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20 10:56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是指“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 ,简称QCBP(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of Banking Professional)。它是由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QCBP是“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of Banking Professional)的英文缩写。建立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是依法从事银行业专业岗位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由四个基本的环节组成,即资格标准、考试制度、资格审核和继续教育。
中国银行到2012年,基本完成现有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工作;公共基础证书成为行业上岗标准;逐步实施专业证书分级管理。因此,早日取得资格认证对个人的职业发展会有很大的裨益和帮助。
认证办公室设立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具体承办资格考试工作。
资格考试的报名、考场设置、考试纪律、监考、评卷等考务事项,由考试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实行计算机考试,采用闭卷方式。
银行从业考试是机考,有题库,随机抽的题,形式与计算机二级考试相似。监考的有银行业协会的人在巡考题型:选择与判断,选择分多选与单选。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由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组织编写,由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
书 名:2010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教材五册
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
作 者: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 编
开本:16
版次:1 次
日期:2010年03月
个人贷款 定价:42元
公司信贷 定价:49元
公共基础 定价:37元
个人理财 定价:38元
风险管理 定价:42元
(1)《2009年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 公共基础》
(2)《2009年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 风险管理》
(3)《2009年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 个人理财》
(4)《2009年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 公司信贷》
(5)《2009年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 个人贷款》
报考时间
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实施的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自2006年试点考试以来,得到了广大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普遍认可与支持,建立了广泛的行业公信力和社会认可度。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意见,将资格认证考试纳入国家职业资格体系统一管理,现有考试体系需进行相应对接。
报名时间:2013年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22日9:00——5月19日17:00。
考试时间:每年两次。2013年上半年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定于6月29日、30日举行,本次考试采取个人网上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及相关信息发布均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进行。
考生正式提交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须知。考生应按要求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所填资料若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和成绩。
考试科目(可任意选考):公共基础、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及个人贷款。
报考条件
(一)年满18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二)曾被银行及金融业机构开除公职的;
(三)依照《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应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考试办公室确认后,视情节、后果分别给予警告、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等处分:1、考试报名时本人隐匿或伪造资格认证所需真实信息的;2、违反考场纪律,扰乱考场秩序,有作弊等违纪行为的。
注意事项
(一)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凭报名时获取的账号和密码登录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页面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考生退考
已缴费并被确认报名有效的考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可于规定时间内在线进行退考申请。手续费每科次10元将直接从报名费中扣除,余款在退考工作结束15个工作日后退回。
(三)发票寄送
为保证发票邮寄工作的有效开展,请考生务必在报名时认真填写并核实报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及邮编。发票将按所填报地址分批邮寄至考生。
(四)考试信息
请考生在报考及考试期间,随时关注会计网银行从业栏目,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考生报考期间,请及时登录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查询最新信息,以免错过重要信息通告。
报名方法
2012年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流程
考试费用:80元/科
2012年6月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是60分以上(含60分)。考试试分数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银行业从业人员于2012年6月11日9:00至7月1日17:00期间登录证书申请系统在线进行证书申请,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即可获得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该批次电子证书颁发日期为2012年8月1日。
相关问题
相关问题
1.证书申请后由谁进行证书审核?
2.证书审核的内容是什么?
3.如何判断是否成功通过证书审核并获得证书呢?
4.为什么证书审核状态一直是“未审核”?
5.为什么没有通过证书审核?
6.为什么非银行从业人员不能获得证书?
相关解释
1、证书申请后由谁进行证书审核?
证书审核由证书审核员完成,证书审核员分为两类: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会员单位证书审核员负责对本机构内提出证书申请的考生进行审核。(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名单 见后附件)
(2)各地方银行业协会及中国财务公司协会证书审核员
各地方银行业协会及中国财务公司协会证书审核员负责对非会员单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生进行审核。
非会员单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生进行证书申请后,需根据证书申请系统提示,打印资格审核表,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盖章确认后,提交至各地方银行业协会进行复审;财务公司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表交由中国财务公司协会复审。
2、证书审核的内容是什么?
(1)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金融机构会员单位证书审核员审核内容包括:
①申请人是否为本机构员工;
②申请人在从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职业操守不良记录。对不存在职业操守不良记录的本机构员工,即可在证书审核系统内通过其初审、复审,并由认证办公室统一终审,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相应科目证书,证书将于审核结束后统一邮递至申请人。
(2)各地方银行业协会及中国财务公司协会证书审核员审核内容包括:
①申请人是否在规定日期内提交加盖单位人力资源部公章的资格审核表;
②根据审核表核实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及申请人在从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
对具备良好职业操守记录的申请人,即可在证书审核系统内通过复审,并由认证办公室统一终审,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相应科目证书,证书将于证书审核结束后统一邮递至申请人。
3、如何判断是否成功通过证书审核并获得证书呢?
请考生在证书审核阶段随时登陆证书申请系统,查询证书审核状态,审核状态为“已终审”,则表示证书审核通过。
证书将在申请结束后以挂号信形式邮寄到考生在证书申请时填写的地址。
4、为什么证书审核状态一直是“未审核”?
(1)银行从业人员在证书申请时,错误选择或未选择本人所属机构(系统默认为“其他”银行业机构)将导致考生所在机构的证书审核员无法看到考生提交的申请,从而无法进行审核,因此审核状态一直是“未审核”。
(2)解决办法:
在证书申请阶段,请考生登录证书申请系统自行修改个人所属机构。
如在证书申请结束后发现问题,请考生及时联系本人所在单位的证书审核员,由证书审核员帮助其修改所属机构并进行审核。
5、为什么没有通过证书审核?
所有非银行从业人员(包括学生、其他非银行业机构的考生、曾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但申请证书时已离职的考生)均无法获得证书。
非银行从业人员在网上进行证书申请,将无法通过审核。考生可在证书申请系统中查询证书的审核状态及未通过审核原因。
6、为什么非银行从业人员不能获得银行从业资格考试证书?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为“1+N”的证书模式,即一门公共基础证书+N个专业证书。
证书的获得办法和程序:
①参加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相应科目的考试并取得通过的成绩;
②提出证书申请;
③通过资格审核;
④已获得公共基础证书方可进行专业证书申请;
⑤认证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所有非银行从业人员(包括学生、其他非银行业机构的考生、曾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但申请证书时已离职的考生)均不能获得证书。 非银行从业人员考试通过后将会获得成绩合格证明,成绩合格证明无需申请,考试结束后将按照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邮寄地址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以挂号信寄出。此成绩合格证明两年有效,两年内成为银行从业人员后即可申请证书,逾期成绩作废。
常见问题
1、资格考试是一年举办一次还是两次?
2006年(试点)和2007年每年考试举行一次。以后根据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1月审议通过的《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资格考试每年五月、十月各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在每次考试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特殊情况另行规定(注:2011年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只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为:10月22、23日和10月29 、30日。)。
2、考试的内容都包括哪些?考试大纲来源于哪?
资格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具备的银行相关的专业知识、技术和能力。
资格考试分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基础证书的考试内容为银行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基础知识,专业证书的考试内容为银行业从业人员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资格考试大纲由认证办公室组织制定。资格考试的命题范围以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3、考试多少分算是通过?成绩有效年数有限制么?
资格考试成绩分“通过”和“未通过”。
资格考试成绩由考试办公室公布并颁发资格考试成绩证明。
资格考试成绩2年有效。
4、领取公共基础证书与专业证书有什么区别?
资格证书分公共基础证书和专业证书。公共基础证书是银行业所有人员应具有的从业资格证明;专业证书是银行业相关专业岗位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同时拥有公共基础证书与专业证书,可以申请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
5、资格考试如何进行在线报名?程序是怎样的?
2012年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专业科目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6、考生退考问题须知?
已缴费并被确认报名有效的考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可于报名结束前在线进行退考申请。手续费每科次10元将直接从报名费中扣除,余款在退考工作结束15个工作日后退回。
7、报名时如何在线注册账号?
在报名网站点击个人报名入口,通过个人登录界面右侧的“立即申请”链接进入注册页面,注册时务必勾选“我已经仔细阅读过并同意 《报名须知》”并填写了全部必填项(红色星号)。
8、报名采用在线报名,是否需要再另准备相片?
由于所有科目都采取机考,将采取现场拍照的方式,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不需提供照片。
9、在注册的时候,点击“立即申请”没有反映是怎么一回事?
可能是电脑使用了类似3721的屏蔽弹出窗口的软件,造成报名窗口无法弹出。解决方法是关闭类似软件或设置允许弹出窗口即可。
10、在线报名时,个人基本信息还能修改么?
在报考付费确认前,考生可随时登录考试平台自行修改所有个人基本信息,但缴费成功后,考生姓名、证件号码等关键字段将不提供修改。通过邮件或BBS留言修改信息均无效。
11、准考证的领取时间、方式?
考前10天,考生可凭考生编号和密码登录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页面自行进行准考证打印。
考试内容
1、银行资格考试分公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
2、公共基础科目:公共基础 (公共基础证书的考试内容为银行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基础知识)。
3、专业科目: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个人贷款和公司信贷(专业证书的考试内容为银行业从业人员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5、考试形式:资格考试实行计算机考试,采用闭卷方式。
6、资格考试大纲由认证办公室组织制定。资格考试的命题范围以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成绩管理
资格考试成绩分“通过”和“未通过”。
资格考试成绩由考试办公室公布并颁发资格考试成绩证明。
资格考试成绩2年有效。
成绩查询
有关的分数查询,请到登陆中国银行业协会的网站查询,具体在网站的右上角:CCBP考试专区,考生可凭原报考账号和密码直接登录查询,也可以短信查询。
获取证书
(一)参加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相应科目的考试并取得通过的成绩;
(二)提出证书申请;
(三)通过资格审核;
(四)已获得公共基础证书方可进行专业证书申请;
(五)认证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认证办公室根据银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提供的从业岗位和职业操守的相关证明进行资格审核。对同时符合上述条件者,由认证委员会颁发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凡非银行业从业人员参加资格认证考试并取得通过成绩的,由认证委员会颁发银行业从业人员考试成绩证明。考试成绩证明2年有效,在有效期内均可提出证书申请。
证书年检
资格证书自颁发日起每2年进行一次年检。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向认证办公室申请年检。
在规定时间内未在认证办公室办理年检手续的、以及年检未通过的,其资格证书将自动被注销。
认证办公室建立从业人员证书管理数据库,进行证书公示和证书年检登记管理。
办理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年检手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从业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三)完成规定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
(四)遵守认证委员会资格证书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
资格证书年度继续教育是资格认证办公室组织的或认可的相关培训,年度继续教育的内容及要求另行制定。
证书有效性
已获得的证书在两年内有效,继续教育方案另行发布。两年内通过相关继续教育学习考核合格继续有效。继续教育方案另行发布。
考试大纲
中国银行业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科目考试大纲(2010年版)
1 银行知识与业务
1.1 中国银行体系概况
中央银行
监管机构
自律组织
1.1.2 银行业金融机构
大型商业银行
农村金融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1.2 银行经营环境?
1.2.1 经济环境
宏观经济运行
1.2.2 金融环境
货币政策?
1.3 银行主要业务?
1.3.1 负债业务
存款业务
借款业务?
1.3.2 资产业务
贷款业务
1.3.3 中间业务
交易业务
银行卡业务
承诺业务
电子银行业务?
1.4 银行管理?
1.4.1 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的主体
1.4.2 资本管理
银行资本的概念与作用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我国监管资本的构成
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方法?
1.4.3 风险管理
银行风险的种类
风险管理的发展历程
风险管理流程?
1.4.4 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的目标
内部控制的原则
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
1.4.5 合规管理
合规管理的相关概念
合规管理的目标
合规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
合规管理部门职责?
1.4.6 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概述
金融创新的基本原则
金融创新与客户利益保护?
2 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2.1 银行业监管及反洗钱法律规定?
2.1.1 《中国人民银行法》相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的建议检查监督权
中国人民银行在特定情况下的检查监督权?
2.1.2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监督管理措施的规定?
2.1.3 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相关的处罚措施?
2.1.4 反洗钱法律制度
洗钱概述
违反反洗钱规定的法律责任?
2.2 银行主要业务法律规定?
2.2.1 存款业务法律规定
存款及其办理原则
存款业务的基本法律要求
对单位存款查询、冻结、扣划的条件和程序
存款利率的法律管制
存单纠纷案件的认定与处理
存款合同?
2.2.2 授信业务法律规定
授信原则
授信审核
贷款业务的基本法律要求
贷款合同?
2.2.3 银行业务禁止性规定
商业银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禁止
对商业银行存贷业务中不正当手段的禁止
同业拆借业务的禁止?
2.2.4 银行业务限制性规定
对同一借款人贷款的限制
对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限制
对相关金融业务和直接投资的限制
对结算业务的限制?
2.3 民商事法律基本规定?
2.3.1 民事权利主体
民事权利主体的概念
自然人
法人
2.3.2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及其种类?
2.3.3 担保法律制度
担保法律制度概述
抵押
质押
保证
留置?
2.3.4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法》概述
公司设立制度
公司的组织机构
公司终止制度?
2.3.5 票据法律制度
《票据法》概述
票据的功能
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
2.3.6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履行
违约责任?
2.4 金融犯罪及刑事责任?
2.4.1 金融犯罪概述
金融犯罪的概念
金融犯罪的种类
金融犯罪的构成?
2.4.2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破坏银行管理罪?
2.4.3 金融诈骗罪
2.4.4 银行业相关职务犯罪
3.1 概述及银行业从业基本准则
3.1.1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概述
3.1.1 银行业从业基本准则
3.2 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相关规定
3.2.1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
3.2.2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事
3.2.3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
3.2.4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同业人员
3.2.5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监管者
3.3 附则
3.3.1 惩戒措施
3.3.2 解释机构
3.3.3 生效日期
个人贷款考试大纲
第1章 个人贷款概述
1.1个人贷款的性质和发展
1.1.1 个人贷款的概念和意义
1.1.2 个人贷款的特征
1.1.3 个人贷款的发展历程
1.2 个人贷款产品的种类
1.2.1 按产品用途分类
1.2.2 按担保方式分类
1.3 个人贷款产品的要素
1.3.1 贷款对象
1.3.2 贷款利率
1.3.3 贷款期限
1.3.4 还款方式
1.3.5 担保方式
1.3.6 贷款额度
第2章 个人贷款营销
2.1 个人贷款目标市场分析
2.1.1市场环境分析
2.1.2市场细分
2.1.3 市场选择和定位
2.2 个人贷款客户定位
2.2.1 合作单位定位
2.2.2贷款客户定位
2.3 个人贷款营销渠道
2.3.1 合作单位营销
2.3.2 网点机构营销
2.3.3网上银行营销
2.4 个人贷款营销组织
2.4.1营销人员
2.4.2营销机构
2.4.3营销管理
2.5 个人贷款营销方法
2.5.1 品牌营销
2.5.2 策略营销
2.5.3 定向营销
第3章个人住房贷款
3.1 基础知识
3.2 贷款的流程
3.2.1 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3.2.2 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3.2.3 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3.2.4 贷后与档案管理
3.3 风险管理
3.3.1 合作机构管理
3.3.2 操作风险
3.3.3 信用风险
3.4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3.4.1 基础知识
3.4.2 贷款的流程
第4章个人汽车贷款
4.1 基础知识
4.2 贷款的流程
4.2.1 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4.2.2 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4.2.3 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4.2.4 贷后与档案管理
4.3 风险管理
4.3.1 合作机构管理
4.3.2 操作风险
4.3.3 信用风险
第5章个人教育贷款
5.1 基础知识
5.2 贷款的流程
5.2.1 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5.2.2 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5.2.3 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5.2.4 贷后与档案管理
5.3 风险管理
5.3.1 操作风险
5.3.2 信用风险
第6章 个人经营类贷款
6.1 基础知识
6.2 贷款的流程
6.2.1 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6.2.2 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6.2.3 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6.2.4 贷后与档案管理
6.3 风险管理
6.3.1 合作机构管理
6.3.2 操作风险
6.3.3 信用风险
第7章 其他个人贷款
7.1个人质押贷款
7.1.1 个人质押贷款含义
7.1.2 个人质押贷款特点
7.1.3 个人质押贷款要素
7.1.4 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
7.2个人信用贷款
7.2.1 个人信用贷款含义
7.2.2 个人信用贷款特点
7.2.3 个人信用贷款要素
7.2.4 个人信用贷款操作流程
7.3 个人抵押授信贷款
7.3.1 个人抵押授信贷款含义
7.3.2 个人抵押授信贷款特点
7.3.3 个人抵押授信贷款要素
7.3.4 个人抵押授信贷款操作流程
7.4 其他
7.4.1个人住房装修贷款
7.4.2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
7.4.3个人医疗贷款
7.4.4个人旅游消费贷款
7.4.5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第8章个人征信系统
8.1 概述
8.1.1 个人征信系统的含义及内容
8.1.2 个人征信系统的主要功能
8.1.3 建立个人征信系统的意义
8.2 个人征信系统的管理及应用
8.2.1 个人征信系统信息来源
8.2.2 个人征信系统录入流程
8.2.3 个人征信查询系统
8.2.4 个人征信系统管理模式
8.2.5 异议处理
附 录
一、个人贷款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二、个人贷款的监管政策和法规
1.《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 银发[1999]第73号
2.《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第190号
3.《汽车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4〕第 2 号)
4.《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0〕
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监发〔2008〕49号
6.《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
相关信息
中国银行业协会(China Banking Association,CBA)成立于2000年5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是中国银行业自律组织。2003年中国银监会成立后,中国银行业协会主管单位由中国人民银行变更为中国银监会。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在华外资金融机构,承认《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会员;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承认《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准会员。
截至2009年8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共有132家会员单位和1家观察员单位。会员单位包括: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公司。观察员单位为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由参加协会的全体会员、准会员组成。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1名、专职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组成。协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1名、监事若干名组成。
中国银行业协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处共有10个部门,包括办公室、宣传信息部、自律部、维权部、协调部、教育培训部、农村合作金融工作联络部、国际关系部、计划财务部、热线服务部。
根据工作需要,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8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法律工作委员会、自律工作委员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托管业务专业委员会、保理专业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考点设置
中国银行业从业考试考点设置:
北京、上海、天津、河北(石家庄、唐山、廊坊、张家口、保定)、山西(太原、大同、临汾、长治)、内蒙古(呼和浩特、通辽、鄂尔多斯、赤峰、包头)、辽宁(沈阳、大连、锦州、营口、盘锦、丹东)、吉林(长春、通化、吉林、延边、白城)、黑龙江(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七台河、大庆)、江苏(南京、盐城、无锡、苏州、常州、徐州、南通、泰州、淮安)、浙江(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嘉兴、台州、金华、舟山、湖州、丽水)、安徽(合肥、芜湖、马鞍山、蚌埠、阜阳、安庆)、福建(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莆田、宁德、龙岩)、江西(南昌、赣州、上饶、宜春)、山东(济南、青岛、潍坊、烟台、济宁、临沂、日照)、河南(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新乡、信阳)、湖北(武汉、宜昌、襄樊、荆州、黄冈、荆门、十堰、恩施)、湖南(长沙、张家界、衡阳、湘潭、怀化、永州、岳阳、株洲)、广东(广州、深圳、湛江、江门、珠海、汕头、清远、惠州、肇庆、东莞、佛山、韶关、河源、中山)、广西(南宁、桂林、柳州、梧州、河池、玉林)、海南(海口、三亚)、重庆(重庆、涪陵、万县)、四川(成都、南充、绵阳、泸州、西昌)、贵州(贵阳)、云南(昆明、曲靖、大理、蒙自)、西藏(拉萨)、陕西(西安、宝鸡、咸阳、延安、汉中)、甘肃(兰州、张掖、天水、庆阳、武威、酒泉、陇南、平凉)、青海(西宁)、宁夏(银川)。
考场纪律
一、考试开始前4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规定考场,逐一进行现场拍照(照片将用于证书管理)。考生入座后输入准考证号登录考试系统,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考试指令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卷。
二、考生拍照完毕进入考场后,如需离开考场必须携带准考证与有效身份证件,再次进场时需向监考老师出示。
三、考生在入场时除携带演算用笔外,不准携带其他物品(如:书籍、资料、笔记本和自备草稿纸以及电子工具、计算器、食物、饮料等)。已携带入场的应按照要求存放指定位置,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应全部关闭。
四、考试开始20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提交试卷后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
五、考生登录考试系统后,应仔细核对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身份证件号、考试科目及本人照片,并仔细阅读考生须知。在下发的草稿纸上填写考生姓名及准考证号,考试结束后统一上交。
六、考生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报告监考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七、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如因系统原因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得询问其他考生。
八、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九、考试机出现故障,考生需举手示意,由技术人员进行处理,但不允许监考或技术人员帮助操作考试界面,或对题意做解释、提示。对故意关机或自行重新启动计算机的考生应责令其离开考场,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十、考生在考试期间如需上厕所,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在得到监考人员的允许后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再次进入考场时需向监考人员出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
十一、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向系统提交试卷,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场。严禁将考场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抄录试题。提前结束考试退场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十二、除本场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违纪处理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考场纪律》。考试过程中所有考场均有摄像设备全程监控。
1.考生在考试期间有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并按要求立即改正。
2.在考试中考生由于以下行为之一,连续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监考人员将告知考生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并有权要求其退出考场,违纪情节严重的将由监考人员上报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记入个人从业操守档案,由认证办公室取消其两年的报考资格:
(1)夹带、偷看、传递纸条或协助他人作弊;
(2)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等;
(3)抄袭或者试图抄袭带入考场的笔记、书本、电子仪器等;
(4)与考场内外任何人士通讯或试图通讯的行为;
(5)其他考试作弊行为。
3. 在考试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生,监考人员将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及成绩,要求其退出考场,并将其违纪行为上报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记入个人从业操守档案,由认证办公室取消其两年的报考资格:
(1)替考和被替考的行为;
(2)集体舞弊的行为;
(3)使用假身份证件或提供假证件的行为;
(4)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
(5)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行为;
(6)将演算草稿纸带出考场;
(7)严重扰乱考试秩序,危及考试工作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