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4-07-20 10:13

商丘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商丘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商丘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府领导

市长

摆向阳:中共商丘市委副书记,商丘市人民政府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副市长

李若鹏:商丘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袁道强:商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继恒:商丘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商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范建勋:商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高大立:商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爱林:商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洪民:商丘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政府机构

办公室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工作部门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商丘市科学技术局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商丘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商丘市公安局

商丘市民政局

商丘市司法局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

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商丘市城市管理局

商丘市交通运输局

商丘市水利局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

商丘市商务局

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商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商丘市应急管理局

商丘市审计局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丘市统计局

商丘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

商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商丘市金融工作局

商丘市乡村振兴局

商丘市信访局

商丘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区县政府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梁园区人民政府

睢阳区人民政府

夏邑县人民政府

虞城县人民政府

宁陵县人民政府

柘城县人民政府

民权县人民政府

睢县人民政府

地理位置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