常常会造成消极影响。
20世纪50年代前后,这两种相互对立的儿童发展观,逐渐放弃排斥对方,开始走向相互包容。德国心理学家施太伦在其所著的《早期儿童心理学》一书中,明确地提出儿童心理的发展是受环境和遗传二因素共同影响的“合并原则”。 辐合论认为,心理的发展不是单纯地靠天赋本能的逐渐显现,也不是单纯地对外界影响的接受或反映,而是其内在品质与外在环境合并发展的结果。但并非所有肯定这两个因素的学者,都简单地同意“发展等于遗传与环境之和”的判断。美国的心理学家吴伟士认为,虽然儿童的发展是其遗传和后天环境共同影响的结果,但是这两种因素在儿童的发展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在儿童发展的不同阶段上,这两种因素的影响力的大小也有明显的差别。一般而言,儿童的发展就其发生学的意义而论,遗传的制约性要大于环境因素的力量,随着儿童机体的成熟程度的提高,环境对儿童发展的影响则越来越重要。也有一些学者将环境因素进一步划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因素,又将后者拆为社会文化、家庭和学校教育等若干因素,以期更加精确地把握对儿童发展的可能性影响,并利用各种因素去提高儿童发展的水平与速度。辐合论对教育实践的影响是明显的,儿童心理学理论被确定为教育者必备的知识,儿童心理发展的规律,也被视为教育活动的重要原则依据;同时,在教育实践中也加强了对教育内容、方法选择方面的控制,加强了对学校教育环境的设计与控制。无论是遗传决定论、环境决定论,还是辐合论,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多因素论,都没有对这些影响因素如何转化为儿童的发展的机制做出科学的解释,当然也就不能说明作为发展主体的儿童自身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和意义。
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在其1968年出版的《结构主义》和1970年出版的《发生认识论原理》等著作中,以儿童的认识能力的发展为基本线索,探讨了儿童发展过程中遗传、环境和儿童自身作用的关系问题,得出了具有说服力、也具有广泛影响的结论。在皮亚杰的理论中,儿童的发展是以发展主体的自我调节为机制的自我演变过程。这一自我调节过程得以产生的基础是儿童健全的神经系统。但这种遗传素质只是儿童发展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发展得以产生的动因,更不能预定发展结果,而且遗传素质在儿童发展中的重要性,会随儿童的生理成熟的提高而降低。儿童发展的环境因素,也是儿童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是环境因素作为客观存在,也不能自动对儿童发展产生影响。环境因素对儿童的作用,产生于儿童主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活动之中。也就是说,只有儿童把环境因素选作自己的反应对象,借此来构造或改变自己的认识结构和反应方式时,这一环境因素对儿童发展才是有意义的。在遗传、环境和儿童主体的活动这三者之间,惟有儿童的活动才是其发展的真正起因。所以皮亚杰认为,儿童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演变的建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儿童主体的活动是第一性的,是发展的根本原因,遗传与环境因素只是儿童发展的必要条件。从上述文字中,我们可以看到,皮亚杰非常重视儿童的自主能动的自我调节功能在儿童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并清楚地阐述了遗传因素、环境因素和儿童活动三者的关系及其各自在儿童发展中的意义。皮亚杰的研究成果,为现代儿童发展观奠定了心理学的理论基础。
美国教育家杜威是进步主义教育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他反对传统教育脱离实际生活,脱离儿童经验,把儿童当做知识内容的容器置于被动地位的倾向,提倡关注儿童的参与、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杜威认为,在儿童的发展过程中,作为发展的主体,儿童对教育活动的参与和体验是影响其发展、尤其是社会性发展的最为重要的因素。因为儿童的发展,不只是作为生物体的各种能力水平和活动效率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受社会文化影响的社会性特点的形成与发展。这种发展,不是自然成熟和强迫灌输与训练所能奏效的,必须依赖儿童的自我参与和自我体验。谈到儿童的发展,他曾写道:即便在教室中,我们亦开始认识到:在仅是教科书和教师才有发言权的时候,那发展智慧和性格的学习便不会发生;不管学生的经验背景在某一时期是如何贫乏和微薄的,只有当他有机会从其经验中作出一点贡献的时候,他才真正受到教育;最后,启发是从授受关系中,从经验和观念的交流中得来的。从强调儿童的主体性地位出发,杜威提出了“教育即增长”的著名论断。教育的根本点在于儿童的成长与发展,教育就是要尊重儿童的个性,围绕儿童的兴趣、需要等进行组织,让儿童成为活动的主体,处于教育活动的中心地位。惟有如此,儿童才能真正地从教育中形成自己的感受和经验,才能从这些感受和经验的积累、变化中,进行比较、判断和选择,把某些经验内化到自己的知识、行为结构中,形成自身的发展。从儿童的发展取决于儿童与外在环境相互作用这一角度出发,杜威又把儿童的发展看做是其经验的改组和改造过程,他主张让儿童从实际参与的活动中学习,即“做中学”,教育就要不断地为儿童的活动创造条件、调动儿童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所以在杜威看来,真正对儿童发展有益的教育,是能为儿童提供良好经验和连续性经验的活动。从这一角度而言,杜威认为“教育即经验的改造”。
与皮亚杰的心理学比较起来,杜威的儿童发展观在注重儿童作为发展主体的地位同时,更强调环境条件,尤其是教育情况对儿童发展的影响作用。主张根据儿童的兴趣和能力,设计教育活动,尽量去除教育过程中各种脱离生活、脱离儿童的内容与形式,及其可能对儿童发展产生阻碍的各种因素,让儿童的发展更适合其个性需求、更贴近社会生活。杜威的这种思想,对20世纪初进步主义教育在世界范围的兴起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约翰.杜威(1859—1952)美国著名哲学家、心理学家和教育家,美国实用主义哲学集大成者,实用主义教育流派创始人。历任密执安大学、明尼苏达大学、芝加哥大学、哥伦比亚大学教授、美国心理学会会长、美国哲学会会长、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主席、美国进步教育协会名誉会长等职务。1919年5月~1921年7月,应邀在中国讲学,宣传实用主义及实用主义教育思想,有《杜威在华讲演录》(1919)、《杜威五大讲演》(1920)等出版。其代表性教育著作有《我的教育信条》(1897)、《学校与社会》(1899)、《儿童与课程》(1902)、《我们怎样思维》(1910)、《明日之学校》(1915)、《民主主义与教育》(1916)等。
皮亚杰和杜威的思想,推进了儿童发展观的进步与成熟。皮亚杰的贡献在于明确地揭示了儿童主体协调机制在连接刺激与反应的关键性作用,突出了儿童发展过程中儿童的主体地位和作用。而杜威则在肯定儿童主体重要性的同时,指出了环境条件的特点对于儿童主体发展的意义,提出对环境,尤其是对教育这一特殊的儿童生活环境的改造与控制,使其能适应儿童发展的倾向,满足儿童发展的需求。
蒙台梭利的儿童和儿童发展观在很大程度上是接受了卢梭、裴斯泰洛齐、福禄培尔的自然教育和自由教育的观点,然而她根据自己的实际观察和实验研究以及生物学、遗传学、生理学、心理学和生命哲学的理论加以阐述和发挥。蒙台梭利认为,儿童存在着与生俱来的“内在的生命力”或称之为“内在潜力”;或把它总括为“人类的潜能”。
儿童的内在潜能
这种生命力是一种积极的、活动的、发展着的存在,它具有无穷无尽的力量。她说:“生长,是由于内在的生命潜力的发展,使生命力显现出来,它的生命力量是按照遗传确定的生物学的规律发展起来的。”教育的任务是激发和促进儿童的“内在潜力”的发现,并按其自身规律获得自然的和自由的发展。她主张不应该把儿童看作是物体来对待,而应作为人来对待,儿童不是成人和教师进行灌注的容器,也不是可以任意塑造的蜡或泥,也不是可以任意刻划的木块;不是父母和教师培植的花木或饲养的动物,而是一个具有生命力的、能动的、发展着的一个活生生的人。教育家、教师和父母应该仔细地观察儿童,研究儿童,了解儿童的内心世界,发现“童年的秘密”,揭示儿童的自然发展进程及规律性;热爱儿童,尊重儿童个性,在儿童自由和自发的活动中,帮助儿童智力的、精神的和身体的、个性的自然发展。哈佛大学教授霍姆斯(E.C.Holmes)于1913年2月4日给《时代教育增刊》的信中写道:“蒙台梭利理论体系的精华是她对下面这个真理的有力论断(或再论断):除非在自由的气氛中,儿童既不可能发展自己,也不可能受到有益的研究!”蒙台梭利的教育理论和方法是建立在较少(或尽量减少)干预儿童主动(或自发性)活动的基础上的。她的培养目标是:运用科学的方法,促进“人类的潜能”的发展,使他们能够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和独立工作,并能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和工业发展的时代潮流,保持社会文明和科学进步,促进人类和平的强有力的新一代。
蒙台梭利在《有吸收力的心理》(1949)中系统地阐述了儿童生理和心理的发展进程,揭示了身体活动与心理活动、生理发展与心理发展的关系与联系,为她在教育过程中坚持感觉训练、运动训练和智力发展提供了心理学依据。她指出,儿童的“心理胚胎”的发展必须在它的周围环境中吸取营养,犹如“生理胚胎”在母体的胚胎内一样。两者不同的是:儿童的生理器官在母体内已开始形成;“心理胚胎”则是婴儿出生时才开始发育,这时儿童的大脑空无所有,但它有一种积极的能动的从周围环境中吸收各种事物的印象的能力。因此,我们必须设置一种适合儿童内在需要和兴趣的、能够诱发儿童自发学习、自动作业的环境。蒙台梭利特别强调儿童的学习室(教室)的设置,包括系统的刺激物──按照物体属性的类别设计各种系列的分等级、层次的程序教学教具材料,以便儿童自由选择和独立操作与自动练习和自我教育。这样,可以使儿童获得知识技能和发展各种能力。蒙台梭利也十分重视家庭境(蒙台梭利《家庭中的儿童》、《蒙台梭利手册》)和社会环境的影响,要求父母、成人改变对待儿童的错误观念和行为,呼吁社会关心儿童、保护儿童的权利。废除一切压制儿童个性和情感、摧残和折磨儿童身心的种种方法和手段,让儿童的“内在潜力”得以充分地展现和发展。
儿童发展的连续性
蒙台梭利把儿童看作是发展着的个体,儿童的发展是个体与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由于儿童内在生命力的驱使或生理和心理的需要而产生一种自发性活动,从而不断地与环境交互作用而获得经验,积累经验,促进儿童生理和心理的发展。所以,儿童的发展是一个连续的不断前进的过程,前一个阶段的充分发展是后一阶段的基础,后一阶段的发展是以前各个阶段充分发展的积累和延续。
这种发展随着儿童生命岁月的增长,从无意识逐步进行到有意识,从自发活动进到自由选择性活动;但是,儿童(包括成人)的无意识(或下意识)的自发活动在发展进程中都始终存在着,只是生命的本能冲动在逐步减少,而心理的内在需要在逐步增加。蒙台梭利特别在《高级蒙台梭利方法》第一卷《教育中的自发活动》(已译为中文辑入本译作)中详细地阐述了“自发活动”在教育中的重要意义。蒙台梭利强调儿童早期的环境经验对于以后阶段发展的重要性,尤其是对儿童智力发展的重要意义。“特别重视丰富儿童的早期经验,重视儿童早期教育”,是她在罗马圣罗伦佐“儿童之家”试图解决贫民儿童受“文化剥夺”问题的教育改革实验研究中得到的重要结论。这一论断的正确性已为当代心理学所肯定。
儿童发展的阶段性
蒙台梭利不仅重视儿童发展的连续性,也十分注意发展的阶段性。她分别论述了各年龄阶段儿童心理、生理发展的特点及其教育的任务、内容和方法。感觉训练和智力发展是蒙台梭利研究的重点,她从生物学在动物实验中发现“敏感期”得到启示,促使她观察和研究儿童各年龄阶段的感觉活动及其心理特征,从而发现儿童心理发展和学习过程中也存在着“敏感期”,并指出儿童心理发展过程 的“敏感期”的涵义是:在不同发展阶段儿童表现出对于某种事物或活动特别敏感或产生一种特殊兴趣和爱好,学习也特别容易而迅速,是教育的最好时机。但是,这种现象经过一定时间便随之消失。因此,教师和父母必须随时留心观察儿童的实际生活及其表现,发现和把握儿童在各个阶段出现的这种心理现象,并及时地进行引导、帮助和鼓励,否则将对儿童的发展造成难以弥补的缺陷,因而埋没了他的某些特殊才能而终身遗憾。正如福禄培尔所指出的:我们对于儿童的帮助不宜过多、过早、过快,也不宜过少、过迟、过慢;应不失时机和恰如其分。蒙台梭利提出的“敏感期”概念,为她的感官训练和感觉教育提供 了理论依据,同时吸引了当代心理学家的研究兴趣,他们把这一概念仍叫做“敏感期”,或称为儿童发展和学习的“关键期”、“心理预备状态”,并通过他们的实验研究的验证而予以肯定。然而,蒙台梭利在她的一些著作中描绘这一心理特征时,说成是“上帝的恩赐”、“自然赋予儿童的灵感。”
蒙台梭利的儿童发展观,既不是固定智力论,也不是环境决定论。她认为儿童的发展是个体与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其动力是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的需要而产生的活动。这一论断已为当代实验心理学所肯定。然而,她又从生物学的观点出发,提出儿童的发展是与生俱来的“内在潜力”的展现或释放,其动力是生命本能的冲动;并认为其发展是“按照遗传确定的生物学规律”进行的,这又使她的理论陷入了“预成说”和自相矛盾。本来“生命力”或“内在潜力”,以及“人类的潜能”确实客观存在,但是,蒙台梭利却用宗教神秘主义的观点加以解释和描述,不仅使人们难以捉摸,而且也是不科学的。这显然反映了蒙台梭利的资产阶级世界观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