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06 09: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52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交人劳发﹝2013﹞248号)而设立,为交通运输部直属正厅级行政机构,于2000年7月26日正式成立。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环境保护、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有关多边与双边国际条约,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管理或负责规定区域内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以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管理工作和审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负责口岸的海事管理工作。
(三)按照授权,负责船舶检验机构、引航机构、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和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四)按照授权,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的注册、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船员服务簿和海员出入境证件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其考试发证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船舶重大污染事故处置及调查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或具体实施辖区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及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船旗国”“港口国”和“沿岸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监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七)管理、指导或具体负责辖区内“沿岸国”管理、海区(或水域)巡逻、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核及监督管理、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八)负责船舶港务费、港口建设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指导本局机关和所属分支机构的海事业务、法制、规划计划、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固定资产、规费征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装备、科技教育、政务信息、党群、审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
(十)承办交通运输部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内设法规规范处、通航管理处、船舶监督处、危管防污处、船员管理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办公室等1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秘、信息、文书档案、信访、保密、外事等管理工作;负责行政督查、督办以及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2.法规规范处。
组织研究、拟订法制工作规划和计划;管理全局法制工作,参与海事立法相关工作;负责规范海事行政执法,指导全局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监督和检查;归口管理海事法规的解释工作。
3.综合计划处。
组织拟订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照权限负责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和装备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报批以及项目招投标工作;按照权限审批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和装备项目的初步设计;归口管理全局统计工作。
4.财务审计处。
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局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汇编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核定所属单位年度经费收支预算,编制全局预算资金用款计划;负责非税收入的管理工作;负责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经济运行情况;负责资产、资金管理,归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所属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委派工作。
负责对所属单位资产管理、财务收支以及专项资金和非税收入的征收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归口管理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按照权限组织工程项目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5.人事教育处。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归口管理全局公务员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负责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管理相关工作。
6.指挥中心(搜救中心办公室)。
组织实施水上巡查执法和交通管制,维护辖区水上交通秩序;归口管理辖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运行工作;负责辖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组织、协调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工作;负责辖区水上搜救应急值班工作;承担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安全管理处
承担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辖区航运公司、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及相关管理工作,水上交通事故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和结案工作,负责开展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分析评估等工作。
8.通航管理处。
负责航道(路)、禁航区、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舶靠泊安全条件的核定工作;负责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含使用岸线)碍航性审核和监督检查以及通航环境认证工作;负责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的管理工作;负责船舶报告制工作;负责航行警(通)告管理工作;负责船舶引航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及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和结案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工作。
9.船舶监督处。
负责船舶登记和适航管理工作;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受理和报批工作;承办港口对外开放的有关工作;负责船舶进出港(境)的管理工作;负责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工作;负责辖区航运公司、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管理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船舶检验质量现场监督检查、船舶吨位丈量复核与临时船舶吨位证书签发以及船舶重要日期确认工作;负责辖区验船师资格考试组织工作。
10.船员管理处。
负责辖区船员管理及船员权益保障工作;管理船员、引航员和磁罗经校正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负责辖区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及质量体系审核工作;负责海员证件管理工作;负责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管理工作;负责船员发展和海员职业保障、船员劳务市场等管理工作;负责船员服务机构和海员外派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11.危管防污处。
负责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集装箱安全运输监管和危险品集装箱查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危险货物申报员、集装箱装箱检查员资质管理;负责辖区水上加油站、加气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船舶溢油(化学品)污染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参与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辖区船舶污染事故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2.基建装备处。
负责全局基本建设和装备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装备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装备建设计划;归口管理局内部安全生产工作。
13.规费征稽处。
负责港口建设费及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非税收入的日常征收管理工作;负责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承办落实车船使用税等委托代征事项的征收管理工作;承办规费征收票据日常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14.科技信息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科技、信息化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局科技与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有关计划;负责局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负责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局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信息化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
15.党组工作部(组织处)。
按规定权限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负责局党组日常事务工作;承办局党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事务,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承办局党组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群团工作的日常工作。
16.宣传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局机关新闻发布、新闻媒体采访、突发事件应急宣传和舆情监测分析工作;负责相关刊物管理工作。
17.纪检监察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党纪、政纪教育和廉政教育;在职权范围内调查处理违纪案件;归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局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
18.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
负责直属机关党委和纪委日常事务工作;承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服务工作;负责直属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和党费管理等工作;负责局工会、直属机关工会和所属单位工会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计划生育等相关工作。
二、江苏海事局设置2个处事办事机构,处室办事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责如下:
1.政务中心。
负责本局机关承担的海事政务的统一受理工作,按照授权负责海事政务的审核、审批工作和证书、证件管理工作;负责海事政务协调和海事业务咨询服务工作。
2.船员考试中心。
负责辖区内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等适任资格考试、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各类船员证件的制作工作;负责船员档案管理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缪昌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宏兵
党组成员、副局长:黄燕品
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潘江华
二级巡视员(副局级):郑跃峰
直属分支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海事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仓海事局
1、下列线段与海岸所围成的海域:自岸边沿32°40′00″N纬度线向正东延伸至32°40′00″N/121°05′00″E,再沿121°05′00″E经度线向正北延伸至33°00′00″N/121°05′00″E,再沿33°00′00″纬度线向正东延伸至33°00′00″N/121°55′00″E,再沿121°55′00″E经度线向正南延伸至31°40′00″N/121°55′00″E,再沿31°40′00″纬度线向正西延伸至崇明岛。
2、长江干线江苏段上下游界线之间的水域:上游界线为慈湖河口与乌江河口的连线,下游界线为浏河口下游的浏黑屋与崇明岛施翘河下游的施信杆的连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