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8 15:45
系统风险(Systematic Risk)又称市场风险,也称不可分散风险,是指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变化,导致投资者风险增大,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系统性风险的诱因多发生在企业等经济实体外部,企业等经济实体作为市场参与者,能够发挥一定作用,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本身又无法完全控制它,其带来的波动面一般都比较大,有时也表现出一定的周期性。此类系统风险是不可分散的(cannot be diversified)。
是影响所有资产的、不能通过资产组合而消除的风险,这部分风险由那些影响整个市场的风险因素所引起的。这些因素包括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动、财税改革等等。它是指由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变化,导致投资者风险增大,一般来说,系统风险(systematic risk)虽然不可以通过分散化投资进行规避,但是可以通过风险对冲进行风险管理。
1.它是由共同因素引起的。经济方面的如利率、现行汇率、通货膨胀、宏观经济政策与货币政策、能源危机、人口趋势、经济周期循环等。政治方面的如政权更迭、战争冲突等。社会方面的如体制变革、所有制改造等。
2.它对市场上所有的股票持有者都有影响,只不过有些股票比另一些股票的敏感程度高一些而已。如基础性行业、原材料行业等,其股票的系统风险就可能更高。
3.它无法通过分散投资来加以消除。由于系统风险是个别企业或行业所不能控制的,是社会、经济政治大系统内的一些因素所造成的,它影响着绝大多数企业的运营,所以股民无论如何选择投资组合都无济于事。
对于一个股市来说,发生系统风险是经常性的。如1993年3月,沪深股市分别从历史的最高点1558点、358点开始下跌,一直跌到1994年7月末的330多点和94点,股票的市值下降了70%以上,这种下跌就是发生了系统风险。
当股市经过狂炒后特别是无理性的炒作后,股价就会大幅飙升,从而导致股市的平均市盈率偏高、相对投资价值不足,此时先入市资金的盈利已十分丰厚,一些股民就会率先撤出,将资金投向别处,从而导致股市的暴跌。股市上有一句名言,暴涨之后必有暴跌,暴涨与暴跌是一对孪生兄弟,就是对这种风险的一种客观描述。
在股市上,许多股民并无主见,看见别人抛售股票时,也不究其缘由,就认为该股票行情看跌,便跟着大量抛售,以致引起一个抛售狂潮,从而使该股票价格猛跌,造成股票持有人的损失。
当一个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而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产生不利影响时,如政权或政府的更迭及某个领导人的逝世、战争及其他因素引起的社会动荡,在此时,所有企业的经营都无一例外地要受其影响,其经营水平面临普遍下降的危险,股市上所有的股票价格都将随之向下调整。
当利率向上调整时,股票的相对投资价值将会下降,从而导致整个股价下滑。利率提高对股市的影响表达在三个方面:一是绝大部分企业都有相当的负债是从银行借贷而来,特别是流动资金部分,基本上都是借贷资金。利率的提高将加大企业的利息负担及成本支出,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其二是伴随着利率的提高,债券及居民储蓄利率也会相应上调,这些都会降低整个股市的相对投资价值,一些投资者将会抛售股票而将其资金存入银行套利或投向债券市场,从而导致股市供求关系向其不利的方向转化,导致股价的下调;其三是利率的提高将抑制社会消费,减少有效流动货币总量,从而影响了企业的市场营销,导致销售收入减少及整体经营效益的下降。
税收的高低是与上市公司的经营效益及股民的投资收入成反比的,所以税收对股市的影响也可分为两个方面。其一是上市公司方面,现许多上市公司享受的是15%的优惠税率政策,一旦国家将其优惠税率取消,而将税率统一调至25%的水平,这些上市公司的税后利润将会下降10%,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另一方面就是股市投资方面,对红利要进行征税,其税率的高低就直接影响股票投资的收益。有些国家对股市还开征资本利得税,即对股票的炒作价差进行征税,这个税种的开征将直接影响股民的投资效益及投资热情,从而导致股市资金的转移,引起股价的下跌。
股市的扩容将逐步改变股市中的资金与股票的供求关系,使股市的资金从供过于求向供不应求方向发展,导致股价的下跌。扩容不但包括新股的上市、配股,它还 包括A、B股市场的并轨、国家股和法人股的上市流通等。
复关将大规模地降低关税,从而导致外国产品的涌入,分割国内产品的市场,使企业间的竞争加剧,导致销售收入的减少及企业效益的下降,从而引起股价的下跌。其它投资领域利润率的提高。其它投资领域利润率的提高,如房地产业的复苏、集邮市场的兴旺及其他商贸业利润率的提高都将导致股市资金的流出,从而导致股价的下跌。
政策风险:政策的变化,可以直接影响到证券的价格。而一些看似无关的政策变化,比如对于私人购房的政策,也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因此,经济政策、法规出台或调整,对证券市场会有一定影响,如果这种影响较大时,会引起市场整体的较大波动。
利率风险:市场价格的变化随时受市场利率水平的影响。一般来说,市场利率提高时,会对股市资金供求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
购买力风险:由于物价的上涨,同样金额的资金,未必能买到过去同样的商品。这种物价的变化导致了资金实际购买力的不确定性,称为购买力风险,或通胀风险。在证券市场上,由于投资证券的回报是以货币的形式来支付的,在通胀时期,货币的购买力下降,也就是投资的实际收益下降,也存在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可能。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证券投资活动中最普遍、最常见的风险,是由证券价格的涨落直接引起的。当市场整体价值高估时,市场风险将加大。对于投资者来说,系统性风险是无法消除的,投资者无法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进行防范,但可以通过控制资金投入比例等方式,减弱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当整体行情出现较大升幅,成交量屡屡创出天量,股市中赚钱效应普及,市场人气鼎沸,投资者踊跃入市,股民对风险意识逐渐淡漠时,往往是系统性风险将要出现的征兆。从投资价值分析,当市场整体价值有高估趋势的时候,投资者切不可放松对系统性风险的警惕。股市行情的运行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不确定性因素,投资者可以根据行情发展的阶段来不断调整资金投入比例。由于股市升幅较大,从有效控制风险的角度出发,投资者不宜采用重仓操作的方式,至于全进全出的满仓操作更加不合时宜。这一时期需要将资金投入比例控制在可承受风险的范围内。仓位较重的投资者可以有选择地抛出一些股票,减轻仓位,或者将部分投资资金用于相对较安全的投资中,如申购新股等。
投资者无法预测什么时候会出现系统性风险,尤其在行情快速上升的时期。如果提前卖出手中的股票,往往意味着投资者无法享受“疯狂”行情的拉升机会。这时,投资者可以在控制仓位的前提下继续持股,但随时做好止赢或止损的准备,一旦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的时候,投资者可以果断斩仓卖出,从而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系统性风险”是指一个事件在一连串的机构和市场构成的系统中引起一系列连续损失的可能性。风险的溢出和传染是系统性风险发生时最为典型的特征,另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性。
全球经济、金融体系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虚拟经济的发展速度和规模远大于实体经济。在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上,国内外学术界过去的研究多重视虚拟经济的发展越来越背离实体经济的发展(如国际货币市场的交易额远大于国际贸易额的规模),有些经济学家甚至认为这种“倒金字塔”型的经济、金融体系有崩溃的可能。但是,在人们的研究中,更强调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较为密切的方面,尤其是国际金融市场自由化与工业化国家经济表现之间的关系。
一方面,虚拟经济的发展确实为实体经济带来了好处,如国际货币市场的建立与发展及与之相关的收入流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真实的购买力,以美国为例、金融、保险、房地产部门对美国GDP的贡献远比制造业大;另一方面,1970年以来,当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自由化蓬勃发展的同时,世界范围的经济增长率开始下降,主要工业发达国家20世纪90年代的产出增长率下降到了60年代的2/3左右,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增长率也以大体相当的幅度下降。
系统性风险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性,这也是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往往损害实体经济的重要原因之一。系统性风险的存在可能使完全自由的市场机制威胁金融、经济的整体发展。弥补完全自由的市场机制的这一缺陷,主要依靠强有力的监管部门。迫使微观主体将系统性风险考虑在内,正是金融监管者的责任;监管当局的风险管理越严格,私人部门的成本就越高,就越能将系统性风险的外部性内在化。为了确保单个的投资决策者不仅考虑其个体面临的风险,而且将整个社会面临的风险考虑在内,监管者或者可以通过增添附加条件的办法。如,监管部门可以要求银行部门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达到一定标准(即要求其流动资本持有达到全部资产的特定比例),这种流动性资本的持有对于这些金融机构来讲,意味着必须放弃某些潜在的获得收益的投资活动,这就是一种成本,监管者希望借此抵御金融危机的冲击;监管者或者也可以尝试直接对投资者的行动做出某些限制。如通过对短期资本流动收取一定的费用,迫使私人部门将其成本与短期资本流动可能对一国经济造成的社会成本一并考虑在内;在某些情形下,监管者甚至或者可以对特定的资本流动实施直接的管制。
与个别风险的管理相比,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更艰难、更复杂、需要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的一些根本改变。系统性风险监管困难的原因首先表在对达系统性风险估测的困难。监管者的工作必须包括禁止特定风险转化为系统性风险,在这两种风险之间充当“警卫”,并且为了防止市场信心丧失造成的金融恐慌,中央银行通过注入流动性资金履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责就是及其重要的。
但在很多情况下,当个别金融机构处于困境时,中央银行可能不容易找到适当的渠道注入流动性资金,从而不能很好地履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责,这是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又一困难。尤其是当金融衍生品的场外交易发生问题时,中央银行可能无法动用自己的自有资源注入资金来提供援助。因此,监管当局有必要通过组织私人部门注入资金来进行援助,避免和减轻系统性风险带来的损失。
对系统性风险监管的最后贷款人制度以及类似的存款保险制度还存在另一个缺陷,当监管当局试图处理系统性风险时,常常不得不提供财务上的支持,于是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道德风险问题。系统性风险不是简单的私人风险之和,而是比私人风险之和还要大。同样,私人管理的风险之和要小于金融业的总风险,因为如前所述,私人只是在规避风险,而无法消除风险。最后贷款人、存款保险制度等的目的就在于控制这类社会风险,但是最后贷款人、存款保险制度等某种程度上只是将风险从私人部门转移到公共部门,将系统性风险的一部分转移为道德风险。因此,有效的监管应该区分不同情形提供最后贷款人援助,并对援助对象施以惩罚性利息;存款保险等制度不宜针对金融机构或个人投机者提供援助,只为遭受非投机性投资损失的家庭提供援助。
过去,对付系统性风险的主要监管措施之一就是将金融市场明确分工并相互分割开来,如“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在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服务业之间设置“防火墙”,禁止混业经营。但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市场自由化的影响,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区分变得越来越模糊,以及金融市场全球化和一体化的程度日益加深,使得不论是国家间还是国际上,所有分裂的部分正紧密地相互依存着。特别地,在现代金融市场上,一个突出的特点是金融创新活动越来越活跃,以前从未发生或从未预见到的事件也不断发生,而往往正是全新的事件导致了最大的风险。这就使得金融系统性风险的监管方式和理念受到了进一步的挑战,传统的分割地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监管,诸如1987年那样在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间调度资金平抑波动的行动就越来越困难、越来越无效了。在此,人们想特别强调的一点就是,监管者必须具有某种灵活性,必须基于风险管理的原则、而不是基于事先设定好的规则框架实施监管。其根本原因在于,作为现代经济系统核心的金融系统,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服务系统,而是综合考虑风险管理和自身发展的系统。因此,监管也就不能仅限于对金融业务、职能的管理,而应该坚持风险管理的原则。同时,监管者必须坚持基于市场变化的灵活性,对市场变化做出迅速的反应,因为任何约定俗成的规则和基于某些产品制定的规则都不可能适应日新月异的金融市场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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