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04 11:2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Institute of Law,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是中国国家级法学研究机构、党和国家重要的法治智库。其前身是根据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同志在中共八大上的提议、于1958年成立的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隶属于当时的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学部副主任、著名宪法学家张友渔任首任所长。1977年在学部基础上单独组建中国社会科学院后,随之转隶并更名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自200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恢复学部委员制度以来,有王叔文、王家福、郑成思、梁慧星、李林等5位研究员荣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称号,刘海年、李步云、刘楠来、高恒、马骧聪、杨一凡等6位研究员荣膺“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称号。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位于紫禁城东北角、景山东麓的沙滩北街15号院。该址清朝时为军机大臣、大学士富察·傅恒的家庙;民国时又经著名建筑学家梁思成、林徽因夫妇重新设计而成为北京大学地质馆,系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旧址的一部分。1964年,法学所由位于南礼士路的原中央政法干部学校搬入于此。
谈到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历史,就不得不谈到一个人——著名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家、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奠基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代主席董必武。
早在1954年5月18日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董必武就指出:“法学在我国还没有进入科学之门,现在中国科学院有哲学研究所、历史研究所等,还没有法律科学研究所。恐怕今后应当考虑有步骤地设置这一机构——专门研究法律的刊物,才出了一种《政法研究》。”1955年9月8日董必武在同原苏联法学专家谈话时谈到:“科学院的法律研究所等类法律学术机构,也是应设立而未设立。因之,中国法律工作还没有进入科学院的大门。二十世纪初,中国才知道法学是门科学,但并没有真正走上科学之门,科学院从过去到现在没有法律研究所,法律杂志、出版社根本没有。”董必武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发言中提出:“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民主法制,党必须注重法制思想教育……同时,我们还必须把法学研究所的机构迅速建立起来”。
根据董必武在中共八大上的提议,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于当年开始筹备、于1958年正式设立了法学研究所。中共中央任命北京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党内著名宪法学家和政治学家张友渔担任哲学社会科学部副主任兼法学研究所所长。
尽管当时法律虚无主义已经在中国开始泛滥,但是法学所学者在张友渔的领导下,抱着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历史使命感,始终矢志不渝地从事法学研究。无论风雨的吹打、运动的冲击、物质的匮乏、成果无法出版均未丝毫动摇法学所学者从事法学研究、为国家法治建设服务的决心。
1977年经党中央同意,哲学社会科学部从中国科学院中独立出来,组建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由此改属中国社会科学院。
1978年6月,法学所在原公安部礼堂召开了全国首次法制座谈会,在京的法学界知名人士大都参加了这次盛会。这是中国法学界第一次冲破禁区、呼吁法治、解放思想的会议,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提供了民主法治思想和理论支持。同年,中央对红旗杂志社进行整顿,法学所几位学者被抽调到红旗杂志帮助工作。
1979年初,奉中央之命,法学所派四名学者参加了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工作。他们依托法学所的集体智慧,提出了“严格划清错误与犯罪的界限”和“关于适用新刑法的建议”,得到了中央的采纳,为案件的审判工作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审判结束后,法学所学者还为人民日报社撰写了题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里程碑——评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特约评论员文章。下半年,法学所有三位学者参加了中央64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的起草工作。文件明确提出了“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命题,切实保证法律的实施,加强改善党的领导,保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取消地方党委审批案件制度等重大问题,至今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91年,法学所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性人权研讨会,首次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人权概念,集中力量研究了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人权与主权、人权与法治等重大理论问题,研究联合国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的批准和实施问题,考察有代表性国家的人权制度和所面临问题,并向中央提出了相关建议,为中国人权理论和事业的发展、应对国际人权斗争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1996年2月8日,法学所研究员王家福在中南海怀仁堂给中央政治局领导同志主讲了一场法制讲座,题目是《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后来,王家福等法学所学者参与起草党的十五大报告时,向中央领导同志解释用“法治国家”比“法制国家”好,建议得到了采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十五大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两年后修改宪法时,“依法治国”被正式载入宪法。
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所有学者王家福(1995、1996)、吴建璠(1997)、夏勇(2000)、郑成思(2001、2006)、李林(2003)、梁慧星(2007)、信春鹰(2007)等先后登上了中海南法制讲座的讲台。另有李步云(1998)、王家福(1998)、刘瀚(1999)、梁慧星(1999)、郑成思(2001)、王晓晔(2002)、信春鹰(2008)等还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课。他们就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积极向党和国家建言献策,提供了重要智力支持和学理支撑。
2014年,由法学所所长李林领衔的研究团队,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草案)》的专家咨询意见报告。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中央有关部门关于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要措施的分工方案》,明确编纂民法典的牵头单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参加单位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设在法学所,由著名民法学家孙宪忠研究员主持。
“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注:《当代中国法学名家》由法制日报社编辑任东杰策划,北京广浩文化发展中心发起组织,由王叔文、王家福、高铭暄、江平、陈光中、肖蔚云、巫昌祯、江伟、王利明、赵秉志、陈兴良等在京的22位著名法学家组成编辑委员会,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出版了该书。
“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
注: 为表彰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建设和法治建设做出杰出贡献的老法学家,营造法学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法学理论队伍,经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省级法学会、全国重点法学院校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推荐,中国法学会会长会议讨论研究,2012年9月,中国法学会决定授予王作富等25位同志“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第一届(1995年):夏勇
第四届(2005年):莫纪宏
第六届(2011年):熊秋红
第七届(2014年):张生
第八届(2017年):谢鸿飞
全国性法学学术团体兼职情况
王家福: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荣誉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原副会长,原中国法学会民法经济法研究会会长
李步云: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荣誉委员,中国法理学研究会顾问,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顾问
梁慧星: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日民商法研究会会长
刘海年:中国法学会互联网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学术顾问,中国人权研究会顾问
张庆福:中国宪法学研究会顾问,原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会长
刘楠来:中国国际法学会原副会长
陈明侠: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顾问
刘兆兴: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李顺德:中国知识产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
王晓晔: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竞争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李林: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陈泽宪:国际刑法协会中国分会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
陈甦: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莫纪宏:国际宪法学协会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冯军: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孙宪忠: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李明德: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吴玉章:中国法律史学会会长
刘作翔: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
王敏远: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周汉华:中国法学会互联网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政法学会政府规制专业委员会会长
沈涓: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
冀祥德: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
张广兴: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陈欣新: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副会长
薛宁兰: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邹海林: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熊秋红: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谢增毅: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谢鸿飞: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柳华文:中国行为法学会软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海洋法学会常务理事
常纪文: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会长
渠涛: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日民商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张生: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
李忠: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翟国强: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邓子滨:中国警察法学会常务理事
席月民: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高旭晨:中国法律史学会秘书长
高汉成:中国法律史学会副秘书长
徐立志: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
叶自强: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余少祥:中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
1958年,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法学研究所第一研究小组创设,是为法理学研究室的前身。1978年9月,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最早的六个研究室之一,法理学研究室正式形成,当初的名称是国家与法的理论研究室,吴大英、李步云担任第一任正、副主任。
成立以来,法理学研究室紧密联系实际,致力于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并适时开展了一系列具有广泛影响的理论研讨。十一届三中全会
在长期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中,法理学研究室还锻炼和造就了一批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人才和政治人才。自成立以来,吴大英、王家福、李步云、刘瀚、陈春龙、周新铭、陈为典、信春鹰、刘兆兴、徐炳、陈世荣、李林、夏勇、张恒山、张志铭、吴玉章、刘作翔、蒋兆康、郑强、陈欣新、钱弘道、赵承寿、谢海定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等职务,也有数人后来走上了法学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岗位以及其他领导岗位。
几十年来,法理学学科研究人员围绕一些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承担了多项国家级、院级等重大、重点课题,研究涉及民主和法制理论、人权和权利理论、法治理论、法律文化理论、法律与社会理论、法理学、立法学、比较法学、西方法哲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法经济学、法律与政治哲学等诸多学术领域,从多个方面为中国法理学的丰富、深化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法制史研究室成立于1958年,现有在岗研究人员10人,荣誉学部委员3人。本研究室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法制史、中国近现代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史、中外法文化比较等方面的研究。
法制史研究室在秦、汉、明、近现代法制史、法律文献整理以及中国职官制研究领域处于全国领先地位。1978年以来,该室学者撰写学术专著、古籍整理成果、译著、教材和其他书籍80余部,发表论文600余篇,参加了40多个国家法律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其学术成果获7项国家级奖,20余项省部级奖。现承担的国家和院所重点项目是:《中国法制史考证》(33卷本)、《中国律学》、《中国稀见法律文献的整理与研究》(20卷本)、《刑案汇览》(8卷本)等。
法制史研究室学者先后参加近百次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先后访问了美国、日本等30多个国家,同海外法学同仁进行了广泛的学术交流。
全国性法律史学术团体中国法律史学会的常设办公机构设在本室。20多年来,学会组织召开了30多次全国性学术会议,出版了《法律史论丛》、《法律史论集》、《法史学刊》等丛书,在组织全国法律史学的学术交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室系法学研究所内主要承担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研究的专业机构。现有研究人员8人,其中研究员4人,副研究员3人,助理研究员1人。大多数研究人员拥有博士学位,并有在国外研究机构或大学长期学习或讲学的经历,与国外宪法行政法学界建立了广泛的学术联系。
本室研究人员队伍整齐、年龄结构合理,在诸多科研课题或方向上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是我国宪法行政法学界一个重要的学术研究中心。宪法学是本室传统的优势学科,对中国现行宪法的制定和实施做出了突出贡献。近些年来,宪法学主要研究内容涉及宪法学基础理论以及宪法实施监督、违宪审查、人权保障、中央与地方立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紧急状态、宗教信仰自由、宪政与全球化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
本室在行政法学领域拥有一批崭露头角的中青年行政法学者。研究主要涉及法治政府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司法化、政府规制、政府信息公开、个人信息保护、电子政府法、突发事件应对、信息化法律体系建设等领域。尤其是近些年来,本研究室有关研究人员对信息法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国内外取得了较高的评价,并且积极参与我国信息法学研究会的工作,对于推动我国信息法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室研究人员先后参加现行宪法、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戒严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防震减灾法、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上百部重要法律、法规的起草和立法咨询工作,出版了一批有重要学术影响的著作。
本室系法学研究所内主要从事民法学研究的专业机构。现有研究人员5人,其中研究员4人,助理研究员1人。本室自创建时起即为中国民法学研究的学术重镇,本室民法学科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先后有王家福、谢怀栻、陈汉章、梁慧星、孙宪忠等国内民法学界的一流学者,在民事立法、恢复和促进中国民法学研究、推进民事权利法制建设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成为公认的中国民法学科带头人。
本室发表了20余部专著、近300篇论文,绝大多数都是国内一流的学术上乘之作。其中,梁慧星研究员主编的《民商法论丛》和《民商法专题研究丛书》在整个法学界开风气之先,推动了民法学研究向专题化、细密化的发展,提升了中国民法学研究的整体水准。他撰写的《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民法解释学》、《民法总论》、《为中国民法典而斗争》等,推进了民法方法论和基础理论的研究,对民法实践以及民事立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国内引起了强烈反响。孙宪忠研究员多年来孜孜以求,埋首阐发当今世界民法学最发达国家——德国民法学中的法律思想和法技术规则问题,大大提升了国内研究极为薄弱的物权法学的理论品质,加深了对民法思想的研究,其作品《德国当代物权法》、《论物权法》、《物权立法笔记》、《中国民法总论》等在中国民法学界的影响深远,佳评如潮。薛宁兰研究员在亲属法方面的研究,于敏研究员关于侵权责任法的研究,渠涛研究员关于日本民法的研究,谢鸿飞研究员关于民法思想史的研究等,在国内都居于领先地位。本室同仁多年的辛勤劳作赢得了民法学界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尊重,奠定了民法室作为全国民法学研究的学术重镇的坚实基础。
本室为法学所专设主要从事商法研究的机构。2002年设立,由原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分设而来。现有研究人员6人,其中研究员4人,副研究员和助理研究员各1人。
本室研究人员长期从事商法研究,并承担和完成了多项社科基金研究项目、中国社科院重大(重点)科研项目,以及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开发署、欧盟等)资助的研究项目等。本室研究人员参与了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证券法、保险法、投资基金法以及合同法、物权法等众多民商事法律(制定与修改)的起草工作以及立法咨询工作。本室研究人员撰写了大量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了一批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商法学著作,诸如《中国商事法》、《经济法原理》、《中国公司法》、《企业法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破产程序和破产法实体制度比较研究》、《保险法》、《英美公司董事法律制度研究》、《责任保险论》、《证券法专题研究》等。本室研究人员在商事法基础理论、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保险法研究领域,一直保持较强的学术优势,是国内商法研究的中心之一。
经济法研究室系法学研究所下设的主要从事经济法学科研和教学工作的专业机构。2002年从原商法经济法研究室中分出,学科带头人为王晓晔研究员。本室现有专职研究人员8人,其中研究员4人,副研究员1人,助理研究员3人。研究领域涉及经济法基础理论、竞争法、宏观调控法、财税法、金融法、环境法、能源法、价格法、产业法、国有资产管理法以及涉外经济法等,在竞争法、经济法基础理论、宏观调控法、财税金融法、环境法方面保持较强的学术优势,尤其是反垄断法研究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知名度。
本室研究人员专注于经济法学研究,长期以引领并推动经济法学的发展为己任,重视学术交流,参与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诸多经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与修改工作,承担并完成了多项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重点)课题研究以及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资助项目,成功举办了六届竞争法与竞争政策国际研讨会,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社会科学》、《法学家》、《政法论坛》、《现代法学》、《环球法律评论》、《法学杂志》等核心刊物上发表了大量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出版了《经济法学》、《经济法原理》、《经济法研究》、《经济法学的新发展》、《竞争法学》、《欧共体竞争法》、《企业合并中的反垄断问题》、《反垄断立法热点问题》、《反垄断执法的重大问题》、《市场竞争法论》、《宏观调控法论》、《国有资产信托法研究》、《中俄生态经济合作中的立法保障问题研究》等一批著作以及《比较税法》等译著,提出了不少极富创见的经济法理论观点,在国内经济法学界有着良好的学术影响力。
本室是法学所内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研究的专业机构,研究领域涉及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一般理论和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现有研究人员7人,其中研究员3人,副研究员4人。与民法室共同设有民法学博士点。
本室的知识产权法研究在全国享有盛誉,在国际上也有相当的影响,曾涌现出中国知识产权法界的杰出代表郑成思教授,现仍拥有多位国内外知名的知识产权法专家。在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确立和完善的二十多年里,本室成员发表了和出版了一系列在知识产权法学界有重要影响的论著,积极参与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当竞争法、商业秘密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参与了相关的实施细则、专门条例的制定和修订,还积极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国家版权局、商标局、专利局的一系列疑难案件讨论,并积极组织和推动知识产权法领域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为国家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和扩大我国知识产权法研究的国际影响,作出了突出贡献。
刑法研究室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专事刑法学研究的专业机构。成立于1958年,前身是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法学所刑法组(三组),当时的研究领域包括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及相关学科(现刑事诉讼法学已归属诉讼法研究室)。50多年来,本室研究人员共出版专著、译著、教科书、工具书等200多部,发表学术论文、译文、研究报告和法制宣传文章1000余篇。其中多种著作获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先后有十多名知名专家应国家立法机关的聘任,直接参与了多项刑事法律的起草、论证工作,并推出了一批相关的研究成果,为法律的正确实施做出了积极贡献;还有多位专家受聘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他司法、执法机关兼任顾问、专家咨询委员,经常就一些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在刑事法律理论与实务界兼具声望和影响。
多年来,本室研究人员还先后承担了数十项国家、中国社科院和法学所的重点科研项目,所形成的主要科研成果对我国刑事法律学科发展和刑事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刑法基本理论、经济刑法学、金融刑法学、刑事政策学、环境刑法学、国际刑法学、犯罪学、监狱学等领域均有突出建树,出版了一系列具有一流水平的学术代表作,形成了理论刑事法学与实践刑事法学研究并重,国内刑法学与国际刑法学研究互补、刑法学研究与犯罪学研究贯通的学科特色。其中不少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在国内居于前列,有的科研成果在国际可比领域亦达一流。
本室的主要机构职能是:深化和拓展刑法学――包括中国刑法学、刑罚学、刑事政策学、外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国际刑法学、犯罪学、监狱学、行刑学等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研究;深入研讨刑事法治实践中的疑难、重大、前沿课题;承担国家、院、所有关重点科研项目;积极参与跨学科联合攻关的重大科研活动;应国家立法机关的邀请参与国家刑事法律及其相关法律的起草、制定、修订等立法活动;为国家司法机关重大刑事司法活动提供重要咨询意见;积极参与和拓展国内外刑事法学术交流与合作;承担本学科的硕士、法律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学工作;负责本学科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指导;培养、引进优秀科研人才,组建一支优秀的科研队伍;推出更多更好的刑事法学科研精品。
诉讼法研究室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内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和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专业机构。现有研究人员7人(包括返聘人员1人),其中研究员6人,副研究员1人。研究人员中有4人具有法学博士学位,3人具有法学硕士学位。
该室成立于1996年,是法学所为了加强诉讼法学研究而设立,也适应了国家将诉讼法学作为法学二级学科、其他法学教学科研机构普遍单设诉讼法学教学研究部门之形势。早期研究人员分别来自刑法室和民法室,首任主任为肖贤富研究员。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诉讼法学研究日显重要。该室研究人员曾参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证据法、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司法鉴定、陪审、看守所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起草或论证工作,为完善国家诉讼法制献言献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该室研究人员先后担任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名誉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律师执业行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委员会常委等学术职务,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构聘为专家咨询员,为司法实务部门提供疑难案件咨询、业务指导,并开展合作研究。
15年来,出版了多部专著,发表了大量学术论文。具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包括:《刑事诉讼法新论》、《侦查程序论》、《公法》(证据法专辑)、《刑事司法理论与实践检讨》、《刑事辩护论》、《民事证据研究》、《现代公证制度研究》、《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研究》、《转变中的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证据法中的人权保障》、《控辩平等论》、《建立中国控辩协商制度研究》、《美国刑事诉讼中的辩诉交易》、《通向社会正义之路:公益诉讼理论研究》等专著,在学术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其中《公法》(证据法专辑)集中反映了该室在证据法学研究方面的研究水准和整体实力,获得了学术界的高度评价。此外,一系列研究成果分别荣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司法部等颁发的多种奖项。
该室与国内外有关机构开展了广泛的学术交流活动,如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公益法中心、中国法中心、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中心、美国东北大学法学院、美国夏威夷大学法学院、美国福特基金会、英国伦敦大学高等法学院、德国马普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中欧大学法学院、丹麦人权研究所、挪威人权研究所、赫尔辛基人权委员会、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国际司法桥梁等,该室研究人员还担任着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理事、美国法律研究会“跨国民事诉讼规则与原则”国际顾问、瑞典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项目评估专家等学术兼职。
作为基础研究室,该室在“教学强所”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承担着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法律诊所教育、法律英语等五门法硕课程的授课任务;承担着法学硕士生、法律硕士生、法学博士生的培养指导工作;承担着法学所以及法学所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指导工作。未来该室将积极整合学科和人员优势,进一步拓展对内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力争在科研、教学以及国家决策咨询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社会法研究室成立于2005年,是法学所最年轻的研究室之一,也是国内科研实力较强、社会法学科覆盖面广、专门致力于社会法研究和教学的机构。本研究室的社会法学科研教学范围覆盖了社会法学基础理论、劳动法学、社会保护法学、社会保险法学、社会公共服务法学、卫生法学等大部分社会法学分支学科。确立了以社会法基础理论、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卫生法为支撑的学术研究方向,并兼顾其他社会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法学研究所作为国家思想库和智囊团,在社会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社会法重大实践问题研究、社会法治建设咨询和社会法高端教育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法学研究所拥有一批从事社会法学研究和教学的著名学者和知名专家,包括已故著名社会法学家史探径研究员、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翠霄研究员、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薛宁兰研究员等。史探径研究员是我国社会法学科的奠基人之一,为我国社会法研究做出了卓越的开创性贡献,他出版的《社会法学》一书是我国社会法学教育领域第一部综合性社会法学教材,填补了国内空白;他的另一力作《社会法论》及相关学术论文为推动我国社会法学科的发展作出了重要的学术贡献。刘翠霄研究员是我国弱势群体保护法学研究领域的先驱,她在残疾人权益保护、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等众多领域一直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她担任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的副会长,为推动我国社会法学研究作出了重要贡献。本研究室成立以来,逐渐形成了一支老、中、青相结合的富有学术活力、创造力、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社会法科研和教学队伍。本研究室现有科研教学人员7人,其中研究员(教授)2人、副研究员(副教授)4人、助理研究员(讲师)1人,另有兼职研究教学人员数人。在长期的研究教学过程中,本研究室人员以其突出的学术贡献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在全国及地方各类学术团体中担任着重要学术职务,其中,刘翠霄研究员担任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薛宁兰研究员担任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中国妇女研究会理事、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妇女健康与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冉昊副研究员担任中国比较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农村法学会常务理事;谢增毅副研究员担任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学术委员会委员;余少祥副研究员担任中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公益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董文勇副研究员担任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北京卫生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邓丽助理研究员担任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本研究室人员均有在国外长期进修、访学的经历,研究成果在社会法学众多领域具有领先地位和持续的学术影响力,在我国社会法学研究、教学和实践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学科建设和学生培养方面,本研究室为我国社会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贡献了巨大的力量。本研究室在经济法硕士点设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招生方向,在民法学科点设有亲属法招生方向,截至2013年7月,社会法研究室共培养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40余名。毕业生分布在审判、检察、行政等机关,以及科研机构、人民团体、企业等组织机构,绝大部分从事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的理论和实践工作,其中不少毕业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
社会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从2005年党中央提出社会建设战略以来,社会立法步入快车道;同时,在各种亟待解决的社会矛盾和民生问题持续升温的压力下,社会法治建设的地位不断得以提升。基于此种时代背景,社会问题、民生问题、国家社会建设战略、各种社会法律现象、法治中国目标都为我国社会法学科大建设、大发展奠定了基调,提出了要求,准备了条件。社会法学是20世纪异军突起的新兴法学学科,已经成为法学领域新的学术增长点,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它将成为推动法学学科整体发展的新动力,也会成为最具前途的新兴学科之一。社会法研究室将在发挥法学研究所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推动社会法理论研究和法治实践等方面作出应有的贡献。
法治国情调查研究室成立于2008年,是法学研究所按照研究方法划分的研究室,职能是在理论联系实际的基础上,对法学和法治建设进行实证调查和数量分析,分析中国法治建设的走向。
研究室现有研究员1人、副研究员1人,助理研究员2人,另有数名辅助工作人员。法治国情研究室的研究队伍具有深厚的法学研究功底和团队精神,先后在国内外专业学术期刊、杂志、报纸发表百余篇论文并出版中文及外文专著多部,并多次获奖。
司法透明指数、检务透明指数、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在学术界和实务界产生了重大影响,有力推动了相关领域的制度完善。
此外,法治国情室每年承担大量法治国情调研,研究内容不仅包括宏观的法治建设,还包括微观的法治实践。在研究方法上,除了采用定性的分析方法外,法治国情室重视采用定量的方法,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考察、量化评估、统计分析等社会学研究方法,为法学研究提供第一手的资料和数据。
在调研的基础上,法治国情调查研究室每年都会推出的若干极具社会影响力的研究报告,推动国家相关制度建设和法律实施。法治国情室每年还承担向中央献言献策的任务,提交若干要报信息。
法治国情调查研究室的另外一项职能是负责编撰《法治蓝皮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于2015年开始筹建,2017年4月获批,并于2017年5月正式成立。生态法研究室是法学研究所最年轻的研究室之一,也是目前国内唯一以“生态法”命名的国家级生态法学研究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虽然在设立专门的生态法学研究部门起步较晚,但却率先引领、深度参与、全面见证了中国四十余年环境法治建设和环境法学研究的全过程。
作为国内为数不多、全面见证和积极参与了中国四十余年环境法治建设全过程,是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环境法治建设的主要参加者和奠基人。在中国环境法治建设、环境法学研究和环境法学学科建设等方面,法学研究所创造了多个最早:
中国最早参与中国环境立法(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机构之一;
中国最早开展环境法学研究和教学的单位;
中国最早设立环境法学硕士和博士一级学科的机构;
中国最早建立环境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和发表中国第一篇环境法学学术论文[参见:马骧聪:《环境保护法浅论》(《法学研究》1979年第2期)]的法学研究机构。
在继承荣誉学部委员马骧聪研究员、文伯屏研究员、任允正研究员等老一辈环境法学家们丰厚的学术积累基础上,生态法研究室将致力于以契合党的十八大确立的生态文明治国方略作为价值指引,以服务于国家“五位一体”的生态法治建设、拓展中国生态法学国际话语权作为建设目标,以扩大国际合作交流、推动跨学科跨部门对话、提升学科学术品性作为建构方向,力求全力打造学术品性高、领域覆盖广、科研与教学并举、理论与实践结合,引领当下中国环境法学实现“生态化”价值转型与建构的国家级生态法治高端智库。
目前,生态法研究室学科及教学体系涵盖生态法理学及法哲学、生态法制度论、生态法方法论、比较生态法、外国生态法、国际生态法、生态法史等生态法学绝大多数分支学科。在特色化建设方面,生态法研究室确立了生态法基础理论、生态司法、环境执法、生态立法法典化、资源与能源安全、历史和文化遗产保护、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生态政策、生态安全、生态补偿、碳交易、 绿色低碳发展、北极南极问题、外层空间利用与安全、原子能与核能利用与安全、生态经济立法与产业政策、国内生态立法与国际生态法规范一体化、美欧日、俄罗斯和独联体生态立法比较等领域作为学术符号的重点打造方向,立足国家和社会生态法治建设的实际诉求,直面中国生态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积极参与全球生态的法治治理,着力提升中国生态法治的国际话语权。
生态法研究室现有科研和教学人员共计5人,其中研究员(教授)2人、副研究员(副教授)1人、助理研究员(讲师)2人,另有兼职研究和教学人员数人。已经初步形成了“三位”(老、中、青)+ “一体”(青年人为主体)的学术研究骨干梯队,无论从科研队伍人数、年龄和知识结构、团队打造,抑或学术活力和创造力、国内外学术影响力及国际交流的竞争力提升等方面,生态法研究室的社会影响力正在逐步提升并已经取得一定骄人的成绩。
目前,研究室成员包括被誉为是我国环境法学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国内环境法学界唯一的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学术委员会荣誉主任的马骧聪研究员。
现任学科带头人为刘洪岩研究员、教授、博士后合作导师,毕业于俄罗斯科学院国家与法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并获俄罗斯联邦“生态法学大博士学位(注:俄罗斯博士学位分大博士和副博士,其中,副博士学位等同于国内博士学位),兼任中国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比较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市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生态法治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务。副研究员岳小花,法学博士、博士后,现为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委员、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理事、中国自然资源学会自然资源法学专业委员会委员。助理研究员张忠利,法学博士、博士后,兼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助理研究员。助理研究员林潇潇,法学博士,现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助理研究员。
此外,本研究室多名成员有俄罗斯、美欧等国留学、访学和进修经历,能够熟练掌握多门语言进行国际交流和学术沟通,能够及时把握国际生态立法的动态资讯,为研究室特色化的学术研究定位和国际化的学术发展方向夯实了人才基础和知识储备。
本研究室成立以来,在生态法学科研方面成果斐然,截至目前,共出版专著7部,合著和参编10余部,先后在《法学研究》、《环球法律评论》、《当代法学》、《月旦法学》、《求是学刊》、《北方法学》、《辽宁大学学报》、《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清华法治论衡》、《社会科学研究》、《中州学刊》、《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法学杂志》、《河海大学学报》、《环境保护》、《人民论坛》、《清华法律评论》、《甘肃社会科学》、《河北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学报》、《中国经济报告》等国内学术期刊,在《国家与法》、《法与国家:理论与实践》、《莫斯科大学学报》、《政治与法》、《执法》、《俄罗斯法学》等俄罗斯、法国学术期刊上共发表论文百余篇;另外,针对当前国家生态法治问题,向中办、国办等党和国家有关部门提交“要报”数十篇,部分“要报”获得习近平等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批示;在科研立项方面,研究室成员先后主持和参与了中俄人文合作基金、俄罗斯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博士后基金、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海权办、霍英东基金、科技部、全球环境基金、教育部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四十余项。此外,本研究室还积极参与了全国人大法工委、环资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组织的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外层空间法》、《核能法》、《海洋环境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起草、论证和意见征求工作,共计40余项(次)。此外,本研究室科研人员还为各级政府部门和高校、研究机构做学术讲座几十场。
在学科建设和学生培养方面,本研究室的有关人员曾为我国环境法学专业人员培养作出过巨大贡献。自1984年开始,法学所开始招收环境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从1995年开始招收环境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截至目前,共培养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20余人、博士3人和博士后5人。毕业生分布在审判、检察、行政等国家机关,以及科研机构、人民团体、企业等组织机构,绝大部分从事与环境与资源法有关的理论和实践工作,其中不少毕业生已取得突出成就。
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中国环境法治发展尚处于空白期,法学研究所就敏锐地意识到环境保护及其法制建设之于推动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与提高国民福祉的重要意义,组建了中国最早的环境法学研究团队,参与了中国第一部环境法即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的制定工作(也是法学所首次参与国家立法的开始)。当前,法学研究所为响应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发展战略倡议,更好地服务于包括“生态建设”在内的国家“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之需,更好地发挥国家思想库和智囊团的应有作用,再次富有见地的成立了国内首家以“生态法”命名的国家级生态法治研究机构。依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契合党和国家生态法治建设战略的总体布局之需,更好地发挥作为国家级思想库、智囊团的应有之为,另一方面也致力于引领中国生态法学学科体系建构和理论创新、促进国家环境行政和能动司法的实践能力进步、拓展生态法治国际交流空间、提升中国学界参与全球生态治理的学术话语权。生态法研究室的建立和国际化发展路径的建构,既代表了当下环境法学研究的学科优势,又体现了生态法治治理体系的发展强势,同时更契合了当下及未来生态文明国家战略构想的建构趋势。
法治战略研究部是2015年6月,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响应中央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号召成立的法治智库。2017年2月22日,研究部加挂“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治理研究智库法治战略研究部”牌匾。
研究部现有正式人员6名,以服务党和政府决策为宗旨,以政策研究咨询为主攻方向,以国家法治发展战略问题、法治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工作重点,开展前瞻性、战略性、储备性政策研究,努力打造高质量、有特色、有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智囊团和思想库。
成立以来,研究部承接多项中央和国家机关委托的重大科研课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党内法规、地方立法、法治宣传、港澳基本法和国家安全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撰写大量内部报告和研究报告,发表一批国家智库报告,受到中央及有关部委的肯定,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实地调研、成果推广等活动,在多个省市建立智库研究基地,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法治战略研究部的成立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背景下,整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所两所资源,汇集所内外精英,致力于服务国家法治战略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法治战略研究部主动回应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需求,致力于对立法、执法、司法等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对策性研究,积极提交对策咨询报告和专家建议。法治战略研究部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围绕战略思维、问题导向的思路,继续致力于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法治战略研究部成立以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第一,以对策建议与政策咨询为主攻方向,撰写了大量要报与研究报告,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力;第二,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地方法治、国家安全等专题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第三,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有影响、有成效的学术活动,并在多个省市单位建立了智库研究基地,为两所科研人员进行地方法治建设研究提供了平台。
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于2018年6月1日成立,系法学研究所专设主要从事网络与信息法研究的机构。研究人员队伍整齐、年龄结构合理,现有在编研究人员6名,其中学部委员1名、研究员2名、副研究员1名、助理研究员3名。本室在全国最早设立了网络与信息法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方向,并培养各种类型博士后。
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的基本定位是网络与信息法学界的学术研究中心和智库平台,同时为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及其党支部和秘书处、《网络信息法学研究》编辑部、“网络与信息法研究丛书”编委会提供支撑。本室研究人员对中国网络与信息法治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受中央办公厅、中宣部、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委托,为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研究起草和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本室研究人员参与《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的起草和立法咨询工作,受有关部门委托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家建议稿)》《电子政务法(专家建议稿)》《国家信息网络专项立法规划2014—2020(建议)》《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网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专家建议稿)》等。
近年来,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研究人员紧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前沿,密切联系实际,开展数字法、网络法、信息法、智能法等网络与信息法学问题研究和法学交流活动,致力于推进网络与信息法学发展和法治理论创新,为加快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积极贡献。本室研究人员重点关注网络主权、网络安全、平台治理、网络犯罪、网络文化、电子商务、电子政务、政府信息公开、个人信息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网络金融监管、人工智能和算法规制等研究领域,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顶级、权威期刊上发表了大量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发表了大量理论文章,并出版了一批有广泛影响的学术著作和智库成果。
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同时也是国内外网络与信息法治交流中心。本室研究人员参与发起并具体组织了“网络法治三十人论坛”、“中国网络信息法治智库论坛”、“网络与信息法治圆桌会议”、“网络与信息法学青年沙龙”、“人工智能政策与法律——算法治理”国际研讨会等国内外学术交流平台,组织并参加了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网络空间数据法律保护”分论坛、联合国“IGF2019”在线未成年人保护开放论坛和个人信息保护开放论坛等重要国际会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香港澳门台湾法研究中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中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宣传教育与公法研究中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私法研究中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欧洲联盟法研究中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公益法研究中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
历任所长张友渔、王仲方、孙亚明、王叔文、王家福、刘海年、夏勇、李林、陈甦。
►联合党委书记、所长:莫纪宏
►副所长:周汉华
►副所长:王莹
►副所长:谢增毅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研究生教育肇始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时期。著名法学家、“法治三老”之一的李步云,即是法学所首任所长张友渔教授1960年代在北京大学招收的研究生。1978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成立后,法学所在研究生院设立了法学系(国际法所成立后改为两所共同设立)。历任系主任芮沐、王叔文、吴建璠、韩延龙、夏勇、王敏远、李林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法学博士和法学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3年又同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5所重点高校一同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有权在全部法学二级学科招收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法学系现有9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即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以及知识产权法学(自主设置);有1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即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传媒信息法学(自主设置)以及知识产权法学(自主设置)。
2003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得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法学所、国际法所便在研究生院设立了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中心依托法学所、国际法所各研究室设有17个专业方向导师组,组长原则上由研究室主任兼任,学部委员、博士生导师参与法硕培养;还设有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办公室。从2004年起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心编写了全国第一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通用教材”,还受司法部委托创办了“中国法硕网”。中心先后荣膺“全国优秀法律硕士教学奖”和“优秀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奖”双项大奖,以及“全国诊所法律教育优秀教师”和“全国诊所法律教育优秀教学管理单位”双项大奖,并连续3届在“全国法律硕士教育论坛”上作经验介绍。
2020年9月,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院系调整暨推进科教融合改革工作方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正式成立法学院(即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学院主要依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多方优势,通过科教融合新模式培养高端法学人才。学院首任院长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时任法学研究所所长陈甦教授担任。现任院长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教授担任。
学院现有本科专业学位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点(系全国首批设立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六家单位之一)和博士后流动站(设立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目前在校生1000余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28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于1992年经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是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第一批获准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2003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法学所获得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受理博士后申请的专业包括: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行政法、传媒法、刑法、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人权法等。
流动站独立招收的博士后类型包括:国家资助博士后、留学博士后、项目博士后。其中,项目博士后是依托合作导师的研究课题招收和培养的博士后。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承办的“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是为了充分展示我国法学博士后科研工作取得的巨大成绩,搭建博士后之间以及博士后和导师之间交流的平台而创设的,每两年举行一届,业已成为全国法学博士后学术交流的盛会和展现风采的舞台,为推动我国的法学博士后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法学研究》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法学研究所主办的法律学术刊物。《法学研究》前身为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于1954年创办的《政法研究》(1957年法学研究所成立后转入法学所,于1966年停刊)。
改革开放后,为了繁荣和发展我国的科学文化事业,加强法制建设,推动法学研究的开展,1978年3月,法学研究所召开了法学研究规划会议,后组织两个调查组分赴各地调查,撰写了“法学研究规划和调查综合情况”的报告,提出“力争在今年年底以前恢复《政法研究》的出版”的建议。1978年法学研究所正式挂牌后,经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社会科学院领导批准,决定创办《法学研究》。同年,法学研究所设立《法学研究》编辑部,编辑出版了《法学研究》试刊第1期及第2期。1979年4月,《法学研究》正式创刊。
《法学研究》坚持坚持政治性、学术性、理论性的办刊宗旨,坚持精品意识,实行“双百方针”,重视基本理论的研究,致力于反映我国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和最高学术水平,强调基础理论研究与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并重,以“从中国实际出发,研究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特色。
《法学研究》致力于更新和完善我国法学各学科的理论体系,发表的很多优秀论文推动了法学各学科理论体系的建立、发展和完善,成为法学教科书的必要构成与经典内容。近年来,积极倡导法学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式的创新,鼓励实证研究、交叉研究,扶持弱势学科、新兴学科,推动学科平衡发展,对我国法学学科理论体系与知识体系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法学研究》致力于发挥期刊的学术引领和导向作用,定期举办“《法学研究》论坛”和其他学术研讨会。论坛和研讨会紧扣时代脉搏,关注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得到广大作者的积极响应和参与,得到学界同仁的高度评价和大力支持,发挥了期刊的学术导向作用。
《法学研究》1999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首届优秀期刊奖、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首届中国期刊奖提名奖、第二届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奖,2002年和2005年分别获第二届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期刊奖、第三届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期刊奖一等奖。2013年,《法学研究》入选新闻出版署全国百强社科期刊, 并荣获第三届中国政府出版奖提名。被诸多国内评价机构列为权威期刊或顶级期刊,被诸多法学院校列为一类期刊,荣获诸多奖项。2020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期刊特别奖”;2020年和2018年被中国学术文献国际评价中心评为“中国国际影响力优秀学术期刊”。
《环球法律评论》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主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法学专业中文学术季刊。自1979年创刊以来,刊物名称虽几经变迁,然融合土洋,会通中西的宗旨一以贯之。在关注法治建设实际问题的同时,本刊尊重法学知识传统,突出人文关怀。《环球法律评论》除译介域外法学研究最新成果外,兼及评论与比较。译文多为国外经典论著,翻译可信;论文则视角独特,能推进学术研究。本刊有主题研讨、人物专访、理论前沿、介绍与评论、游学札记及书评等栏目。
1979年,严寒过后,万物复苏,民主法制的呼声伴随着改革开放的鼓点响彻神州大地。本刊顺势乘风,以《法学译丛》为名复刊,直接译介外国法,历经十五载,为我国的立法、司法、法学教育和研究事业提供了大量可供借鉴的外国法文献;继以《外国法译评》为号,从简单翻译外国法进入到译评兼顾的时期。
本世纪初,我国已基本告别了无法可依的时代,国人也基本看清了外国法制的基本面,还努力深化对各主要国家法制的研究,关注其发展。为顺应新形势、新需求,本刊再度更名为《环球法律评论》。
经过数年努力,本刊已成为以研究外国法、比较法、国际法为重点和特色的法学核心期刊。洋为中用,是本刊的出发点和归属。我们研究比较法和外国法是为了中国法学和法律的发展。在重点研究外国法的同时,本刊将更加关注中国法学和法律的重点问题和特色问题。本刊的改进与发展,体现了与时俱进、顺应潮流与需求的精神。
各位读者、作者以及所有关心、支持和爱护本刊的朋友们,《环球法律评论》是大家的刊物,是全球法律人共同的园地。让我们携起手来,同心栽培,合力浇灌;让民主和法治的幼苗在中国这片贫瘠但却充满生机、古老而又永葆青春的土地上长成参天大树,盛开鲜艳的花朵,结出丰硕的果实!
中国社会科学院图书馆法学分馆在建馆之初,接收了清华大学、北京铁道大学(北京交通大学)、法律出版社、国务院法制局、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等单位的法律藏书,随后又获得清末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和民国著名法史学家杨鸿烈二位先生的后人赠送的手稿和资料,法学研究所第一任所长张友渔先生也在文革后将个人藏书悉数捐赠。
这批图书数量庞大,总数达到20万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法治事业的发展和购书经费的日益充裕,馆藏数量和结构也进一步完善,截至2007年底,馆藏书刊近35万册,电子资源近百种,特藏中心三个(人权资料中心、联合国托存图书馆、法律史资料库)。无论是藏书数量还是文献结构,均居于全国法学图书馆前列。