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6 09:49
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中共长春市委和市政府随军入城。同月21日,长春市改称“长春特别市”,隶属东北行政委员会。
1949年5月9日,长春市政府改称长春市人民政府,隶属吉林省。
1953年8月1日,长春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东北行政委员会代理。
1954年8月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长春市改为吉林省的省辖市。同年9月2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从吉林市迁到长春市,长春市成为吉林省的省会。
1955年2月22日,吉林省人民委员会指示,长春市人民政府改称长春市人民委员会。
1958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双阳县、九台县、德惠县、农安县和榆树县划归长春市管辖,长春实施市管县体制。
1968年3月6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成立。
1980年6月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通知,长春市革命委员会改称长春市人民政府。
1995年8月,撤销双阳县建置,设立双阳区。
1989年2月,国家批准长春市为国家计划单列市,并赋予相当副省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1993年7月,国务院决定各省会市不再实行计划单列市。同年12月,长春市停止计划单列市。
2014年12月20日,撤销九台市建置,设立九台区。
2020年6月19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公主岭市(原由四平市代管)划归长春市代管。至此,长春市形成了辖7个区(南关区、宽城区、朝阳区、二道区、绿园区、双阳区、九台区)、1个县(农安县),代管3个县级市(榆树市、德惠市、公主岭市)的行政建置格局。
长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21年9月,入选吉林省“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