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14:53
2.将设置卫星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节目审批职责下放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3.将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职责下放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三)承接的职责:
1.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及其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职责。
2.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职责。
3.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职责。
5.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职责。
6.只读类光盘设备投产验收工作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组织推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
2.推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推动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
3.加强全省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
4.加强全省著作权保护管理、公共服务和国际应对以及反侵权盗版工作,促进版权产业繁荣发展。
5.加强全省“扫黄打非”集中行动、专项治理和大案要案查处等工作。
6.加强全省全民阅读及重大全民阅读活动宣传、督办与推广等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老少边穷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拟订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的科技创新和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省新闻记者证的管理,负责国内报刊社、通讯社设在我省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全省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负责推进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及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全省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省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
(十)负责全省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加强软件正版化管理。
(十一)负责对湖北广播电视台实施行政管理,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全省全民阅读活动,承担省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设19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对外合作交流处)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办公自动化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和政务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承担全省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
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协调,负责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管理工作。
规划发展处(改革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协调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公共服务处(省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协调、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对老少边穷地区进行扶助,指导监督相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对口支援、救灾、扶贫及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工作。承担省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宣传处
承担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及对外宣传。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与播出。指导广播电视节目创新创优,组织指导全省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及违规查处工作。
新闻报刊处
承担全省报纸、期刊、连续性内部资料性(报刊)出版物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内报刊社、通讯社设在我省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负责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电影电视剧处
承担全省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组织对电影、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进行审查。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电影档案管理、技术研发工作。负责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许可管理。负责对国外人员参与制作国产电视剧进行审查。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
出版管理处(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承担全省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和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负责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许可管理。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读审听审看工作。承担书号、版号管理工作。承担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印刷复制处
承担全省印刷、复制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印刷复制行业标准的监督实施,承担印刷复制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印制。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负责省内只读类光盘设备投产验收工作职责。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
传媒机构管理处
承担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许可管理。监督全省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数字出版处
承担全省数字出版内容、产业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承担全省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工作。
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扫黄打非”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扫黄打非”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和违禁出版传播活动的大案要案。承担省“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发行处
承担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发行工作。负责音像电子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活动的监管。推动发行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版权管理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版权战略纲要和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承担省政府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对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承担著作权涉外条约有关事宜,组织查处著作权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全省版权产业建设与发展,指导版权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版权产业群建设。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科技处
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及印刷业、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的科技创新工作。拟订全省广播影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三网融合及应急广播建设。承担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广播影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检测工作。
财务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和各类专项资金监管。
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执)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
安全保卫处
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础设施保护工作和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指导重点单位和核心机密、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4名。其中:局长(兼省版权局局长)1名,副局长4名,省版权局专职副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省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5名。
(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加挂省版权局牌子,在著作权、版权管理上,以省版权局的名义行使职权。
(二)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与省文化厅的职责分工维持不变。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