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6 16:28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是江苏省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由国家税务总局实行垂直管理。主要负责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包括:增值税、消费税、金融保险营业税中央收入部分、中央企业及2002年以后新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同时,还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
自1994年7月组建以来,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对税收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国税收入稳定较快地增长。较好地发挥了税收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十五”时期,全省国税系统累计组织国税总收入6685亿元,年均增长23%,国税部门直接组织收入5167亿元,年均增长21.4%,分别是“九五”时期的2.8倍和2.5倍。2006年全省国税总收入突破2000亿元大关,达到2297亿元,国税部门直接组织收入1868亿元,人均组织税收收入达到900余万元。为壮大国家财力、维护公平效率、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作出了重要贡献。
江苏省国税系统现有14个地级市局(含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67个县(市)局和474个基层分局。截至2006年底,全系统共有在职干部职工19478人,平均年龄41.3岁。其中党员13491人,占干部总数的72.2%。全省共管辖各类纳税人约115.2万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9.1万户,约占全国六分之一强。“十一五”以来,我们按照坚持一个宗旨(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实施两大战略(人才兴税和管理强税),加强四项建设(税收法治建设、征管现代化建设、国税文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十一五”发展工作思路,锐意改革,开拓进取,开展了大量富有特色而卓有成效的工作,实现了在新起点上的又好又快发展。与此同时,坚持以“热爱税收、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文明办税、诚信服务”为职业道德,以“团结拼搏、务实进取、艰苦奋斗、争创一流”为国税精神,以“爱业、敬业、精业、创业”为团队意识,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整体推进干部队伍建设,树立起“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江苏国税形象。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是江苏省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厅级全职能局。
侍鹏(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郑钢(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葛元力(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姜跃生(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周柏柯(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茂锋(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筠(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滢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孙书润(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李再胜(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程明红(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张爱球(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审计师)
张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订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内设12个行政处室,级别为正处级;另设巡视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1、办公室
制定局机关和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和外事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指导办公自动化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主要负责人:陆丰泉)
2、政策法规处
进行税政调查研究;研究税制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体制的有关问题;拟定税收综合业务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对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及汇编工作;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主要负责人:陈 林)
3、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贯彻执行流转税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流转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推广和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的日常稽核和检查工作。(主要负责人:徐志云)
4、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对分管税种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拟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企业所得税的日常检查;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郑明珠)
5、征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有关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指导税务登记、征管质量考核、纳税申报和税收资料的管理;管理普通发票;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涉及增值税征管以外的税控器具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 (主要负责人:张爱球)
6、财务管理处
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主要负责人:张备)
7、计划统计处
编制、分配税收计划,组织并检查税款入库工作;制定税收计划和统计工作制度;对税收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管理重点税源;进行税收能力估算和税收宏观分析;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制和管理。(主要负责人:周玉海)
8、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负责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骗税检查。(主要负责人:李应志)
9、国际税务管理处
负责国际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涉外税务审计、情报交换、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国际税务事项。(主要负责人:程明红)
10、人事处
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及出国政审工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副处级,挂靠人事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负责人:朱建国)
11、教育处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国税文化建设和干部能力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税务培训机构和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黄益冲)
12、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的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主要负责人:蔡德田)
13、巡视工作办公室。
负责巡视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文件起草、巡视组人员管理、后勤保障;研究、组织、协调本省的巡视工作;承办总局巡视办、省局党组和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主要负责人:黄经东)?
14、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税务干部培训中心除外)的党务、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群工作。(主要负责人:陈洪锦)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设2个直属机构,级别为正处级。
1、稽查局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主要负责人:刘晓东)
2、直属税务分局
负责对所辖部分省属以上企业的监控、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等。(主要负责人:李应志)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设5个事业单位,级别为正处级。
1、信息中心
组织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综合数据库;实施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负责全省国税数据的加工、存储、发布及管理工作;负责技术培训工作。(主要负责人:孙晨曦)
2、机关服务中心
拟定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和房产;负责基建工作;负责水电气设备、车辆的购置、使用、维修和管理;负责局机关税务服装的制做和发放、办公用品等物品的购置、保管和分配;负责生活保障、来宾接待、会议安排、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社区工作;负责局机关职工医疗保健、计划生育等工作。(主要负责人:陈常有)
负责系统国税干部的职务培训、岗前培训、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的具体工作;负责高层次和专门人才教育培养;负责远程教育和管理;负责全系统各类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税收课题科研和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和科研等工作。 (主要负责人:徐至诚)
4、税收科学研究所
组织、指导、协调全系统的税收科研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调研课题和任务;组织全系统税收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推广;跟踪经济和税收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组织有关税收调研成果的评选和奖励;办好税收宣传、科研刊物;承担税务学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人:陈锡平)
5、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年检等工作;负责税务师事务所机构的审核、报批并对其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负责注册税务师的后续教育和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冯一江)
(四)所属机构
1、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2、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3、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4、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5、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6、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7、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8、泰州市国家税务局
9、徐州市国家税务局
10、宿迁市国家税务局
11、淮安市国家税务局
12、盐城市国家税务局
13、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
14、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15、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中编发[2000]2号)精神,我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江苏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负责全省各项国家税收收入计划的编制、分配和考核工作。
(三)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各项税收征管规章制度,积极推进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国家税收执法职能。
(四)负责全省国税系统征收的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委托征收的各项地方税、基金和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五)负责全省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各纳税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严肃查处偷骗税。
(七)负责全省国税系统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八)围绕江苏经济发展战略,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控和监督职能,努力为发展市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服务。
(九)监督检查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方针政策情况。
(十)管理全省国税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省辖市级国家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负责各级国税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公务员制度实施。
(十一)负责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管理江苏省税收学校。
(十二)负责全省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税收会计、统计工作,负责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五)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开展税收咨询。
(十六)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09年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