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9湖州旅馆抢劫杀人案

更新时间:2022-05-01 01:58

11·29湖州旅馆抢劫杀人案是指1995年11月29日晚,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晟舍一饭店旅馆内发生的抢劫杀人案。

案件经过

1995年11月29日晚,湖州市织里镇晟舍一饭店旅馆内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老板闵某生、老板娘钱某英、老板孙子闵某及旅客于某峰4人被残忍杀害。其中老板闵某生、旅客于某峰死于旅馆的203房间,老板娘钱某英、老板孙子闵某死于202房间。根据法医鉴定,4名受害人均被钝器击打头部致死,作案手段十分残忍。

案件侦破

成立专案组

案发后,湖州市、吴兴区两级公安机关领导对此案的侦破工作高度重视,迅速抽调全市刑侦骨干参战,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专案侦破工作。浙江省公安厅也第一时间派刑侦专家协助湖州公安机关破案。一方面,专案组成员经过地毯式的调查走访,对住宿旅店的旅客、旅店周边的居民以及织里镇及周边该时段过往车辆的驾驶员等人员一一进行了详细询问。根据走访调查等情况,发现11月28日和29日住在该旅店的2名男性旅客有重大作案嫌疑。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认真细致开展现场勘查,提取到了包括毛巾、指纹、鞋印等大量痕迹物证,并对犯罪嫌疑人进出轨迹、作案过程及案犯特征进行了准确刻画和现场重建。

案件发生后,湖州公安机关对案件侦破工作从未放弃,始终盯住不放,数次启动案件侦破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限于当时侦破条件和科技手段,案件一直未获突破性进展。

2017年,湖州市公安局再度重启该案侦破工作,并作为全市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大会战、基础防控大比拼、信息应用大练兵”活动的“重头戏”来抓。特别是成立了由湖州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夏文星担任组长的专案组,并下设重要线索查证组、物证搜集检验组、大数据后台支援组、重点地区调查组等,全力以赴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专家指导

侦办期间,浙江省公安厅对案件侦破工作给予全方位的指导和支持,特别是省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刘静亲率专家来湖州指导会诊,为湖州公安机关侦破此案提供了强大动力;专案组全体同志先后奔赴江、浙、沪、皖等10余个周边省份搜集证据资料,共入户调查600余户,走访排摸2000余人。同时,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案件侦破中来,积极提供案件相关线索,寻找案件新的突破点。吴兴区公安分局党委把侦破此案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全警出动,全力以赴,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有力保障;特别是专案组先后十多次召开会商会议,明确了案件的侦破方向,确定了案件的侦查范围,落实了针对性的侦查措施,对头的侦查思路、正确的侦查方向。

案件告破

2017年8月10日晚,案件获得重大突破,锁定一名犯罪嫌疑人,刘永彪(男,1964年5月出生,安徽南陵县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组于8月11日凌晨在安徽南陵县将刘永彪抓获。经突击审查,专案组获悉该案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汪维明(男,1953年1月出生,安徽省南陵县人)居住在上海。专案组又马不停蹄地赶赴上海将汪维明抓获。被捕前,汪维明是上海一家投资咨询公司法人代表,而刘永彪已成为知名作家。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对作案经过供认不讳,此案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情通报

2017年8月14日上午,浙江省公安厅在湖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995.11.29”特大抢劫杀人案的侦办情况。22年前发生在湖州织里的该起抢劫杀人案,导致4人遇害,案发后嫌疑人潜逃。2017年8月11日,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在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城一小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一小区被警方抓获。

案件审理

介入侦查

案发后,湖州、吴兴两级检察院立即派员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收集证据。

批准逮捕

2017年9月4日,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抢劫罪依法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汪维明、刘永彪批准逮捕。

吴兴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汪维明、刘永彪的行为已经涉嫌抢劫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法对汪维明、刘永彪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核准追诉

因案发22年,已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期限,2017年9月10日,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检察院逐级向最高检报请核准追诉。

湖州、吴兴两级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汪维明、刘永彪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虽已过二十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同时层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2017年12月29日,经过逐级依法报请核准追诉,最高检依法决定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核准追诉。

提起公诉

2018年5月2日,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对织里晟舍22年前特大抢劫杀人案两名犯罪嫌疑人汪维明、刘永彪以涉嫌抢劫罪依法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颖以员额检察官身份承办该案。

湖州市检察机关根据最高检核准追诉此案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工作的跟踪监督,并经审查,汪维明、刘永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致四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一九七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十二条、一九九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汪维明、刘永彪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汪维明、刘永彪提起公诉。

一审开庭

2018年6月7日,浙江湖州“旅馆灭门案”一审在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章军担任审判长,湖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颖出庭支持公诉。当事人家属、湖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浩,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祺国湖州市公安局局长夏文星均到场旁听。

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显示,汪维明、刘永彪因经济拮据共谋前往湖州市织里镇企图暴力劫财。1995年11月28日,两人入住闵记旅馆,伺机寻找作案对象,并购买榔头一把和尼龙绳一卷。很快,住在同一房间的山东人于某峰成为目标。两人趁于某峰熟睡,用榔头猛击其头面部数下,致其死亡,劫得二十余元。因所劫钱财较少,二人又以退房结账为由,将旅馆老板闵某生骗至房内,向其威逼钱财,劫得金戒指一枚后,汪维明用榔头猛击闵某生头面部数十下,致其死亡。为进一步劫财,汪维明先行潜入闵某生妻子钱某英的房间,勒索无果后,持榔头猛击其头面部致死。在作案过程中,汪维明发现闵某生时年12岁的孙子被惊醒,为防止罪行败露,又以同样方式将其杀害。随即,二人在房内翻找财物,并搜得一百余元。最后,二人从旅馆后门逃离。经鉴定,四名被害人均系被钝器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

庭审中,检方出示大量的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证、物证等证据,并提请侦查人员、鉴定人员就当年案发现场的勘查、案件侦破、DNA鉴定等问题出庭作证。此外,检方当庭播放受害方家属受访视频。控辩双方围绕两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量刑等问题展开辩论。检方认为,两名被告人杀人事实有在案证据予以证实,应当以抢劫罪对两人定罪处罚,并依法判处死刑。两名嫌疑人均当庭认罪。汪维明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刘永彪则当庭表示,自己的初衷只是劫财,并无杀人动机。

汪维明的辩护人认为,本案系超过追诉时效后,经最高检核准进行追诉,且案发后汪维明一直奉公守法,并未再犯罪,请求从轻处罚。

刘永彪的辩护人认为,刘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次于汪维明,请求从轻处罚。此外,刘永彪的辩护人提交其文学作品获奖证书和中国作家协会的会员证,以证明其案发后已改过自新。

在庭审休庭时,刘永彪被法警带离现场途中,突然向受害方家属下跪,并表示悔罪。此后,受害方家属也当场大哭,情绪激动。

合议庭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一审判决

2018年7月30日下午3时,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995.11.29”织里晟舍特大抢劫杀人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一审均以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同时判令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虽然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刘永彪后又对部分犯罪事实翻供,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及家属遭受经济损失,除承担刑事责任外,依法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刘永彪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

二审开庭

2018年12月20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湖州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抢劫上诉一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派员额检察官荀晓阳、检察官助理钱荔枝依法履行职务,出席二审法庭。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刘永彪有无参与杀害于某、闵某及对刘永彪的量刑是否过重等焦点展开激烈的辩论交锋。出庭检察员认为,刘永彪与汪维明预谋暴力劫财,并专门准备作案工具。抢劫中,二人相互配合,共同积极实施抢劫杀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四名被害人死亡,给被害人家庭带来极其创伤损害,并极大地引起当地居民群众的心理恐慌。检察员认为,二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一审判决并无不当。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法庭未当庭作出判决,案件将经审委会讨论后择期宣判。

二审判决

2019年3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湖州织里闵记旅馆特大抢劫杀人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两名行凶者汪维明和刘永彪的死刑判决。

执行死刑

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抢劫死刑复核一案,依法裁定核准汪维明、刘永彪死刑。

2019年10月22日下午,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汪维明、刘永彪执行了死刑。

案件相关

2018年8月26日,法制日报以标题《一颗烟蒂锁定22年前杀人凶手杀人犯漂白成知名作家》发表文章,对此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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