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20 09:52
“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是日本帝国主义扶植内蒙古上层反动分子成立的傀儡政权。1939年9月1日,经过日本军部和金井章二等精心策划,由“蒙疆联合委员会”改组而成。德王任主席,于品卿、夏恭任副主席。“首都”为张家口,用成吉思汗纪元年号。下设政务院、蒙古军司令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原察南、晋北两政权机构改为两个厅,原蒙古联盟政府所辖的5个盟也直隶政务院。各厅、盟、市、旗的长官,均采用蒙汉分治制。最高顾问为金井章二(日),日本人还以正式官吏的身份充任部长、次长等职,操纵其政权。1945年,随日本投降而垮台。
1933年4月28日,李守信按照日军的指令进犯热河邻近的察哈尔地区。次日,占领察哈尔重镇多伦,便以多伦为中心,建立了察东特别自治区,由李守信任行政长官,悬挂日本国旗。同年察哈尔民众抗日同盟军收复多伦。
蒙疆联合自治委员会,简称“蒙疆政府”,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军国主义势力在内蒙古建立的傀儡政权,主席为德王,副主席为李守信。由于中华民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均认为蒙疆政府是日本在战时建立的傀儡政权,不承认其存在,只称呼其为伪蒙疆政府,简称伪蒙疆。蒙疆,按照德王的说法,意思是“收复蒙古固有疆土”。
1933年7月,在日本的策动下,内蒙古各盟旗王在绥远百灵庙召开自治筹备会议,次年成立“蒙疆政府联合委员会”,在联合委员会下以归绥(今呼和浩特)、大同、张家口三地为中心,设立了蒙古自治政府、晋北自治政府、察南自治政府。
1935年4月1日李守信部及日军再次占领多伦。同年12月,李守信侵占张北、宝昌、康保、尚义、沽源、商都、化德、崇礼等8县,并控制正蓝、镶白、正白、镶黄、太仆寺等8旗,统治机关迁至张北,建立了蒙古军司令部和日本特务机关。德王随即与李守信合作,于1936年2月1日,在张北举行察哈尔盟公署成立典礼,察哈尔部的蒙人8旗遂为德王控制。
1936年5月12日德王在德化市(原化德县改名)组成蒙古军政府,1937年10月28日改名蒙古联盟自治政府,以归绥为都,并改名为厚和豪特(后简化为厚和)特别市,与包头特别市及巴彦塔拉、察哈尔、锡林郭勒、乌兰察布、伊克昭等5盟直属于蒙古联盟自治政府成。事实上横亘整个抗战时期,乌兰察布、伊克昭2盟均在重庆国民政府所属绥远省管辖下,仅小部分地区落在日军手中。
1937年10月28日,在日本的授意下,第二次蒙古大会在归绥(今呼和浩特)召开,宣布成立“蒙古联盟自治政府”,日本方面指定云王(未到会)为自治政府主席,德王为副主席。政务院下设总务、财政、保安三部,陶克陶、吉尔嘎郎、王宗洛分任部长。吴鹤龄任参议会参议长,日本最高顾问是金井章二。
1937年11月,日本侵略者为便于对察、绥、晋北统一实行殖民统治,指使蒙、察南、晋北三个伪政权派代表签订协议,在张家口成立了蒙疆联合委员会。其职能为处理三政权有关“产业、金融、交通及其他重大事项”,金井章二任代理总务委员长兼最高顾问,凌驾于三伪政权之上,控制了经济、交通等命脉。
1938年3月,云王病逝。7月,德王又主持召开第三次蒙古大会。会议推选德王继任蒙古联盟自治政府主席(仍兼政务院院长),李守信继任副主席。政务院之下又增设民政、畜产二部,由王宗洛改任民政部部长,雄诺敦都布接任保安部部长,郭尔卓尔扎布任畜产部部长。后来又增设交通、教育、司法等部,由于兰泽、金永昌、补英达赉分任部长。蒙古联盟自治政府下辖察哈尔(不含察南)、绥远二省日本占领区。德王将归绥县城恢复蒙古旧称,汉文写作厚和豪特,升格为市,作为政府驻地,包头也一并升格为市。又将原归化城土默特旗和察右四旗地域各旗县合并新设巴彦塔拉盟。各盟统一设立盟公署,正式建成一级地方行政建置。行政区域重新调整后,伪政权下辖锡林郭勒、察哈尔、伊克昭(实只占一小部分)、乌兰察布、巴彦塔拉五盟和包头、厚和豪特二市。
为进一步收买和控制伪政权首脑,德王、李守信等人及蒙疆各种军政代表团曾受邀多次访问日本,受到日本天皇、内阁总理大臣等军政要人的接见和款待。
1939年4月,日本驻军又宣布德王为联合委员总务委员长。同年9月,日本不顾德王的反对(不愿与汉族伪政权合流),将三个伪政权正式合并为驻张家口的“蒙疆联合自治政府”,首都迁至张家口,改中华民国年号为成吉思汗纪元,并将其改为直属蒙疆的特别市。政务院下设总务、财政、保安、民政、畜产、交通、教育、司法等部。日本最高顾问是金井章次。德王任主席,察南、晋北伪政权首脑于品卿、夏恭任副主席。金井章二仍为最高顾问,参议长、蒙古军总司令仍分别为吴鹤龄、李守信。政务院长为卓特巴扎普(后由吴鹤龄继任),补英达赉、松津旺楚克等分任最高法院院长、民政部部长等职。原察南、晋北辖区改为与盟平行的政厅。同时,仍沿用成吉思汗纪元,只是将政权旗帜改为红(赤)蓝黄白四色七条旗,红色居中象征日本,取“以日本为中心,大同协和汉、蒙、回各族”之意,进一步显露了伪政权的傀儡性质。
1940年,汪精卫在南京建立汪伪国民政府之后,日本又指使伪蒙政权与汪伪政权签订协议,蒙疆承认汪伪为继承“正统”的新中央政府,汪伪承认伪蒙为高度自治的地方政权。其后,汪精卫还曾到张家口访问视察。在名义上拥有蒙疆,但实际上没有管辖权。1941年8月4日,对内再次改名为“蒙古自治邦”。
这个政府消失于1945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最后几周,作为八月风暴行动的一部分,苏联红军和蒙古人民军对日宣战,攻入内蒙。日本侵略者投降,蒙疆政府垮台。
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是侵华日军利用蒙古德王德穆楚克栋鲁普在中国蒙古地区炮制的伪政府。伪蒙政权一直处于日本统治者的严密控制和操纵之下。建政之初,最高顾问之下,政务院各部和蒙古军均设有日本顾问,各盟、市、旗、县均设有日本特务机关长。蒙疆联合委员会成立时,更由日本顾问直接担任最高长官总务委员长。1939年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成立后,有更多的日本人直接担任各部次长或职能机构主官,地方各盟、市、政厅也均有日籍次长或日本参与官。
主席云端旺楚克(云王,原乌兰察布盟长),不久后去世
副主席兼政务院长德穆楚克栋鲁普,后任主席(德王,原锡林郭勒盟长)
蒙古军总司令李守信
晋北自治政府
1937年10月,在以大同为中心的晋北13县,成立“晋北自治政府”,夏恭为主席。
察南自治政府
1937年9月,日本人在以张家口为中心,包括察哈尔南部10县的地区,成立“察南自治政府”,于品卿为主席。
蒙古联盟自治政府
1937年10月,在归绥成立“蒙古联盟自治政府”,管辖察哈尔、锡林郭勒、乌兰察布、 巴彦塔拉、伊克昭五个盟,德穆楚克栋鲁普任政务院长。
蒙古联盟自治政府设在厚和豪特(原归绥),政府设主席及副主席。主席为蒙古联盟自治政府之主权者,遇有事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副主席代行之。政府下设政务院,掌理诸般行政,实行政务院长负责制。政务院下设总务、财政、保安3个部,每个部下设若干处。总务部下设总务、法制、建设、内务、教育、外交等处;财政部下设会计、税务2处;保安部下设警务、司法2处。乌兰察布、伊克昭、察哈尔、巴彦塔拉(后设)、锡林郭勒等5个盟公署与厚和豪特、包头2个市公署为政务院下辖地方行政机关。与政务院平行机构有蒙古军总司令部和咨询建议性质的参议会。另外还设秘书处、司法局等。同时设立由日本人组成的顾问部,掌握军政实权,其下设总务、财政、保安等部。
民国27年(1938年)8月1日,政务院的组织机构进行改革,废除政务院的总务、财政、保安3部制,实行1厅4部制(即总务厅,民政、财政、保安、畜产4部)。总务厅下设总务处、人事处、主计处、外交处等;民政部下设内务、教育、建设等3个处;财政部下设税务、理财等2个处;保安部下设警务、司法等2个处;畜产部下设牧业、畜产等2个处。直属政务院的机构还有地政局、司法局、参议会等。
“蒙古联盟自治政府”,以乌兰察布盟(盟公署驻百灵庙)、锡林郭勒盟(盟公署驻贝子庙,今锡林浩特市)、察哈尔盟(盟公署驻张北,今属河北省)、巴彦塔拉盟(盟公署驻厚和豪特,今呼和浩特市)、伊克昭盟(盟公署驻包头)及厚和豪特市、包头市为统治管辖区域。其中巴彦塔拉盟为合并土默特特别旗和察哈尔右翼4旗地域新设,各盟公署设盟长1人,副盟长1人,日本参与官1人,下设总务、民政、保安、财政、教育等厅。厚和豪特、包头2市各设市长1人,日本主任顾问1人,下设总务、财务、建设、司法、警务等科。
蒙疆联合委员会
伪蒙(即蒙古联盟自治政府)、察南、晋北3个政权相继成立后,虽在行政上互不隶属各自为政,但都在平绥铁路线上,交通、金融、产业都有密切的关联。因此,日本侵略军为了加强控制这3个政权,掌握经济命脉,攫刮战略物资,在张家口成立了蒙疆联合委员会,设总务委员会及产业、金融、交通各专门委员会。还设置日本最高顾问1名,参议及顾问若干名。
民国27年(1938年)8月1日,“蒙疆联合委员会”进行机构改革,把几个专门委员会改为总务、产业、财政、保安、民生、交通6部,并每部配置若干名日本顾问。进一步扩大和强化了蒙疆联合委员会的组织与职权,使其由协商性的机构,变成行政组织,成为蒙古、察南、晋北3个伪政权的上级行政机关。它的管辖范围为蒙古联盟自治政府、晋北自治政府、察南自治政府的辖区。
蒙疆联合自治政府
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成立之后,政府设主席、副主席以及与主席并列地位的最高顾问(日本人担任)。主席的办事机构是秘书处。政府下设管理军事的蒙古军总司令部,咨询建议性质的参议府,管理政务的政务院。还设最高法院和最高检查厅等司法机关。
政务院下设总务部、民政部(直辖蒙古学院、蒙古文化馆)、治安部(直辖中央警察学校)、司法部(直辖各地法院和检查厅及各地监狱)、财政部(直辖蒙疆银行、经济监视署、税务监督署)、产业部(直辖清查权运总署)、交通部(直辖邮电总局)等7部。直属政务院的机构有蒙疆学院、驻外代表部和办事处、地政局、审计局、牧业总局、2个政厅、5个盟和2个市公署。“ 蒙疆联合自治政府”之管辖范围为察南政厅(原察南自治政府管辖区域)、晋北政厅(原晋北自治政府管辖区域)、伊克昭盟、乌兰察布盟、锡林郭勒盟、巴彦塔拉盟、察哈尔盟、张家口市、包头市、厚和豪特市(包头市、厚和豪特市后划属巴彦塔拉盟管辖)。
蒙疆联合自治政府“首都”张家口,下辖巴彦塔拉、察哈尔、锡林郭勒、乌兰察布、伊克昭等五个盟,察南、晋北两政厅,和厚和豪特(归绥恢复了蒙古旧称)、包头2特别市;1939年增设张家口特别市,部分文献则称同时将厚和、包头降为盟辖市。1943年1月1日察南政厅改为宣化省,晋北政厅改为大同省。
“蒙疆联合自治政府”以蒙古联盟自治政府的五个盟为核心,另加上察南、晋北两个由「自治政府」改制的「政厅」。盟下辖旗与市,政厅下辖县与市。1943年1月1日起两「政厅」皆改制为省,察南政厅改为「宣化省」,下辖张家口市及万全、宣化、怀安、怀来、龙关、赤城、延庆、蔚、涿鹿、阳原等十县;晋北政厅改为「大同省」,下辖大同市及大同、怀仁、阳高、天镇、浑源、广灵、灵邱、朔平(右玉)、山阴、应、朔、左云、平鲁等十三县。
民国26年(1937年)10月,“蒙古联盟自治政府”成立后,为取得各盟旗王公上层的支持与拥护,加强了各盟旗的行政机构。在盟旗行政设置上,首先加强了盟的行政领导地位。在清朝,盟是各旗会盟之地,不属一级行政组织;在中华民国时期,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虽制定了盟、部、旗组织法,但尚未实施。蒙古联盟自治政府成立后,除对锡林郭勒、乌兰察布、察哈尔(1936年由察哈尔改设察哈尔盟公署时,已确定为行政组织)3盟均确定为行政单位,设置盟公署外,并将原绥远省所辖的16县2设治局重新划分。将部分县划归乌兰察布、伊克昭2盟,另在原绥远东部的以农业为主的大部分县、旗,新设置了“巴彦塔拉盟”。所辖区域为:土默特、正红、正黄、镶红、镶兰5旗,及归绥(后改为巴彦县)、萨拉齐、清水河、托克托、陶林、丰镇、集宁、凉城、和林格尔、兴和10县。巴彦塔拉盟成为蒙古联盟自治政府所辖5个盟中,人口最多、土地资源最富庶的盟。
此外,划入伊克昭盟地区是原绥西河套地区的东胜、五原、临河县及沃野设治局;划归乌兰察布盟地区是原绥北武川、固阳县和安北设治局。新设的厚和豪特、包头2市直辖于蒙古联盟自治政府。同时,重新任命了各盟、旗行政部门首脑,根据各盟公署报辖区域的不同,分别设立了总务(1938年秋后一律改为官房)、民政、保安、教育、畜产等各厅,并尽量任用蒙古王公上层人士担任厅长,以示笼络。调整后的蒙古联盟自治政府管辖区域为5盟2市。土地面积为350万平方华里,人口约250万,其中蒙古族30万人,占总人口的12%;回族3.7万人,占总人口的1.5%。
蒙古联盟自治政府对于旗县并存、蒙汉杂居的地方采取蒙汉分治的政策。土默特旗和正黄、正红、镶红、镶兰等绥东4旗同巴彦、集宁、陶林、丰镇等县,长期以来就是旗县并存的区域,在这些旗县境内多属蒙汉杂居,农牧并存。蒙古联盟自治政府对这类地区,实行蒙民归旗管理,汉民归县管理的分治政策。为了便于统治,对各个市、县长的安排上,多数任用汉族中的绅士富豪;而各蒙旗总管则任用蒙古族中的原官吏。
蒙古自治邦
民国30年(1941年)8月4日,经蒙疆临时政务委员会决定,把“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改组为“蒙古自治邦”。民国31年(1942年)8月31日,行政机构进行改组,撤销原政务院所属的总务、民政、司法、财政、产业、交通等7部,改设1厅、2部、3局、4个委员会。原总务部改组为总务厅,下设总务科、会计科、计划科、人事科、主计科;原民政、治安两部合并为内政部,下设总务科、经理科、行政科、警备科、特务科、卫生科、文教科、地政科,内政部直属机构有中央警察学校、中央青年指导员训练所;原财政、产业两部合并为经济部,下设总务科、经理科、国税科、金融科、烟务盐务科、矿业科、农林科、工商科、贸易科、粮谷科,经济部直属机构有税务监督署、经济监视署、清查署、权运署、中央农林试验场;新设兴蒙委员会,下设总务处、民政处、教育处、实业处、保安处,另设直属机构蒙古文化研究所、牧业试验场、种畜牧场、家畜防疫处、宗务筹备处、军务普及部等;另设总力委员会,回教委员会等;将原司法部改为司法委员会,下设总务科、民事科、刑事科、行刑科,直属机构有监狱;原弘报科升格为弘报局;原交通部和邮电总局合并为交通总局,下设总务科、经理科、路政科、邮政科、电政科、土木科、都市计划科、都市建设科;另设审计局。
民国32年(1943年)秋,该政府再次进行机构改革,将经济部扩充为经济、财政、产业3部。在政务院下增设了1个军事联络部,办理有关军事联络事宜。同时对部分委员会、厅内部的科、处进行了调整。
为加强和巩固”蒙古联盟自治政府“的统治,蒙疆政权加紧征兵买马、扩充和壮大伪蒙军。并根据日本侵略者提出的“蒙古军各师一律要蒙古化”的要求,把蒙古军中由汉人编成的第1、2、3师改编为驻各县的警察队,用以镇压各地的人民群众;同时,把蒙古军的主要兵力部署在包头、百灵庙以及锡林郭勒、乌兰察布两盟的边境地区,以配合日本侵略军共同防御绥西地区傅作义军队的反攻,并切断中国共产党与苏联及蒙古人民共和国的国际联系。
蒙古联盟自治政府为加强军事实力,积极扩充各盟旗保安队。扩大编制,配备新式枪械以充实装备,派蒙古军官学校毕业学员充任教官,从事军事训练。扩充的各盟旗保安队编制如下:巴彦塔拉盟保安队编制1 000名;锡林郭勒盟保安队编制600名;乌兰察布盟保安队编制600名;察哈尔盟保安队编制1 000名;伊克昭盟因未被占领,暂未规定具体名额。各盟旗保安队按规定编制的名额,由各旗征拨壮丁、集中训练。并规定保安队的服装、臂章、旗帜、印信等均由“蒙古联盟自治政府”以条例颁发执行。
在汉族居民为主的各市、县,伪蒙政权除设有大量的警察队外,还实行了保甲制度和“十家连坐”法。同时,在各县、区、乡训练了大批的“自卫团”等地方军事力量,作为受日本侵略者驱使的统治工具。
日本侵略者把“蒙疆”地区列为“防共特殊地带”。民国27年(1938年),成立了驻蒙军,隶属日本华北方面军。日驻蒙军基干兵力第26师团、骑兵集团、独立混成第2旅团共数万人,驻扎在张家口、大同、归绥、包头、丰镇、集宁、萨拉齐等平绥铁路沿线城镇。还有蒙古军9个师、绥西自治联军、东亚同盟军、保甲团等。
此外,日本特务遍布“蒙疆”地区。除在蒙古联合自治政府、伪蒙军及各伪军内设最高顾问外,在政府各部门、军队各师团、各盟旗县市均设参事官、指导官、次长顾问等,不仅掌管实权,而且从事各类特务活动。甚至文化教育、金融产业部门也由日本人主持。日本侵略者设在“蒙疆”地区权力大、活动广的特务系统有:兴亚院蒙疆联络部、厚和特务机关、包头特务机关、察北特务机关、嘉卜寺化德特务机关、百灵庙特务机关。
日本侵略者利用蒙疆联合自治政府这一傀儡机构,对“蒙疆”地区600余万蒙汉人民进行血腥统治和军事镇压,对抗日游击根据地实行频繁的扫荡及三光政策,同时,推行所谓“施政跃进运动”,以维持其殖民统治。
第1蒙古骑兵师
第2蒙古骑兵师
第3蒙古骑兵师
第4蒙古骑兵师
第5蒙古骑兵师
第6蒙古骑兵师
第7蒙古骑兵师
第8蒙古骑兵师
第9蒙古骑兵师
第26步兵师
第2混成旅
第11通信团
第23卡车团
日本人建立了蒙疆银行,印刷自己的货币,上面没有年份。一些当地传统的钱庄发行的货币上标注干支纪年,如甲辰年。
民国28年(1939年)6月,“蒙古联盟自治政府”成立了“蒙疆土药股份有限公司”,有计划、有组织地扩大鸦片生产,强迫农民种植罂粟,使“蒙疆”地区成为战时最大的鸦片生产基地。是年,收纳鸦片887 019两,金额331.9万元;民国29年(公元1940年),收纳鸦片增至6 717 913两,金额6 263.5万元,纯收入达1 562万元;民国30年(公元1941年),将罂粟种植面积扩大到911 000亩,收纳鸦片11 242 953两,金额达8 916.6万元。
因此,鸦片被日本侵略者称作“黑色金子”,鸦片政策成为其“以战养战”的手段之一。日本侵略者一方面用鸦片牟取暴利,另一方面用以毒害中国人民,以此削弱中国人民的反抗力,“蒙疆”地区各族人民首当其害。同时,“蒙疆”地区生产的鸦片90%以上被输入北平、上海等中国各地。
民国26年(1937年)11月,“蒙古联盟自治政府”将察南银行改组,并合并绥远平市官钱局及丰业银行,设立了“蒙疆银行”,资本金1200万元。由三个政府均摊,筹款四分之一后先行开业,在“蒙疆”各主要城镇设立分行,大量印发“蒙疆券”,控制“蒙疆”的金融。
1937年12月1日,蒙疆银行于张家口开业,发行一、五、十、百元纸币及五分、一角、五角纸辅币。纸币由日本及蒙疆银行印刷厂承印。该纸币与日元及满洲中央银行纸币等值流通。由于当时国民党政府在该地区货币尚未统一,因此在一个短时期内蒙疆银行纸币成为当地流通的主要货币。截至到1945年,该银行共发行42亿元。蒙疆银行纸币大部分都比较容易收集到,有些币种还有四位、五位和六位号码的区别。民国二十七年有一种5角白铜币发行,较易收藏。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公告,从1947年6月1日开始到9月30日为止,允许蒙疆银行币一元兑换法币四角进行回收。
从民国27年至民国30年(1938~1941年),在“蒙疆”地区设立的日资公司达73个。通过“蒙疆公司”“蒙疆畜产股份有限公司”“大蒙股份有限公司”“蒙疆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蒙疆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蒙疆电业株式会社”“蒙疆制革株式会社”“北支那开发株式会社”“大青山炭矿股份有限公司”“日蒙制粉股份有限公司”“满蒙皮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垄断了内蒙古西部的工商业和交通运输,疯狂掠夺各种物产资源。仅民国27年(1938年),从“蒙疆”地区输出的各种物资总额即达10 839万元。此外,蒙疆联合自治政府还通过名目繁多的税收进行经济掠夺。先后设有鸦片税、盐税、统税、关税、田赋、契税、烟酒税、印花税、牙税、营业税、牲畜税、屠宰税、斗税、茶叶税等等。民国32年(1943年),“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提出“粮食就是子弹”“羊毛就是火药”“人力就是武力”的所谓”生产协力三大原则”,进一步加紧了对内蒙古西部地区的掠夺。
“蒙古联盟自治政府”成立后,为培养急需的实用人才,将原绥远省在大台什村办的农科学校,改设蒙古学院,院长郭尔卓尔扎布。民国27年(1938年)2月,招收学生150名,课程设置有旗务、师资、师范、电报、补习班等。为培养王公子弟,在厚和豪特市设立了蒙旗学校,直属蒙古联盟自治政府,校长由民政部长特克希卜彦兼。此外,在百灵庙设乌兰察布盟蒙古青年学校,苏尼特右旗设锡林郭勒盟蒙古青年学校,包头青年学校、察哈尔盟青年学校、巴彦塔拉盟师范学校。这些学校从小学入手,次及中学,并加设各种职业班次,招收学龄儿童和已失学或未就过学的青年,入学后授以普通常识,逐渐培养学习基本学科知识。
在原绥远省大会堂后设立蒙古文化馆,馆长伊德钦。下设总务、研究、博物、体育、艺术等部。吸收地方绅士郭象伋等人为馆员,从“发展旧文化、介绍新文化入手,从事蒙古文化发扬工作”。发行文化专刊,编纂小学教科书及课外读物。后将原绥远省立图书馆、民众教育馆、通态馆等统归该馆,并筹备设置印刷所。
此外,为使蒙古联盟自治政府的官吏“沟通日、蒙文化,领略真正东洋精神”,专为伪蒙政权及附属各机关职员,设立日蒙语文讲习所。并选派留日官员及留日官费学生赴日本留学。
“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统治时期,在归绥、包头、察哈尔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及巴彦塔拉盟设有小学校520多所;并在原归绥中学、绥远师范学校之外增设了巴彦塔拉盟师范学校等几所中学;高等学校有设在张家口的“蒙疆学院”,是“蒙疆”地区的最高学府。另外还有归绥的蒙古学院、中央警察学校、农业学院、交通学院等。学校的教育方针对蒙汉回各民族有不同要求,对蒙古族的教育方针是:1.彻底实施产业服务教育。2.彻底推行体育、卫生及宗教教育。3.日本语及其文化之彻底吸收。4.培养科学常识及改进生活习惯。对汉族的教育方针是:1.彻底实施日本教育及其精神。2.日、满、支协同体的基本精神培植。3.彻底恢复礼教,并实施产业教育的训练。对回族的教育方针是:1.除与前述相同者外,彻底实施道德教育。2.树立亲日思想,逐渐陶冶于日本教育的训练。学校的课程设置也完全按上述教育方针而定,日本语课程占有很大比重。教员不少是日本人,或者在日本人监督下教学。社会教育也是日本侵略者奴化教育的重要方面。在“蒙疆”各地普遍设立了民众教育馆、民众学校及宣抚班、爱民班、防共青年团、少女团、儿童团、妇女防共会等,大力宣传亲日防共反华。组织访日亲察团赴日本,回来后宣传日本文明,以树立亲日思想。民国30年(1941年),“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改组后,增设了弘报局、放送局,出版发行了《蒙疆新闻》《蒙疆新报》《蒙疆通讯》《蒙疆日报》《蒙文新报》等报刊,宣传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的施政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