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

更新时间:2023-11-17 21:01

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Chinese Society for the Histo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是由科技史工作者自愿组织起来的依法登记的全国性、学术性群众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成立于1980年10月。其会员主要来自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者以及在读的研究生等。下设数学史物理学史化学史、天文学史、地学史、生物学史、农学史、医学史、技术史、金属史、建筑史、综合史、地方科技史志等28个专业委员会和2个研究分会。

建设宗旨

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为了推进科学技术史研究在中国的发展与普及,开展许多重要的学术活动。学会和下属各专业委员会举办各种学术会议,编辑出版《中国科技史杂志》(原名《中国科技史料》)和《自然科学史研究》两种学术刊物,创建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网站,促进了学术研究成果的发布和会员之间的交流。

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衷心欢迎从事科学史技术史医学史科学哲学历史学考古学及其他相关领域的学者、教师、研究生、本科生加入,共同为中国科学技术史事业的发展努力。

发展历程

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成立于1980年。庆祝大会于该年10月6日至11日在北京隆重召开。时值“文革”结束不久,全中国重新雄心勃勃地开始了向现代化迈进的步伐。肩负着“总结国内外科技发展经验”重任的科技史研究,被寄予厚望。在这种大的社会变革时期,科学技术史学会的成立,引起了社会极大的关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新闻出版方面的一百五十余所单位的二百七十多位专职和非专职的科技史学者参加了会议。该次大会成为1956年全国自然科学史学术讨论会以来科技史界的第一次盛大集会。

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自成立以来,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不同程度的发展。作为全国性科技史工作的群众团体,其会员主要为全国各地大中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教师、学者和研究生。学会成立初始,有会员二百余人。一段时期会员人数曾上升到700人的规模。在大部分年份,会员人数大体维持在500人左右。在各类全国性学会中,本学会属于规模较小的学会。随着近几年科技史教育建制化在中国的发展,我们相信会有更多的学者和关注科技史的人士加入到我们的行列中,共同推动科技史事业在中国的发展。

科学技术史是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交叉产生的学科。本学会会员虽然大部分是理、工、农、医科出身,但也有一部分来自历史、哲学和考古等人文和社会科学学界。科学技术在人类文明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她不仅门类丰富,而且在时间、空间分布上有着非常大的跨度,这使得学者们在很大程度上穷其一生的精力也只能做某一方面的专家。学会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在学会管理和学术、科普活动的组织上,本学会一直得到科协的指导和经费上的资助。新中国成立后,学会的发展受到计划体制的影响,大都靠挂在相关单位,成为中国各类学会的特色。本学会自成立伊始,即靠挂在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在办公设施和经费方面,得到该所大力的支持。在国际组织方面,20世纪50年代中叶,我国已成为国际科学史和科学哲学联合会科学史分会的成员国,后因“文革”干扰而与该组织中断了联系。到了80年代中叶,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重新以成员国身份加入了该组织。

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组织科技史界的学术会议。本学会和下属分支机构每年都要召开若干学术会议,成为学术交流的主要平台之一。其中,由学会和中科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等单位联合主办的中青年科技史学术研讨会,已连续召开了若干届,赢得学界广泛的好评,成为学会组织的精品会议。学会和下属分支机构还不定期地开展一些科学普及活动,增进公众对科学的认知。本学会和中科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联合主办的《中国科技史杂志》(原名《中国科技史料》)和《自然科学史研究》两种学术刊物,已成为国家核心期刊。

2004年,是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发生重要变化的一年。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第七届全国代表大会于2004年8月2日至3日在哈尔滨召开。会议通过第六届理事会提交的工作报告、关于修改章程的报告和财务报告,选举出新一届理事56名。其中刘钝任理事长,朱清时江晓原曹幸穗廖育群吴国盛任副理事长,韩健平任学会秘书长。新一届学会负责人分别发表讲话,表示要积极为广大会员服务,推动科学史事业在中国的发展。关于新一届学会的工作,刘钝理事长等表示要尽快改版学会网站,加强会员与学会的联系,同时,把网站建设成为科学史界发布学术资讯的平台。学会还将致力于提升科学史在高校教学中的地位,努力使其成为教育部指定的高校必修课目,为人文科学自然科学的沟通作出贡献。大会还通过决议,授予柯俊席泽宗路甬祥为名誉会员。

在过去的一年里,学会召开了国际中国科技史会议、数学史和少数民族科学史方面的会议。2004年8月5日至7日,由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共同主办的第十届国际中国科学史会议在哈尔滨举行。会议主题是“多元视野下的中国科学技术史研究”,与会海内外学者130位,提交论文一百余篇,就中国科学技术发展的历史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讨论。

2004年4月8日至11日,由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中国数学会和湖州师范学院主办的“秦九韶学术研讨会”在湖州召开。与会国内外学者八十余人,收到论文约30篇,大会报告11篇。秦九韶是中国传统数学最后一个高潮宋元数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关于同余式解法的大衍总数术和高次方程数值解法的正负开方术,超前其他文化传统数百年。本次会议讨论了秦九韶精神生活及其他数学史问题。

2004年8月12日至13日,由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和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联合主办的第七届中国少数民族科技史国际会议在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召开。会议主题是藏族的传统文化和藏族科技史。与会海内外学者50位,提交论文五十余篇,内容涉及藏族天文历算、医药学、传统工艺、雕版印刷、造纸技术等。

学会分支机构也举办了一些相关的学术会议。2004年4月5~6日在清华大学图书馆举行第八届全国技术史学术研讨会。技术史专业委员会联络机械史分会、航空史研究会、传统工艺研究分会、少数民族科学技术史分会等专史研究学术组织,共同举办了该次会议。与会学者六十余位,提交论文四十余篇。同时进行专业委员会换届,吸收了代表不同学科方向和主要地区(包括台湾地区)的专家参加委员会。技术史专业委员会还创建了技术史网页,编辑《技术史通讯》,协助编辑《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技术史栏目等。

2004年7月25至29日,物理学史专业委员会和综合史专业委员会在上海召开“物理学史专业委员会、综合史专业委员会年会暨卢鹤绂诞辰90周年纪念会”,来自全国各地的六十余位物理学史研究者和教师出席了本次会议。7月26日在上海国际会展中心举行“卢鹤绂诞辰90周年纪念会”,出席会议人员约400人。

2005年是爱因斯坦相对论发表的100周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了纪念这位深刻影响人类历史的伟大物理学家,同时也为了重新燃起公众早已淡漠的对物理学的兴趣,增进他们对物理学的了解,特将此年命名为国际物理年。本学会接受科协学会部的委托,撰写了“2005年国际物理年纪念活动策划案”。同时,在学会网站上开辟“国际物理年纪念网页”,公布学会参与主办的学术研讨会及展览的相关资讯。它们分别是“作为科学偶像、公众人物和政治角色的爱因斯坦”、“纪念狭义相对论100周年特别论坛”、“女性科学家与新学科的创立”、“20世纪的电子科学”及“爱因斯坦展览”。

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和中科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联合主办的第22届国际科学史大会将于2005年7月在北京召开。大会的筹备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进行当中。到目前为止已收到组织专题研讨会七十余份,其中62份经国际程序委员会批准后纳入大会节目单;来自6个国家的8位学者已接受大会邀请作大会主题报告。

2005年10月中下旬,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将联合中科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中国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在安徽徽州共同主办第5届中青年科技史学术研讨会。目前筹备工作已经启动,在网站开通该次会议专页的同时,还向近千余名学者发送了会议的书面通知。一些中青年学者已开始向学会提交论文。技术史专业委员会是学会中最为活跃的一个分支组织。该专业委员会将于2005年6月,与6家科学技术史机构合作,在北京组织“中青年技术史学术研讨班”。7月中旬,协助两家研究机构在大连组织“技术史与技术哲学研讨会”。此外,它还将参与组织在台湾高雄科学与工艺博物馆举办的“中国传统农业机具与农业文明”展览

学会作为群众性团体,为了适应社会的变化,都在积极寻求适合自身的发展道路。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也不例外。本学会将在新一届学会领导的带领下,深化学会的改革,努力将学会办成科技史界及相关领域进行学术交流的主平台,为会员提供更加切实而高效的服务。

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学会名称为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简称为中国科技史学会;英文译名为Chinese Society for the Histo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缩写为CSHST。

第二条 本学会是由科技史工作者自愿组织起来的依法登记的全国性、学术性群众团体,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学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的基本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本学会宗旨是团结广大科技史工作者,促进科技史工作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史人材的成长和提高,普及科学技术史的知识。

第四条 本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登记管理部门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学会会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路东路55号;邮编10019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是围绕科技史研究与普及的相关领域开展以下业务活动:

(一)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会议,交流研究成果和经验,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二)发展与国外学术团体及学者间的学术交往和友好联系;

(三)推动科技史教育和普及工作;

(四)编辑出版科技史刊物,介绍国内外科技史学术动态;

(五)对国家各项建设有关问题发挥咨询作用,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反映

科技史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六)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史工作者。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学会的会员种类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大类:个人会员中又包括普通会员、学生会员、荣誉会员三种。

第八条 入会条件:凡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拥护本学会的章程、自愿履行会员职责并按规定交纳会费的个人或团体,符合以下情况者可申请加入本学会。

(一)普通会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职业科技史工作者,或在专业期刊上发表过2篇以上科技史论文的非职业科技史工作者。

(二)学生会员:科技史专业或方向在读研究生和本科生(以申请时的身份为准),以及在专业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科技史文章的非本专业在读研究生和本科生。

(三)团体会员:从事科学技术史专业相关活动的合法学术团体或单位。

第九条 入会手续:

(一)个人入会,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会员申请表并向学会办公室提交相关学历及发表文章的详细情况,在申请的同时自由选定一个适合自己的专业委员会或学科分会。办公室在审核材料属实后,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二)团体入会,可向本学会直接提出申请,经学会办公室审查合格后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三)由理事会授权学会办公室发放会员证。

第十条 荣誉会员

为表彰在中国科技史研究领域有突出贡献,或在该学科建设中具有显著业绩者,以及在赞助中国科技史研究、教育与交流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个人,经20名以上会员提名、本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授予其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免交会费,为终身称号。

第十一条 会员身份的变更与中止:

(一)学生会员毕业时,其学生会员身份在当届中不做更改。毕业后自愿继续履行会员义务者,可转为普通会员。

(二)普通会员被授予荣誉会员后,享受荣誉会员的待遇。

(三)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

(四)会员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五)会员有明显损害本学会声誉和利益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可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在本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学生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无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有获得相关信息与资料的权力。凭会员身份可浏览本学会网站会员数据库中公开的其他会员的信息,含会员通讯方式等。

(四)遵守学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

(五)执行学会决议并积极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主动宣传、普及科技史知识;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团体会员有权按理事会分配的名额,自主选派代表参加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会费标准与缴纳办法:

(一)会员可通过邮寄、面交的方式向学会办公室按届或按年交纳会费,由学会办公室负责开具收据。

(二)普通会员按届交纳者,每人每届200元(已退休者减半);按年交纳者每人每年60元。

(三)学生会员按届交纳者,每人每届100元;按年交纳者,每人每年30 元。

(四)团体会员按该团体实有人数交纳会费;会费标准同个人会员。

(五)荣誉会员免交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学会工作计划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本学会每4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大会须有2/3以上的当选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新的一届学会理事会由代表大会产生。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当届常务理事名额,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及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或撤销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学会章程修改方案;

(十一)聘请对科技史研究有重大贡献及影响,或热心支持科技史事业的科学家、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士为名誉理事、名誉理事长。并向他们提供有关学会活动的资料、听取他们对学会工作的建议。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组成:

(一)理事候选人应是学术上有成就、学风正派,能参加学会实际工作的科技史工作者。

(二)理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三届,隔届后再当选不累计,每届更新的理事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三)由会员代表大会以等额方式选出理事。

第二十一条 本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责,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学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学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年龄不超过62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秘书长为专职,或指定专职副秘书长。

第二十五条 本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学会理事长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时,须报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学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分支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学会的分支机构可根据学科属性,使用“专业委员会”、“分会”或“研究会”作为名称。以分支机构的名义开展活动时,必须使用全称,即:“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专业委员会或分会名称”。如“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数学史专业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地方科技史志研究会”等。

第三十一条 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一)分支机构的设立必须是学科领域相对独立、与已有机构在学科内容上基本不重复,且属切合我国现状、迫切需要开展的学术领域;

(二)申请增设分支机构时,需有30名以上会员联合提议,经学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按中国科协组织条例上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民政部,经审核批准后方为有效;

(三)分支机构的撤销按同样方式进行。

第三十二条 分支机构的机构与管理:

(一)分支机构的领导机构由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秘书一人组成;

(二)分支机构可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章程制定本机构的条例,但其内容不得和学会章程冲突;

(三)分支机构领导机构的任期可定为两年或四年。换届时,应在4个月前向学会办公室提交方案和计划,经理事会批准后,在学会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四)分支机构的领导机构由该组织的会员或会员代表选举产生(可采用通讯选举),必要时也可由学会理事会直接任命;

(五)分支机构领导机构的选举结果,经学会理事会批准后生效。并由学会办公室上报中国科协和民政部,通报全体会员。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经费使用

第三十三条 学会的经费来源

(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拨款;

(二)挂靠单位资助;

(三)捐赠;

(四)会费;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由学会办公室统一收取,专业委员会或分会使用经费的申请由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

第三十五条 本学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专业委员会或分会负责人可以根据年度活动的需要,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经费申请,常务理事会根据注册会员的比例和实际需求讨论决定年度分配计划。

第三十六条 本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账目及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与出纳。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务人员变更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学会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对资产进行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本学会修改过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 本学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学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学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8年11月1日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学会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参考资料:

组织机构

学会最高权力机构是每四年召开一次的会员代表大会。由该大会选举出的理事会是其在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闭会期间由其选举出的常务理事会执行会议决议等。常务理事会选举出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负责学会各项工作。

第十届理事会

理事长:孙小淳

副理事长:曲安京王思明石云里张藜郭世荣潜伟

秘书长:罗兴波

理事:(*为常务理事)卜风贤、马伟华、王扬宗*、王志强、王佩琼、王思明*、王淑红(女)、王福昌、方一兵(女)、尹晓冬(女)、石云里*、卢勇、白欣、冯立昇、冯锦荣*、宁晓玉(女)、曲安京*、吕变庭、吕瑞花(女)、朱建平、朱晶(女)、刘二中、刘立、刘兵*、刘俊丽(女)、刘晓、刘海峰、关瑜桢、许小峰*、孙小淳*、孙烈、纪志刚、苏伯民、苏湛、李延祥、杨乙丹、杨小明、杨凯、杨益民*、肖军、吴致远*、沈云都、张九辰(女)*、张志辉*、张茂林、张宗明、张树剑、张剑、张艳荣(女)、张藜(女)*、陈天嘉、陈丽云(女)、陈坤龙、陈建立、陈琦(女)、陈镱文(女)、武力、咏梅(女)*、罗兴波*、周维强、赵云波*、胡宗刚、胡翌霖、胡耀武、柳肃、厚宇德、钮卫星*、侯俊琳、施继龙、姚允柱、袁江洋*、袁敏(女)、夏媛媛(女)、徐泽林*、徐雁龙、高红成、高杨帆、高洁(女)、高原(女)、高晞(女)*、郭世荣*、唐泉*、萨日娜(女)、盛伟、章梅芳(女)*、董煜宇*、惠富平、意娜(女)、黎耕、潜伟*

第九届理事会

理事长:孙小淳

副理事长:胡化凯关增建梅建军张大庆曲安京

秘书长:鲁大龙

理事:(*为常务理事):艾素珍*(女)、鲍鸥(女)、陈建立、陈凯歌、陈琦(女)、代钦*、戴吾三、邓辉、邓明立、董煜宇、方晓阳*、方一兵(女)、冯锦荣*、冯立昇、高策*、高洁(女)、高晞(女)、关晓武、关增建*、郭超、韩琦、厚宇德、胡化凯*、胡升华*、惠富平、纪志刚*、李成智、李晓岑*、李延祥、林聪益、刘兵*、刘二中、刘华杰、刘孝庭、柳肃、鲁大龙*、罗晖(女)、梅建军、*倪根、金聂、馥玲(女)、宁晓玉(女)、钮卫星*、潜伟*、曲安京*、盛伟、隋允康、孙小淳*、唐泉、王佩琼、王思明*、王扬宗*、韦丹芳(女)、吴大西、吴国盛*、武力、徐光台、许小峰、杨舰*、叶青(女)、尹晓冬(女)、袁江洋*、袁敏(女)、张柏春、张大庆*、张澔、张九辰(女)、张藜*(女)、章梅芳(女)、张涛、张志辉*、赵丰、朱宏斌、朱建平、朱进、朱晶(女)

第八届理事会

理事长:廖育群

副理事长:吴国盛胡化凯关增建梅建军张大庆

秘书长:鲁大龙

理事:(*为常务理事)万辅彬、方在庆、方晓阳*、王大明、王昌燧、王青建、王思明*、王星光、邓明立、冯立昇*、石云里、任玉凤(女)、关增建*、刘华杰、刘学礼、孙小淳*、曲安京、朱进、朱建平、那日苏、吴国盛*、张大庆*、张之杰、张志辉、张澔、张藜(女)*、李延祥、李成智*、李晓岑、李艳平(女)*、杨小明、杨舰*、范家伟、郑乃章、厚宇德、姚远、姜振寰*、胡化凯*、钟少异、钮卫星*、倪根金、唐晓峰*、容志毅、徐光台*、徐泽林、袁江洋、郭世荣、郭怀中、高策、高晞(女)、梅建军*、章梅芳(女)、程伟、鲁大龙*、廖育群*、谭德睿、潘涛

第七届理事会

理事长:刘钝

副理事长:朱清时江晓原曹幸穗廖育群吴国盛

秘书长:韩健平

常务理事:曹幸穗、韩健平、江晓原、姜振寰、李国伟、廖育群、刘兵、刘钝、罗桂环、苏荣誉、汪前进、王士平、吴国盛、张藜(女)、张柏春、张大庆、朱清时

第六届理事会

理事长:路甬祥席泽宗

副理事长:朱清时刘钝江晓原陈久金

秘书长:苏荣誉

常务理事:曹幸穗、陈久金、江晓原、李兆华、刘钝、刘广定、刘兵、路甬祥、罗桂环、苏荣誉、汪前进、王士平、席泽宗、张柏春、张大庆、周嘉华、朱清时

第五届理事会

理事长:席泽宗路甬祥

副理长:李文林陈久金陈文华陈美东

秘书长:王渝生

常务理事:王渝生、王道纯、申先甲、刘广定、汪广仁、汪子春、宋正海、李文林、陈久金、陈文华、陈美东、张秉伦、林文照、周嘉华、洪震寰、姜振寰、郭正谊、席泽宗、韩汝玢、傅芳、路甬祥、梁宗巨、韩汝玢、樊洪业、戴念祖

第四届理事会

理事长:卢嘉锡

副理长:李宝恒、陈美东梁宗巨

秘书长:周嘉华

常务理事:卢嘉锡、汪子春、李文林、李志超、李宝恒、陈文华、陈美东、吴熙敬、赵匡华、周嘉华、姜振寰、唐锡仁、梁宗巨、韩汝玢、傅芳、樊洪业、戴念祖

第三届理事会

理事长:柯俊

副理长:席泽宗陈美东

秘书长:范楚玉(女)

常务理事:方励之、丘亮辉、汪子春、杜石然、李佩珊(女)、李经纬、陈美东、范楚玉(女)、范岱年、林文照、姜振寰、柯俊、赵匡华、席泽宗、唐锡仁、戴念祖

第二届理事会

理事长:柯俊

副理长:席泽宗李佩珊(女)

秘书长:黄炜(女)

副秘书长:范楚玉(女)

常务理事:许良英、全和钧、刘珺珺(女)、李佩珊(女)、沈康身、陈传康、范楚玉(女)、张驭寰、柯俊、席泽宗、黄炜(女)、程之范、谢焕章、潘永祥

第一届理事会

理事长:钱临照

副理长:仓孝和严敦杰

秘书长:李佩珊(女)

副秘书长:黄炜(女)

常务理事:仓孝和、丘亮辉、许良英、李少白、李佩珊(女)、杨根、杨直民、严敦杰、陈传康、范岱年、张驭寰、席泽宗、钱临照、黄炜(女)、陈之范

参考资料:

第一届监事会

监事长:关增建

副监事长:张增一

监事:李晓岑,张大庆,胡化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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