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5 14:55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简称: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是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的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7日至11月30日在郑州举行。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亚主持。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金平、李公乐、张建慧和秘书长吉炳伟出席。
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张敏、郑海洋,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道才,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文龙,河南省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各省辖市人大常委会、济源示范区人大工委和省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部分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4名公民旁听会议。
按照日程安排,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将举行分组会议逐项审议会议议题。
一、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关于《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草案)》、《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草案)》、《河南省标准化条例(草案)》、《河南省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关于修改《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关于《河南省街道人大工作条例(草案)》的说明,省工信厅关于《河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的说明,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若干问题决定(草案)的说明;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五个设区的市提交了卫河保护地方性法规,提请会议审查批准;郑州、平顶山、鹤壁、新乡、漯河、商丘、周口七个设区的市提交了地方性法规,提请会议审查批准。
二、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八五”普法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省人大财经委关于2023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三、书面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了关于全省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代表补选情况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关于召开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时间的决定(草案)。会议还听取了人事任免和请辞事项的介绍。
(2023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28日在郑州召开。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代表大会召开时间,授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2023年11月30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曲孝丽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曲孝丽辞去河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并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决定》、《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修改《河南省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草案)〉的决定》、《河南省禁止和限制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河南省标准化条例》、《河南省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召开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时间的决定,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代表补选情况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查批准了2023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五个设区的市卫河保护地方性法规,郑州、平顶山、鹤壁、新乡、漯河、商丘、周口七个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有关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