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29 08:22
国家司法鉴定人的一种,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操作规范,利用各种技术或手段,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内,通过公对公调查,公对公取证,进行现场医学勘察、医疗跟踪取证、伤情的活体医学检查观察、尸体解剖、症状分析、测试比对、观察审讯、遗物鉴定、调取监控、特殊查体,进行的一套法律医学鉴定。符合条件的要通过调查举证协助办案民警立案逮捕,是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调查取证破案的核心,相对于临床医生只专注于活体医学,现代中国法医把活体医学和死亡医学两者同时作为研究对象。法医是运用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以及相关的刑事科学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对与法律有关的人体(活体、尸体、精神)和犯罪现场进行勘察鉴别并作出鉴定的科学技术人员。古代法医被称为令史、仵作,主要做简单的尸表检验(并不涉及现代西医科学技术特别是病理学的内容)。在现代中国,法医学已经成为一个复杂的开放系统,积极地吸收着来自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心理学以及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的知识,集现代科学技术体系于大成,正朝着一条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的道路迈进。正如同国家的法制制度分为司法权、立法权、行政权一样,相应地法医鉴定也正在逐步走向司法鉴定、立法鉴定、行政鉴定三大领域。对于法医而言,人体(活体、尸体)不是目的,法治精神和人权意识才是终极目的,医学科学是实现目的的手段。
英国哲学家罗素曾经说过:“没有科学,爱是无力的;没有爱,科学是破坏性的。科学使得人从善和作恶的能力都得到了提升。”。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上,是由不得自己选择的,出生于高贵或出生于贫贱,这都不由自己决定,这个弱肉强食的世界,也许总会有人认为自己出身富贵就可以凌驾于出生贫贱的人之上,但是天赋人权,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对于每个人来说人人生而平等,任何人都不得剥夺。每个人都有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但是很多时候如何死、何时死、何地死这往往不是自己可以主宰的,倘若一个人的死亡是非自然死亡,那么查清死因就是法医的天职,天赋人权,人的生命权利至高无上,法医替天行道,维护每一位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神圣不受侵犯和凌辱,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的林森浩对黄洋投毒一案表明,即使是医生,也无权剥夺任何人的生命健康与人格尊严的权利。所以,法医要做的事就是要对得起天地良心,为党和国家的依法治国战略奠定证据的基石:
一、勘察各种凶杀命案现场,适应司法实践需要或有谋杀嫌疑的尸体,判明死亡原因、时间和性质,推断和认定致死致伤的凶器,分析犯罪手段和过程,维护人类生命健康与人格尊严的权利。
二、对民事、刑事案件中涉及法律事件的活体(人身)进行损伤、劳动能力、性别、性机能、精神状态等调查并鉴定,通过法律手段帮助社会弱势群体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秩序及人权精神的发展。
三、检验和鉴定同犯罪有关的法医DNA物证,为个体识别和亲子鉴定提供科学依据,从证据科学的角度维护社会司法公正,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为法庭审判定案以及检察机关提供专家证言。
四、对医疗纠纷案件进行鉴定,分清责任性质,通过法律手段捍卫医学人文精神的神圣性,将医学伦理道德缺失甚至沦丧的临床医生绳之以法,同时便于医疗部门提高医疗质量。
五、通过毒物分析(药物分析)、毒理学(药理学)等分析化学的手段,检测投毒案件中毒物的种类及化学结构,协同国家有关政法部门查清重大中毒事故和意外灾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六、医疗费用合理性评估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随着公民维权的法律意识日益提高,医疗费用合理性评估及相关医护问题的案件明显增多。其中,医疗费用合理性评估的专业性很强、鉴定最为复杂,几乎同时涉及所有临床医疗专科和诊疗项目。但是国内尚缺乏这方面法医鉴定的统一规范和指南,由此导致此类鉴定的主观随意性强,不同地区、鉴定机构和法医的具体操作差异大,常出现同案不同鉴情况,多引起法医与医疗机构的争议。结合法医临床学鉴定实践,以及基本医学理论和临床诊疗常规等相关文献,系统地研究法医鉴定医疗费用合理性的具体思路、操作步骤、相关原则及其他相关事项。
七、生物识别,法医人类学实践中利用人体固有的生理特性来进行个人身份的鉴定。在安防、金融等领域法律意义重大。
法医临床鉴定,俗称活体损伤调查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调查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活体损伤的鉴定是以活体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临床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等问题。
法医临床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损伤程度的鉴定。这法医是活体检查中最常见的内容,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其中的损伤程度鉴定直接关系到定罪与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二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时须参考与残疾程度鉴定有关的法规,主要有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三是性问题鉴定,检验是否被强奸,有无性病传染,有无妊娠分娩,是否堕胎,确定性功能状态。四是疾病的诊察确定现有疾病与损伤的因果关系。疾病是否由损伤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损伤而加重、恶化。五是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诈病是身体健康的人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伪装有病,如伪装肢体瘫痪或伪装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毁损自己或授意别人毁损自己造成的损伤或疾病。
1. 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调查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 伤残程度评定:包括交通事故致残、工伤事故致残、意外伤害致残、打架斗殴致残等的评定。
4.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鉴定医院在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残疾之间的关系。
5. 保险理赔鉴定: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 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 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
8. 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损伤致残后对护理及医疗的依赖情况判定。
9. 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理分析: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分析损伤形成机理。
10.后续治疗方案评估:所谓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2001)》,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版)。 实践中的大量案例证明,受害人即使已经出院,但并非出院就等于完全治愈,很多伤者确需在半年、一年甚至更长时间后进行二次手术或其他治疗的。同时,又因其仅一年的法定诉讼时效,伤者会处于索赔的两难境地。因此在做鉴定时,伤者提出作伤残等级鉴定之外,还可以同时委托作后续治疗费用的评估。具体如骨折内固定的拆除、颅骨修补、瘢痕粘连的松解和切除、人工股骨头及残疾辅助用具的更换等。
11. 保险调查。
法医鉴定申请:
一、及时报案。出现了人身伤害后,如病情允许,在不影响伤者生命或日后康复的情况下,可根据案件管辖范围到公、检、法等相应的部门报案。这样可使受案部门对伤情有一个粗浅的印象,同时也确定了日后进行法医鉴定时的委托单位。
二、及时到医院诊治。发生了人身伤害后,在报案后或病情较急时,应及时就到医院诊断伤情,采取必要的治疗抢救措施。伤者对医生诊治过程中书写的病历、辅助检查,如X光、CT的报告结果等应妥善保存。
三、保全固定损伤情况。可采取CT、B超、X光等方式对损伤情况加以保全和固定。有条件的也可采取照相、录像等方式进行保全和固定伤情。
四、及时进行法医鉴定。比较稳妥的办法是及早与法医鉴定机关或部门取得联系,以商定具体的鉴定事宜。进行法医鉴定的机关或部门有:公、检、法三机关及受其委托的法医门诊、司法医院。
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法医精神病鉴定,又称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司法精神病学(forensic psychiatry)是临床精神病学的一个分支,涉及与刑事、民事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关的精神疾病问题,其主要任务是对涉及法律问题又患有或被怀疑患有精神疾病的当事人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为司法部门和法庭提供专家证词和审理案件的医学依据。
美国著名法庭科学家赫伯特·麦克唐奈曾经讲过一段很经典的话:“物证不怕恫吓。物证不会遗忘。物证不会像人那样受外界影响而情绪激动……,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会说谎,证人会说谎,辩护律师和检察官会说谎,甚至法官也会说谎,唯有物证不会说谎。”法医物证鉴定,就是从生物检材的角度,比对与案件有关的DNA进行个人识别和亲子鉴定。
法医毒物鉴定,是指运用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毒物是在一定条件下,以较小剂量给予时,可与生物体相互作用,引起生物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害的化学物。
法医病理鉴定(forensic pathology identification),俗称尸体鉴定。病理学是医学的灵魂,病理医生是医生的医生。参考国内的有关规定,法医病理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等。
法医鉴定于2005年10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要求,人民法院全面停止了鉴定。司法鉴定的社会化的目的在于公开、透明、公正,解决多头鉴定多个结论的问题,但现实并没有带来预期的效果,不少人甚至带来了鉴定秩序的混乱。将一个行业推向社会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发展成熟和从业人员丰富,但中国并不具备充分的法医鉴定资源,很多社会鉴定机构一夜之间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难免良莠不齐,甚至合格者屈指可数。由于很多案件的关键是鉴定结论之间的博弈,不少当事人就一家家打听,直至找到承诺出具让自己满意鉴定结论的社会鉴定机构,因此,大量为满足当事人需要的“鉴定垃圾”流向法院,给审判造成困难。
司法鉴定社会化不可避免地导致商业化,利益成为最基本的追求,其次才是所谓的敬业。鉴定与行医、会计、审计等专业不同的是,更需要一个人的职业良心,一旦与利益挂钩,靠人的自律去约束贪心是非常天真的。而利用专业之便出具虚假鉴定更可怕,比如与临床有着专业的差异,一些中小医院为了创收纷纷加入到鉴定队伍,很多因当事人自述有外伤史即出具外伤性耳聋、外伤性血尿等临床诊断已给司法鉴定带来极大干扰。很多社会鉴定机构最大的弊端,是家庭作坊式的管理模式,实际上是法人说了算,受聘的专家或普通鉴定人员很难发表自己真实的意见。鉴定人出庭制度对此有一定的约束,但让法官听两个法医辩论问题,很多时候有作秀之嫌。一些专业问题本身就很晦涩,法官和旁人由于他们专业的局限,都听明白常常是不可能的。一个优秀的鉴定人出庭质证时很可能并不出色,反倒一个出具了错误结论的鉴定人也许因风度翩翩、口若悬河、一脸真诚而在出庭时占上风。当前法院司法辅助工作很大的困惑在于因鉴定资源匮乏而很难选定鉴定机构,很多门类涉及高尖端的刑事技术,个人的鉴定机构肯定不具备这方面能力,但他们在注册时往往已被包装得无所不能,接案后再往外委托;高回扣已成为社会机构争取案源的不正当手段。既往一些人,法院法医鉴定是导致多份鉴定的重要因素。实际上很多案件在法院判决之前,已经过院校、公安、检察部门的多次鉴定,就像吃包子,第十个包子吃撑了却不考虑有前九个包子垫底,一味地追究第十个包子的责任。以黄静案为例,如果没有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中国专家鉴定,此案仍陷僵局,而法院也是一次介入鉴定。任何一种改革都有利有弊。法医鉴定非常复杂,多头鉴定导致不同结论,除了的故意,技术水平的差异、送检材料的差异、鉴定时机的差异、评定标准自身的欠缺漏洞等等,都将导致不同的结果。如果仅从鉴定机构设置上考虑是远远不够的,人们应考虑通过设置一些必经程序将失误及早堵住。
未来中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成功的重要标志,就是法医鉴定全部免费,鉴定机构国有化。有人讲国外是鉴定机构的社会化,但实际上没有国家将生杀大权交给哪个私人机构。以美国为例,国家病理委员会最终对死亡证据进行审核。英国的鉴定机构社会化的仅是市场开发的部分,实际仍为国有管理。
1. 早期法医学教育 新中国成立后,最早的法医学教育是给医学系本科生开设法医学课程,使他们掌握一定的法医学知识和技能。为此,卫生部委托南京大学医学院开办法医学高级师资训练班,为法医学领域提供后备力量。
2. 医学院校的法医学教育 中山医学院(后改名中山医科大学,现为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华西医学院(现为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和中国医科大学开始招收法医学专业学生,学制五年。1982年,教育部联合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太原召开了全国高等法医学专业教育座谈会。会后,四部两院会签了这次座谈会的纪要《关于加强中国高等法医学专业教育的初步意见》。1983年3月卫生部与教育部正式通知当时的医学教育实力强盛的医科大学:同济医科大学、华西医科大学、中山医科大学、上海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西安医科大学(现分别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中国医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设立法医学专业,建立法医学系,每年招收法医学专业,这六所学校也就是法医学界所说的老六所,分别简称:同济、华西、中山、上医、中医大、西交。
《中国法医学杂志》、《法医学杂志》、《中国司法鉴定》、《法律与医学杂志》与《证据科学》等学术期刊杂志。
中国法医学杂志
《中国法医学杂志》主要发表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临床学、法医精神病学等及其相关学科的新进展、新观点、新技术和新成就。本刊为全国法医工作者、广大刑警、医疗部门以及司法部门提供学术讨论、经验交流、业务学习和互通信息的园地。
法医学杂志
《法医学杂志》是国内一本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法医专业学术刊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法医学杂志编辑部编辑、发行。以法医学为主,兼顾其他有关法科学,设有论著、新方法新技术、疑难案例分析、经验交流、案例报道、综述、讲座、国内外学术动态等栏目,是法医工作者的必备杂志。另外本刊还设有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栏目以及交通事故鉴定等内容,可供广大医务工作者参阅。
中国司法鉴定
《中国司法鉴定》杂志在沪创刊。全面反映司法鉴定领域的制度建设和科学技术,涉及内容包括司法鉴定的制度改革和法制建设、管理、教育、司法鉴定技术领域的理论和科研成果等。随着司法鉴定专业的发展,为社会服务的鉴定面亦将不断延伸。如法医、物证技术、毒物(毒品)、司法会计、建筑工程、古玩珠宝等,都可进行鉴定。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法律与医学杂志
《法律与医学杂志》,以研究审判中的医学问题、医学中的法规政策、医疗事故鉴定与处理、卫生立法、法律精神医学等领域中的问题为主,同时也介绍法医学中的一些新理论、新知识和新动态,是国内介绍医事立法和医疗纠纷诉讼与处理的刊物。主要栏目:医疗纠纷与诉讼、法医学、医事法律、国外资料、法律精神医学等。
证据科学
《证据科学》以法庭科学技术和证据法学为两大研究领域,以法医学、物证技术学和证据法学为三个主要研究方向,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交叉研究、综合研究为特色,以证据科学的重大理论问题、科技前沿问题和国家重大需求为主要研究内容,以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主要研究目标。 以研究审判中的医学问题、医学中的法规政策、医疗事故鉴定与处理、卫生立法、法律精神医学等领域中的问题为主。具体研究方向包括:证据法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病理学、法医精神心理学、法医生物学和物证技术学。
包括黄光照、祝家镇、郭景元、陈安良等老一辈的法医学家,也有刘良、官大威、董红梅、周亦武、陈新山等仍在一线为法医学界呕心沥血奉献的法医学教授。
在中国,担任法医鉴定人一般是公安、司法机关及社会鉴定机构的专职法医,也可以是受司法机关委托、聘请的高等院校法医学教师或具有法医学知识的医师。他们必须与案件无利害关系。法医鉴定人进行检验、鉴定后,应作出鉴定结论。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应告知被告人。如被告人提出申请,可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在法医学实践中,特别是法医临床学(活体检验)和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的鉴定,经常涉及到与伦理有关的问题。因此,从伦理学的角度看法医学、研究法医学很有必要。在法医工作中不仅要有较丰富的法医学知识,法医工作者的行为还要符合医学伦理学的原则。因此,法医工作者不但要有过硬的专业知识,还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本着对社会对法律负责的精神,必须加强法医伦理学研究和建设,以提高法医工作者的综合素质。
对于本科毕业生而言,在公安系统的法医要取得鉴定人资格证书需要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在司法鉴定机构的从业者要取得鉴定人资格,若是法医学专业则需工作满五年,其他医学类专业工作满十年。
世界上最早的法医是秦代的令史。 秦律规定,死因不明的案件原则上都要进行尸体检验,司法官如果违法不进行检验,将受到处罚。秦代的《封诊式》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规范,它对法医鉴定的方法、程序等有较为详细的记载。在人命案件中,鉴定检验的主要内容有尸体的位置、创伤的部位、数量、方向以及大小等。令史检验完成之后,必须提交书面报告,称为爰书,是世界上最早的法医鉴定结论和现场勘察报告。
1247年(中国南宋理宗淳祜七年),时任湖南提点刑狱兼大使行府参议官的宋慈(1186年-1249年)编写完成《洗冤集录》,这是世界历史上第一本以死亡方式系统编辑的法医学著作。 《洗冤集录》开头曰:“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杀人者抵法故无恕,施刑失当心则难安,故成指定狱全凭死伤检验。倘检验不真,死者之冤未雪,生者之冤又成,因一命而杀两命数命,仇报相循惨何底止。”故法医最重要的工作便是提供医学上的证据,协助检察官、办案者找出司法案件的真相,还原事实,保障死伤者的人权。
林几(1897~1951),1897年12月20日出生于福建福州一书香世家。1918年考入北平医学专门学校(北京大学医学院前身),毕业后留校任病理学助教。1924年由校方派往德国维尔茨堡(旧称华兹堡)大学医学院学习两年,专攻法医学,后又在柏林大学医学院法医研究所深造两年。1928年毕业,获医学博士学位。是年回国后,受北平大学医学院之聘,筹建法医教研室,并任该室主任教授,他边教学边研究,同时承办了各省市法院送来的法医检索。1932年受司法行政部委托,到上海筹建法医学研究所,任所长。林几积极培养法医学人才,从医学院毕业生中招收法医学研究生,培养两年结业,由司法行政部授予法医师证书;受理全国各级法院送检的有关法医检验、鉴定案件,创办《法医月刊》;建立法医学研究会学术组织,成绩斐然。1935年林几重返北平大学医学院法医学教研室任主任教授。他经常在《中华医学杂志》、《北平医刊》上发表论文。
李昌钰(Henry Chang-Yu Lee),1938年出生于江苏如皋,华裔美国人、刑事鉴识专家、美国康涅狄格州科学咨询中心的名誉主席(Chief Emeritus for Scientific Services)、康州纽海文大学终身教授、纽黑文大学法医学全职教授。1998年,担任美国康涅狄格州警政厅长,成为全美第一位出任州级警界最高职位的华裔首长。在此之前,他曾担任康涅狄格州公共安全委员、康涅狄格州法医实验室主任和1979年至2000年的首席犯罪学专家。2006年,他设立了李昌钰法医学研究所。他鉴识过几个全球重大的案件,如肯尼迪总统被杀案、尼克松水门事件、克林顿桃色案、911事件、美国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妻案、法医调查南斯拉夫种族屠杀万人案及吕秀莲3·19枪击案等。李昌钰获得了800多项荣誉,其中包括:美国鉴识科学学会颁发的鉴识科学领域的最高荣誉奖———刑事领域杰出服务奖、美国法庭科学学会颁发的杰出成就奖、国际鉴识学会终身荣誉奖、世界杰出华人奖等。
杨日松(1927.11.23-2011.11.23) ,客家人,出生于台湾苗栗县公馆乡,为台湾著名法医,被誉为台湾福尔摩斯、法医神探、人间判官。杨日松投身法医工作长达62年。他参与过30000多件遗体解剖,破过无数重大疑案。为了尊重死者,他几乎不戴口罩,甚至亲尝尸水。马英九褒扬杨日松“懋绩嘉猷冠冕半世纪,洪规格范绵历五十载,运斤遗技,才德千秋;达士拔俗,聿昭史册”。
刘耀(1937年11月23日-)法庭科学、法医毒物分析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山西省河曲县人。1963年毕业于内蒙古大学。曾任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校长。现任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医学会理事长、印-太地区法庭科学会副理事长。主持参与完成了16项重大科研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2项,国家科技大会奖1项,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四等奖1项。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40多篇,出版著作3部。解决了一大批疑难案件物证鉴定难题;开创并发展了刑事技术标准化工作;主编《中国法医学杂志》。1997年被人事部、国家教委评为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泛美法庭科学会授予他对中国和世界法庭科学做出突出贡献奖。
王雪梅(1956—),女,陕西西安人,1956年生于朝鲜,西安医科大学法医学硕士学历,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事法医专业技术工作,曾任中国法医学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信息办)副主任、主任法医师。在国家级报刊发表学术论文、科普文章百余篇曾任国家级科刊物《法医天地》杂志社社长兼主编,著有《女法医手记》、《错位的情爱》、《法医探案》、《死亡档案》、《漫游法医世界》等书。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首席女法医,王雪梅受理3类案件:中央领导人亲自批办的重大案件、省级检察机关技术问题上难以解决的重大疑难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
丛斌(Cong Bin,1957.7-)中国工程院院士,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河北省政协副主席、河北省九三学社主委。1974年11月参加工作,河北医科大学病理生理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74年11月参加工作,河北医科大学病理生理学专业毕业,一直从事病理学,法医学及分子生物学教学及科研工作。丛斌教授一直从事病理学,法医学及分子生物学教学及科研工作。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河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3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10余篇,出版专著2部。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2项,省自然科学基金课题3项。曾获河北省科技十大杰出青年、河北省改革开放20年百名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贡献奖、十佳民主党派成员等荣誉称号和团中央授予的全国跨世纪建昊奖学金。荣立省政府二等功一次。河北省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主编《法医法学》教材。
《名侦探柯南》(日文:名侦探柯南;英文:Detective Conan;美版英文:Case Closed)是日本漫画家青山刚昌的一部以侦探推理情节为主题的漫画作品,讲述了高中生侦探工藤新一被神秘的黑衣组织灌下代号为APTX4869的毒药后身体缩小为小学生,因此隐瞒身份,调查组织的同时不断解决各类案件的故事。初始创作于1994年,在日本小学馆的漫画杂志《周刊少年Sunday》上连载。作品亦改编为同名电视动画、真人版电视剧等。
《法证先锋》系列,是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出品系列时装电视剧。首部《法证先锋》于2006年6月13日首播,共25集;于2007年7月开拍续集《法证先锋Ⅱ》,2008年5月19日首播,共30集;2011年1月开拍《法证先锋Ⅲ》,2011年10月10日首播,30集。《法证先锋》系列由香港无线电视金牌监制梅小青执导。
《洗冤录》(Witness to a Prosecution)是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TVB)出品的古装悬疑电视剧,该剧是根据宋代法医学名师宋慈专著《洗冤集录》改变而成的。由萧显辉执导,赵静蓉编剧,欧阳震华、宣萱、陈妙瑛、林文龙等人主演。该剧讲述了法医史上的惊世巨著《洗冤录》的作者宋慈是一个饱受歧视的棺材遗腹子,一直靠打更为生,不料一宗命案改变了他的人生的故事。该剧于1999年12月20日在香港翡翠台首播。2000年欧阳震华凭借宋慈一角获得了TVB台庆颁奖典礼本年度最喜爱的男主角奖。
《鉴证实录》是由潘嘉德执导,陈慧珊、林保怡、李珊珊、钟丽淇、陈美琪、鲁文杰主演的香港无线电视刑侦剧。该剧主要讲述了女法医官聂宝言与警探曾家原等人如何鉴定、破案,以及他们之间的感情纠葛。于1997年12月22日在TVB翡翠台首播。
《妙手仁心》是1998年香港无线电视出品的时装医务剧,由邓特希监制,吴启华、林保怡、蔡少芬、陈慧珊等领衔主演。该剧讲述了医护人员工作、生活的故事。1998年于香港翡翠台播出。
《法医X档案》由方家福、张龙敏执导,陈之财、李锦梅、曾诗梅、陈澍承等主演的新加坡电视连续剧。剧集分为两部,第一部共10集,第二部共20集。故事围绕法医陈学明与督察伍品瑜,一个笃信超自然现象,另一个则是怀疑论者,两人联合办案,从一具具死状离奇的尸体中,探究超自然的现象。陈学明更亲身经历超自然现象,他的女友意外而死,肚子内四个月的孩子竟被神秘掳走。该剧的创作模式以单元或上下两集,带出几个不可思议的超自然事件。其处理方式以科学理论作基础,不玩弄迷信、鬼怪,以理性、科学验证、实事求是的态度带领观众进入各种惊悚迷离的世界中。
香港10集电视剧集《医学神探》于2005年5月17日与香港市民见面。与一般的故事剧集不同的是,这套电视剧由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卫生防护中心与香港电台联合制作,旨在指导香港市民预防及控制传染病。
《法医物语》是拍摄于1998年的日本电视连续剧,日文的片名《きらきらひかる》,直译是「闪亮的光」,指剧中主角的新进法医天野光。主要剧情:天野光由于一次偶然的机会看到案发现场,对当时出现场的法医杉裕里子非常崇拜,因此放弃了上医学系的机会而学习法医,毕业后开始从事法医行业。
北川省检察院董处长家中突发坠楼命案,引起社会极大震动。是蓄意谋杀、还是畏罪自杀。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真相。法检科主任韩嵋经过缜密勘察,凭借蛛丝马迹推翻刑警队魏铭的错误判断。与此同时,国防部和总装备部的W合金,军事上冷能源绝密技术突然外泄,发明者张伟生死未卜。
《新神探联盟》是由编剧吴峥根据古典名著《三侠五义》改编,并由响巢国际打造的国内首部大型侦探品牌季播剧,该剧由导演蓝海瀚、林合隆和胡储玺联合执导。由张铎、王凯、胡宇威、张俪和李欣汝等主演《新神探联盟》将故事架构于一个超时代的时空(德城)里,首推古案今拍的反穿越题材,讲述了独立检察官包正来到德城,与探长公孙泽、探员展超、法医胡雪莉联手打击罪恶的故事。
《少年包青天》是根据古典著作《三侠五义》改编的古装连续剧,由胡明凯、曽谨联合执导,演员周杰、任泉、释小龙、李冰冰、刘怡君领衔主演。该剧讲述了少年时期的包拯的破案事迹及爱情故事,于2000年首播 。
《大宋提刑官》是2003年由阚卫平执导,何冰、罗海琼、郭达等主演的古装推理悬疑剧,于2005年上映。该剧讲述的是法医鼻祖宋慈破案的传奇故事。由央视索福瑞统计的收视数字显示,该剧播出第二周的平均收视率为7.85,超过了《新闻联播》,在2005年上半年央视播出的所有电视剧中位居第一 。
《法医秦明》是搜狐视频和博集天卷影业联合出品的悬疑刑侦网络剧,由徐昂执导,张若昀、焦俊艳、李现、程皓枫和屈菁菁等联袂主演。
该剧改编自秦明文学作品《第十一根手指》,以法医秦明的视角展开,讲述了其与法医助理李大宝、刑警队大队长林涛组成的黄金组合携手其他警官屡破要案的故事。
《Unnatural(非自然死亡)》是2018年石原里美主演的法医刑侦推理悬疑剧。讲述的是在日本,每年有将近八成的不自然死亡的死者并没有接受必要的法医鉴定和临床解剖,这其中极有可能隐藏着伪造自杀、他杀、医疗事故,这在发达国家中排名垫底。为解决这一社会现象而设立的半政府科研机构非自然死亡研究室(简称UDI)成立。石原里美饰演的女法医三澄美琴在解剖鉴定一个个死者的同时,也逐步揭开他们的真正死因。本剧一经推出,在网络上受到广泛议论和好评,在展示法医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同时,也紧扣社会时事,反映、批判各种社会现象。
除了政治、英语、体育、计算机等公共必修课外,专业必修课主要有后面几门:医药高等数学、医学物理学、医学统计学、基础化学、有机化学、医学生物学、卫生法学、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细胞生物学、医学遗传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理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医学免疫学、药理学、神经科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眼科学、诊断学、医学影像学、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刑事科学技术、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病理学、法医精神病学、犯罪心理学、法医人类学、法医法学、司法鉴定学。
临床实习一般安排12周左右;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及法医临床等校外基地实习一般安排12周左右。
5年
本专业为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部分大学实行按照警官类院校的提前批录取。(排名不分先后)
昆明医科大学(五年)
皖南医学院(五年)
大理大学(五年)
新乡医学院(五年)
山西医科大学(五年)
南京医科大学(五年)
安徽医科大学(五年)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五年)
中国医科大学(五年)
复旦大学(五年)
温州医科大学(五年)
华中科技大学(五年)
中山大学(五年)
四川大学(五年)
西安交通大学(五年)
苏州大学(五年)
贵州医科大学(五年)
河北医科大学(五年)
广东医科大学(五年)
遵义医学院(五年)
哈尔滨医科大学(五年)
河南科技大学(五年)
重庆医科大学(五年)
内蒙古科技大学(五年)
内蒙古医科大学(五年)
青岛大学(五年)
浙江大学(五年)
中南大学(五年)
汕头大学(五年)
南华大学(五年)
郑州大学(五年)
新疆医科大学(五年)
南方医科大学(五年)
吉林大学(五年)
大连医科大学(五年)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五年)
赣南医科大学(五年)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硕士、博士)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硕士、博士)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硕士、博士)
卫生部法医学重点实验室(硕士、博士)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硕士、博士)
1.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法学以及法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法医学的基本技术和案例分析的思维方法;
3.具有法医学检案和鉴定的初步能力;
4.熟悉与法医学有关的中国的各项法律以及法医工作的政策和规程;
5.了解法医学的应用前景及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美国:
波士顿大学(BU)
德雷克赛尔大学(Drexel University)
乔治华盛顿大学(GWU)
密歇根州立大学(MSU)
俄亥俄大学(Ohio University)
宾州州立大学(PSU)
雪城大学(Syracuse)
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UC Davis)
日本:
德国:
德国柏林自由大学法医学研究所
德国美茵茨大学法医研究所
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医学研究所
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医学研究所
德国科隆大学法医研究所
意大利:
1985 年英国遗传学家 Jeff reys 首次应用DNA指纹技术鉴定一宗移民纠纷案。 同年PCR 技术创立,从此揭开了DNA 分析技术迅猛发展的序幕。随PCR 衍生的各类新技术及新DNA 遗传标记的不断发现,使DNA 分析技术不断更新,一些微量、腐败甚至是污染的检材,都能做到快速的同一认定,现场生物物证的利用率大大提高,成为认定犯罪的有力武器。法庭科学DNA 数据库把DNA 的高度个体特异性与计算机信息分析的高效性结合在一起,极大地拓展了排查范围,节省了办案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充分地显示了DNA 的技术效力,体现了高科技破案的强大优势,成为继20 世纪应用指纹技术以来的最大突破。
1 法医DNA数据库(DNA database)的概念
法医DNA 数据库系统,狭义地说就是利用STR-PCR 等各种DNA 分析技术的高效性与计算机技术的高储存性、高效检索性及自动化技术的有机结合,将在犯罪现场收集的生物检材(人体组织、血斑、精斑、唾液斑、毛发、骨骼等) 及涉案相关人(受害人、犯罪嫌疑人等) 的血斑或唾液斑,经DNA 提取、纯化和定量,再经STR基因座复合扩增、DNA 自动分型检测后,得到数字化的DNA 分型结果,通过网络将数据导入具有统计、比对功能数据库系统的计算机中,完成库中DNA 分型数据自动比对,依据它们的DNA 分型匹配与否,得出认定或排除结论的数据库系统。而广义的法庭科学DNA 数据库系统,应是囊括上述功能及该检验技术标准化质量控制体系、非日常接检刑事案件的生物检材(包括前科人员、失踪人员、亲子鉴定人员等血样)DNA 分析数据的处理系统、网络化管理系统等一系列结构复杂、耗资巨大的技术系统。
2 法医DNA数据库的组成
法医DNA数据库由刑事犯罪人员DNA数据库(简称前科库)、刑事案件现场DNA数据库(简称现场库)失踪人员DNA数据库(简称失踪人员库)和基础DNA数据库组成。
2.1 前科库(convicted offender DNA database)
就是应用DNA分型技术和计算机的储存、检索功能,将一些刑事罪犯的血样,经过DNA分型,结果简化为数据,与其他档案一起储存入计算机,供刑事侦查需要时进行查阅对照,从而起到排除犯罪嫌疑人或认定罪犯的作用。
2.2 现场库(forensic casework sample DNA database)
就是应用DNA分型技术和计算机的储存、检索功能,将罪犯遗留在现场的物证,经过DNA分型,结果简化为数据,储存入计算机,供刑事侦查需要时进行查阅对照,从而起到串并案件或排除犯罪嫌疑人或认定罪犯的作用。
2.3 失踪人员库(missing people DNA database)
就是应用DNA分型技术和计算机的储存、检索功能,将失踪人员父母的血样以及怀疑为失踪人员(包括被拐卖儿童和无名尸体)的血样,经过DNA分型,结果简化为数据,储存入计算机,供刑事侦查需要时进行查阅对照,从而起到认定身源的作用。
2.4 基础DNA数据库(basic DNA database)
主要储存各基因座的染色体定位、有关群体的基因频率资料和基因型资料、有关法医学应用参数如杂合度(heterozygosity,H)、非父排除率(excluding probability of paternity,EPP)、个人识别率(probability of discrimination,Dp)、多态信息含量(polymorphism information contents,PIC)等。
3 法医DNA数据库的结构和职责
3.1 国家法医DNA数据库三级结构形式
分别为中央库、省级库和市级库。
3.2 职责
3.2.1中央DNA数据库 (a)接纳和管理省级DNA数据库输入的DNA分型数据及信息代码;(b)接受各省级公安机关人工或自动查询比对,市级公安机关人工查询比对;(c)中央机关所承办的案件作为一个独立单位,按相关标准要求将DNA分型数据和信息代码输入中央DNA数据库。
3.2.2 省级DNA数据库(a)接纳和管理市级DNA数据库输入的DNA分型数据及信息代码;(b)定期把本省DNA数据库的DNA分型及信息代码传给中央DNA数据库;(c)接受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的查询比对;(d)按GA/T383-2002中的技术方法收集本地违法犯罪人员的DNA分型数据,以及未破案件现场生物物证的DNA分型数据,并输入省级DNA数据库。
3.2.3 市级DNA数据库(a)定期把市级库的DNA分型数据及信息代码传送给省级DNA数据库。(b)按GA/T383-2002中的技术方法收集本地违法犯罪人员的DNA分型数据,以及未破案件现场生物物证的DNA分型数据,并输入市级DNA数据库。
4 法医DNA数据库的功能
4.1 查询犯罪嫌疑人
将现场的生物物物证DNA分型数据与前科库里的DNA分型数据进行比较,查出某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将现场物证DNA分型数据与人员库中的数据进行查询比对,如果人员库新增数据与现场物证库存储数据匹配(正查),可以提示该库存案件为此人所为。如果现场物证库新增数据与人员库存储数据匹配(倒查),可以提示该新发案件为该前科人员所为。再通过复核检验进一步确定比对结果。实现案件在尚没有确切嫌疑人的情况下,利用数据库快速查破案件。
4.2 串并案件
将现场生物物证DNA分型数据与物证库中数据进行库内比对,如果发现匹配样品提示相关案件可以串案调查。1999年至2001年北京某地连续发生多起强奸案,对现场精斑进行检验后,录入数据库发现DNA分型结果相同,为同一犯罪嫌疑人所为,遂将案件串并侦查。期间入库比对了10多名犯罪嫌疑人血样,结果均被排除。2001年末,该地送检一起盗窃未遂案嫌疑人的血样,DNA分型后常规入库比对,发现他的分型与精斑结果完全相同。以此为突破口,该犯交代了作案70多起的犯罪事实。
4.3 查询失踪人员
将失踪人员(无名尸或丢失的孩子)的DNA分型数据或失踪人员家属(父母或配偶及子女)的DNA分型数据与失踪人员库里的进行比对,根据遗传定律及DNA分型结果进行亲缘关系概率计算,可为无名尸找到尸源,为丢失的孩子找到父母,或为父母找到丢失的孩子。
5 法医DNA数据库的建设情况
5.1 国外DNA数据库的建设情况
1994年英国正式立法授权英国法庭科学服务部(FSS) 建立全英DNA数据库。1995年,全球第一个国家DNA数据库在英国建立起来。随后,在美国的部分州、加拿大、澳大利亚、少数欧洲、亚洲、非洲国家也开始本国DNA 数据库的建设。1997 年加拿大众院通过立法授权加拿大皇家骑警建立DNA 数据库。奥地利、荷兰也于1997年开始建库。法国、葡萄牙、芬兰、挪威则在1998 年开始DNA 数据库建设。在亚洲,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于1999 年通过立法启动数据库建设。在非洲,南非在数据库建设方面也取得一定的进展。2002 年在法国由国际刑警组织召开的国际DNA 工作组研讨会上,提出建立国际DNA 数据库,提高DNA 信息资源利用率的建议。截止2003年7月,英国DNA数据库中存有人员样本170多万,现场检材样本15万多,现场检材的比中率达40%(与其他现场或人员匹配),人员库的比中率达8%,平均每周破案千余起。美国的DNA数据库联合检索系统(CODIS)截止2003年4月存有人员样本1321854个,现场检材样本54895 个,比中案件778个。
5.2 国内法医DNA数据库建设情况
5.2.1建立法医DNA数据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中国使用的DNA 检验技术只是被动的检验手段,技术人员只能在实验室等待侦查人员送检,然后将现场检材与嫌疑人样品加以比对认定罪犯。建立DNA 数据库,可以主动查找罪犯,从而充分发挥技术破案能动性,为案件侦破提供线索,主动破案,有效地节约资源。流动人口的流窜作案以及有前科的犯罪分子的重复作案更是增加了破案难度,而且使公安机关疲于奔命。建立国家DNA 数据库,从技术上克服了侦查破案的地区局限性,通过DNA 数据库网络,将跨地区犯罪的案件联系起来,有利于串并案件、缩小侦查范围,从而尽快破案,防止对其他受害者的进一步伤害,也可以有力打击流窜犯罪。
5.2.2建立法医DNA数据库具有可行性 自2020年来,中国DNA 检验技术飞速发展,几乎所有的省份都有DNA 实验室,都能进行DNA 检验。全国公安系统的DNA实验室内都存有许多现场检材的DNA 分型数据,具有建立DNA 数据库的现成物质条件。上海、北京、辽宁、广东等地都投入巨资小范围地建立了本地区法医DNA 数据库,并在案件侦破上发挥了一定作用。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建立的综合型DNA 数据库已通过公安专网与许多省市联网,形成中心库—省级库—市级库数据库模式,实现了国内异地查询。在2000 年全国打拐专项斗争中首战告捷,并在许多系列、恶性案件的侦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DNA 数据库的探索和实践表明了建立国家法医DNA 数据库具有可行性。
国家公安部于2002 年7 月颁布了《法庭科学DNA 实验室检验规范》及《法庭科学DNA 实验室规范》,2003 年修订了《法庭科学DNA 数据库现场生物样品和被采样人信息项及其数据结构》、《法庭科学DNA 数据库选用基因座及其数据结构》等行业标准,使各地DNA 数据库的建立有章可循。
国际刑警组织为了对各成员国的DNA 检验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促进DNA 技术的广泛应用,还专门设立了DNA 专家工作组,包括中国专家在内的专家组负责推荐DNA 采样和证据收集、DNA 数据库、质量控制、DNA 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指导原则。这些国际技术交流和合作无疑为建设中的中国法庭科学DNA 数据库提供了很好的指导,中国的DNA 数据库的建设可以借鉴各国成功的经验,避免走弯路。
6 法医DNA数据库的应用
DNA数据库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方法日益成熟,其所发挥的巨大作用也在国际范围内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关注。如英国有6000 万人口,平均年发案约为6715 万起。英国分别在伯明翰、韦斯比和伦敦设立实验室进行全英DNA 数据库建设,数据库中存有人员数据150万条,现场物证13 万条。
国内的DNA 数据库建设也取得长足的进展,数据库建设规模不断扩大,相关规范、标准日益完备,并在实际应用中发挥巨大的作用。例如轰动全国的沈阳“1、18”、“1、10”系列爆炸持枪抢劫运钞车案并案,并最终侦破;有些异地作案、手段不同甚至在当地办案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数据库比对实现串案乃至直接认定罪犯。如沈阳、铁岭两市的9起系列强奸、杀人案件的串并;鞍山、营口两地4 起历时5 年的系列强奸杀人案件的串并。有些是案件侦查中没有明确线索,但经过DNA 数据库比对,在前科人员库中认定罪犯,从而破获案件。
7 建设法医DNA数据库的重要问题
建立国家DNA数据库是一项浩大的工程,需要一定时间并且需要法庭、DNA实验室、法律界、政府、立法者之间的全面合作。数据库在建立和使用前必须具备许多前提条件。例如:参与建库的各个地区使用共同的DNA标记和标准,使进入数据库的结果能够比较;标准化的软件,使实验室之间能交换数据;质量保证体系,使大家能彼此信任实验结果。对于DNA数据库建设来说有很多重要的问题值得探讨。
7.1 DNA数据库的质量保证体系
在DNA数据库建设过程中质量保证是至关重要的。建库过程中面临大量的样本,这就意味着对数据库中单个资料进行纠错几乎是不可能的,因而对所有即将进入数据库的数据资料都要求非常精确。如果输入到DNA数据库的DNA 图谱不准确,那它就无从获得有意义的匹配。这就要求实验室严格根据质量控制指南进行操作,实验室的操作程序要提交审核,那么输入数据库中资料的质量才有可能得到保证。同时,确定共同的有较好基因频率分布的STR 遗传标记,确立明确的检验标准,加强技术支持、监督与管理,对于数据库的质量保证更是必不可少的。仪器、试剂、人员更是质量保证标准的基础。DNA 数据库专家委员会要定期考核、保证检验的质量。要强化实验室的规范管理,要求实验室严格根据质量控制指南进行操作,这是不同实验室之间资源共享的前提。各地新装备或新改进DNA 鉴定实验室时,要有前瞻性,充分考虑建立DNA 数据库的需要,并选择合理的仪器设备,不要忽视中国的国情而盲目追求新仪器、新设备。各地的DNA 数据只有在统一的规范下消除壁垒,才能实现真正共享,DNA 技术的价值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
7.2 保密问题
由于DNA 检验的是人体生物检材,涉及敏感的隐私权,而且DNA 包含了人类的全部遗传信息,DNA 检验所揭示的个体遗传特征可能会导致择业、保险限制甚至歧视等问题,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道德、人权等方面,因此即使是以侦查为目的建立法庭科学DNA 数据库,其提取的检材也必须具有合法性,存储的DNA 信息的保密问题也不能忽视。在这些方面,也可借鉴英美等国的经验:1995 年4月《样本提取条例》成为大英法律,标志着DNA 数据库建立的开始,英国的《刑事审判与公共秩序法》中规定了如下三类建库对象:夜间盗窃者、性犯罪者以及暴力犯罪者,但若有侦查意义,警察也可提送其他有记录违法者的样本。但规定警察在提取个体的样本时需区分个人隐私样和非个人隐私样。并规定当某人被判有罪,或根据治安法被拘留,或在案件侦查和审判过程中属于一个有密切联系的嫌疑群体而其中一人或多人被判有罪或拘留时,该人的DNA分型数据将被放入国家DNA 数据库中,当相关嫌疑人被发现与案件无关,或该人已死亡,或取样目的仅为澄清事实而无人被判有罪时,该DNA 分型数据将被取消。美国FBI 的DNA 数据库中只有索引编号和DNA 信息数据,没有人员姓名、住址、种族和案情等情况,详细情况存在州实验室,当认定同一才能进一步提供详细情况。而中国DNA 数据库中存储的是人员的自然信息和DNA 数据,数据资料的保密性问题可能引起法律纠纷。这些可能引起争议的问题也是法律界、立法者必须考虑的。
7.3 查找和匹配的运算
随着DNA数据库规模的不断增大,它作为智能工具的价值也越来越大,但同时带来了查找速度的问题。此外,因为各个生产商提供的STR试剂盒针对同一基因位点的PCR引物设计可能不同,所以会出现用这个引物扩增出现无效等位基因,而换另外一种引物则结果正常的情况,这样会导致由于使用不同的试剂盒得到的结果表面上不一致的现象。采用宽松的查找运算模式可解决这一问题。例如,美国CODIS系统搜索13个STR位点26个可能的等位基因时的运算法则和匹配尺度适当放松,26 个等位基因中25个一致就符合匹配要求。
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不同,尤其是它们探测微突变OFF-LADDER等位基因能力参差不齐,在一个实验室中得到TH01位点为8.3的等位基因可与其它实验室的8.x和等位基因9匹配上,搜索运算法则上应考虑到类似问题。
7.4 建立国家法庭科学DNA 数据库,还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管理
DNA 数据库软件是关系建库成功与否和保证数据库稳定和发挥作用的决定性因素之一。这一点上,中国自行编制的国内DNA 数据库软件并不逊色于国外软件,但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完善。另外,实现远程破案是中国公安科技发展到现阶段所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当前全国各地都已规模或大或小地建立了DNA 数据库,但要做到各地数据库资源的完全共享仍存在一定难度,这与计算机网络管理尚不完善有一定关系。因此,应当加强公安通讯专网建设和数据库软件开发,完善网络布局、数据传输及查询方法。
7.5 技术更新
DNA 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DNA数据库也必须保持更新能力,成为动态的、宽容的系统,才能始终保持活力。在提高建库效率方面,关键在于提高自动化程度,更新技术。DNA 芯片能同时处理分析大量DNA片段,其综合效率是常规技术所无法比拟的,利用DNA芯片检测基因组中丰度更高的遗传标记系统———单核苷酸多态性(SNP)也逐渐为法医学界所赏识。以法医学应用为目的SNP芯片正在研发之中。除了高通量、高效率等方面的优势之外,更有意义的是SNP可对极度降解的DNA 进行检验,使无法检验的检材得到成功利用,因此在未来的DNA数据库中有望存储SNP多态性信息。新技术的另一发展方向是建立起可鉴别个体外观特征的标记系统,如鉴定皮肤颜色、毛发颜色、身高、体重等遗传标记系统,这些标记系统可能是基于点突变或缺失,更适合于自动化分析。在未来的DNA数据库中存储此类鉴识个体外观特征的遗传标记信息,将能更有效地指导侦察方向。
法医DNA数据库顺应了公安工作向智能化、网络化、自动化发展的趋势。随着DNA分析技术的发展,从人体生物检材可以获得越来越多的个体信息,国家法医科学DNA数据库必须保持更新能力,使不断开发的新技术能服务于DNA数据库,才能始终保持活力,成为长盛不衰的强有力的破案工具。DNA数据库也应与其它分析技术相结合以拓展其应用空间。此外,国际DNA技术的合作,还可以使DNA数据库的发展和应用空间更加广阔,使之更有效地打击犯罪、服务社会。
法医基因组是以法医物证为研究对象,以提供科学证据为目地,研究应用基因组学的最新技术解决与案件有关的人体和动物、植物及微生物等非人源生物检材鉴定的一门学科,其研究内容属法医学中的物证检验部分,是法医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
法医基因组协同创新中心
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与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正式签署共建法医基因组协同创新中心协议,并进行揭牌仪式。基因组所所长薛勇彪、副所长王丽萍、物证鉴定中心主任刘耀、副主任叶健等参加了签约揭牌仪式。
重要概念
1、法医学鉴定人:指由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聘请委托,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别、判定的人。
2、证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主体在诉讼过程中,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存在。
3、专家证人:相对于普通证人而言,其鉴定结论和鉴定意见属于专家证言,而不属于法定证据,并认为其与普通证人的陈述无论在逻辑思维还是心理学、诉讼地位以及法律地位上,两者没有本质的区别,仅仅是在其掌握的知识程度上的区别。
4、受审能力: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理解自己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所处的地位、权利,能否理解诉讼过程的含义,能都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的能力。
5、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