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31 16:16
安阳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安阳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安阳之名,始于战国末期。
公元前257年,秦将王龁(hé)攻克魏“宁新中”邑,后因宁、安意近,淇水(原黄河故道分支)之北太行余脉之南曰阳,乃定名为“安阳”。
公元401年,北魏在邺城设相州,是为相州名称之始。
公元580年,北周灭北齐,杨坚焚毁邺城,邺民全迁安阳,安阳遂称相州。
隋、唐、宋沿用相州一名。
公元1192年(金代),升相州为彰德府,此为彰德府名称之始,明、清一直沿用。
1913 年,中华民国政府废彰德府,复置安阳县。
1932年10月,民国政府在省下设区,安阳为河南省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治所,领11县,直到1949年5月6日安阳解放。
1949年8月1日,平原省成立,安阳为省辖市。
1952年11月30日,平原省撤销建制,安阳市划归河南省,现为省辖市。
安阳下辖1个县级市(林州市)、4个县(安阳县、滑县、内黄县、汤阴县)、4个市辖区(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共有23个乡、66个镇,46个街道,244个社区居委会,3285个行政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永:安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薛崇林:安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明东:安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高勤科:安阳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王新亭:安阳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常慧芹:安阳市政府副市长
贾晓军:安阳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韩颢:安阳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马红宾:安阳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刘建发:安阳市政府一级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