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4-10-29 20:37

南宁市人民政府(Nann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在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南宁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八)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一)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府领导

政府机构

办公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工作部门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南宁市公安局

南宁市民政局

南宁市司法局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南宁市水利局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南宁市商务局

南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

南宁市审计局

南宁市外事办公室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宁市体育局

南宁市统计局

南宁市林业局

南宁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南宁市乡村振兴局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南宁市投资促进局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南宁市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南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南宁市大数据发展局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辖区政府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政府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

横州市人民政府

宾阳县人民政府

上林县人民政府

马山县人民政府

隆安县人民政府

派出机构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青秀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地理位置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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