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07-26 20:37

2021年12月18日上午,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闭幕。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

领导班子

(2021年12月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出)

书记

中共辽宁省委书记郝鹏(2022年11月任)

张国清(至2022年11月)

副书记

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李乐成王新伟(2024年3月任)

胡玉亭(至2023年4月)

常务委员会委员

中共辽宁省委常委郝鹏(2022年11月任)、李乐成王新伟刘慧晏王健熊茂平梁平张立林(土家族)、蒋天宝(2023年6月任)、姜有为(2023年9月任)、霍步刚(2024年2月任)、李猛(2024年3月任)。

张国清(至2022年11月)、胡玉亭(至2023年4月)、张成中(至2023年7月)、刘奇凡(至2023年12月)、胡立杰(女,至2024年2月)、于天敏(至2024年2月)。

组成人员

(2021年12月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选出)

委员

中共辽宁省委委员:丁宗皓于天敏于国安于海斌王健王大伟(2022年3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王大南(至2022年4月)、王心宇王永威王庆东王明玉王忠昆王炳森王桂芬(女)、王新伟邓泉国史建新白英(女)、冯万斌冯东昕冯守权邢鹏吕志成刘奇凡(至2023年12月)、刘晓东刘慧晏农涛(壮族,2024年7月批准辞去)、孙国相(2022年6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孙建军杜卓(女)、李强李乐成李成林(至2023年2月)、李安财李国伟李建平(女)、李雪东(至2023年2月)、杨勇(至2023年2月)、杨军生杨忠林(蒙古族)、来鹤(蒙古族)、吴澜吴世民(满族)、何志勇余功斌宋诚宋彦麟(满族)、张千里(满族,2024年7月批准辞去)、张立林(土家族)、张成中(至2023年7月)、张克宇张国清(至2022年11月)、张宝东张淑萍(女)、陈绍旺陈绿平苗治民(至2023年2月)、罗丽(女)、周波周鹏举郑青(女)、项昌乐赵建华赵爱军郝建军(满族)、郝春荣(女,2022年3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胡涛胡玉亭(至2023年4月)、胡立杰(女)、咸金奎姜小林姜有为姚世明(满族)、姚华明徐岩徐英辉高涛高键高长生(满族)、郭辉唐宋(女)、梁平董理(女)、谢卫东靳国卫裴伟东谭成旭熊茂平潘东波潘春吉(满族)、霍步刚魏红江魏举峰

郝鹏(2022年11月任)、蒋天宝(2023年6月任)、郑艺(2022年4月任)、李猛(2024年3月任)。

(注:2023年2月替补递补省委候补委员王冰王彤阳王海东(蒙古族)、曲福丛朱德义任长海李德新吴振华(女)为省委委员)。

候补委员

中共辽宁省委候补委员王冰王彤阳王海东(蒙古族)、曲福丛朱德义任长海李德新吴振华(女)、宋凯(2024年7月批准辞去)、周轶赢(女,满族)、郝明闻然姜庆明宫福清(满族)、钱雪松(2023年11月辞去)、徐大庆隋国民(满族)。

(注:2023年2月省委候补委员王冰王彤阳王海东(蒙古族)、曲福丛朱德义任长海李德新吴振华(女)递补为省委委员)

组成背景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六次全体会议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决议

(2021年8月2日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定于2021年12月在沈阳召开。

二、大会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总结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科学谋划未来五年发展蓝图,进一步优化净化政治生态,着力把省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过硬、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坚强领导集体,团结和带领全省各族人民,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切实担负起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加快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凝聚奋斗新时代、奋进新征程的磅礴力量,为完成“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实现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不懈奋斗。

三、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和审查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的报告;

2.审查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三届委员会;

4.选举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四、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

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820名。

代表名额分配,由省委根据各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代表由选举单位按照省委提出的选举办法和差额比例,召开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五、全会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发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团结和带领全省各族人民,勠力同心、锐意进取,求真务实、担当作为,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做好各方面工作,特别是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组织准备、宣传思想、疫情防控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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